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细则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_1

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2023年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1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学年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今年学校教职工聘任的政策依据为:仑委[1998]64号、仑教[1999]74号、仑教[1999]75号、仑教[]65号、仑教〔〕23号、浙政办发[]117号等六个文件。
2、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区各学校的教职工流动面原则上仍应控制在3—10%以内,其中,山区、海岛学校原则上为3—5%。
除成人学校、幼儿园外,各校原则有1名以上教师流动(建校五年内的除外),具体流动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流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部分学校进行布局调整,个别学校事业规模变化较大,因此,各学校超编部分的教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教职工人数超过核定编制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流入。
具体学校编制数按附件一标准核定。
3、非城区学校调入城区学校根据需求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考试、考核。
4、凡要求在区内学校间交流的教职工,均必须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原所在学校必须签署意见,新的意向学校(进城区学校考试除外)一般也应签署意见。
鼓励秋后进入z区城区学校任教的外地调入教师和新录用教师到非城区学校工作。
5、各校教职工的聘用、聘任应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聘用、聘任工作必须要有阶段性,规范操作。
第一阶段是指本校大部分教职工的聘用,第二阶段是指各校间交流(正常调动)的教职工聘用,第三阶段是指毕业生分配及小部分尚未落实新的聘用单位的教职工的聘用。
教师正常交流、调动的手续仍安排在8月中旬开始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解聘教职工在合同的“合同变更或补充”栏中注明续聘及期限,第七条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指实际聘任职务,低聘者要填写低聘的职务。
新分配的教师要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签订试用期补充协议,即填写“实行一年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2009.12. 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安排-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学院(单位)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为建设一支数量适中、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绩效显著的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3.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二)岗位名称、等级和结构比例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可聘名额为******;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可聘名额为******;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可聘名额为******;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岗位职责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
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含讲座),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讲师要求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岗位申报条件(一)岗位基本要求1.能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
4. 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6.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1.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2.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3.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三)讲师岗位申报条件1.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2.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四)助教岗位申报条件1.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2.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五)员级岗位申报条件(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四、岗位聘用程序(一)学院(单位)在核定的各级教师岗位数量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贯彻学校《关于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07〕16号)以及《宁波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宁大政〔2007〕86号)的精神,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立与健全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并突出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实行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
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职称的教师)实行分类考核。
4.根据学校按考核等级比例要求将各等级数量分配到学院后,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校对各学院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
三、考核组织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办。
工作组的组成如下:组长:叶锡恩副组长:孙玉丽成员:原献学沈丹丹张锋朱学庆黄荣良四、考核内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政府举办的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级各类高等学校。
(二)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四)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
通过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内涵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五)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岗位设置要与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聘用制度和促进用人机制改革结合起来。
通过竞争上岗,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六)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
从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三、岗位类别设置(七)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九)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技五级、六级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专技五级、六级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专业技术五级(副教授、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3-6年(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6-9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1.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市“226工程”人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3.省、市厅、联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5.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市厅、联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奖励(排名前三);6.主持市厅、联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并结题;7.获得省部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获得前述奖项及省部委组织的其他类竞赛一等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8.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9.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训基地负责人;10.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刊物)。
正式出版12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或教学光盘,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1.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1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第二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9年以上),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省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厅、联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负责人(排名第一);2.省级教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排名前三);或市厅、联院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训基地负责人;3.市厅、联院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兼任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正副会长(或主任)、教指委(含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级教研组正、副组长;4.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团队主要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团队主要负责人;5.市厅、联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市厅、联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6.获得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厅、联院级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其他教学类竞赛一等奖,或获得前述奖项及省厅组织的其他类竞赛一等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7.公开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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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于2013年4月17日经学院首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实施)
