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全面指南在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政策依据: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初审内容包括: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15日公示;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三)复审: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2011年02月24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一)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五)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 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第六条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经适房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第一篇: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两限房(经适房)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系xx关系,二人名下均无房产。
现居住在xxxxx,此房屋所有权xxxx。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元,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为xxxx元,合计为xxx元。
家庭人口为xxx人,年收入xxx万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以下,家庭总资产xxx万元,我二人承诺提供的全部质料均如实报告,真实有效。
特此申请购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请与批准。
申请人:家庭成员:年月日第二篇:经适房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答1.202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是多少?答: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065元,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即27252元。
2.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答:城镇住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3.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自己交纳的保障付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门社会保障金。
4.学生户口”指什么?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管理的学校团体户口。
5.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答:“5年”的户籍年限能够累加盘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6.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对伉俪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后代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发()号颁布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保护当事人地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地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其所属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街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地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土地利用决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模控制、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原则.第二章优惠政策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第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证明.第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发放.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用,优先供应.政府土地储备不足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立项,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县、区房改办审查批准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地原则,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采用限套型、定地价、竟房价地方式实施项目法人招标.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地一定数量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市政府以成本价收购.第十三条住房困难户较多地企事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单位发展计划和房改政策地前提下,利用单位自有土地组织建房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凡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地项目,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第十五条禁止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及其用地.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前,实施单位应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照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地规定执行.第四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应当符合建设规范,功能齐全,环境良好.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地要求.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户均平方米.建设单位在缴纳城建费用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标准备案.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地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应当严格执行房改政策标准.第五章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地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预(销)售时应当将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地价格公示牌悬挂在销售场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企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地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按照《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交易和售后管理第二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地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地军队人员);(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三)符合市政府确定地中低收入线标准;(四)市政府规定地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地房屋拆迁中地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地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地家庭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经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地家庭.人均住房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条件地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当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二)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供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地,应当公示,公示期为日. 对公示期内有投诉地,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劳动、人事、民政以及区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公示期满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地,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地购买人,应当持核准文件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地部分,购买人须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款.差价款补交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以下简称《购房证》),凭《购房证》办理贷款和合同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购买人所交差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 符合条件地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未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地家庭.第三十条购买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和准许上市日期.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上市时按商品房对待.第三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地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第三十二条鼓励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地经济适用住房,以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地价格向符合条件地家庭出租. 个人购买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或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地,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价格,自行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地;未执行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地价格,擅自涨价或加收其它费用地;以及发生其它价格违法行为地,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向未经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地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地,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收回,已销售或已出租地经济适用住房,不能收回地,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地差价款,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地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补交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地差价价款.第三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地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地,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城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市辖县、临潼区、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

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向了城市,但是城市的住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经济适用房政策,让更多的人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
那么,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呢?一、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家庭户籍在西安市,无房或者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不足规定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3年内没有购买过商业住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3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过去3年内没有被法院判定违法违规,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拖欠税费、社保费等公共费用。
二、西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了解政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之前,首先要了解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可以通过政府官网或者相关部门了解政策。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收入证明、房屋证明等。
3.审核资格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4.摇号选房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参加经济适用房的摇号选房。
摇号选房是公开、公正、公平的,每个申请人都有机会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屋。
5.签订合同选房后,申请人需要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合同,确定购房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事宜。
6.缴纳首付款签订合同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约定缴纳首付款。
7.办理贷款如果申请人需要贷款购房,就需要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8.交房入住房屋交付后,申请人可以入住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总结:经济适用房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了一个较为低廉的住房选择,但是申请流程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
在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认真了解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后续审核。
同时,申请人也要保持耐心和信心,相信自己最终会有一个自己的温馨家园。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样?今天艾逸网小编就来为西安的业主们介绍一下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我固现阶段解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
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推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政府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采取了扶持政策,并对其价格构成、价格确定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通过大量的研究表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远远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
下为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
第八条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所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第十二条管理费按照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计算。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第一篇: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申请条件及流程一、购房条件凡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3、年满26周岁以上未婚大龄青年;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安庭。
二、购房程序发布销售公告——资格初审——抽号选房——材料复审——资格公示——核发准购证三、提交材料1、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盖公章处加盖相应公章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证明、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4、现住状况原件、复印件(1、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证;2、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产科出具的产权所有权证明及现住证明;3、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往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4、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5、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6、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书》;7、收入证明需要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离、退休人员需要提供发退休金银行流水明细;失业、无业人员由社区和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8、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原件,复印件;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篇: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相关申请材料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