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原因分析
女犯调查报告

女犯调查报告女犯调查报告近年来,女性犯罪人数逐渐增加,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女犯的背景、动机和社会影响,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们的调查结果,并对女犯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女犯背景分析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女犯的背景存在一些共同特点。
首先,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由于家庭、社会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女犯在教育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
其次,家庭环境不稳定也是女犯形成的重要原因。
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对女性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经济困难也是女犯形成的因素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很多女犯出于经济压力而选择犯罪。
二、女犯动机分析女犯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我们发现一些常见的动机。
首先是经济利益。
女犯往往因为贪图金钱或物质享受而犯罪。
其次是心理因素。
一些女犯由于个人心理问题,如自卑、嫉妒等,导致他们对他人产生敌意,从而犯罪。
此外,一些女犯也是受到他人的影响,如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他们在这些群体中找到了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女犯的社会影响女犯的增加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女犯的增加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由于女性犯罪人数的增加,公安机关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来应对。
其次,女犯的增加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女性犯罪的特点是隐蔽性较强,很多女犯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犯罪,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此外,女犯的增加也对社会道德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四、解决女犯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女犯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教育。
通过提高女性的教育程度,可以提高她们的素质和自我认知能力,从而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加强家庭关怀。
建立健全的家庭关系,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对女性的成长至关重要。
同时,社会应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女性脱离贫困,减少犯罪的诱因。
此外,加强法律和执法力度也是解决女犯问题的关键。
通过加大对女犯的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可以有效遏制女犯的增长势头。
女性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一)社会生活多元化,一些女性人生价值观念嬗变扭曲。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正是法律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使现代女性冲破了极其狭隘的家庭小天地,进入了纷繁复杂的信息社会,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女性多角度地参与,使其在各方面占有主导地位,正确塑造自我,把握人生,营造美好未来。
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极少一部分女性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下,面对风糜的世界,迷失自我。
有的女性面对下岗,生活无望等困境,不能以积极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既想过上“好日子”,好好地享受生活,又不愿意为此付出艰辛地劳动和汗水,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追求“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今朝有酒今朝醉”的腐朽生活方式;有的心甘情愿当“二奶”,傍大款,当“飞鸽”,以色骗人,把自己的快乐建立于别人的痛苦之上,丢掉了女性人格中勤劳、善良、奉献的传统美德,满脑子想的都是金钱,想的是如何挥金如土、穿金戴银,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私欲,企图在致富路上走捷径,不择手段,从而滑入犯罪的深渊;有的青年女性甘愿做犯罪者的帮凶,与其他男性勾结,分工协作,实施诸如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有的则以色相攫取钱财,顺手牵羊,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有的甚至把罪恶的双手伸向无辜的孩子,绑架儿童,勒索钱财;有的则“为情所伤”,雇佣别人进行报复伤害以夺取她人生命。
