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企业环保车辆门禁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车辆门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保车辆的管理,保障环保车辆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环保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门禁管理第三条企业设立车辆门禁通道,对所有进出企业环保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只有经过企业认可的环保车辆才能通过门禁通道进出企业。
第五条环保车辆必须携带有效的通行证件,如IC卡、电子标签等。
第六条环保车辆进出企业时需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携带违禁品和危险品。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环保车辆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第八条环保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符合环保要求。
第九条环保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资格。
第十条环保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规。
第十一条环保车辆严禁擅自改装或违规使用。
第四章车辆保养第十二条环保车辆的保养应按照指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保证车辆性能稳定和安全。
第十三条环保车辆保养记录应保存完整,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第十四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修理和处理,不得影响环保车辆的正常工作和使用。
第五章环保车辆使用第十五条环保车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和生态保护,减少车辆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六条环保车辆不得越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或行车规则。
第十七条环保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违规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第六章外包车辆管理第十八条对于外包的环保车辆,必须符合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环保标准,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管。
第十九条外包环保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循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外包环保车辆必须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并熟悉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环保车辆和使用人员,将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用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公司车辆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员工自用车辆及其他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员。
三、管理目标1. 减少车辆排放污染物,降低环境污染。
2. 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管理职责1.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车辆采购、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3. 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驾驶、环保驾驶及车辆日常维护。
五、具体规定1. 车辆采购(1)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车辆,如新能源车辆、低排放车辆等。
(2)严禁采购高污染排放车辆。
2. 车辆使用(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等操作,减少油耗和排放。
(2)驾驶员应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避免重复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车辆保养(1)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排放达标。
(2)使用环保型润滑油、冷却液等耗材,减少污染物排放。
4. 车辆维修(1)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
(2)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环保型配件和耗材,减少污染物排放。
5. 车辆报废(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及时报废。
(2)报废车辆应交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六、奖惩措施1. 对在车辆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车辆环保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单位环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环卫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环保地服务于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等。
第三条环卫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环卫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条购置环卫车辆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品牌、型号和性能,选择性价比高的车辆。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车辆外观、性能、配件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环卫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调度、高效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第十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第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关注车辆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避免发生故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环卫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和内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执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时间、项目、更换配件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督。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五条环卫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反光镜、警示灯、灭火器等。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排放超标污染物。
第十八条环卫车辆应按照规定使用清洁能源或低排放燃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九条环卫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二十条报废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根据环卫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适时更新环卫车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环卫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特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环卫特种车辆,包括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冲洗车、垃圾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卫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环卫特种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车辆质量。
第五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第七条验收合格后,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购置税缴纳、保险投保等。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环卫特种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段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区域和时间。
4. 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作业。
3.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保持车辆整洁。
4. 车辆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灭火器、警示标志等。
3. 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 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并通知相关部门。
3. 事故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更新第十二条车辆报废:1. 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规定标准,应予以报废。
2. 车辆因事故、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经鉴定后应予以报废。
环卫收集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效率,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泥等收集、运输的环卫收集车辆。
三、管理职责1. 环卫管理部门负责环卫收集车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2.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3. 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操作和维护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置(1)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车辆符合环卫作业要求。
(2)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安全的车型。
(3)购置车辆需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车辆登记(1)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购置车辆后30日内,向环卫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2)车辆登记时,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环卫管理部门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3. 车辆维护与保养(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因事故、火灾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2)车辆报废前,车辆使用单位应向环卫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拆解,禁止非法买卖报废车辆零部件。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选拔(1)驾驶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2)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
(3)驾驶员选拔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经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卫作业规范、车辆操作、安全驾驶等。
(2)培训合格后,驾驶员方可上岗。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驾驶技能、车辆维护保养等。
