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淄价字〔20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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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开工建设收费项目

淄博市开工建设收费项目
经营性收费
19
施工图
设计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不超过设计费的8%
未实行招标的,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
257号,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4]12号文件
经营性收费
20
建筑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设计费
详见文件
未实行招标的,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
不得向用地单位收取
7
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
按级别和区县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鲁政发[1998]46号、市政府淄政发[2007]40号文件
8
地籍测绘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费
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省土管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厅鲁土籍[1995]11号文件
经营性收费
29
防雷减灾安全检测机构
防雷减灾服务费
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审核0.2元/㎡;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1.0~1.2元/㎡(一、二类建筑加25%)
未实行招标的,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气象局鲁价费发[2003]244号,淄博市物价局、气象局淄价字[2004]30号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费
1.4‰(工程造价;已实行监理的0.7‰)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
工程定额测定费
1‰(工作量)
按不超过0.7‰
(工作量)
淄博市物价局、财政局淄价字[2001]263号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
经营性收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5•【字号】淄政办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五日淄博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我市的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城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明确绿线所在的坐标,制定落实管护措施。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搞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根据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予以界定。

第五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建立和实施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城市绿地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座标。

最新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类片区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基本农田:756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二类片区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亩。

征收农民土地,必然会对农民的生活带来影响,所以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生活。

各个地方都有公布征地补偿标准便于政府执行、群众监督。

那么,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18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济青高速公路-淄河西岸-临淄区界-王朱村北村界-辛泰铁路-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00000元/亩;基本农田:120000元/亩;建设用地:100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店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稷下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闻韶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雪宫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朱台镇、敬仲镇、齐陵街道办事处、凤凰镇、皇城镇、齐都镇(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齐鲁石化、金岭镇、金山镇(除去四类区片部分)。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5〕20号各市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收费文件规范化管理,维护收费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收费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决定废止收费文件104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山东省物价局2015年3月9日附件;font-size: 29px">山东省物价局废止收费文件目录序号文号发布机关文件名称1[1992]鲁价涉字第2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档案局举办《档案干部继续教育电视讲座》收费标准的批复2鲁价涉字[1992]第32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和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1992]鲁价涉字第3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博物馆开展有偿服务收费的批复4[1993]鲁价涉字第1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5鲁价涉发[1994]14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视会议正常运行经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鲁价涉发[1994]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7鲁价涉发[1995]1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三项技能培训收费的批复8鲁价涉发[1995]12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训练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9鲁价涉发[1995]14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0鲁价涉发[1995]26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11鲁价涉发[1996]29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专科升本科考试收费标准和普通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12鲁价涉发[1996]3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学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的通知》的通知13鲁价涉发[1996]7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商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4鲁价涉发[1996]17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15鲁价涉发[1996]20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16鲁价费发[1997]35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标准计量职工中专与美国杜波伊斯商学院合作办学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17鲁价费发[1998]5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18鲁价费发[1998]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中美合作现代职业外国语学校学生培养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9鲁价费发[1998]14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著作权登记费和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鲁价费发[1998]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1鲁价费发[1998]2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办理高校进口教学仪器设备收取服务费的批复22鲁价费发[1998]3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台点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3鲁价费函[1998]7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4鲁价费发[1999]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25鲁价费发[1999]14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6鲁价费发[1999]30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27鲁价费发[2000]98号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8鲁价费发[2000]115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9鲁价费发[20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0鲁价费发[2000]40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林业种子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31鲁价费函[2000]9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收费年度审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32鲁价费发[2001]53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33鲁价费发[200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4鲁价费发[2001]8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35鲁价费发[2001]132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汽车出租价格的批复36鲁价费发[2001]16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济南铁路局有线电视台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37鲁价费发[2001]17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38鲁价费发[2001]29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39鲁价费发[2001]34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出国预备学校外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40鲁价费发[2001]40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1鲁价费发[2001]41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42鲁价费函[2001]8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招生收费有关问题的函43鲁价费发[20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梁济运河堤防养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44鲁价费发[2002]1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45鲁价费发[2002]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46鲁价费发[2002]13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47鲁价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48鲁价费发[2002]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的通知49鲁价费发[2002]24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50鲁价费函[2002]4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51鲁价费函[2002]10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价格问题的复函52鲁价费函[2002]1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复函53鲁价费函[2002]13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置退役士兵有偿转移费收费标准的复函54鲁价费函[2002]1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55鲁价费发[2003]9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6鲁价费发[2003]9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57鲁价费发[2003]14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学生用计算器价格的复函58鲁价费函[2003]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曲阜师范大学日照学院变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59鲁价费函[2003]8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面试体能测试收费问题的复函60鲁价费发[2004]6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61鲁价费发[2004]4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合作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2鲁价费发[2004]1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批复63鲁价费发[2004]18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批复64鲁价费函[2004]4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5鲁价费函[2004]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科技大学与法国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学生收费问题的复函66鲁价费函[2004]9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67鲁价费函[2004]10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付费数字电视及数据广播节目收费问题的函68鲁价费发[2005]5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69鲁价费发[2005]6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的批复70鲁价费发[2005]18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71鲁价费发[2005]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烟台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72鲁价费函[2005]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3鲁价费函[2005]2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74鲁价费发[2006]4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75鲁价费发[2006]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批复76鲁价费发[2006]8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77鲁价费发[2006]11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专升本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78鲁价费函[2006]5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79鲁价费函[2006]99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80鲁价费发[2007]1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81鲁价费发[2007]17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业军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82鲁价费发[2007]29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83鲁价费发[2008]15号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84鲁价费发[2008]10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5鲁价费发[2008]1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费收费问题的批复86鲁价费函[2008]1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刘公岛景区票价体制改革问题的复函87鲁价费发[2009]2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88鲁价费发[2009]30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89鲁价费发[2009]3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经济学院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0鲁价费发[2009]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91鲁价费发[2009]19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92鲁价费发[2010]26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3鲁价费发[2010]187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4鲁价费发[2010]251号山东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5鲁价费发[2010]25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96鲁价费函[2011]2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97鲁价费函[2011]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青岛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98鲁价费函[2011]61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99鲁价费函[2011]78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100鲁价费函[2011]8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实验中学中美高中课程班收费问题的复函101鲁价费函[2012]65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102鲁价费函[2012]121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103鲁价费函[2013]3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标准的复函104鲁价费函[2013]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结束——。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绿地建设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绿地建设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绿地建设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10.27•【字号】南价复[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绿地建设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复[2003]101号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南宁市园林管理局:你局《关于申请收取绿地建设补偿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的函》收悉。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