据统计,某区检察院2005年—2007年共批准逮捕女性犯罪的案件33件37人,涉及罪名有故意杀人、强迫卖淫、抢劫、盗窃、绑架、贩毒、故意伤害、诈骗、破坏公用设施、挪用资金、受贿等十多种罪名,犯罪嫌疑人侵犯的客体既有他人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财产权利,又有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
实施犯罪中,她们往往恃强凌弱,被侵害对象一般是在体质上弱于自己的女性,或在年龄上悬殊较大的少年儿童,或以多对少、数人纠集在一起,选择总体上弱于自己的侵害目标,其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监狱学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监狱的研究

监狱学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监狱的研究监狱学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领域,主要研究犯罪分子的关押、惩罚和改造等方面的问题。
在这个领域中,对于女性犯罪和女性监狱的研究日益引起重视。
本文将探讨监狱学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监狱的研究情况,并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女性犯罪相对较少,占全部犯罪人口的比例较低。
其次,女性犯罪的类型和性质也与男性犯罪存在差异,女性更多地参与非暴力的犯罪行为,如偷盗、欺诈等。
此外,女性犯罪的动机也较为复杂,包括经济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家庭环境等。
对于女性犯罪的原因研究表明,社会角色的压力和社会期望对女性犯罪具有重要影响。
传统的家庭角色对女性的性别角色定位有一定作用,一些女性出于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可能选择从事非法活动。
另外,心理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女性参与犯罪行为,例如,自卑感、攀比心理等都可能促使某些女性违法犯罪。
二、女性监狱的特点与挑战女性犯罪的研究对于监狱学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女性犯罪的增加导致了女性监狱的发展与建设。
然而,女性监狱的特点和挑战也需要研究者们给予更多关注。
女性监狱相对于男性监狱而言,面临更多独特的问题。
首先,女性在监狱中的社会角色和心理需求不同于男性。
例如,女性犯罪者更容易受到心理健康问题的困扰,对家庭关系的培养与保持也成为关注焦点。
其次,女性监狱中的犯罪人员往往需要面对更多的性别歧视和暴力问题。
安全保障和人权保护是建设女性监狱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准确理解女性犯罪以及女性监狱的特点对于更好地进行监狱改造与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近年来,监狱学对女性犯罪与女性监狱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方面,研究者通过对女性犯罪的调查与统计,揭示了女性犯罪的现状与趋势,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
另一方面,对女性监狱的研究着重于改善犯人的心理健康、满足其家庭和社会需求,为女性犯罪者的改造与重返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
此外,监狱学家们还通过实地调查和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

偏激 和狭 隘 的缺陷 。 以在遇 到冲 突时 , 所 这类 女性 往往便会 采 取 来性格 内 向, 性情 温和 , 乏主 见和掌握 自我 命运 的能力 , 能很 缺 不
更 易烦躁 、 忧郁 、 易 易产 生攻击 性行 为 。 如某 一故意 杀人 案 中, 被 作靠 男性领 导和 同事 的依附 心理 , 并容 易服 从于权 威 。 种 依附 这
精 神失 常 , 怀疑 前来 看望 她的 大姨彭 某要 J害 于她 , J u 就将 彭追 到 女性进 入社会 晚 , 经验 不丰富 , 社会 是非判 断能力 差, 对事物 的认
庄 外一 麦地 内 , 掐脖 和用 瓦片击 打头 部的手 段 , 彭某 打死 。 用 将
识 难 以看 清本质 , 因而女 性 很容 易依附 上道 德品行 不端 的人 , 从
女性 暴力犯 罪大 多数是存在 心理上 的障碍 或性格上 有 自私 、
极端 的方 式 。 尤其 是女 性在青 春期 和更年 期这 两个 特殊 生理期 ,
依附心 理是 女性固有 的心 理特 征 。 特别 是我 国传统 女性 , 生
好地适 应社会 的各种要 求 , 易产生在 家靠 父母 、 容 婚后 靠丈夫 、 工
而 误入贼 船 , 能 自拔 , 不 进而 很 容易毁 掉前 途 , 掉一 生 。 多案 毁 众
( ) 图安逸 享 受, 逸恶劳 三 贪 好
主 义、 超前 消 费的思潮 , 一些 女性在这 些腐朽 思想 的影响下 , 没有
社会 整体 消费水 平在提 高的 同时, 社会 上也 出现 了一股 拜金 例表 明 , 女性较 男性 更容易 上当受 骗 , 女性 比男性 更容 易被拐卖 。
告 人贺某 在外 地打 地 , 因怀 疑其 丈夫 在家 同别人 相好 , 产生 猜 心理 , 必会造 成女 性在 社会 竞争 中处 于被动 不利 的状态 , 而 势 而且
女性犯罪心里分析(有案例)

据湖北省司法 厅 做的一份关于女性 犯罪的调查,女性 犯 罪 主 要 有 三大动因
身心原因
是法律意识冷淡
婚恋原因
下什么警示? 迷失的她们,给人们留
结合案例 分析女性犯罪的三大原因
不满包办婚姻寻真爱 无知女投毒杀未婚夫
为博初恋男友的开心 花季少女抢劫面包车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赵俊平律师:年少无知的云云及阿刚等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值得惋惜。想拥有自已的车,为什么不用双手去创造呢?即使是为了自已的至爱,也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到达自已的目的。云云、阿刚等人属于共同犯罪,其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所以,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应当成为各党政、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她们的迷失,不全是她们的错。
