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土地政策
中国抗日战争晋察冀抗日战争与游击根据地

中国抗日战争晋察冀抗日战争与游击根据地中国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地抵抗日本侵略的一段历史。
其中,晋察冀抗日战争及其游击根据地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晋察冀抗日战争及其游击根据地进行探讨,以展现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坚定意志和勇敢精神。
一、晋察冀抗日战争的背景晋察冀地区位于中国北方,是中国抗日战争的重要战略地区之一。
在抗日战争初期,日军迅速占领了中国东北部分地区,并侵入晋察冀地区。
晋察冀地区的抗日战争形势严峻,但中国人民决心奋起抵抗,保卫自己的家园。
二、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建立1.游击根据地的形成面对日军的侵略,中国人民开始秘密组织抗日游击队,使用游击战争的策略与战术对抗敌人。
游击队在晋察冀地区建立了许多根据地,作为抗日战争的后方支撑。
2.游击根据地的重要意义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为中国人民提供了战略资源和后勤支持。
这些根据地不仅为中国人民军队提供了庇护,还展示了中国人民顽强的抗日斗志。
同时,根据地也成为了培养抗日将领和军事人才的重要摇篮。
三、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发展1.政府机构的建设晋察冀根据地建立了地方政府机构,为抗日事业提供了组织和领导。
政府机构负责统筹根据地资源、加强军事力量,并维护人民的权益。
2.军事力量的壮大抗日游击根据地经历了多次战斗,逐渐壮大起来。
相应的,游击队的数量和战斗力也得到了提升。
游击队员们以顽强的毅力与日本侵略军进行殊死搏斗,以保卫自己的家园。
四、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的贡献1.战略配合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密切合作,形成了有效的军事配合。
根据地提供了后方支援,为解放军提供补给和撤退渠道。
解放军则利用根据地为自己的作战行动提供支援和协助。
2.民生保障在晋察冀根据地,政府机构积极推动了一系列扶助政策,为当地民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游击根据地还加强了民众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全力支持抗日斗争。
五、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影响晋察冀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对中国抗日战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律制度——以陕甘宁、晋察冀等根据地为例

行, 土地法律制主 要 土 地 政策 — — 减 租 减 息
另外 , 边区政府还 通过立 法 , 立 了比较完 善的 土地 登记管 理政 建 策, 进~步明确土地权 属。以陕甘 亍边区政府 为例 , 陕甘宁边 区土地 《
在抗日战争 日期 , 寸 中国共产党 为了实现 抗日民族 统一 战线 的基本 登记试行办法》 定公私土地都必须 依法在 县政府管理部 门登记 , 规 凡 方针 , 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行 的没收地主 土地分配 给农 民的土地政 在边区境内置有土地房屋 者 , 均须依 照本办法在 所在之 县市政府 进行 策, 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 , 并领导各抗日根据地 的农 民开展减租减息 登记 , 领取土地 房屋所有权证 ” “ ; 凡机 关、 队、 部 学校 、 团体及公 营企业 公荒 , 律向当 地县市 政府登记 , 一 其未 分配之公 地、 公 运动。14 年党中央在延安 通过系统总 结减租 减息 的实践经验 , 1 所使 用之公地 、 92 于 均由该乡市政府调查呈报县市政府登记统一管理 。 。 土地登记后 , 月2 8日作出 了《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指出 :减 荒 , , 租减息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 战线的土地政策 , 是一方 面减租减息 , 一方 县市政府向土 地所 有者 颁发 由边 区政府 统 一 印制 的土 地所 有权 证。 《 陕甘宁边 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定了“ 规 土地所有权证 ” 土地所有 是 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 为了全面实施减租 减息政策 , 党中央在发布《 共中央关于抗 日根 权之唯一凭证 , 中 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布后 , 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 各种契 一概 o3 3 对土 地的 买 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的同时 , 还发 布了《 于地租 和佃权 问题》 《 关 、 关 约 , 作为无效 ” [ 边区 土地管 理除上 述基 本政策 外 , 于债务问题》 《 、 关于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 三个附件。 其 中规 卖、 等 转让、 申请土地登记收费等也都做了较 为详细的规定。
浅谈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减租减息政策

地飞速向地主和高利贷者集中 , 土地关系演变得更不合理。
二、 政策的执行过程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 国的军事 、政 治侵略的不断深 入, 对晋察冀 地区的经济掠夺也在加深 , 农村经济 目益向殖
民地化的道路下滑 , 厂大农 民在忍受着封建剥削和 帝国主义
边 区各方面工作均走在其他根据地前面 , 决农民土地问 在解 题上 , 从本地实际出发 , 较早提出了“ 二五减租 , 分减息 一 的
减租减 息政策。
一
关或急用B常以月利四分到五分借钱 ,并以土地作抵 押 , 寸 一
般借期都 很短 , 期还还不上钱土地 即为 债主所 有 , 民因 到 农
压迫的双重痛苦。中国民主革命 的中心 问题是农民 问题 , 不
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 抗日也无法发动和坚持。 “ 因为 ‘ 日 抗 的一切 , 生活 的一切 , 实际上都是农民所给 ’没有广 大农 民 , 群众 的自觉积极的参加与支 持 , 任何抗 日根据地的创造与坚 持都是不可能的。一切 失掉农 民的战争 , 必然成为无民抗战
13 9 7年 1 ,八路军在以晋东北的五台山为中心 , O月 创
统一累进税) 的政策 。其发展大致经历 了四个阶段。
地主对佃户的种种勒索 , 佃户代地主负担差役 、 赋税 、 无偿劳
动等。 沉重的封建地租剥削下 , 在 农民劳动 的收获物 , 大部分 被地主占有。晋察冀的广大贫苦农民在地主的压榨下 , 无法
