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变态犯罪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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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杀人案件特点及法律(3篇)

变态杀人案件特点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变态杀人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异常心理状态,对受害者实施残忍、变态的杀害行为。

这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本文将从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入手,分析其法律应对措施。

二、变态杀人案件特点1. 犯罪动机扭曲变态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扭曲的犯罪动机。

他们可能因为心理疾病、变态心理、性欲扭曲等原因,对受害者实施残忍的杀害行为。

这类犯罪动机与一般杀人案件相比,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变态性。

2. 犯罪手段残忍变态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极其残忍的犯罪手段,如肢解、焚尸、割裂等。

这种残忍手段不仅对受害者造成极大的痛苦,也给现场勘查和犯罪侦查带来极大困难。

3. 犯罪现场血腥、混乱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现场通常血腥、混乱,充满暴力痕迹。

这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残忍心理,也为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

4. 犯罪心理变态变态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变态心理。

他们可能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异常兴奋、满足等情绪,甚至将犯罪行为作为一种心理宣泄。

5. 犯罪对象广泛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对象可能涉及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等,没有明显的针对性。

犯罪嫌疑人可能随机选择受害者,表现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6. 犯罪手段隐蔽部分变态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智商,善于利用各种手段隐藏犯罪痕迹,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三、法律应对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如对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应提高刑罚力度。

2. 加强心理干预和犯罪预防对具有心理疾病、变态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应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预防其再次犯罪。

同时,加强社会心理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公众心理素质,降低犯罪率。

3. 提高侦查手段和水平针对变态杀人案件的特点,公安机关应提高侦查手段和水平,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DNA鉴定、现场勘查等,尽快破案。

犯罪心理学8变态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学8变态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学8变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 变态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学科,旨在深入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和动机。

变态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分支,涉及到那些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变态或畸形特征的人。

一、变态犯罪的定义变态犯罪是指那些以性取向、行为、欲望、目的等方面表现出严重畸形或变态特征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性侵犯、恋童癖、虐待、杀人、恶魔儿童等。

变态犯罪表现出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强烈欲望,违反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观念。

二、变态犯罪的心理特征1. 内在冲动变态犯罪的人常常有内在的冲动,这种冲动往往是与性欲相关的。

他们可能会在犯罪前感到极度的紧张和不安,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满足自己的内心需求。

2. 出于控制和支配的欲望变态犯罪的心理中常常存在一种强烈的支配欲望。

他们希望能够完全控制和支配受害者,通过施加身体或心理上的暴力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3. 对权力的渴望变态犯罪者通常对权力和支配感充满渴望。

他们通过犯罪行为来追求他们心中的权力感和支配感。

4. 对他人的无视和冷漠变态犯罪者通常对他人的感受和权益缺乏共情心。

他们不会考虑到他人的痛苦和后果,只关注满足自己的欲望。

5. 奇特的恋物癖变态犯罪者还可能表现出奇特的恋物癖,对于特定对象或物品产生强烈的性吸引力,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变态犯罪的成因1. 环境因素变态犯罪的成因可能与环境因素有关。

例如,童年时期的虐待或荒谬的家庭环境可能导致变态犯罪者在成年后表现出畸形的性癖好。

2. 学习和社交因素个体的学习和社交经历也会对其形成性取向和行为习惯产生一定的影响。

社交圈中的暴力和犯罪行为可能会引发变态犯罪的意愿。

3. 精神问题一些变态犯罪者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如反社会人格障碍、心理妄想症等,这些精神问题可能导致他们对他人做出严重伤害的行为。

四、变态犯罪的预防和治疗1. 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变态犯罪的认知和警惕度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心理学的奥秘揭示——从心理学视角分析罪案的心理动机犯罪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专注于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心理动机。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思维模式,犯罪心理学家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测。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视角,揭示犯罪心理学中的奥秘,并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分析,探讨可能的心理动机。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中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心理动机。

它通过对犯罪者的人格特征、情绪状态、认知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全面了解犯罪者的内在心理状态,以预测和解释他们的犯罪行为。

二、心理动机对罪案的影响心理动机是人们行为背后的原因和动力。

对于犯罪行为来说,心理动机往往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犯罪心理学中,有许多心理动机的理论被广泛应用。

1. 经济动机经济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经济利益。

很多犯罪者由于贪婪或迫切需要金钱,而选择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

这些犯罪者往往会计划周密,并带有一定的职业能力,以便更好地实施犯罪行为。

2. 心理满足动机心理满足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满足自身内心的需求,在行为中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愉悦感。