*犯罪手段上的特点
〔1〕作案手段的非暴力 〔2〕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性 〔3〕女性犯罪具有较明显的逆变倾向性 所谓逆变倾向,是指女性在初次犯罪遭受制裁之后,人格的自尊比较难以恢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倾向较为突出,犯罪后的改造难度大。
*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特点
女性在共同犯罪中那么处于附属地位,但是,她们对于犯罪组织的稳固和开展,却起到了男性犯罪人不能起到的作用。她们常常扮演“黏合剂〞的角色。如果女性成员又以自己的性别特点作掩护,拉拢、引诱其他女性参加,那么,又以这些女性为纽带,将带动更多的男性参加犯罪组织。 尽管她们当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从受害到害人的开展过程,然而,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腐蚀性和消极作用却是十清楚显的。
2021年初的一天,阿刚和云云等人将目标锁定在村边一条偏僻的小路上。那天正午时分,一辆微型面包车缓缓驶来,云云便站在马路边向车招手示意要乘车。当面包车缓缓停下,阿刚和几个朋友一起冲上车,将司机控制住。惊慌的司机只得听从他们的安排下了车。阿刚随后开车,带着云云和几个朋友扬长而去。谁知,阿刚的车放在家里还没敢开出门,警察就找上门。云云因参与抢劫价值3万元的微型面包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1年12月被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法律视角下的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法律视角下的女性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关键词:女性犯罪;法律原因;法律对策一、女性犯罪的定义分析女性犯罪的法律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法律对策,首先要弄清女性犯罪的定义,因为定义是表征此种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的重要因素,也是将其与其他类型犯罪区别开来的基本界限。
我国刑法学虽对女性犯罪问题有所研究,但并未将其作为一个专题。
相反,在犯罪学中,女性犯罪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对女性犯罪概念研究并没有得到重视,在很多相关专著中也没有作具体的定义,只是在一些学者的论述中提及。
比较而言,女性犯罪除了具有犯罪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女性犯罪独有的特征,这是由女性的心理和生理因素所决定的。
比如,女性的两种特殊生理现象——经期和更年期——使得女性易情绪波动,产生激情犯罪。
再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加深,女性逐渐摆脱束缚的状态,走上独立的历史地位,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必然成为一种趋势,从而使女性犯罪多以财产型为主,虽然其中也有部分因素是因为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因此,笔者认为,深刻把握女性犯罪内涵需认清两大点:第一,犯罪主体是女性,此种犯罪是依据女性在生理心理方面异于男性来分析犯罪现象的;第二,女性并不是一种特殊身份,其所犯的罪行,男性也可以实施。
因此,女性犯罪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不仅具有一般犯罪的基本特征,同时还是一种因女性特有的心理和生理因素而具有的特殊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现象。
二、女性犯罪的法律成因分析当前最主要的三大类女性犯罪,是女性暴力犯罪、白领女性犯罪、青少年女性犯罪。
笔者认为,女性犯罪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很多女性法律意识淡薄,更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目前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女性缺乏足够的关注,当女性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及时、完善、便捷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从而使女性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导致犯罪。
(一)对女性权益缺乏明确的性别视角的法律保护女性由于心理和生理方面与男性的存有差异,使得女性犯罪在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类型、犯罪危害等方面与男性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要求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差异。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犯罪日益增多,而很多人往往只关注男性经济犯罪犯,而忽略了女性经济犯罪犯。
事实上,女性经济犯罪犯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其犯罪模式与男性犯罪模式不尽相同。
本文旨在对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
一、女性经济犯罪犯的因性分析1、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女性经济犯罪犯与男性犯罪犯可能存在着一些差异。
首先,女性通常更加情感化,对钱财的需求也更加强烈。
当她们遇到经济困难时,就会考虑采取犯罪手段来解决问题。
其次,女性也更加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果她们身处在一个犯罪环境中,就容易受到引导和诱惑,从而加入到犯罪行列中来。
