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合集下载

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

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

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工业发达,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对于受伤的工人来说,工伤赔偿金是一项重要的补偿,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合法地支付工伤赔偿金也是一项法定义务。

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是由受伤工人的工资以及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9级工伤是指工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程度达到9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其次,根据潍坊市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是由专门的评定机构进行的。

评定结果将会影响到工伤赔偿金的数额,因此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评定机构会根据工人的伤情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再根据工人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数额。

再次,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标准是有具体数额的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等级为9级的工人,其工伤赔偿金的标准是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10倍。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是由潍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因此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合理合法地支付工伤赔偿金是一项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恶意减少工伤赔偿金,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潍坊市对于9级工伤的赔偿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数额是由受伤工人的工资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评定伤残等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潍坊市9级工伤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潍坊工伤赔付明细表2013

潍坊工伤赔付明细表2013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8个月 13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30个月 20个月 16个月 12个月 8个月
1、职工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2、职工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3、职人年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性工伤医 85% 80% 75% 原工资福 利不变, 70% 最长不超 过12个月 。按月支 60% 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6个月 1、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 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单位发放伤残津贴。 2、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支付一 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比例(*个月本人工资) 比例
比例
1 2 3 4 5 范围内用 药 6 7 8 9 10 评残后, 单位因公出 按月支付 差伙食标准 生活护理 的70% 费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9个月 18个月
无 无 无 无 22个月 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 外就医所需 的交通费、 住宿费,需 要医疗机构 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 同意
工伤保险赔付待遇
医疗费 等 级 赔偿主 体:工伤 保险基金 住院伙食补 生活护理 助费 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缴纳地上年度社平工 资)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赔偿主体: 赔偿主 工伤保险基 体:工伤 金 保险基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 基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低 交通费、食 停工留薪 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宿费 工资 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赔偿主体:用工单位 赔偿主 赔偿主体: 体:用工 用工单位 单位 比例=本人工资*% 赔偿主体:用工单位 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潍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潍坊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
工伤赔付比例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付比例应当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山东潍坊,工伤赔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和三档。

一档是最低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较轻的职工;二档是中等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适中的职工;三档是最高的赔付比例,适用于工伤程度较重的职工。

具体来说,一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1-5级的职工,赔
付比例为40%;二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6-10级的职工,赔付比例为50%;三档赔付比例为伤残等级评定为11-15
级及以上的职工,赔付比例为60%。

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潍坊市的工伤赔付比例,其他地区的赔付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工伤赔付比例还可能根据工伤职工的就业情况、基础养老金待遇等因素进行一定的调整。

总的来说,工伤赔付比例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加强对赔付比例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避免虚报、隐瞒等违法行为,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一览表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律师提示】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用。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目前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已出台)+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目前未出台)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导读: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每个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潍坊市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工伤赔偿标准之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同等伤残的职工所能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不一样。

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15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八级计发4个月。

北京: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八级15个月。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处出具的《企业职工工伤鉴定通知书》或工伤认定证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因其他原因伤残或因病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因批准后,填写《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单位鉴署意见,加盖公章。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8年潍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
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
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0个月,6级18个月,7级16个月,8
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付本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