这一动机常见于一些性犯罪行为,如强奸、虐待等。

犯罪者往往出于某些变态的性欲望或心理压力,而将其转化为犯罪行为。

3. 社会动机社会动机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社会地位、尊重或满足其他社会心理需求。

这种心理动机尤其在一些暴力犯罪案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

例如,杀人犯可能出于攀比、追求权力或满足报复心理,而选择实施谋杀行为。

三、犯罪心理学在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学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

以下是一些实例:1. 犯罪预防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用于指导社会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深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动机,可以制定更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

比如,通过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可以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少年犯罪预防教育活动。

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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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范文一:浅议电影《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学一、整体心得在接触犯罪心理学这门学科的以前,它总给我一种太神秘的感觉,总以为它很深奥也很虚幻。

但是慢慢的,从《犯罪心理学》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

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心理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

心理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

心理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二、对于电影的犯罪心理学分析电影中的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电影中犯罪人的意志、意图、反映以及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心理的联系。

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平时接触到的犯罪大多通过新闻媒体和影视作品,但是影视作品中的犯罪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有相同点也有区别。

一些电影中的犯罪往往是现实生活犯罪放大化的产物,也同时包含艺术上的夸张从而达到复杂戏剧性而适宜观赏。

在研究犯罪心理学时,一个真实的案件在还原时可能会有误差,但是在电影中都可以近乎完美的透彻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全过程与发展变化过程,所以很多犯罪题材的电影喜欢倒叙或插叙。

正是因为电影的贴近生活与夸张性,我觉得可以通俗易懂的将犯罪心理最基础的框架与例子相结合加以阐述。

三、分析《七宗罪》中的犯罪心理学刚开始看《七宗罪》其实令我挺难理解的,可能是自己生活在一个无神论国家的原因,无法理解为了传教,至于杀这么多人,甚至搭上自己的命吗?而且,我觉得他的想法就是有问题的。

法律变态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变态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长期受到邻居李某的骚扰,心生报复。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得知李某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于是心生一计。

张某利用李某的女儿作为诱饵,诱骗李某的女儿至其家中,并将其杀害。

随后,张某将李某的女儿的尸体藏匿于家中,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分析(1)动机:张某因长期受到邻居李某的骚扰,心生报复。

这种报复行为是出于个人恩怨,并非出于社会危害性。

(2)手段:张某利用李某的女儿作为诱饵,诱骗其至家中,并实施杀害。

这种手段极其恶劣,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3)目的:张某的目的是为了报复李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种目的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

2. 被害人李某的女儿的行为分析(1)被害人李某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无法预见到张某的恶意。

因此,她的行为并非故意行为。

(2)被害人李某的女儿在案发过程中,并未主动攻击张某,而是被张某诱骗至家中。

因此,她的行为并非故意犯罪。

3. 法律适用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张某的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未满十六周岁,但已满十四周岁,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3. 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关爱和救助,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关于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

关于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

关于变态犯罪心理学论文论文摘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作为犯罪实施者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个体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是在行为人犯罪心理活动的支配影响下进行的。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女性犯罪人除具有一般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心理和犯罪因素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因此,本文主要以不同环境、不同特质以及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为视角阐述其特殊的犯罪心理。

论文关键词犯罪人犯罪心理女性犯罪女性犯罪心理一、犯罪心理概述一犯罪尽管不同国家、同学者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有一些不同之处,但笔者认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犯罪的概念都应该是由这个国家的法律所决定并且由刑法加以明确的。

我国《刑法》第13条从犯罪的阶级实质和法律特征的有机结合上,科学地界定了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法惩罚性的实质性内涵,是关于犯罪的一种科学定义。

“犯罪”亦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种核心概念。

缘于犯罪心理学关于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等概念都必须以犯罪概念为理论基础,对犯罪概念的正确把握决定了学科的严谨性以及学科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我们所说的犯罪的外延大于刑法学概念中犯罪的外延。

它是以犯罪发生前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的,它应该是指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二犯罪人对犯罪人的认识是从对犯罪概念的理解中得来的,两者具有实质上的相关性。

具体来说,“犯罪人”就是指实施了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并被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犯罪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犯罪现象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

对犯罪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揭示每个犯罪人产生具体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对分析整个犯罪心理的结构特征,具有长远的意义。

不同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

正像理性选择论者所说,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在许多情况下,犯罪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犯罪是犯罪人在权衡犯罪的风险与回报、犯罪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和决定的结果。

论变态人格的犯罪成因与预防

论变态人格的犯罪成因与预防

论变态人格的犯罪成因与预防变态人格是一种常见的心理障碍,也是导致犯罪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