2、社会因素女性经济犯罪犯的社会背景也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女性通常处于社会低层,经济条件较差,缺少社会保障。
其次,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很难得到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从而限制了她们的经济前途和发展空间。
最后,女性还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压迫, 对于自身价值和地位的感受也会受到影响,这些都是她们可能采取犯罪行为的原因。
二、预防女性经济犯罪犯的对策1、加强教育宣传针对女性经济犯罪犯的特点,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宣传,让她们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以及追求合法收入的重要性。
同时,也可以从社会各方面进行努力,让女性能够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发展机会,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从而减少她们犯罪的可能性。
2、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女性经济犯罪犯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该制定更为细致的刑法规定,从法律上明确女性经济犯罪犯的行为和其后果,以便于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女性经济犯罪犯的行为往往与其生活困难有关,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预防女性经济犯罪犯的重要对策之一。
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高女性的生活水平,消除她们的贫困。
从而减少了她们采取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4、加强监管力度除了以上对策之外,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女性经济犯罪犯的监管力度。
女性犯罪成因的调查及预防

女性犯罪成因的调查及预防由于近年我国女性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女性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女性犯罪的原因探讨和预防策略研究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以爱民法院为视角,结合从2008年到2010年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的情况、特点、原因以及预防对策,对女性犯罪进行分析。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从2008年以来,爱民法院审理的女性犯罪的案件数量在逐年上升,而且涉及的罪名种类也在明显增多。
2008年女性犯罪人数为8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数为14人。
从犯罪种类的构成来看,主要以故意伤害、盗窃罪、介绍、容留卖淫犯罪、诈骗犯罪位居前列,占全部女性犯罪占总数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
其他的犯罪不及20%。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主要呈以下特点:(一)犯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犯罪人占全部犯罪人的69%。
其中,2008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6人,2009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7人,2010年女性犯罪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有12人。
许多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较狭隘,同时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都促使女性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人职业不固定。
从近三年犯罪人的职业看,2008年无稳定工作7人,2009年无稳定工作10人,2010年无稳定工作13人,83%以上女性犯罪人是没有稳定工作的,或无业。
(三)多采取非暴力性犯罪形式。
女性的身体条件决定了她们大多采用女色勾引、协助、掩护等方式,行为直接暴力性弱、技巧性强且偶然性程度比较大。
就盗窃罪而言,女性盗窃多发生在超市、酒店、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而且盗窃数额不大。
(四)女性犯罪中情感犯罪占一定比例。
女性更易在感情面前忽视原则性。
如在与家人、同事、邻居等发生矛盾后,为发泄心中愤怒而实施放火、故意伤害等行为。
(五)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
近几年来的女性犯罪不仅仅局限于盗窃、诈骗这些侵财型罪名,而且已经开始向暴力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性犯罪、危害公共管理秩序犯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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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原因分析中国是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在这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哪个朝代,或多或少都流传着一种男主外、女主内以及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女性被封建道德所束缚,不仅文化思想被闭塞,生活活动范围狭小,而且很多权利都被剥夺,因而女性真正接触社会的机会并不多。
