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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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保障药包材的卫生质量,规范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

二、术语与定义1. 药包材:指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如玻璃瓶、铝箔、袋子等。

2. 微生物限度:指药包材中的微生物污染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3. 检查样品:指从药包材中取样检查的样品。

三、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1.1 检查人员应在工作前进行手部消毒,并佩戴洁净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1.2 检查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1.3 首次使用检查样品前,应进行无菌处理。

2. 取样2.1 根据药包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剪刀剪取、刮取等。

2.2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避免手部和工具的直接接触。

2.3 取样应充分代表药包材的不同部位和不同批次。

3. 样品处理3.1 将取样的药包材放入无菌容器中,避免接触外界环境。

3.2 添加合适的培养基,保证微生物生长。

3.3 药包材中的微生物落菌数较多时,可对样品进行稀释处理。

4. 培养和观察4.1 将培养基接种完毕后,密封容器,确保无菌。

4.2 将培养基置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培养。

4.3 观察培养基是否出现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生长。

5. 计数和判断5.1 培养基培养一定时间后,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态、颜色等特征进行初步判断。

5.2 将培养基进行放大培养,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菌、真菌的形态和结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5.3 使用计数板对菌落进行计数,记录每种微生物的数量。

5.4 根据国家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6. 结果记录和分析6.1 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包括药包材名称、样品编号、微生物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6.2 对合格的样品进行合格认证,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理和记录。

6.3 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原因分析,查明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四、操作注意事项1. 所有操作应在洁净室中进行,避免外界空气和微生物的污染。

006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药品)

006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药品)

公司标准操作规程编号:STD-SOP-QM-006-00题目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颁发部门分析测试中心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分发分析测试中心药品研发部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法范围:原辅料、口服制型的成品检验或食品检验等职责:分析测试中心对本规程实施负责正文:1.简述——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是检测规定企业单位内的非灭菌制剂污染的活菌数量,是判定药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生产企业的药品、原料、辅料、设备器具、工艺流程,生产环境和操作者的卫生状况进行卫生学评价的综合依据之一。

——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均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这是活菌计数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常用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以在琼脂平板上,每个细菌(营养琼脂)、霉菌(玫瑰红钠琼脂)、酵母菌(玫瑰红钠琼脂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形成一个独立可见的菌落为计数依据。

测定结果只反映在规定条件下所生长的细菌(一群在营养琼脂上发育的嗜中温、需氧和兼性厌氧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

不包括对营养、氧气、温度、Ph和其它因素有特殊要求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

——一个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菌落均可由一个或多个菌细胞形成。

因此供试品中所测的菌落数实际为菌落形成单位数(colony forming unitg,CFU),而不应理解为细菌、霉菌、酵母菌的个数。

——在进行本法测定时,必须严格按本法所规定的条件操作,以免产生实验误差。

2.设备、仪器及用具2.1设备2.1.1无菌室2.1.1.1结构和要求无菌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面积不超过10m2,高度不超过2.4m)由缓冲间(2个)、操作间组成。

——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应有样品传递箱,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无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

墙与地面及墙壁、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弧形。

无缝隙,不留死角。

操作间内不应安装下水道。

——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勒克斯。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引言。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指在制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药、辅料、中间体、制剂等药品进行微生物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药品变质和危害患者健康的风险。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制药企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人员,包括检验员、操作人员等。

三、术语和定义。

1. 微生物限度,指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最大数量,通常以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细菌总数来表示。

2. 微生物限度试验,是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查的一种实验方法,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

3. 标准菌株,指已经鉴定并保存在实验室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微生物菌株。

四、操作流程。

1. 样品准备。

(1)取样品,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从所检查的药品中取得代表性样品。

(2)样品处理,根据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稀释、均质等。

2. 培养基制备。

(1)准备培养基,根据检测要求,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包括琼脂培养基、液体培养基等。

(2)灭菌处理,对培养基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确保培养基的无菌状态。

3. 菌种接种。

(1)接种方法,根据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接种方法,包括平板法、涂布法等。

(2)接种数量,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接种数量接种标准菌株。

4. 培养条件。

(1)温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微生物菌种,控制培养的温度,通常为30-35摄氏度。

(2)培养时间,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培养一定的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

5. 菌落计数。

(1)观察菌落,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成情况,进行菌落计数。

(2)结果判定,根据菌落计数的结果,判定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要求。

五、质量控制。

1. 内部质量控制,每批次微生物限度试验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条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概述1.引言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制品中微生物污染的可控性,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其概述进行介绍。

2.主要内容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查的方法和标准。

它是评价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在于评价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也可为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适用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检验。

其中,针对药品类,在我国《药典》中有详细规定。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3.1 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密闭、无菌且保持无菌状态。

洗手、穿戴无菌工作服及手套等工艺应符合规定,以避免二次污染。

3.2 检验方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分为计数法和筛选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制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使用,并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

对于细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薄膜过滤法等;对于真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薄膜过滤法等。

3.3 限度对于不同的制品,在药品中通常采用菌落计数法,在制品中微生物的限度规定一般标准分别为:细菌总数不超过10^3CFU/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2CFU/g或/mL。