环保作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保作业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环保作业顺利进行,降低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环保作业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垃圾压缩车等。
第三条环保作业车辆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管理,高效使用;3. 绿色环保,节能减排。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审批:1. 环保作业车辆的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环保作业车辆使用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应综合考虑作业任务、车辆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车辆使用。
第五条车辆调度与分配:1. 车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作业任务和车辆状况,合理分配车辆;2. 调度时应优先安排环保作业车辆,确保作业需求。
第六条车辆行驶管理:1.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等;3. 驾驶员应关注车辆油耗,合理控制车速,降低能耗。
第三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维护保养由公司指定维修部门负责,驾驶员应配合维修工作;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3. 维修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
第八条车辆清洁与保养:1. 驾驶员应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辆整洁;2.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正常运行;3. 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手册,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
第四章车辆环保管理第九条环保作业车辆应采用环保材料,减少有害物质排放;1.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环保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驾驶员应按照环保要求,合理使用环保设备。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车辆责任:1. 驾驶员应承担车辆事故责任,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责;2. 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车辆使用管理责任,对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负责。
企业车辆环保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用车辆、租赁车辆、员工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车辆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确保企业车辆环保性能,实现绿色出行。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应优先考虑环保性能,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
第五条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车型的环保性能、燃油消耗、维护成本等因素,选择最优方案。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七条企业车辆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八条定期对车辆进行环保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排放达标。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合理规划行驶路线,避免不必要的怠速和急加速,降低燃油消耗。
第十条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第十一条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
第四章车辆更新与淘汰第十三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环保性能不达标时,应及时淘汰更新。
第十四条更新车辆时,应优先考虑环保性能,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
第十五条对淘汰的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非法拆解和销售。
第五章奖惩与监督第十六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建立环保监督机制,定期对车辆环保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1.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 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道路清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卫公司全部车队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合法合规、精益求精”的原则。
第四条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执行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车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车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建立车队信息档案,详细记录车队每辆车辆的信息,包括车辆型号、使用时间、保养记录等。
第八条环卫公司车队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队管理部门应明确车辆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私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二条车队管理部门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保养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
第十三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
第十四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车队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驾驶员资质,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证和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管理部门应建立驾驶员值班制度,保证驾驶员能够按时到岗上班。
第二十一条管理部门应建立驾驶员奖惩制度,对优秀驾驶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驾驶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管理部门应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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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证公司车辆的合理安排与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及车辆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司车辆和专职驾驶员的行政主管部门。
2.车务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从接到车辆至车辆报废整个过程中的使用、事故处理、维护、修理及费用投入等情况。
行政管理部门按城市交通车辆管理及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并督促各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办理稽征、养征、保险、年审等手续;驾驶证年审由驾驶员在证件管理地自行办理。
公司车辆由各车辆专职驾驶员专人管理,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做好所驾驶车辆的维修维护工作,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车务管理工作。
公司车辆随车配备各种证件和资料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车辆驾驶员需用时可办理手续借用。
驾驶员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车辆性能及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在位,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
如遇工作变动等情况,驾驶员必须在行政部办理相关移交、登记手续。
3.使用制度
严禁公车私用,非公务活动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严格控制用车申请用途。
对符合以下用途的方可派车:
办理现金业务,金额在5000元以上;
..2办理货运业务,重量在15公斤以上;
办理现金票据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因公需往机场三人以上,或三人以下但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行李;
接送重要客户或来宾;
其他紧急或特殊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由申请用车的部门提前申请,并应填报《公务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管理部门安排。
超出深圳市(含宝安、龙岗两区及所辖村镇)、惠州市范围内用车除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外,还必须经用车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轻重缓急,先外后内”的原则合理安排用车。
遇公司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已经车辆改革为个人的车辆。
4.出车、维护、维修与安全管理
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车辆停放应注意安全和保养,尽可能停放在车库内,防止车辆日晒雨淋露雾,造成车辆过早损伤。
司机应每周对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对长途出车,应检查安全状况,保证行车安全。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禁接听或拨打手机,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进行检修,不会检修的,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处理。
车辆修理,应先请示、后实施,按费用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批准。
对于运行期间影响车辆行驶或行车安全的损坏部位的修理,无法报批时可以先处理后报告,但当事人必须对此负责。
需要送厂修理的车辆,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工厂进行。
所需车辆器材的采购,实行专项申请、专项报销。
5.费用管理
公司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每辆车的费用独立建帐。
正常出车消耗按规定报销,非正常消耗费用自理。
按城市交通车辆管理及有关规定需交纳的稽征、养征、保险、年审等费用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交纳,按审批权限,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属于专项工程所发生的车辆费用,列入工程预、决算成本。
属于业务部门所发生的车辆费用,列入该部门费用成本。
6.违规处理
由于驾驶员保养不当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车辆专职驾驶员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或无驾驶执照者驾驶,否则,因此发生的违规、车损等损失由车辆专职驾驶人员承担,公司可根据情况轻重追加一定数量的罚款。
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如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事故发生,除立即就近报案外,同时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处理。
当事人需
填写交通事故报告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7.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行政部。
总经理(签名):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