为做好学校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善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发展,促进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实现“学科进位”与“专业进位”,为学院的整体发展和博士学位点的申报打下扎实的基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四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任务导向、分级管理的原则。
以学校及学院重点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导向,科学设置岗位,并严格考核。
通过院系所两级岗位设置与聘任,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适应的岗位设置与聘任体系。
2、坚持团队聘任、分类管理的原则。
以本轮岗位设置与聘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学术组织的建设,切实发挥学院在基层学术组织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基层学术组织自身发展能力。
在教师岗位聘任中,继续推进和完善团队聘任,并坚持分类聘任和考核。
3、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的原则。
将学校发展重点目标任务与岗位设置结合起来,以继续深化和完善绩效工资改革为目标,树立岗位责任意识,体现岗位与责任、任务、待遇相一致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岗位设置
1、第五轮岗位由事业单位岗和校设重点岗两部分组成,前者为基础岗,后者为增设岗,由学校核定,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并聘任。
各类岗位数情况如下:
校增设重点岗以基层学术组织为团队向学校申请设置,聘任条件参见学校文件《校设重点岗聘任条件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专技岗聘任条件参见《宁波大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新增设的终生教授岗和资深教授岗由学校统一设置和聘任,个人直接向学校申请。
2、基层学术组织设置
学校第五轮聘任是通过团队聘岗形式来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基层学术组织作为学院下的一级管理组织,基层学术组织设置与岗位聘任条件详见学校文件《宁波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设置与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
为了尽可能维持学院稳定,学院经充分研究决定设置9个基层学术组织:心理学系/心理学研究所、数字媒体系/教育信息化研究所、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研究所、基础教育系、英语教育系、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所、教育学原理与教育史研究所、教育经济与管理和高等教育研究所、成人教育研究所。
其中心理学系所下设1个教研室。
每个基层学术组织设置主任(所长)岗位1个,副主任(副所长)岗位1-2个。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正职岗位可设置为校设重点岗位,副职岗位根据学院文件聘任。
注:副职+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副主任。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3.1本次岗位聘任关于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原则上保持首次聘任时的结果;
3.2如果同职称当中,学院高级别岗位数不足学校核定数,则从符合年限
要求的低一级岗位教师中根据学术水平、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学术声誉等择优晋升;
3.3如果同职称当中,学院高级别岗位数超过学校核定数,则根据任职资历进行从高到底聘用,若任职资历相同,则根据学术水平、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学术声誉等择优聘用。
3.4凡涉及到学术水平、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学术声誉等方面的鉴定由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任务分解
1、学校分配任务指标分值
2、学院任务分解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兄弟学院相关聘任办法,学院将学校下达的任务通过按照“系数法”分解到各个基层学术组织,系数原则:校设一级重点岗系数=8,校设二级重点岗系数=6,3级岗(国家事业单位岗,下同)=3,4级岗=2,5级岗=1,6级岗=0.8,博士和7级岗=0.6, 其他人员=0.3。
考虑到原基础教育学院教师的特殊情况,年龄在45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人员的任务系数按照60%折计算。
每位教师以就高岗位系数计,单位系数赋分以学院任务总分与全院系数总和的比值来确定;每个基层学术组织由人员构成的系数之和得出相应任务分;原则上每个教师只能归属一个基层学术组织,但可兼任其它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进入单设系和所的基层学术组织人员,可以同时选择进入系和所,但必须分主副。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学校规定,以上人员不包括本聘期退休或引进人员和不作要求的校重点岗位人员。
四、管理教辅组织设置
学校核定学院管理岗位数7个,专职辅导员4个,实验等教辅类9个。
经研究决定院设行政机构:院办(含地方服务办)、教务办、学工办、学科研究生办、教育硕士中心、实验中心、培训中心等。
注:1、教师兼职岗其工作量视岗位情况而定;
2、“1”代表是协理岗或享受协理岗待遇,但要符合学校条件,未有符合者只设副主任;
3、实验中心设置主任1个,副主任1个,设备管理员1个,安全管理员1个、机房管理员1个、多媒体教室(含微格、语音)管理员1个、基础教育实验中心管理员(学前、小教)1个、心理学实验室管理员1个,图书资料管理员1个。
其中图书资料管理员纳入院办管理。
各岗位聘任条件另行制定;
4、管理岗和教辅岗聘任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第五轮个人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超出学校核定岗数暂不聘。
5、因学校对行政管理人员提前竞聘,若第一次竞聘人员不足,实行第二次竞聘。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提交学院首届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由院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3年4月17日附件:
1、教师教育学院基层组织负责人聘任办法(草案)
2、教师教育学院校设重点岗位聘任办法(草案)
3、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表
附件1:
教师教育学院基层组织负责人聘任办法
为做好学院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促进基层学术组织建设,以完成学校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学院专业和学科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第五轮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的原则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专业和学科布局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基层学术组织及负责人岗位数的设置:本院设置一级学科系所合一的基层学术组织1个,二级学科系所合一的基层学术组织2个,以教学系为单位的基层学术组织2个,以研究所为单位的基层学术组织4个,其名称和负责人岗位设置数按照学校公布执行。
第二条基层学术组织及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三条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聘任条件:参照学校关于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聘任条件执行,其中系所合一设置的基层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正职)和独立设置的研究所所长从符合校设重点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聘任程序: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正职的聘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或教师推荐(3人以上);
(2)资格审查。
聘任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竞聘。
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和该基层学术组织全体成员根据竞聘者工作思路和综合情况,投票表决,分别计算得票率,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和该基层组织全体成员得票率各占50%,获得总得票率,总得票率超过1/2者方能当选。
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副职由所在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与岗位聘任委员会提名确定。
第五条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基层学术组织正职候选人未达到学校有关聘任条件而出现空缺时,该基层学术组织的副职经个人申请或3人以上教师推荐,由院聘任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再经基层学术组织全体教师投票,赞成票超过1/2者,报院聘任委员会任命。
第六条申诉:有关聘任申诉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提交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决定后实施,学院发文公布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正副)。
教师教育学院
2013年4月17日
附件:2:
教师教育学院校设重点岗位聘任办法
为做好学院校设重点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学术组织建设,顺利完成学校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学科进位”、“专业进位”目标,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第五轮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的原则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基层学术组织设置和教师队伍构成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岗位设置:根据第四轮所聘团队岗位重点任务完成绩效和第五轮校设重点岗位工作任务,学校下达本院校设重点岗位数15个,其中一级岗位3个,二级岗位12个。
第二条聘任程序:校设重点岗位由本人根据校设重点岗位聘任条件提出聘任申请,由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讨论提出校设重点岗位初步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聘任。
第三条聘任条件:校设重点岗位聘任条件参照学校关于一、二级重点岗位聘任条件执行。
根据学院实际,补充如下规定:(1)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符合校设重点岗条件的优先聘为校重点岗位。
(2)聘任一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聘任二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但学术研究成果特别优秀者,不受此限制。
(3)达到聘任一级岗位条件,但未能聘到一级岗位者,自然聘到二级岗位。
第四条聘任责任:被聘为校设重点岗位的人员,根据学校下达
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学院关于重点岗位聘任和重点任务分解规则,接受学院下达的相应重点工作任务到所在基层学术组织,协助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组织落实。
第五条申诉:有关聘任申诉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附则:本办法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提交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决定后实施。
教师教育学院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