变态人格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个人因素、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等。

为了预防变态人格的犯罪行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全面提高人们对于变态人格犯罪的认识,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变态人格犯罪成因之一是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和心理发展因素等。

研究表明,变态人格往往与个体的基因有一定的关联。

一些研究发现,具有一些特定基因的人更容易发展成变态人格,从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个体在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早期经历也可能对变态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

童年时期的虐待、忽视或其他不良经历,可能使个体形成冷漠、无情、喜欢强迫他人等变态特征,从而增加犯罪的倾向。

环境因素也是变态人格犯罪成因的一个重要方面。

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等。

研究发现,家庭环境的不稳定性、家庭暴力、家庭成员的犯罪史等,都与变态人格犯罪有关。

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以及社会上存在的暴力文化等,也可能加剧个体的变态人格特征。

学校环境对个体的心理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学校暴力和欺凌可能导致个体形成变态人格,进而产生犯罪行为。

社会因素是变态人格犯罪成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价值观、媒体暴力影响和社会道德水平等。

社会价值观对个体的价值观产生影响,一些变态人格可能受到社会价值观的误导,认同暴力、侵犯他人的行为,从而产生犯罪的动机。

媒体暴力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暴力信息和影视作品,这些信息可能对个体的心理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社会道德水平的低下也可能导致变态人格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产生。

为了预防变态人格的犯罪行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社会教育需要加强,提高公众对于变态人格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增加对变态人格的早期发现和干预。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个体建立健康的心理机制,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减少犯罪的动机和行为。

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变态人格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

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读

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读

心理学对犯罪行为的解读人类的行为和思维一直是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极端的人类行为,一直备受关注。

心理学家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深入研究,试图解读和理解其背后的心理机制和原因。

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犯罪行为进行解读。

一、人格特质与犯罪倾向心理学研究发现,人的人格特质与其犯罪倾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例如,具有较低的自控能力、情绪不稳定、冲动性、依赖他人等特质的人更容易表现出犯罪行为。

此外,心理学家认为,心理变态、反社会人格障碍等人格异常也可能增加一个人参与犯罪的风险。

二、社会环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社会环境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起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学家在心理学领域进行的犯罪研究中发现,贫困、失业、家庭不和谐等不良社会环境是犯罪的重要因素。

相反,一个有秩序、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有助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心理变态与犯罪行为心理变态是指因为心理异常导致的行为异常。

有些犯罪行为的背后是由于施暴者具有某种心理变态。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心理变态个体往往有嗜虐倾向、幻想犯罪行为等心理特征,导致他们更容易与犯罪行为发生关联。

心理变态是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解释因素。

四、认知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认知是指个体通过对信息的处理和解释来理解世界。

心理学家研究认为,认知因素对个体是否参与犯罪行为起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可能对于所犯下的犯罪行为有一种错误的认知,认为自己是正当的、合理的。

这种认知偏差使得他们更容易参与犯罪行为。

五、心理治疗对犯罪行为的应用除了理解和解读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外,心理学还可以发挥更为实际的作用。

心理治疗是一种帮助人们改变不良心理状况、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方法。

心理学家通过心理治疗,可以帮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帮助他们改变其犯罪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

心理治疗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总结:心理学对犯罪行为进行解读,可以帮助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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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改革开放到至今我的的杀人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且影响率也在上升①。

其中的变态杀人更是不例外,变态杀人越来越多,引起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例如,从1979年到1981年,在武汉,连续66起强奸杀人案,直到作案地点在地图上形成一个“马蹄图”,中国警方刁‘得以破案②。

1985年陕西省商州市金陵人,制造了20年前中国最大的变态杀人案,48条尸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③。

从2000年到2003年,杨新海曾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变态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害10人,强奸23人,最后于2004年2月1日7点30分在漂河中级人民法院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杨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④。

河南省“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2003年12月9日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⑤。

2004年4月23日,云南大学宿舍发现4具男生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其脑部被钝器残忍的杀害,相关部门经勘查与调查访问,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马加爵,最后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马加爵死刑并剥夺政权利终身⑥。

2005年以来,黑龙江佳木斯不断有孩子被杀害,他们有的被割掉耳朵,有的被剖开,内脏被取出,还有的生殖器也被割掉,受到杀害的人数达20多人,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宫润伯变态杀人案⑦。

还有2006年7月16日,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县持斧杀害9男1女,逃跑35天后在回家的路中被警察抓获,12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死刑⑧。