世界著名犯罪学家萨瑟兰曾经提出过女性走向社会比男性晚,犯罪机会少,而且在社会中受到的挫折少,所以犯罪较少。
因而从古至今,女性犯罪率和数量从总体上来看都远远低于男性。
但是随着历史的推进,西方工业革命的开始,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在进行着反帝反封建的思想改造,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因而女性获得了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始逐渐频繁地接触社会,融入社会,结果导致了犯罪率提高的必然性。
到了20世纪初期,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正式开始了“女性犯罪”这一概念的研究,以其著作《女性犯罪》为标志,其中显示了意大利1885—1889年内女性犯罪数量为男性犯罪的19%。
其后众多犯罪学者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
根据欧洲几国调查结果显示,那时英国男性犯罪数量是女性的3.8倍,荷兰、比利时是4.5倍,法国则为4.3倍⑴。
由此可见,女性犯罪这一概念正一步步的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一话题,它已经成为了犯罪学中的一种独立的类型。
在中国,女性犯罪率也在逐步上升,犯罪类型主要为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最为突出,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到来,女性对社会各类事务的参与,也同时为女性犯罪提供了比以前更多的机会。
例如,外地或农村“打工妹”大量涌入大城市,由此女性犯罪必然提高,而且犯罪类型也在向男性化发展,具有了攻击性和城市性,出现了抢劫、杀人、放火、诈骗、毒品、拐卖人口等具有暴力和财产并有的犯罪,而且犯罪人年龄在逐渐偏低。
此绝非偶然,请看以下两个案例:案例一:罗卡娜,女,23岁,广西北海人,2003年上半年到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院培训二部本科班英语专业进修,其同寝室的室友李某以前曾是某一外语学校的英语老师,两人的关系曾经是非常的要好,成绩也都不错,但由于某些小的生活习惯不同,两人的关系由友好走向敌对,整天勾心斗角,李某又背着罗说罗性情孤僻,自私而不宜交往。
2004年7月9日早晨,两人在寝室卫生间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结果罗一时激愤,用本来削水果的水果刀将李某刺死,连刺17刀,其中3刀为致命伤。
2004年11月30日,北京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共计25万余元。
——摘于《人民公安》2005年1月案例二:张琳,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哈尔滨人,2001年4月5日赴日本留学,父母为其上学卖掉家财,但她并没有领会父母的良苦用心,在日本留学期间与一比她小两岁的另一个哈尔滨留学生男孩恋爱同居,并导致其怀孕,根据日本法律规定不得堕胎,因此为筹集回国流产的经费,2002年11月27日,该男女在这异国他乡制造了一起抢劫杀人的大案,抢劫杀害另一中国留学生,共抢劫得281.6万日元,并急忙逃回国。
然而2002年12月30日国际刑警组织日本中心局通过中国公安部向哈尔滨公安局通报,不久二人被逮捕。
2003年9月1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二人不服上诉,2003年12月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导审判此案。
——摘于《蓝盾》2005年第3期由此可见女性犯罪正走向男性化、攻击化和低龄化。
第七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文件指出:“女性犯罪记录数据正在不断增加。
有关女青年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的变化值得国际一致做细致地科学研究⑵。
”因此,对于现代女性犯罪,我们要进行细致地、充分地、更进一步地剖析。
一、现代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一)隐蔽性、欺骗性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
自古以来,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
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随着1992年4月《女性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女性的受保护程度更加提高,本来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于是很多受害人得出一条经验“女人越漂亮就越会骗人”。
2005年冯小刚的贺岁大片《天下无贼》中的女主角“王丽”正是伪装成家教,利用色相从一大款家敲诈得一辆豪华宝马汽车,价值百万。
这部电影正是反映了女性犯罪的欺骗性。
(二)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
正是由于如此,在实施犯罪中,尤其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就不如男性,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多是男性犯罪人所为,女性犯罪人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
另外女性犯罪者大都养成了好吃懒做、追求享受的恶习,在她们的精神和物质上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必然会利用其男性“靠山”为其“奋斗”,因而女性犯罪人正是利用他人的力量来满足自我,并非自己亲自动手,然而这正表现出女性犯罪人的依附心理。
由此可见,女性犯罪具有从属性,犯罪配角性多见于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中。
(三)情感性、暴力报复性从中国的女性性格来看,女性一般都具有性情温和、多愁善感的特点,然而女性正是因为这一特点,女性在感情方面的行为是非常突出的。
