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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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是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指导、建设、推进的重要年份。

在这一年,上海市政府将发布《2023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的申报要点。

一、目标设定2023年上海市科技兴农的目标是:在转型升级发展进程中,利用科技进行农业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带动农业新技术、新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

以此激发农业革新及增效活力,促进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体系1、t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要求(1)政策框架: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申报要符合国家“十三五”科技规划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转型升级的意见》(沪发文件〔2018〕17号)。

(2)申报内容:申报项目需具备独立性和创新性,明确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应用价值。

申报项目应选择具有一定科技难度、新性等特征的理论性、实用性或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的技术研究。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详尽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摘要、项目建议书、成熟度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社会效益预测及附件等。

2、t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上海市将会提供资金资助,以支持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的实施。

(2)专家聘请:上海市将组建由科技兴农分析专家组成的评审权威机构,专家将对科技兴农重点项目进行社会公示、评审回顾。

(3)宣传推广:上海市将加大力度,通过官方渠道及社会媒体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宣传推广科技兴农重点项目,以提高项目开展的参与意识和社会影响力。

三、改革创新(1)产学研合作:上海市将持续整合成果和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研发水平,打造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三方所共同创新实践场。

(2)资产组合:上海市将健全资产配置管理机制,构建以科技兴农重点项目为核心的产业资产组合,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协同作用。

(3)资本市场:上海市将根据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的投融资需求,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搭建资本市场,有效支持科技兴农重点项目的发展。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沪财农[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9]54号)宝山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市农委,市水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市和区(县)三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共同用于支持本市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生态、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与主要副食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各方面增加对现代农业的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委、水务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申报等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审核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

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最新版】

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类型市科技兴农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适用的项目类型包括:推广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第二条立项原则科技兴农项目立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建议征集、项目设计、发布指南、专家评审、立项审定、项目批复、计划任务书评审等立项程序,实行专家评审、项目库管理、择优支持的项目遴选机制。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三条征集项目建议建议征集。

市农委围绕本市农业科技创新重点,通过上海农业网、上海农业科技网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建议书审核。

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对征集的建议书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结果上报市农委科技处。

第四条项目设计建议书评审。

对有效的建议书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评审时按照建议书所涉及的学科和产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由5-7名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管理专家(市农委相关产业分管领导及产业办领导)1-2名,技术专家4-5名。

科技中心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报市农委科技处。

市农委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各相关处室意见,形成建议评审结果。

编制指南。

市农委科技处根据建议评审结果,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调研,进行项目设计,研究提出立项指南建议。

立项指南建议经市农委分管领导审核后,征求市财政局农业处意见,并提交市农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形成立项指南。

第五条发布指南市农委、市财政局在上海农业网、上海农业科技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立项指南,并由科技中心受理项目申报。

第六条专家评审科技中心对受理的项目申报进行形式审核和汇总,结果报市农委科技处。

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网络打分)。

评审时按照立项指南所涉及的学科和产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由4-6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评审。

第七条立项审定科技中心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报市农委科技处。

市农委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征求各相关处室意见,形成项目评审结果。

2020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2020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申报指南为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结合,围绕乡村振兴、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等重大战略,聚焦“三园”工程建设,实施2020年科技兴农项目。

现发布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南内容专题一: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围绕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目标,聚焦现代农业新品种培育、产业链开发、健康养殖等方面,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增加优质、安全、绿色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课题1、草莓穴盘苗规模化高效育苗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针对上海地区草莓生产用苗易受病毒病侵染问题,筛选和优化高效育苗技术,探索一套草莓规模化优质高效穴盘育苗关键技术,建设草莓穴盘苗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示范应用基地,在上海草莓主产区示范推广应用。

考核指标:研发1套规模化草莓穴盘苗绿色繁育关键技术体系,研制草莓穴盘苗繁育低成本实用基质配方、穴盘苗生产标准、穴盘苗产业化生产技术规范;建立规模化繁育基地200亩,年繁育穴盘苗1300万株,优质商品苗率达95%以上,商品苗带病毒率4%以下,育苗过程中减少化学农药20%,应用于生产减少化学农药15%。