以及最近的福建南平凶杀案,造成9名孩子死亡4人受伤。

这些就是典型的变态杀人,尽管,>李玫瑾编:《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3页。

③张!;百文、韩涛:“性变态杀人案件幕本特征分析”,载《中国刑事警察》2001年第6期,第2灭。

④陈生著:《变态心理学引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页。

⑤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匆冯琦缓:“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钟叫匕法学》2005年第4期,第4页。

印陈和华:“变态杀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2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4页。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现今这些变态杀人各有千秋,但它们也有共同的特点,完全可以把它们归于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特点由于引起变态杀人有不同的变态人格类型,因而其杀人形为方式也各有特点。

不过无论是性变态引起的杀人,还是冲动型人格引起的变态杀人,我们都能找到他们杀人的共同点。

.突发性现今我国变态杀人常常带有突发性,变态人格在一般情况下周围的人们很难发现,感觉不到变态人格者的情感和意志障碍,只有在变态人格引发犯罪后人们才能发现,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也是如此的,只有发生杀人后人们才发现他的人格变态,也正因为如此,变态杀人引发的结果更让人们感觉到吃惊,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这一点与精神病杀人有着相似之处,但与一般杀人相比就显得明显的不同,一般杀人一般都会有一定的动机,为犯罪制造条件与准备工具,而且选择的对象也是特定的。

2.随机性由于变态杀人的突然性与随机性,使得对变态杀人很难预防与侦破。

一般的杀人有明显的动机,杀人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大多都是为了钱财、权力、性欲等等,只要如此的杀人发生,有关机关就可以很好的定位,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也可以很好的有针对性的对犯罪者加以教育与改造。

但是对于变态杀人来说,其杀人是随意的、随机的以及上瘾的,作案动机是不明确的,手段是多样性的,行为方式是难以理解的,变态杀人者想的就是杀人,体会杀人给他们带来的快感,至于被伤害的人是谁,为什么杀他,哪是次要的,或者是根本没有考虑,完全不在意的,变态杀人无论是为了性而杀人,还是放火杀人都是常人无法想想的,我们就来与一般的强奸犯罪相比,一般的强奸犯罪者是为了得到性的满足,而性变态杀人者更多不是为了性,而更多是为了惩罚,为了仇恨,最后用杀人的方式来满足他的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欲望。

这些变态杀人的每一个特点都影响着对案件的侦破。

另外它也不像精神病杀人哪样明显,我们可以对精神病人事先加以控制,案后的侦破也容易,也容易针对性的加以治疗。

3.凶残性我们现今目睹的大多变态杀人案件,他们的杀人方式非常的残酷,杀人行为让人无法接受,是哪样的凶残,肢体不全、没心没肝、挖内脏、吃心脏等等,他们根本不是为了杀人,更多是为了杀人后慢慢的虐待身体和肢解被杀害人的身体带来的满足感。

一般的杀人犯只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只要通过杀人能完成目的他们就会放手,不是为了从死者的身体上寻求快感,他们在杀人的方式上也比较单一,不像变态杀人者哪样残酷,只要杀死后就会离开,有的把尸体肢解与隐藏也不是为了得到满足,而是为了隐藏罪证的需要,精神病杀人者更不会是为了体会杀人的快感,他们虽然有的时候作案的方式也是很残酷,但哪也是无意识中的,而且像变态杀人哪样的残酷和常见发生在精神病杀人者身上是不多见的。

4.连续性一般的杀人犯只要完成杀人后,如果没有新的目的是不会选择再杀人的,且同样方式与寻找相同的对象下手更是少见。

而变态杀人者一般有杀人的连续性,这就是常常出现连环杀手的原因,他们在得到第一次杀人的快感后,在没有被发现在的情况下,他们就会显得更加猖撅,如果有一些时间没有杀人,他们就会觉得失去了什么,就会主动去寻找杀人对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杀人的想法产生了,就会在相同的环境与情景下突然去杀人,他们的杀人方式与对象与前次杀人有许多相似之处,只要没有被发现,他们就会不断的重复下去,去杀害更多类似的人。

精神病杀人不会选择相似的人作为对象,他们杀人也只是突发性的,虽然有重复杀人的可能,但是他们的目标、方式、情景等因素都是不固定的。

总的来说,变态杀人与一般杀人和精神病杀人有着诸多不同的地方,对它们加以区别会让我们对变态杀人有更清晰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对待不同的犯罪类型给予不同的处罚与量刑是有重要意义的,也对社会公平有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很大益处。

