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拓宽保险覆盖范围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需要继续拓宽,实现保险资源和保险利益的合理配置。
具体包括:1.调整保险费率。
将高费、低保的险种调低费率,增加农民购买的意愿,增强他们的保障意识和购买能力。
2.增强保险产品的适应性。
对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或面积较大的农作物进行保险试点,开发适合保险覆盖的新品种或新产品。
3.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可成为农业保险的推广者和服务提供者。
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农业保险要实现健康发展,需要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快信息化建设。
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建设保险服务平台,让保险服务更贴近农民。
2.健全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服务团队,建立较为完善的线上线下服务机构网络。
3.加强宣传推广。
以多种方式向农民推广,提升他们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认同,增强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
三、提高保险管理水平加强保险监管,完善保险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建议:1.严格监管农业保险机构。
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管,保持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从而增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信心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动力。
2.建立农业保险容灾减损机制。
通过大数据、遥感等技术手段,建立灾情信息快速传递体系,及时出具农业保险的事故出险证明,保障农民的利益。
3.加强保险评估和风险把控。
应建立农业保险的评估指标,科学设置保险赔付理赔标准,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生态。
总之,发展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要从完善制度、拓宽覆盖、提高服务、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为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服务保障。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文将就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1. 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缺乏法律约束和保障。
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也使得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存在困难。
2.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不足我国农业保险主要由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承担,而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高度集中,使得市场竞争不足。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很多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3. 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和养殖业领域,且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品种为主。
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需求不断增加,而现有农业保险品种无法满足这些需求。
4. 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足由于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使得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薄弱。
同时,一些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也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普及和推广。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保费缴纳、赔付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 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我国应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政府可以给予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专注于提供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服务。
3. 丰富农业保险品种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应加快开发多元化的农业保险品种。
例如,可以针对新型农业产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品种,以适应不同领域的需求。
浅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农业的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走出的第一步。
然而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农民始终要承担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导致收入极不稳定。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我们应该看到农业保险在运行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自身的正常发展和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因此分析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标签:农业保险问题对策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从1982年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到2002年共收取保费73亿元,保险金额1365亿元,赔款支出64亿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从1986年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来,到2002年共收取保费15亿元,保险金额311亿元,赔付11亿元。
这两家公司的总体简单赔付率分别为87.67%和73.33%,加上其他费用,基本都处于不盈利的状态。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1.农业保险缺乏立法和政策的支持。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
如美国于1980年修订了《农作物保险法》,199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却非常笼统。
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利益外溢特征,即正外部性的产品,农业保险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其可交易性很差。
一般来说,属于公共物品的产品都有“搭便车”现象,因此,这种产品大多采取政府经营模式,或政府给予较大扶持的其他经营模式,而不是纯粹的商业化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之外,缺乏其他的政策优惠,并没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单纯的商业保险很难发展起来。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

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已成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之一。
借助农业保险的力量,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问题,提高农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路与对策。
一、拓展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需要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普及与发展。
可以加大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的保险覆盖面积。
农产品生产受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加强对农产品的保险保障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提升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还可以进一步推广农业收入保险。
农业收入保险是根据农民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种保险形式,能够更加精准地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增强农民的收入保障能力。
还可以探索发展农村综合保险,将农业保险与其他类型的保险进行结合,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可以开发适应不同农业类型和地区的保险产品。
各地农业生产的种类和情况各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不同的保险产品,如针对果树种植、家禽养殖、大田作物种植等不同农业类型的保险产品。
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服务。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保险咨询、理赔申请等服务,方便农民进行保险购买和维权。
还可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与科技创新的结合,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保险的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提供更为精准的保险保障。
三、强化农保机构的能力建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农保机构的支持和推动。
为了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需要加强农保机构的能力建设。
可以加强农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农保机构应加强对农业风险的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力,做到风险防控和损失减少的最大程度。
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
农保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订购保险的能力。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农业保险面临着保费收入不稳定、产品设计不适应农民需求、承保风险评估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建议加强政策支持、完善保险产品创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引言: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民的生产经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其高质量发展。
因此,深入研究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对于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研究中,我们将首先就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这些措施,希望能够推动农业保险取得更好的发展,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保险面临的难题。
1农业保险及其高质量发展内涵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的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缓解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不可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