女性的行为感情色彩一般都很丰富,主要表现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的关系当中,她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常常富于内心的体验,对某些细微的地方都能做得很好,对于女性来说懂感情的人是最伟大的,因而这就注定了女性的某些行为是具有情感性的,包括母爱和妻爱,进一步说,女性在这些行为上带有情感方面的“牺牲性”。
在众多女性犯罪行为当中,这一特点也能充分地表现出来,其实她们并不是为了钱财和名誉,只是为了感情,便不顾一切地去实施、去投入、去“牺牲”。
例如,四川省广元市某一青年女性,1997年与生病的男友结婚登记后,为了给男友治病和置办婚礼,她便利用自己在一乡镇企业局互相发展基金会临柜员的职务的便利,以假名开户,填入金额,再让熟人替其取出。
作为一名银行的职员,她应该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违法,是在犯罪,然而自己的男友治病需要钱,事业和感情方面她选择了感情,因而她采用了犯罪的方式。
以至于吞下了自种的苦果。
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情绪的稳定性却很差,女性对待事物认知上一般带有肤浅性和表面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种偏激性和冲动性,感情的瞬间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所以女性犯罪人多怀有报复心理。
当一个情感很丰富的女性,在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后,而对方却无动于衷,毫不在乎,有时不但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反而遭到拒绝和抛弃,甚至遭到辱骂和毒打,在这一种挫折的打击下,某些女性往往产生了委屈、嫉妒、愤怒和仇恨的心理,进而表现出盲目冲动,产生残酷的报复行为,多带有暴力性。
1996年《中国妇女》杂志就刊登了这样一则案例:刘某,女,30岁,河南新密市人,与其丈夫结婚10年,并生有一子,婚后较长时间里夫妻感情一向很好,但其夫后来有了外遇。
刘某为了维护家庭的完整,坚持感情的修复,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一直忍气吞声,希望丈夫悔改,但其夫不但不悔改,而且变本加厉,并公然在家当着刘某的面与情人同居,万般无奈,夫妻离婚。
离婚后,刘某经济上无着落,但其前夫却迟迟不付房款和孩子的抚养费,刘某几次上门要,都遭到拒绝,最后一次找其前夫要钱时,怀揣一把匕首,本为自杀所用,可在与前夫争吵及扭打中,刘某拿出匕首将前夫杀死。
(四)犯罪年龄低龄化女性犯罪的年龄相对男性来说是偏高的,从性格气质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是性格内向的,处理事情的经验不够丰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好,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保护的状态,此时的青少年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保持得很好,很少有意识去实施犯罪。
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物欲和情欲的提高,女性才渐渐有了犯罪的迹象,因而女性犯罪多为财产类和性欲类。
但是目前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
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80年代和90年代则为15—18岁⑶。
下降如此之快,骇人听闻。
社会中的犯罪现象是一个整体,女性犯罪作为犯罪整体的一个分支,也具有向低龄化和青少年犯罪提高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性犯罪较多女性的性犯罪向来是女性犯罪的重点类型,女性犯罪在多数场合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女性的性犯罪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们理解的女性犯罪,是指女性侵害他人性权利或伤风化或利用其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所实施的情节严重的社会行为⑷。
物欲是女性犯罪的主要目的,盲目追求高消费,讲究吃穿住,用时髦、玩潇洒,享乐主义日益严重,当对物质的需求脱离了现实的生活水平,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时,某些女性便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出卖肉体来换取不义之财。
目前女性的性犯罪主要是卖淫、团伙流氓淫乱和诈骗,这样的行为活动多发生在年轻的女性身上,据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19岁是卖淫的平均年龄,16—30岁是卖淫者的主体(占被调查对象的82.2%)⑸。
另外,有的女性染上毒隐,被迫通过性犯罪来获取毒资。
更有甚者,某些女性由于是性犯罪的受害者,便破罐子破摔,产生报复的心理,利用性犯罪再去伤害他人。
二、现代女性犯罪的原因犯罪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然而有果必有因,犯罪实施必有犯罪原因做前提。
关于犯罪的原因,犯罪学界有很多看法,我认为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
19世纪末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人类“返祖”现象,也就是“天生犯罪人”的理论,随后美国不同时期犯罪学家有相继提出了遗传因素与犯罪、身体构造与犯罪、人体生物化因素与犯罪、神经生理因素与犯罪还有基因犯罪等⑹。
犯罪生物原因学的确引起了犯罪学界的一场大的风暴。
但是近来很多学者提出异议,犯罪社会学论就是一个代表,彻底反驳了龙勃罗梭等人的理论,他们认为犯罪是一种客观现象,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发展,而且任何犯罪现象都不是由遗传决定的,更不是其他生物因素决定的。
任何社会都没有天生犯罪人,任何犯罪的形成都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