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05
结论及展望
研究结论
农村婚姻问题复杂多样,受传统 观念、家庭压力、经济状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
农村婚姻中女性往往面临更多的 压力和困境,需要社会更多的关
注和支持。
农村婚姻的稳定与家庭和谐密切 相关,因此解决农村婚姻问题对 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具有
重要意义。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 年龄段农村婚姻问题的特点,以便更 好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举办文化活动
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家庭的生活,提高他们的文 化素养。
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家庭对婚姻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完善法律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保障农村家庭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象愈发严重。
对性别比例失衡的应对
03
农村地区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如鼓励女
童接受教育、推广两性平等观念等。
农村婚姻的经济因素
01
02
03
彩礼负担
在农村婚姻中,男方往往 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彩礼 负担较重。
经济条件限制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村 婚姻往往存在一定的经济 困难。
经济独立性
农村女性在家庭经济方面 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和独 立性。
提倡平等、互爱
引导农村家庭成员树立平等、互爱的观念,减少婚姻中的矛盾冲 突。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鼓励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多沟通、多交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更新社会观念的途径
宣传现代婚姻观念
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宣传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正 确看待婚姻。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乡结构的转型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农村婚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村婚姻问题的现状,为解决农村婚姻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300份问卷,涵盖了A村、B村和C村三个不同地区的农民。
问卷内容包括婚姻状况、婚姻观念、夫妻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1. 农村婚姻现状经调查发现,在300份问卷中,有72%的被调查者称已婚,占比最高。
而未婚和离异者分别占比18%和10%。
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村人群会选择婚姻,并且离婚率相对较低,显示了农村婚姻的相对稳定性。
2. 婚姻观念的变化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特别关注到农村婚姻观念的变化。
结果显示,相对于传统观念,现代观念在农村也逐渐兴起。
有56%的受访者认为婚姻需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而不只是权利和责任的约束。
这表明农村婚姻意识逐渐趋于多元化。
3. 夫妻关系的问题在农村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健康与否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夫妻关系良好,表明农村夫妻之间的相互支持和信任比较普遍。
然而,也有44%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夫妻关系紧张、沟通不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解决。
四、问题分析与解决建议1. 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目前农村婚姻观念的变化,使得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之间存在冲突。
传统观念中,婚姻更多是基于家族和利益的考量,而现代观念更注重个人的感受和幸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对现代观念的普及和理解,提倡平等、尊重和相互理解的婚姻观念。
2. 夫妻关系建设与维护要改善农村夫妻关系,必须从根源上解决沟通不畅和关系紧张的问题。
通过举办夫妻关系培训班、夫妻沟通技巧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增进彼此的感情。
此外,对于出现问题的夫妻,提供心理咨询和家庭婚姻法律援助等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

农村结婚调研报告
调查摘要
本调查报告旨在了解农村地区结婚现状及相关问题。
通过针对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域背景的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意见,来反映农村地区结婚的实际情况。
一、调查背景
1. 调查目的:分析农村结婚现状及问题。
2. 调查对象:农村地区不同年龄、教育程度和地域背景的居民。
3.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二、调查结果
1. 婚龄分布:调查发现,农村居民的平均结婚年龄较年轻,大多数人在20-30岁之间结婚。
2. 教育程度影响: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农村居民更加注重婚姻质量和稳定性。
3. 婚恋观念变迁:传统的婚姻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更多的人开始注重婚姻平等和个人发展。
三、结婚现状的问题与挑战
1. 婚礼压力:农村地区存在着盲目攀比的现象,婚礼费用和规模不断增加。
2. 户籍问题:农村居民结婚后,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问题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难题。
3. 人口流失与留守婚姻:随着农村人口流失的加剧,留守婚姻问题备受关注。
四、解决方案与建议
1. 宣传教育: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婚恋观念的宣传教育。
2. 支持政策: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地区的婚姻发展和户籍问题解决。
3. 社会支持:建立相互支持的社会机制,提供更多的婚姻咨询和支持服务。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了解到了农村结婚的现状及问题,旨在为农村地区的婚姻发展提供参考与建议。
我们希望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婚姻环境与支持,促进农村地区的婚姻稳定与幸福。
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篇一: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的已婚家庭.[调查目的]对本地区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调解和解决的办法[调查方法]本调查报告采用收集资料、电话采访、网聊、面谈、填写调查表,口头问卷等方法进行调查。
[调查地点] 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镇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调查时间] XX年3月份本人自小在农村土生土长,自以为农村情况复杂多变,实际情况受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科学,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等多种因素的严重影响,致使各个方面并不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村的婚姻家庭状况也随之出项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XX年3月份,我对孝义市下堡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35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
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在35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婚姻不再仅仅被视为 传宗接代的手段,而是更多地与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联系 在一起。
03
农村婚姻问题分析
经济压力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庭收入普遍偏低,导致许多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彩礼、 婚礼等费用,从而影响婚姻的缔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青年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受到限制,难以支撑起家 庭和婚姻的经济负担。
家庭支持不足
一些农村家庭在子女结婚 后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 帮助,导致年轻夫妻在面 对困难时无法有效应对。
社会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束缚
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男尊女卑 、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对女性 的社会地位和婚姻选择产生不利
影响。
社会舆论压力