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课题2、上海地区“双淡”保供蔬菜新优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研究内容:针对上海地区7-9月和12-2月蔬菜生产淡季,开展以叶菜为主的蔬菜新优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

创制对高温高湿、低温弱光具有较强适应性且品质优良的蔬菜新种质,对地方特色蔬菜资源开展提纯复壮和创新利用,选育出耐热耐湿、耐低温弱光、品质优良,能适应机械化播种、移栽或采收的蔬菜新品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攻关、人才培育)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攻关、人才培育)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攻关、人才培育)立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0.29
•【字号】沪农委〔2024〕364号
•【施行日期】2024.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攻关、人才培育)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领和支撑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广泛调研、发布指南、公开征集、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等立项程序,“高抗稻瘟病、白叶枯病粳型软米新种质创制及应用”等项目列入2024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技术攻关、人才培育)计划。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和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1
2024年技术攻关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附件2
2024年科技人才培育(春蕾)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市农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12月19日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兴农项目")用于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科技活动,分为重点攻关、技术推广、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现代种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粮食高产创建、蔬菜标准园创建等项目类别.第二条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部门预算中安排。

市农委、市财政局是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第三条市科技兴农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和示范,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制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基础性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引领都市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推广项目:支持在本市郊区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
技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04
•【字号】沪农委〔2023〕391号
•【施行日期】2023.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
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市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结合,引领和支撑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8号)规定,经广泛调研、发布指南、公开征集、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等立项程序,设施青菜绿色高效生产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列入2023年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和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 2023年联合育种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2. 2023年产业提升项目立项清单
3. 2023年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4. 2023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春蕾项目)立项清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1
2023年联合育种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2
2023年产业提升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3
2023年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清单
附件4
2023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春蕾项目)立项清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02
•【字号】沪农委〔2022〕48号
•【施行日期】2022.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上海
市科技兴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有效结合,推动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三园”工程建设总体要求,2022年科技兴农项目围绕种源农业、绿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与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创新与应用研究。

根据《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18号),经广泛调研、发布指南、公开征集、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等立项程序,“番茄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等159个课题列入2022年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计划。