其高质量发展是指不仅要满足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基本风险防范需求,还需要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保障,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新时期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在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以确保农业保险能够适应农业产业的需求并为农民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相对有限,很多地区和农产品种类仍未得到充分的保护。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农业合作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实现全面覆盖;提升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是必要的。
当前,农业保险服务中存在着农民低保金融知识水平、理解能力有限的问题。
保险公司农险发展思路及举措

保险公司农险发展思路及举措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农险市场的发展思路和举措,为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一、拓宽农险产品的范围和深度
要满足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需要拓宽农险产品的范围和深度,包括农作物、养殖业、农机保险等。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不同养殖业开发量身定制的产品,提高农民的保险购买积极性。
二、优化营销渠道,推广保险知识
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农民宣传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购险能力。
同时,还要优化营销渠道,如与乡镇政府、农村信用社、电商等建立合作关系,提高保险销售的效率和覆盖面。
三、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理赔的精确度和效率。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风险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种植、防灾备灾,减少损失,提高保险的赔付率。
四、加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发展,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
构合作,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同时,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提高农民的金融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农险市场的发展思路和举措,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保险是指农作物、养殖、渔业、林业等农业生产中的风险转移机制,是对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性进行保障的一种方式。
保险可以在自然灾害、疫病爆发等灾害事件发生时,为农民提供损失的经济赔偿,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稳定农业生产。
随着农业保险的逐渐发展,各地纷纷开展试点工作,以推动农业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二、试点目标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与度,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试点范围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重点关注农作物、养殖和渔业等农业领域。
四、试点内容1.产品开发:根据山东省的农业特点和需求,开发符合农民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作物保险、养殖保险和渔业保险等。
2.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保费补贴:针对低收入农民,设立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
4.信息共享: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各级农业部门、保险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保险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5.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增强风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面和参与度。
6.理赔服务:完善农业保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和效率,确保农民在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7.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农民的监督,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五、试点工作推进1.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范围、内容和工作计划。
3.各地开展试点:各地结合本地农业特点和需求,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4.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农业保险试点的监测系统,对试点工作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整体的农业保险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而山东省在我国始终都属于农业大省,同样也成为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产区,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中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力、提升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加强山东省乃至全国农业相关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此外能够推动经济呈现协调健康的状态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多年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且分析取得成绩的经验,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供参考。
关键词: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对策2012年开始,我国从中央到监管层,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就已经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也都能够给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1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概述2006年10月,基于山东省保监局的大力推动,正式选择济南章丘及潍坊寿光和聊城临清三个城市作为试点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试点主要设置奶牛、小麦、玉米、蔬菜大棚这四种农业保险。
在2007年7月,山东省政府又组织召开全省的第二次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
之后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增加到25个(包括青岛市5个),而险种也增加至8个(其中小麦是必选)。
也是在同年,山东省保监局与省畜牧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用于积极推动政策性能繁母猪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二年,山东省也被国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省份之列,并且新增35个试点县(市、区)。
在2009年的3月,山东省政府又印发《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提出保持试点的范围,并且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发展至2010年,山东省的试点为60个县(市、区),其中泰安市泰山区变化不再作为试点县,而将东平县增加为试点县,其他的试点县(市、区)都没有变化。
2011年至今,山东省的农业保险试点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扩大范围,并且不断拓宽保险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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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作者:陈同富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15年第05期摘要:当前山东省农业保险在保费规模、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
基于此,需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以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政策支持;对策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5-0049-05一、引言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受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约束,也对制度和政策环境有着很强的依赖性。
当前我省农业保险无论在保费规模方面,还是在深度、密度方面,以及保障范围方面都与先进省份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既有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政策支持方式单一等原因,也存在农业保险市场供求主体不足、组织形式单一、市场竞争度低和供求矛盾严重等问题。
基于此,本文从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政策支持体系和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三个方面,就山东省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山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二、构建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框架(一)明确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农业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风险分散与经济补偿,然而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目标不尽相同,并且随着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与地区,越倾向于把农业保险作为提高农户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经济发展水平越低并且农业产值比重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大多通过农业保险的发展,实现其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的基本目标。
综合山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生产的地位,现阶段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应属于后者,因此本文把山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目标作如下界定:一是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基本职能,使受灾农户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国家和山东省的农业生产安全;二是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整合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手段,提高山东省农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发挥其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山东省优势产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四是通过对农户实施保费补贴,间接稳定和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工补农政策落实的重要途径。