农村社会舆论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和 评价,往往对年轻人的婚姻选择产 生一定压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子女往往面临更大的婚姻压力,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婚姻的重 要因素。
家庭因素
01
02
03
家庭期望
农村家庭往往期望子女早 日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 脉,这种期望对年轻人的 婚姻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家庭矛盾
农村家庭中存在的矛盾, 如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等 ,对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 感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家校合作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注孩子 的成长和教育。
关注留守儿童教育
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关爱机制,加 强心理疏导和学习辅导,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良好 教育的权利。
改变社会观念
倡导平等、自由的婚恋观
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引导人们 树立平等、自由的婚恋观念,消除对农村婚 姻的偏见和歧视。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一、引言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相较于城市地区更为突出。
本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现状,并探讨有效的调解机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有针对性的问题,收集直观的数据和详实的个案,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解决途径。
三、调研结果1.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经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我们总结出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压力:农村地区多数依靠农业为生,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压力较大。
物质条件的不足会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冲突。
(2)文化素质低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思想观念比较保守,传统观念对婚姻家庭的期望和要求较高,容易产生矛盾。
(3)家族压力:农村地区重视家族传统和观念,婆媳关系、姻亲关系等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常常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途径(1)政府部门介入: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包括婚姻登记机构、农村司法所等,以便及时解决纠纷。
(3)社区组织介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成立家庭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员对纠纷双方进行引导和解决纠纷。
(4)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调研结论1.建立健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解决冲突的基础。
2.加强农村居民婚姻家庭法律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3.组织社区调解工作,通过家庭调解员开展调解,解决纠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降低家庭矛盾的发生率。
综上,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法律援助、社区组织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从多个方面推动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
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
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
近期,___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
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
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
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
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
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
婚姻调查报告3篇

婚姻调查报告3篇本文是关于婚姻调查报告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我对**县**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100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
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
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
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
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
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
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
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 件,占信访总数的29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
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婚姻情况调查报告篇一:关于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关于当前保德县农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们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婚姻家庭观念等也随之不断变化,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凸显,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和睦社会建设进程。
近三年来,保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呈不断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婚姻家庭的和睦,给社会稳定增加诸多不和谐因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通过对保德县法院20XX年以来所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对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更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
一、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一)农村离婚案件数量逐年迅速上升。
(二)离婚当事人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
(三)离婚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四)离婚当事人多为外出打工的农民。
(五)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
(六)离婚案件多发地是东关镇以外的乡镇。
因东关镇以外的乡镇广大适龄青壮年所受教育程度不高,家庭经济条件差,基本上以外出打工赚钱居多,大部分青年男女外出打工后,导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受到外面世界的冲击,加之生活条件及环境的改变,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
据统计,约50%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有第三者。
(七)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分割。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增多,财产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的流转愈频繁,一方隐匿财产和收入的机会增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各执一词,虽离婚时部分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调查对方的存款及财产情况,但因一些当事人无法提供对方财产的有效证据和线索,法院往往无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同时,一方为了达到多分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或谎称没有任何财产,甚至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导致法庭难以查清事实。
再则,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一定难度,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状况如何以及1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案件所涉财产及债权债务状况难以查明。
二、保德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一)人们思想观念发生变化。
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
