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厂安全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维修、管理、服务等各岗位人员。
二、安全目标1. 确保选煤厂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2.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2)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3)各部门、岗位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3)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新安全知识。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治理;(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5. 安全防护用品(1)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2)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6.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2)按规定报告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3)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规管理制度,选煤厂将致力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选煤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选煤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选煤厂负责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3.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各岗位员工对自身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治理。
4.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不得酒后上岗,不得疲劳作业。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选煤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厂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选煤厂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承包商。
第三条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第四条选煤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选煤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选煤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九条选煤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法定代表人: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岗位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选煤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选煤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
内容包括: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二、管理要求: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
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2.1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2.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2.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2.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煤矿消防安全,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有关煤矿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架构及职责:明确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明确领导、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一、选煤厂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全面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管理,坚决杜绝非法经营和操作,确保选煤厂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
(三)强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模,建立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选煤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位。
(四)建立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小组或选煤厂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选煤厂安全生产情形进行评估和监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
二、选煤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承认和管理安全风险,强制执行安全工作并保持安全文化和实践。
(二)持续改进原则。
将安全作为企业的核心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使“安全再上新台阶”成为选煤厂的共同努力探求。
(三)人员相关原则。
关注全体员工的安全、卫生、职业健康和生产本领的提高,使每位员工都成为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积极参加者和推动者。
三、选煤厂安全风险管理选煤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生产不停止,生产设备不受损坏,并保障员工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选煤厂应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管控和监测的体系,有效掌控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选煤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安全管理选煤厂必需落实职业安全管理标准,对选煤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等项目应当完整、全面、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检测和安全管理,确保选煤厂建筑物结构强度、防火、防爆性能的要求,及工艺装置安全牢靠。
五、选煤厂安全生产培训选煤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探求实现“教育先行、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本领。
六、选煤厂应急管理选煤厂应当依据本区域环境、社会、地质环境等情况,认真讨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使安全生产责任能够得到有序管理。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

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选煤厂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炭选煤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选煤厂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目标为: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保证工人及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1.选煤厂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勾画出安全生产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安全生产组织应该完善各种安全保障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1.选煤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步骤。
2.系统化地编制安全生产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生产操作。
3.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4.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评价1.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改进计划,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
2.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评价,对安全生产业绩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九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选煤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此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选煤厂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生产联锁安全控制系统、工艺流程控制系统等。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当排除操作人员的误操作,同时也应当排除设备故障带来的危险。
选煤厂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煤厂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选煤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有职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选煤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选煤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职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九条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3. 机械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测。
2.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3.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电,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化学品管理制度1. 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专人负责管理。
2.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3. 化学品废弃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 选煤厂应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
2. 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选煤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选煤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选煤厂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特殊工种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员工应主动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操作规程(1)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3)对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操作。
6. 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1. 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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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1 页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第 2 页共 11 页(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投入保障第九条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的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重点保证的原则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第 3 页共 11 页(三)突出效果的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 4 页共 11 页第二十一条执行安全述职制度。
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第 5 页共 11 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三十四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第 6 页共 11 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
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
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 7 页共 11 页第四十三条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四十四条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第 8 页共 11 页(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第五十条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
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