和最后失 败的抗战 农 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 。 实行土地 革命 , 实现 “ 耕者有其 田”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 新民主 , 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 。 但是 , 在抗战日 期 , 寸 需要实行广泛而巩 固的民族统~战线政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团结 各阶层抗日 ,
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村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村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摘要:政权问题是革命的中心问题,尤其是在抗战时期,谁掌握了村政权,谁就赢得了主动权。
村政权的好坏对于战争的胜利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充分了解,准确分析村政权的性质,并据此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是抗战时期采用正确斗争策略,以我之长,攻敌之短,最后取得抗战胜利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村政权性质;组织形式政权问题是革命的中心问题,村政权是政权的基础组织,谁掌握了村政权,就执行谁的政策,代表谁的利益[1]。
村政权的好坏不但与群众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同时对战争的胜利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在被誉为“敌后模范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模范区的晋察冀边区”,村政权就是“边区政权的基石,村政权不健全,边区政权就不巩固,各项政策就无法落实”[2]。
因此,在充分了解准确分析村政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取得抗战胜利的关键所在。
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就整体而言,可分为敌占区、游击区、根据地三种。
相对而言,游击区占比最大,是敌我争夺的焦点;根据地最巩固;敌占区基本上是敌人掌握着话语权。
所以,村政权的性质不同,其组织形式也不一样。
由于敌占区村政权多袭传统,无大改观。
故本文把重点放在游击区和根据地。
一、敌战区村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敌占区包括敌占点、线、面和刚开辟的秘密根据地,其特点是敌人占绝对优势,基本群众没有发动起来。
敌占区村政权的性质多为亲日一面政权,忠实敌人,执行敌人的政令。
村政权有的掌握在汉奸特务之手,有的与敌伪有关系,基本上和村民是对立的。
其反人民的性质决定了其采用伪政权的组织形式,如联保制、维持会等。
二、游击区村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游击区包括“游击根据地与敌我拉据的游击区”。
抗战时期,“北岳区百分之八十以上村庄为游击区,若以全边区而论,则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游击区人力物力所占比重比村数百分比更大,在坚持阵地上有极重要的意义”[3]。
因此,准确分析游击区村政权的性质及组织形式意义重大。
晋察冀根据地的故事

晋察冀根据地的故事晋察冀根据地是指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地区建立的一片革命根据地。
该根据地的建立晋察冀根据地是中国革命时期形成的一个红军根据地,位于今天的河北省南部和山西省西北部。
以下是有关晋察冀根据地的故事。
在1935年,面对国共内战的形势,中共中央决定在河北晋察冀地区建立一个军事根据地。
这个地区被选为根据地的原因是,地势险要,交通便利,并且有许多贫苦农民,为革命提供了广阔的群众基础。
红军开始进入晋察冀地区后,立即展开了土地改革运动。
他们没收了土地贵族和地主的土地,并将它分配给贫农和农民群众。
这个土地改革运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阶级觉悟和对共产党的支持。
此外,晋察冀根据地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抗日斗争。
红军与日本侵略军进行了多次战斗,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
他们通过游击战争和游击队的袭击,使日军陷入了困境。
晋察冀地区的抗日斗争为全国其他抗日根据地提供了重要的支援和示范。
在晋察冀地区,红军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他们组织农民参与农业合作社,并推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
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
晋察冀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当地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
他们积极参与革命的斗争,为根据地的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晋察冀根据地也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后方基地,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晋察冀根据地在1937年后逐渐受到了日本军队的侵袭和国民党军队的围剿。
最终,根据地被迫放弃,红军被迫转移并继续进行游击战争。
晋察冀根据地的故事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艰难条件下的战斗精神和斗争意志,也展示了中华民族抗日战争期间的悲壮英雄主义精神。
它成为中共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一章,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的力量不断壮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晋察冀根据地

晋察冀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中国革命的里程碑引言:晋察冀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片革命根据地。
这个根据地的建立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晋察冀根据地的历史背景、建立过程、组织体系以及对中国革命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晋察冀根据地的历史背景晋察冀地区位于华北平原的东部,地势平坦,农业资源丰富。
然而,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晋察冀地区受到了帝国主义列强和封建政府的剥削和压迫。