结婚以后,当发现对方不符合自己所期盼的,现在的生活现状也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有了想分开的意思,为了寻找自己想要的,首先是分居,找新鲜感,慢慢的两人走上离婚的道路,这样一来他们中的一些婚前基础较差、结婚年龄不长的夫妻,不可避免地要选择离婚。
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合好散”等现象是社会中司空见惯的平常事件,改变了千百年来的传统婚姻模式,从追求“白头偕老”的婚姻转变为“系列婚”,当一切都不合意时,离婚便成为正常。
(二)法治进一步进步,离婚手续简化。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婚姻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幸福,大胆提出离婚诉讼。
(三)长期外出务工,两地分居,感情淡薄。
为了生计,许多农村青年男女进城务工。
视野的开阔,加上城市新事物和新理念的不断融入,使农民工的人生观及婚姻观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长期分居导致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四)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增强。
现时下人们经济越来越宽裕,生活变得较为稳定,一部分人也因经济上宽裕染上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造成夫妻双方交流日益减少,亲情、爱情被抛之脑后,对家庭及子女的照顾也随之减弱,以致婚姻关系恶化。
同时,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妇女地位越来越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也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家庭暴力等行为都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再次,随着人们社会地位、法律意识等各方面的提高,越来越多的2婚姻当事人敢于对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说出否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五)经济制度的影响,个人道德素质低下。
在现今粗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下,贫富分化加剧,许多地方出现区域型泡沫经济,同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忽视和减缓教育等民生问题,从而导致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弱化,社会个人道德素质也随之下降,人们随波逐流,会因为生活水平、地位的提高而滋生不良习气或染及第三者等,最终抛弃结发之妻。
(六)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未能积极有效地引导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评价。
如重婚纳妾现象,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触犯了刑律,但司法机构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约束,实践中效果极不理想,未能担负起引导人们形成正确婚姻家庭道德评价的功能,从另一角度上讲是纵容破坏婚姻家庭道德行为的发生。
三、预防和减少农村离婚案件的建议和对策(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不法婚姻行为,严把婚姻登记关。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遵守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婚姻管理,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的隐患,把好婚姻登记关口,减少和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
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同时应加大与民调组织的协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婚姻家庭矛盾消化解决在诉讼之外。
在审判过程中,对发现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是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的问题,人民法院要适时发出司法建议,该补办结婚手续的补办,该撤销的撤销,切实保证婚姻登记制度的作用,维护社会安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
(二)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1、不断完善和保护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婚姻案件时据此规定对有过错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决定赔偿的数额。
但仅仅将责3任方式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侵害方大多会由于并未遭受太多的损失而重蹈履辙,从而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只有加大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
同时,在对方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限应该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2、对插足他人婚姻,造成他人家庭破裂的第三人应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第三人的通奸、姘居行为侵害夫妻一方配偶权,对此第三人应负民事责任。
第三人介入婚姻家庭是对配偶权的侵害,使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的义务、给另一方配偶带来损害,即侵害了配偶权。
因此,在立法上,我们要规定配偶权,明确赋予婚姻家庭受害方配偶以一定的权利,使其能够向第三人主张权利,通过提起侵权之诉使其所受的损害得到补偿。
(三)注重调解,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1、要提高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水平。
组织基层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召开经验学习交流会,进行典型纠纷案例分析,让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绍调解技巧,观摩调解协议的形成、制作。
通过经验交流、相互学习,使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2、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要积极拓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新途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方法,从不同角度满足不同纠纷的解决需求,针对涉及婚姻家庭和妇女权益的纠纷分别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妇联调解、法律服务机构中介调解、诉讼调解等,建立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方力量参与,多种资源联合,使调解处理效果进一步提升。
人民法院要联合县乡妇联、人民调解委等部门开展婚姻家庭案件委托调解工作,召开委托调解联席会议,对于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及时通报,畅通信访渠道,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离婚家庭问题。
3、注重调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4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深调既迳行判离。
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
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农村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农村离婚纠纷案件的大量出现又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农村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如何妥善处理好农村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及社会相关单位和部门任重而道远。
同时,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人们道德修养水准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等等因素,无一不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这对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婚姻观念等有着莫大的关系。
在一个家庭中,只有夫妻提高自身修养,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维系充满爱和关怀的家庭气氛,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理性地思考和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消除误会,增进感情,才能使家庭生活和谐、稳定、幸福,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离婚纠纷案件的发生。
5篇二:农村留守妇女20XX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范文模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
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
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
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
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
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