3.4 结果判定若检测出的微生物数目符合规定限度,则判定结论为合格;若其中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 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 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 适用性试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 10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001]
薄膜过滤法采用的滤膜孔径不大于。滤膜直径一般为50mm。滤器及滤膜使用 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 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 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 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1;以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 稀释”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1g、1ml、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 中所含菌数校对,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总,混匀,过滤,用 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规定条件培养、技术。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菌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 4. 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 5. 程序:⏹ 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 5.2. 实验用具:⏹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 5.3. 培养基:⏹ 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

⏹ 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置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培养基配置规程。

⏹ 5.4. 试液:甲基红试液、а-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 5.7. 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CMCC(B)44102]。

⏹ 5.8. 检查法:⏹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的培养温度为35-37℃。

⏹ 5.8.1. 细菌、霉菌计数:⏹ 5.8.1.1. 平皿法⏹采用平皿法进行菌数测定时,应取适宜的连续2~3个稀释级的供试液。

⏹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溶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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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本企业所有洁净生产区域,QC微生物限度检查室,洁净工作室等。

责任者:QC主任、化验员。

规程:
本规程引至《中国药典》。

1. 概述:微生物限度检查系指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一种检查方法,包括染菌量及控制菌的检查。

我公司QC设无菌操作室,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无菌操作室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见本文附录一。

2. 抽样:供试品应按批号随即抽样,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缺陷选用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构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
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 供试品的保存: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4. 检查:
4.1. 使用设备: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4.2. 检查的全过程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严防再污染。

使用设备、仪器、人员及无菌操作室常见的消毒、灭菌方法见本文附录二。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均在均匀状态取样。

制成供试液后,应该在60分钟内注皿操作完毕。

标准操作规程
4.3. 培养: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4. 复检
4.4.1. 菌数测定不合格者应复检,控制菌检查以一次检出为准,不再复试,但应保留检出菌株一个月备查。

4.4.2. 以复试项下不合格项目为准,作单项复试。

复试需另取同批号样品,测定2次。

4.4.3. 复试报告,以3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报告。

4.5. 检验报告
4.5.1. 检验报告以1g、1ml或10cm2为单位。

4.5.2. 测定菌数报告,以每次测定结果全部平均值报告。

4.5.3. 控制菌按检验结果报告,如未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验结果未检出XX菌”,如抽样中任意一样品要检出控制菌时,报告为“按规定抽样,检出XX菌,不符合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4.6. 培养基、试药及稀释剂的相关内容见本文件附录三。

4.7. 供试液的制备:按供试液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成供试液。

4.7.1. 供试品的取样及注意事项
供试品取样应有一定数量,以使检验结果具有代表性,正常的供试品一般每批应随机抽取两瓶或两盒以上的包装单位,检验时每次应分取两瓶(盒)以上的样品共10g或10ml。

供试品在检验前,应严格保持包装的原有状态,不得启开,并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微生物再繁殖,以免影响检验结果,凡已将原包装启开,
则无代表性应另取样。

供试品稀释后须在1-2小时内操作完毕,防止微生物繁殖或死亡。

供试品稀释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下取样,凡因抑菌或不溶于水的剂型,其供试品应作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4.7.2. 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加入稀释剂90ml中,混匀,作为供试液。

油剂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混匀,吸取相当于10g或10ml供试
品,标准操作规程
再稀释成100ml作为供试液;合剂(系指含王桨或蜂蜜者,下同)可用供试品作为供试液。

4.7.3. 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液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0.9%无菌氯化钠溶液100ml中,用匀浆仪或其它适宜的方法混匀后作为供试液。

在制备过程中,必要时可加适量聚山梨酯80,并适当加温,但不应超过45℃。

(1)非水溶性供试品:取供试品5g(5ml)加入含溶化的无菌司盘80 5g、单硬脂酸甘油酯3g、聚山梨酯80 10g混合物的烧杯中,用无菌玻棒搅拌成团后,慢慢加入45℃左右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约80ml,边加边搅拌,使供试品充分乳化,作为供试液(1︰20)。

(2)肠溶胶囊(片)供试品:称取供试品10g,置含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6.8)100ml的锥形瓶内,于45℃水浴中,保温、振摇,使溶解,作为
供试液。

(3)含抑菌成分的供试品照《中国药典》附录“微生物限度检测法”制备供试液。

4.8. 对照用菌液
4.8.1. 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大肠杆菌的对照菌株为[CMCC(B)44 102],其余对照菌株见《中国药典》附录。

取相应菌株的营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白金耳,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培养18-20小时后,稀释至1︰106。

对照菌的加入量为50-100个。

4.8.2. 菌种短期保存法:凡使用菌种,一般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上,经37℃培养18-20小时,取出在5℃的冰箱内保存备用即可,每月接种传代一次,数周内不致死亡。

4.9. 检查法
4.9.1. 检查前的准备:
A. 用具的洗涤与灭菌。

试管:使用过的试管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刷,用纯化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棉塞塞上管口,牛皮纸包紧,扎紧。

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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