当时的晋察冀地区人民生活贫困,民不聊生。
这种情况激发了当地人民对革命的渴望。
二、晋察冀根据地的建立过程中国共产党意识到晋察冀地区的革命潜力,决定在这里建立革命的根据地。
193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晋察冀地区开始了游击战争,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
随着游击战争的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逐渐在晋察冀地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地方政权,并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和农村包围城市的斗争。
1940年,晋察冀革命根据地正式宣告建立。
三、晋察冀根据地的组织体系晋察冀根据地以市委、县委为基层组织,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组织体系。
市委、县委负责党的领导和指挥,各级政府负责经济建设和民生事务。
此外,晋察冀根据地还建立了农民协会、妇女组织、青年团等各类群众组织,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晋察冀根据地对中国革命的影响晋察冀根据地的建立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晋察冀根据地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一个实践的舞台,使得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其次,晋察冀根据地建设的成功,为其他革命根据地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再次,晋察冀根据地的建立推动了全国抗日战争的发展,为最终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论:晋察冀根据地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多年的抗战斗争中,晋察冀地区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建立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根据地。
晋察冀根据地的建立不仅给当地人民带来了福祉,也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晋察冀根据地的经验和教训对今后的革命运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并对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律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律制度作者:孙学龙王健郭睿贾婷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0年第11期【摘要】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都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并围绕该政策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也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要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国情的土地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要倍加关注民生,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关键词】抗战时期;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政策;启示1935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使陕北成为革命的中心根据地。
1937年9月6日,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根据国共两党的合作协议,中国共产党取消了边区的苏维埃制度,改陕甘苏区为中华民国特别行政区(后改为陕甘宁边区)。
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众多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主要包括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等边区。
陕甘宁边区和先后建立起来的其他边区都是国民政府的“特区”,同隶属于国民政府,但实际上各边区政权却是完全独立的政治、经济区域,受命于陕甘宁边区的中共中央领导。
由于各抗日根据地在政权的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国民党控制下的国民政府,因此,必须要有一整套适应边区政府实际情况的法律文件,来规范各根据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等的有序运行,土地法律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一、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土地政策——减租减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并领导各抗日根据地的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1942年党中央在延安通过系统总结减租减息的实践经验,于1月28日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指出:“减租减息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为了全面实施减租减息政策,党中央在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地租和佃权问题》、《关于债务问题》、《关于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等三个附件。
2025年高考历史复习之小题狂练300题(材料题):新民主主义革命(10题)

2025年高考历史复习之小题狂练300题(材料题):新民主主义革命(10题)一.材料题(共10小题)1.(2024•平罗县校级一模)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气概,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这一百年来开辟的伟大道路、创造的伟大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必将载入中华民族发展史册、人类文明发展史册!……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选取一个实例,阐述中国共产党是如何依靠人民创造历史的。