(二)当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类型基本上每一种变态人格都会引发变态杀人。

但也不是说每一种变态人格就会引起变态杀人,也不是说每一种变态人格只会引起变态杀人,不能导致其它的犯罪,只是说这样的变态人格在一定场合与条件下会引起变态杀人,在现今我国变态杀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无‘清型变态杀人此种变态杀人者情绪最容易暴怒,行为最容易冲动,极端自私,冷酷无情,对社会与人没有好感和同情心,没有责任感,没有忏悔之心,此种变态人格导致的变态杀人特别的残酷和情节非常的恶劣,常常表现为肢解死人身体,吃尸体,虐待尸体等极端的行为方式。

比如从前的杨新海变态杀人案,从2000年到2003年,杨新海曾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变态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害10人,强奸23人①。

这样的变态杀人方式是对社会与人们极大的仇恨造成的,是在典型的无情型变态人格控制下的变态杀人,这种变态人格也是当今产生变态杀人最主要的一种,我们对此类变态人格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对其引起的变态杀人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对社会与人造成的伤害是其它变态人格控制下的变态杀人不能相比的,此种变态人格一产生一般就会产生杀人的案件,而且是极残酷的影响特别恶劣的杀人案,它不像其它变态人格,在其它变态人格控制下产生杀人的发生概率要小很多,哪怕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产生了变态杀人,其犯罪的性质与影响要远远比无情型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轻微。

2.偏执型变态杀人此种变态杀人常常表现为极度敏感,思想特别固执,心胸特别狭隘,别人的意见很难听进去,以自我为中心,一旦有人对他侮辱与伤害,他会把侮辱与伤害深深的隐藏与心底。

此种变态人格要走到杀人的地步,一般,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拟卜究》2007年第5期,第5页.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在短时间里不可能发生,除非是有一次的伤害特别大,促使这种变态人格转化成另一种变态人格—冲动型变态人格,从而在特殊的坏境与情况下产生杀人的意向。

例如震惊全国的南京413肇事司机王建强杀人案,他常常将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是好意的当成是非友好的、甚至是恶意的,怀疑被人利用与伤害,他当天被乘客投诉,回去被领导批评,他认为是人们与他过意不去,人人与他做对,事事不如人意,在当晚九点多种了居然私自驾驶公交车出去制造了杀人案①。

然而这种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常常是在较长的时间里,侮辱与伤害的不断升级和积累,等到行为人无法容忍时,刁‘会把过去全部的仇恨爆发出来,去报复,加倍的报复,此时的他也会变得非常的疯狂,杀人的手段与方式也是极端的残酷。

不过此种变态人格控制下的变态杀人其主观恶性没有无情型变态杀人大,发生案的数量、性质、影响也远远不及无情型变态杀人。

3.冲动型变态杀人此类变态杀人其罪犯一般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危害性,但就是控制不了,最后走上了杀人的道路,他们在杀人后也能自己认识到罪恶,也能反思自己的行为过错,但这是暂时的,事后的,如果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条件下又会出现同样的杀人,他们情绪变化无常,容易暴发愤怒与暴力行为,他们的人际关系不好,要不就是极好的朋友,要不就是极差的关系,而且与好的朋友关系也不长久,最容易在特殊的环境下产生杀人行为。

4.性变态型变态杀人此种变态杀人就是通过性虐待或者是杀人后通过特殊的性行为方式达到目的的案件,有的性变态杀人可能是为了性,也有的杀人其实主要不是为了性,而更多的是通过作案时的兴奋与幻想发泄在他们心灵处的仇恨与伤害,他们可能在很小的时候或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受到过伤害,这些伤害在他们的脑袋里挥之不去,随着时间与环境的变化反而显得更加严重,最后不得不通过强奸杀人的方式来解决,而且这类犯罪重复性特别大,他们对犯罪的对象的选择也可能具有相似性。

比如一个人在小的时候家庭因。

陈和华:“变态杀手的杀人行为Of究“,载《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7负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为一个妓女的原因导致了他的家庭关系破裂,哪么这个人长大后最有可能找人报复与杀害的对象是妓女,只要在合适的时间与地点她们就可能成为他的牺牲品。

另外他们在性虐待后实施杀人的方式大多也是相似的,上次对她可能是用刀杀死,下次也可能是用同一种刀杀死,上次是石头杀,下次仍然也是石头杀。

例如,在电视剧《洗冤录11》中有一个男人因为妻子在一个风雨雷电交加的夜晚与别的男人走了,致使他后来每当在有雷电风雨的夜晚看到有穿红色鞋子的女人,他立即就会产生杀人的念头,用手先捂死,然后在强奸,最后肢解身体,在相同的情景相似的对象下用相同的方法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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