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创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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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政策解读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包括2个子项目:一是公益性岗位开发。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2019年我市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900个,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是就业见习。

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2019年,组织699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创业热情,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

以下是国家对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介绍。

一、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原有的3%的税率下调至1%。

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时限延长至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前5年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后5年实行25%的所得税减免。

3.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前3年,第4年至第6年免征50%的企业所得税。

4.扣除费用优惠企业创办时发生的两项前期费用——注册资本金和股份持有者的出资额,可在所得税时依法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二、创业补贴政策1.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创业可以获得创业补贴。

2019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从补贴发放的第一个月起,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对于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创业,补贴力度更大。

2.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毕业后联合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的适龄大学生,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

具体资金数额由各地制定。

3.贷款贴息政府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创业场所和设施优惠政策1.创业基地租金优惠国家对一些创业基地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创业者可以获得较低的办公场所租金。

2.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一定的投入,提供创业场所、基础设施、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

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士提供电子商务、会展展示、风险投资等服务。

3.科技中心国家大力推广科技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升。

对于建设科技中心或将业务向北京等科技中心转移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知识产权优惠政策1.专利优惠国家对专利权利人可以享受的专利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专利费用、专利战略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自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李克强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势态。

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场合中频频阐释这一关键词。

每到一地考察,他几乎都要与当地年轻的创客会面。

他希望激发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2019年6月13日,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杭州隆重启幕。

活动周期间,杭州主会场将举办启动仪式、主题展示、会议论坛、筑梦服务站、小镇创客厅、天天新物种、特色小镇体验行等重点活动。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予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5.账簿印花税减免;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

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

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9-02-26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精神,现就具体操作问题公告如下:一、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一)申请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2019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第一节设立条件第二节设立程序第三章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一节设立条件第二节设立程序第四章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一节创业投资机构的规定第二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五章鼓励与优惠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保障创业投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创业投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以自有资产专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民事主体。

本条例所称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受创业投资机构的委托代为管理其投资业务,并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民事主体。

第三条个人和非依据本条例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者“创投”等字样,其他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负责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备案管理;(三)审核认定创业投资机构享受有关鼓励和优惠措施的资格;(四)指导和监督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活动。

市商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人申请独资或者合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者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审批。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第一节设立条件第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进一步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梳理并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流程,提升市场主体的进入及退出便利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注销全程电子化。

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其中,企业开办登记注册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0.5天。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由政府组织力量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保密、军事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系统评估。

在开发区内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试点,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

实行“综合受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调整和合并重复的审批环节,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青人社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ppt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ppt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青人社字[2019]215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 经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同就业困难人员相同,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去年同期贷款发放情况对比
2019年1-7月 2019年1-7月 笔 万元 笔 万元
个体 164 820 363 4959 企业 18 295 163 4817 合计 182 1115 526 9776
谢谢!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4050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 (4)享受低保; (5)残疾人; (6)协保; (7)失地失业人员; (8)登记失业一年以上; (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
(1)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的; (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的; (3)持有《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5)本市户籍超出派遣期一年内仍未实现初次 就业且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解读
主办单位:青岛创智汇通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内三区现有创业政策针对的是
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前提先失业后创业)
1、创业扶持金(5000元) 2、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2000元/人) 3、小额担保贷款(15-45万元)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5、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 18%(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 1%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 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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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创业政策法规
篇一:创新创业2019最新政策信息
发展众创空间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意见》提出5大重点任务和6方面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7号
重点任务
1.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2.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3.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4.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5.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政策支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2.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3.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4.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5.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6.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新设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决定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3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4月起,国务院分别批复新设了沈大国家高新区、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高新区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6月,国务院又分别批复了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这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6个。

双创示
范基地
除此之外,4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更多企业享优惠
对于小新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好帮了大忙。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了调整:
调整
1.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

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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