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并经市政府办公会审议批准,对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或改变已建成绿地的建设项目,收取绿地建设补偿费或占用绿地补偿费,现将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一、绿地建设补偿费:(一)城市一级地区域:750元/平方米;(二)城市二级地区域:610元/平方米;(三)城市三级地区域:500元/平方米;(四)城市四级地区域:320元/平方米;(五)城市五级地区域:220元/平方米;二、占用绿地补偿费:(一)城市一级地区域:750元/平方米;(二)城市二级地区域:610元/平方米;(三)城市三级地区域:500元/平方米;(四)城市四级地区域:320元/平方米;(五)城市五级地区域:220元/平方米;在占用绿地补偿费标准中,如被占用绿地为商业用地的,其占用绿地补偿费按同等级区域收费标准的110%计收;如被占用绿地为工业用地的,其占用绿地补偿费按同等级区域收费标准的90%计收;如被占用绿地(道路绿化带、街旁绿地)已由占用单位以“共同分摊面积”形式征用过的,其占用绿地补偿费按同等级区域收费标准的30%计收。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11月1日起实行。

你局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鲁财综[2002]26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鲁财综[2002]26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鲁财综[2002]26号二00二年二月一日)济南市财政局、物价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收悉。

为加强济南市城市绿化工作,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绿化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你们拟定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请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管理。

济南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收费管理,促进城市绿化建设,依法管理保护城市绿地,根据省人大颁布的《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

第三条城市绿化收费管理的项目和标准(一)易地补建绿地的代建费。

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化率达不到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面积,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绿地的,应当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绿地代建费标准,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用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绿化直接费用两项费用之和缴纳。

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地价、拆迁补偿费用分别按济南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200元执行。

园林管理部门接受委托易地补建绿地,要在同类地区组织建设,否则不得按上述规定收取费用。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按每日每平方米2元交纳,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城市建设需要砍伐或迁移,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需要给予的补偿费用。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土地性质、树种、树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一般按照树木的造林成本作为补偿标准。

例如,树龄在3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6元;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8元;在5年以上7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12元;在7年以上10年以下的,补偿费为每株18元;在10年以上的,补偿费为每株24元。