(二)以《农业保险条例》为基础,加快相关法制机制的制定与实施1. 探索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
应继续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发展农业保险。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
结合山东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
择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基金专项用于防灾减损,最大限度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作用。
2. 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对现有条款费率特别是主要种植业条款费率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对历年赔付较少的险种,相关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变化情况,扩展保险责任,提高农业保险合理保障水平;根据历年农险已决赔案险因分析,适当降低起赔标准;根据实际经验数据,结合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适当降低保险费率;贴近农业保险工作实际,贴近参保农户需要,运用平实、易懂的语言,积极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3. 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农业风险特征和农业保险的管理流程,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督工作。
对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服务不佳,甚至损害农民权益的经办机构,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三)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是影响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解决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后顾之忧,增强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为逐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行提供条件。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分散应充分利用风险市场,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充分分散风险。
山东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可选途径有:1. 扩大承保面,增加农业风险单位。
通过加大宣传,提供保费补贴和适度强制投保增加农户的参保率,增加农业风险单位在地区之间均衡发展,使之逐步满足大数定律,使农业巨灾风险在更多的投保户和更大的空间内得以分散。
这种分散方式简单、易操作,但风险分散范围仍局限在投保农户内部,分散能力有限。
2. 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当农业巨灾风险发生时给予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公司的损失补偿,是国外分散巨灾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普遍做法。
山东省应尽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资金来源可以包括: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或盈余的一定比例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拨款,可以按照上年度农业增加值的一定比例提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用于灾害救济的一定比例转移到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等。
3. 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实施再保险,如人保财险,使风险在不同区域和时间上得到分散。
二是建立同业分保或共保制度。
通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同业间相互分保、共同承担巨灾风险,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强偿付能力,平衡风险责任。
三是借助于中国再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由于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出现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
同时鼓励各保险主体积极寻求与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将农业风险向更大范围分散。
三、完善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体系(一)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最主要的方式。
通过与其他省份的比较发现,山东省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略有欠缺,支持方式单一,制约着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相对于政府灾害救助来说具有财政支出放大效应,且有利于培育农户风险管理意识,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
此外,要改变目前山东省财政补贴农户保费的单一支持方式,根据财政实力和政策目标,在财政补贴总额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方式,以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着眼点,尝试“政府搭台、保险唱戏”的合作模式创新,为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加快农业保险技术进步由于农业风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对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依赖性较高,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
农业保险技术进步不是保险公司能独立承担的,政府应协调科研院所、保险公司、气象部门等多部门合作,通过科技联合攻关,促进农业保险技术进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能力。
目前急需的农业保险技术包括:一是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技术、通信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及其相关要素的观测和预警系统,健全防灾减损体系。
二是依据山东省土壤、地形地貌和农作物的种类等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逆向选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农民积极防灾防损。
三是提高理赔技术,简化理赔程序。
设计简易程序快捷赔付,切实缩短理赔周期,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大面积灾害事故,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注重农业保险人才培养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对农业保险人才的需求明显增加。
这类人才既要熟悉保险业务的内容、条款和服务,还要了解农业生产特征、农村的现状和农民的心理。
而农业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流失严重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山东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必须加大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一是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一线人员。
二是各高校应在相关专业设置农业保险课程,或成立农业保险专业,鼓励学生未来从事农业保险工作。
三是农险企业应加强与高校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或合作办学,成立保险职业学院或者进行岗前培训或在职培训。
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保险精算等相关技术人才。
四是以代理人的方式,从农村选拔一批热爱保险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水平、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了解农民的心理且善于与农户沟通的人才,对其进行保险业务方面的培训,并负责长期在农村基层开展保费收取、定损理赔与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充实扩大农业保险人才队伍。
(四)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直接决定了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目前山东省农业保险的宣传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大喇叭广播”的方式,宣传主体单一,方式简单,内容不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因此导致很多农户根本没听说过农业保险或对农业保险存在严重误解,制约着农业保险需求的增长。
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一是明确农业保险宣传主体。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政府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对农业保险具有宣传的责任。
政府主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惠农性质和作用进行宣传,保险公司主要对农业保险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
二是丰富农业保险的宣传方式。
除了村委会的宣传,还应借助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尤其是农业和农民频道或栏目,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各地农业局、财政局和保险公司联合,组织农业保险相关专家或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印发宣传资料;保险公司以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为切入点,通过典型理赔案例,引导农民自愿投保,稳步扩大参保面,努力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三是合理确定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应包括:农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分配、基金的管理监督、灾后补偿程序、再保险利润盈余时的利益分配等具体内容,使农民充分了解参保后自己的权益,明白保险理赔兑付的方法与程序,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积极利用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保险赔付事件,宣传保险的功能,逐步增强农民对保险的客观认识,自愿参加保险,以提高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农民诚信意识的教育,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损失,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山东省农业保险市场体系建设(一)通过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保险需求载体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大面积的种植业、密集的养殖业以及高附加值农业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日趋壮大,分散的小农户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成为利益分享与风险承担的共同体,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
保险公司应针对规模化主体的需求特征,将保险服务从分散的生产领域扩大到集中性的生产领域以及流通领域,从农户扩大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农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现代化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