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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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1.03•【文号】国税发[1997]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3号1997年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加强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制定了《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促进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目的和原则(一)培训目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工作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使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二)培训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因人施教的原则;坚持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各级税务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均为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对象。

凡税务系统的国家公务员,都有接受公务员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权限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促使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觉悟、业务素养和理论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权限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应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税收业务水平。

二、政治学习主要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以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主;业务学习由各股室、各单位(含直属机构、二级机构、派出机构。

下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的学习重点。

既要学有所长,又要广博精通。

三、政治、业务学习学前要有计划,学时要有记录。

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学后要有学习总结或简报,必要时应编发学习纪要。

专项学习个人要有心得体会或学习小结。

四、县局应制订年度学习总体方案,按季或月下达学习指导性计划。

五、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集中学习采取集中领学、专题讲授、集体培训、基地教育、网络(视频)教育、交流座谈、拓展训练等方式;自学内容重点包括省、市、县局推荐的学习书目以及税收业务知识,应涉及政治思想、哲学、经济理论、财政金融、区域情况、税务管理、业务技能、信息技术、历史文化、人文地理、文学艺术等。

六、集中学习应坚持日学、周会、月评、季考等方式。

县局机关应坚持每天早点名会利用15分钟做哟普时间进行集体学习,每周二下午利用半天时间进行集体学习。

各分局、二级机构除应坚持每日计提学习外,应坚持非税款征期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的集体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二、周四下午。

每周学习会和月度点评会有主持学习会的单位领导进行点评,或有单位主要领导就有关事项进行强调。

县局人教股负责学习效果的测试工作,应按季组织对相应学习内容的考试。

七、如有必须,集中学习可事实开展或调整学习时间。

八、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九、县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由人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局机关各股、室应根据学习计划安排或局领导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每周学习计划,并讲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与每周一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后报县局人教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税收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 负责办理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3. 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安全;4.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5. 参与税收调研,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6. 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限:1. 对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进行审核;2.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5. 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税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2024年税务分局的落实情况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2024年税务分局的落实情况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2024年税务分局的落实情况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的建设,提高税务分局的治理效能,我们在2024年对税务分局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税务分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税务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1 党的政治建设税务分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税收工作全过程。

分局领导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2.2 党的组织建设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税务分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原则,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组织建设。

分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同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素质。

2.3 党的作风建设税务分局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四风”问题整治。

分局领导注重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严明党纪国法。

同时,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2.4 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税务分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追究。

分局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2.5 制度建设税务分局在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分局领导注重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发挥作用。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税务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3.1 部分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部分税务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自觉性。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跟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跟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标 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鲁国税发﹝2005﹞143号【发文日期】2005-10-26【实施时间】2005-10-2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全省国税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凝心聚力,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突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两个重点,抓好精神文明创建这个载体,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国税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理论武装,把握方向。

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国税干部头脑,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各个方面,确保思想政治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以人为本,凝聚力量。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认真研究干部的实际需求,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造就人,把广大国税干部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实现自身价值与促进国税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干事创业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必须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上来,促进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税收作用的全面发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资料

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培育税务精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四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开展系统性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

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

第六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和法纪教育,筑牢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七条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把道德教育和实践养成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培育和践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推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

第八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

用思想文化引领人、行为文化锤炼人、精神文化激励人、制度文化规范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共同理想、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提升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

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岗位的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保障税收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税务人员,包括税务局局长、税务科长、税务专员、税务稽查、税务征收员等相关税务岗位人员。

第三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理职责,维护税法的尊严,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秩序,维护税务工作的纪律。

第四条税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维护税收征管的形象,保持工作纪律,维护税务工作的秩序。

第六条税务人员应当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税收征管的职责。

第七条税务人员应当以身作则,恪守专业操守,保护税收征管的权威和严肃性。

第八条税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岗位设定第九条税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税务岗位,科学配备税务人员。

第十条税务岗位应当符合职能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合理划分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税务岗位设置应当适应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税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税务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岗位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岗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四条税务人员在担任税务岗位时,应当履行职责,忠诚尽责,勤勉奉公。

第十五条税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税法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税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税务人员应当依法征收税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税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八条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岗位管理制度,细化税务岗位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税务部门应当对税务岗位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要求税务人员做到言行一致,保持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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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省局提出的"1+3"治税方略,增强税务人员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区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规定和其他政策精神.
2,业务学习:税收法规,财会知识和其他与税收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微机知识:微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基本常识.
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地点设在区局会议室或其他学习地点(以临时通知为准).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采用互教互学,专题讲授,组织讨论等方式.
四,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都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半年有学习总结.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
2,每位干部职工都必须做好学习笔记,每年学习心得不少于二篇,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交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
3,学习日实行签到制,由人事教育监察股负责.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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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五,组织考核
政治学习由人事教育监察股和办公室具体组织,业务学习由税政法规股,征管股,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具体组织.上述学习牵头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学以致用原则拟定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包括为每周学习计划(含知识点和5道以下习题),每周学习计划于每周一报人事教育监察股,人事教育监察股于每周二汇总报分管领导.此项工作将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检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月终了后5日内由人事教育监察股汇总本月学习计划并存档备查.
采取学考相结合的方式,以考促学,区局将每月的学习内容汇总,组织一次抽考,每次抽10人左右考试,并将测验成绩计入个人的日常考核,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
对没有学习笔记和心得的,一次扣款20元,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扣款100元.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处理.对无故二次以上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抽考不及格者,一次扣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款50元.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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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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