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淄政办字〔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5号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沂源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4日关于开展荒山绿化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试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48号)要求,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荒山绿化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我市南部山区开展荒山绿化行动,充分做好“山青、水秀、林绿、景美”四篇文章,锚固生态本底。

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到2025年,全面消灭市域内宜林荒山,实现荒山应绿尽绿,推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根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相关地类和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成果,明确荒山绿化总体目标和年度绿化任务,将绿化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实行“按图造林”,既要做到应绿尽绿,又要杜绝耕地内造林。

到2025年年底,全市计划完成荒山绿化18.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97万亩,封山育林13.28万亩(详见附件)。

三、绿化方式(一)人工造林。

以营造防护林为主,兼顾经济林、能源林、特种用途林等。

1.植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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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淄价字〔2015〕48号淄博市园林管理局:你局《关于延期使用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淄园字〔2015〕7号)收悉。

该收费运行三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认可。

经研究,同意继续收取城市绿化补偿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城市绿化补偿费(一)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中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化面积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代建。

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包括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地价或土地成本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费。

其中土地基准地价或土地成本按淄博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绿化工程建设费具体标准按附件一《淄博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费标准》执行。

(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经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临时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其收费标准按附件二《淄博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三)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期满退出后,造成绿地损失,又不能恢复原貌的,应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缴纳树木补偿费。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及垂直绿化植物的和经批准迁移树木未成活的,应向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补偿费;对不能在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补栽树木的,还应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0%缴纳补栽树木的代植费。

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三《淄博市城市绿化树木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与管理(一)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破坏城市绿地内植物和设施的,按淄博市树木补偿费和代植费标准缴纳绿化赔偿费,同时按《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的收费标准规定了较大的浮动幅度,实际执行中有争议的,由具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三)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建设项目“一费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17号)要求,市级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财政部门“一费制”收费窗口代收。

其收费性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

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征缴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绿地和树木补植、养护等相关支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收费单位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收费标准执行等情况,书面报告同级物价部门。

五、该批复自2015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届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改按新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一、《淄博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费标准》二、《淄博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三、《淄博市城市绿化树木补偿费标准》淄博市物价局2015年6月5日附件一淄博市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费标准地段范围计算单位商业用地建设绿化工程建设费住宅用地建设绿化工程建设费一级地段350-250350-250二级地段元/平方米350-250350-250三级地段元/平方米250-200250-200四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200-170五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150-130六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地段范围计算单位工业用地建设绿化工程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建设绿化工程建设费一级地段元/平方米350-250二级地段元/平方米350-250350-250三级地段元/平方米250-200250-200四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150-100五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150-100六级地段元/平方米--150-100说明:1、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建设:指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用于城市开发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建设:指市政、园林、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环卫、通讯、地铁、公益事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土地基准地价或土地成本: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绿化工程建设费:统一按此标准执行。