现将该计划下达,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课题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附件
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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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支持育种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 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品种检测 技术等基础性研究。支持经国家或市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 子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新品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供种保 障能力。支持畜禽、水产开展遗传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按照预算的开支标准和范围使用项目经费,严禁用于支 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和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 利。
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积极开展项目经 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制定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 序,配合做好预算评估评审、审计、验收与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认真审核验收材料,按时提出验收申请,及时制定和落实整 改措施,按规定理财务结账手续,退还结余经费等。
第四条 市科技兴农项目经费支持方式
经费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形式。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按照项目合同书和计划任 务书确定的用款计划核拨经费的财政支持方式。科技兴农项目中 的重点攻关、推广、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现代种业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项目属于前补助支持方式。 后补助是指使用非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并取得农业科技 成果或技术推广,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 方式。粮食高产创建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以及现代种业 发展项目中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补助项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 用项目、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等属于后补助支持方式。 第二章 立项程序 第五条 前补助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项 目库管理、择优支持的项目遴选机制。 征集建议。市农委围绕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定期向社 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项目设计。市农委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建议进行论证设 计,确定可列入立项指南的内容。 发布指南。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设计和农业科技工作 重点,编制项目立项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受理项目申请。 专家评审。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对申报的 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 立项审定。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支持, 确定项目主持单位和立项经费,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列入项目库。 项目批复。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立项审定结果和科技兴农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批复科技兴农项目年度计划。 资金拨付。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科技兴农项目计划和项目
用款计划,拨付项目经费。 第六条 后补助项目立项程序。原则上执行前补助项目的项
目征集、专家评审、立项审定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其中,畜禽遗 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实施细则分别参 照附件 1、附件 2 执行,粮食高产创建项目、蔬菜标准园创建项 目实施细则分别参照附件 3、附件 4 执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补 助项目实施细则参照附件 5 执行。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支持以地方优势产业需求为导 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 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开展相关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促进产 业发展。
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加强粮食高产创建,扶持粮食高产创建 市级重点示范方。
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创建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 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以及“六统一”的蔬 菜标准园。
后一笔经费根据审计报告实行预算内据实拨付。最后一笔经费一 般不低于项目经费的 10%。拨付手续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根据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协调委员会审定的分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下拨当年度经费。
动态管理。项目主持单位应建立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财务管 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强化 资金专款专用,合理开支。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开支标准和 范畴使用。经费开支的时间节点应是项目合同起始日到项目审计 结束时。
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验收的,主持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完 成日之前 3 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农委批准后方可延期,否 则以合同规定的完成日为项目终止日。
项目验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农委在 2 个月内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项目验收,并为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项目相关 成果应到上海市科技奖励管理办公室进行成果登记。
项目计划调整。项目计划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单项 计划调整不超过 20%的,可在项目经费审计时确认,超过 20%的 应报市农委批准后方可调整。原则上,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差 旅费、会议费和间接费用等经费不得调增。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立项当年经费按项目 预算计划拨付,后续经费根据上年度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拨付,最
推广项目:支持在本市郊区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
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开发,提升农业产业能级和效益。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引进国外先进性、前瞻性和 适用性的农业技术,进行再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品应具有 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辐射能力。
附件 1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资金用于补贴列入国家或本市畜 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畜禽品种。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工商注 册登记的从事本市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农业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 (二)饲养的相关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兽 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单品种基础畜禽 数量,以及行业和地方品种标准要求; (三)具备与保护利用工作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力量以及 必要的基础设施设备; (四)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饲养、繁育、免疫等技 术规程,制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 5 年实施方案; (五)使用畜禽遗传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六)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补贴标准与使用范围 (一)补贴数量 市农委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品种畜禽遗传资源的保种方 案和要求,核定基础群体与后备选育群体的数量。
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有关
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后补助项目管理要求分别参见附件 1-5。 第四章 资金管理 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采取分项安排、统一管理的模式。 第九条 前补助项目资金管理 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和
支出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经费来源证明或其他相关财务资 料,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 围确定的支出内容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
第十三条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 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法人约谈、停拨经费、终止 项目等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27 号)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合同到期未提交验 收申请、主观原因未完成项目考核指标、未按预算执行且审计后 未整改等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可取消相关单位和 个人今后 5 年申请项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 国有资产,由该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企业等经营单位使用项目 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 制度管理。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管理。
项目实施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 源等,在保障有关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 规定开放共享。
项目经费开支应做好相关记录,说明开支事由和标准,保留 原始凭证。劳务费等涉及现金开支的应制作签收单,如实反映收 款人身份、支出金额及收款人、经办人、审批人签名等信息。
在研项目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验 收后,审计报告确认的结余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
第十条 后补助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分别参见附件 1-5。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一条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市科技兴农项目的预算编制、 经费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 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 督。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核拨项目经费和今后立项支持的重 要依据。 第十二条项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是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 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
中止项目执行,对已完成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合同内容变更申请 报市农委,经市农委核准后,按变更后的合同书重新启动项目。
项目验收。项目主持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内容 和考核指标,并在合同完成日期一个月内向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提交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经济效益证明、经费决 算表等项目验收材料。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内 容,项目主持单位应在 1 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市农业科技服务 中心审核。
项目预算应由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共同组织编 制。预算应与实施内容、计划进度相一致。支出预算经费开支范 围及编制要求详见《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细则》(附 件 6)。
项目主持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子项目,但最多包括“项目子项目”两级。子项目主持单位为项目的协作单位,主持单位应 与协作单位签订二级合同,明确实施内容、经费预算和考核指标。 协作单位的经费预算应按照预算科目设置单独填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前补助项目管理 签订合同。项目计划下达后,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与项目主 持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各方权 利、义务,以及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 动态管理。项目主持单位应通过科技兴农项目管理系统及时 提交项目经费到达及使用情况、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等,并每年提 交当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在研项目进行动态检 查。项目主持单位应完成合同所列的实施内容、计划进度和考核 指标。 合同变更。项目主持单位、实施区域、考核指标等内容因客 观原因无法按合同计划实施的,视为合同内容变更,主持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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