5、《淄博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划分》的级别范围调整时,按新调整的规定执行。

附件二淄博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绿地类别计费单位执行标准1、公园绿地元/平方米.日102、道路绿地(含两侧单位门前绿地)元/平方米.日53、单位附属绿地元/平方米.日34、居住区绿地元/平方米.日35、防护绿地元/平方米.日16、风景林地元/平方米.日1附件三淄博市城市绿化树木补偿费标准类别主要品种规格单位补偿费标准(元)备注落叶乔木水杉、白蜡、山楂、枫杨、梓树、楸树、柳树、朴树、榉树、黄连木、柿树、栾树、杜仲、紫叶李、毛莱Ф5cm以下株10-50Ф20 cm以上按400元/ cm增加株60-140Ф9-10cm株180-280Ф11-12cm株350-500Ф13-14cm株600-800Ф15-16cm株1000-1500Ф17-18cm株2100-2400Ф19-20cm株2600-3000苦楝(楝树)、法桐、国槐、合欢、青桐、椿树、千头椿、紫花槐、毛白杨、泡桐、榆树、刺槐、枸树、火炬树Ф5cm以下株10-50Ф20 cm以上按胸径400元/ cm增加Ф6-8cm株60-140株200-250Ф11-12cm株300-400Ф13-14cm株450-550Ф15-16cm株600-750Ф17-18cm株1100-1500Ф19-20cm株2100-2600白玉兰、紫玉兰、红玉兰、黄玉兰、马褂木、李子树、皂角、枣树、核桃、榔榆、木瓜、黄栌、丝棉木、五角枫、三角枫、银杏Ф5cm以下株30-100Ф20 cm以上,按胸径1000元/ cm增加Ф6-8cm株240-300Ф9-10cm株800-1200株1400-1800Ф13-14cm株2200-2600Ф15-16cm株3000-3500Ф17-18cm株4000-4500Ф19-20cm株5000-6000红枫、青枫(鸡爪槭)及其他槭树科植物、流苏Ф4cm以下株20-50Ф20 cm以上,按胸径1200元/ cm增加Ф5-8cm株100-500Ф9-10cm株Ф11--12cm株1000-1500Ф13-14cm株1700-2500Ф15-16cm株3500-4500Ф17-18cm株5500-6500Ф19-20cm株7500-8500独杆紫薇、独杆紫荆、木瓜、樱花、金丝海棠、北美海棠、西府海棠、垂丝海棠、碧桃、柽柳D6cm以下株30-200D20 cm以上,按胸径2000元/ cm增加D7-8cm株300-500D9-12cm株700-2000D13-14cm株2500-3000株4000-5000D17-18cm株6500-9000D19-20cm株10000-12000龙爪槐、金枝槐、垂槐D3cm以下株15-50D10cm以上按100元/cm增加D4-5cm株65-100D6-7cm株130-300D8-10cm株350-600常绿乔木雪松、油松、黑松、云杉H3m以下株50-200H11m以上按1000元/米增加H3-5m株200-800H5-7m株800-1500H7-9m株1500-3000H9-11m株3000-5000白皮松、华山松、黄山松、五针松、平顶松、罗汉松H2m以下株100-1200H6m以上按3000元/m增加H2-3m株1200-1800H3-4m株1800-3500H4-5m株3500-6000H5-6m株6000-9000广玉兰、大叶女贞Ф5cm以下株50-200Ф20 cm以上按胸径1500元/ cm增加Ф6-8cm株230-300Ф9-10cm株350-700Ф11-12cm株1000-1500Ф13-14cm株2000-2500Ф15-16cm株3000-4000Ф17-18cm株5000-6000Ф19-20cm株7000-8000柏桧柏、侧柏、龙柏、河南桧、蜀桧H0.6m以下株10-20H5m以上80元/m增加H0.6-1m株20-40H1-2m株40-100H2-3m株100-220H3-4m株220-300H4-5m株300-360球类植黄杨球、扶芳藤球、龙柏球、石楠球G30cm以下株5-10G200cm以上按冠幅20元/10 cm增加G30-60cm株10-30G60-80cm株30-60G80-90cm株60-90G90-120cm株90-150G120-150cm株150-300G150-200cm株300-800花木蜡梅、红梅、榆叶梅、珍珠梅、扶桑、丛生紫荆、丛生百日红、美人梅、接骨木、木槿、石榴、金银木、北海道黄杨D3cm以下株10-60D11cm以上按300元/cm增加D4-5cm株70-200D6-7cm株260-500D8-9cm株700-1100D10-11cm株1200-1600连翘、猬实、棣棠、平枝枸子、枸桔、丛生石榴、迎春G50-80cm株50-80G2m以上按15元/ cm增加G80-100cm株80-150G100-200cm株150-260红王子锦带、红瑞木、丛生丁香3-5分枝株10-2010分支以上按50元/ 分支增加5-8分枝株20-508-10分枝株50-150小龙柏、红叶小檗、扶芳藤、小叶女贞、金叶女贞、铺地柏M2100竹类H 1.5m-2m株15-20H3m以上按10元/m增加H 2m-3m株20-30攀缘植地锦、蔷薇单株排列长度1m株10紫藤、凌霄D2cm以下株10-40D10cm以上按地径300元/cm增加D3-5cm株50-120D6-8 cm株140-600D9-10cm株700-1200草坪M215时令花M250-80宿根花卉月季、麦冬马蔺、千屈菜、蔷薇、萱草、玉簪、鸢尾、华北耧斗菜、荷兰菊、粉八宝费菜、金叶莸、玫瑰、桔梗、二月花、地被菊、四季海棠、黑心菊、大丽花、绣线菊等M2100园林设施M2按本地市场平均价格说明:1、Ф为胸径,H为株高,G为冠幅,D为地径,cm为厘米,m为米,M?为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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