要求:观点正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2.(2024•莆田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19年5月5日,多家报刊对五四运动进行了报道。
表3是其中两份报纸的部分信息。
名称《京报》《顺天时报》主办方民国进步人士日本外务省标题《学生界之大风潮》《北京学生大骚动》内容节选当时学生举动非常文明,而因警察之干涉手段惹起学生之反抗,无意中将宅内电灯碰破,遂至宅内起火。
是时章氏自公府宴会归,身穿礼服,正在曹宅,不防该生等陡然闯入。
章氏急难逃避,遂被群众所殴,受伤甚重。
群众因搜索曹氏未得,其中暴烈份子遂举火焚房。
指出上述两份报纸对五四运动报道的不同之处。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报刊中寻找历史真相的方法。
3.(2024•朝阳区一模)红色研学红色研学是一种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研学活动,通过参观红色革命纪念地、了解红色历史、学习红色精神等方式,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历史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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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的土地政策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抗战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晋察冀边区实行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
本文利用搜集到的一些史料,经过爬梳剔抉、分析筛选,就晋察冀边区土地政策贯彻实施的现实背景、具体过程、社会效果和历史经验等四个方面略陈管见,并拟刊诸枣梨,以求教于方家同好。
一、土地政策贯彻实施的现实背景抗战之前,晋察冀边区的农村形势是,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租佃关系依旧是封建土地制度下的一种基本剥削关系和主要社会经济关系,造成了佃户朝不保夕的艰困生活,地主和佃农的阶级矛盾日趋尖锐。
据对北岳区28个县中的88个村庄的调查表明,当时占农村人口总数%的贫农、雇农,每户占有土地只有亩;占%的富农,每户平均占有土地27亩;而仅占人口总数%的地主,每户平均占有土地则在97亩以上。
由于土地占有高度集中,分配极不合理,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其租额一般占总收获量的50% -70%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种高额地租使地主占有了佃农的大部或全部剩余劳动,有时甚至包括佃农的部分必要劳动。
这只是正租,还有“背租’川杂租’川小租”等各种各样的额外榨取团。
此外,还普遍存在超经济剥削,如高利贷、小斗出大斗进,佃户代地主承担差役、赋税等。
同时,在有些地区,地租剥削与封建性高利贷剥削如同孪生兄弟,形影不离地纠结在一起,对贫苦农民实施更为残酷的剥削,其主要形式是呈日益增长趋势的预租制和押租制。
预租是佃农预先交纳钱粮作为地租。
有时佃农为了得到土地的佃种权,不得不预交相当于一年或几年地租额的保证金作为押租。
随着押租额的不断增长和押租率的持续升高,押租的性质也由最初的地租保证蜕变为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高利贷剥削,以至于成为地主对佃农任意役使的工具和把柄、敲诈勒索的本钱和手段。
押租佃户为了交付高额押租,在被迫缩减生产和生活费用的同时,往往要向地主借高利贷,进而使自己在租佃关系上又套上了一副借贷关系的枷锁。
在这里,高利贷作为超经济剥削的一种主要形式,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恶性循环,造成了农民贫困的加剧。
贫苦农民向地主、土豪及个别富农借贷,年利率一般在分之间,逢年过节或遇有急用,多以月利4-5分告贷,并以土地作为抵押;借期一般都很短,如到期不能偿还,土地即为债主所有,农民因此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
地租、高利贷的多重剥削,加之繁重的赋税和不时发生的严重饥荒,使得农民大量死亡或大批逃荒成为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正常”社会现象,于是更加快了土地向地主和其他富有者手中集中的速度。
日本帝国主义一边对中国实施军事侵略和政治扩张,一边加紧对晋察冀边区的经济掠夺,使农村经济坠入殖民地化的万丈深渊而不可挽救,广大农民遭受封建剥削和帝国主义压迫的双重痛苦而无以自拔。
在劳而无获、穷困交加的境遇中,在水深火热的状态下,他们长期饱受战争的蹂躏和饥饿的煎熬。
此时,如果“不改善他们的政治文化特别是物质生活,从经济上给以援助,他们便没有精力与心情参加抗日战争”二、土地政策贯彻实施的具体过程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土地政策的贯彻实施,尽管由于各个行政区情况的不一样和运动发展的不平衡,表现出或迟或早、参差不齐,但从总体上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具体阶段。
现采纳和依据学界的观点,分述于下。
1.初步贯彻阶段(1937年10月一1941年12月)。
1937年10月,八路军115师在挺进晋东北、创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提出了“二五减租”“一分减息”和“合理负担”等带有战地政治动员性质的口号,但限于条件没有得到大面积实施;即使在一些实施的地区,掌握的标准也不尽一致。
为了统一政策,新成立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在1938年2月公布的边区第一个土地法令《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中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伴种,一律照原租额减少25%a;“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即10%);地租外的额外附加高利贷“一律禁止”;“严禁庄头剥削”。
并且规定:“地主未得租户、佃户、伴种户之同意,不准将地转租转佃转伴种他人。
”嗯口保障农民佃权,而这恰恰是减租减息的关键所在。
与此同时,边区行政委员会还发出1938年第1号《指示信》,强调土地政策“是扩大与巩固统一战线的一个办法”,因而“要在解决每一个契约关系中把握统一战线”,并明确它的执行权“属于政府”,群众团体“只能负协助的责任,不能直接执行”。
尽管《单行条例》和《指示信》还只是初见雏形的土地政策,但这丝毫不影响它成为晋察冀边区实行减租减息的重要法律依据。
193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迅速纠正一度出现的“注重了上层统一战线,忽视了下层群众工作”的错误倾向,进一步依靠群众实行减租减息。
12月,边区农会制定了《减租减息实施办法》。
翌年2月,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修正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及有关执行问题的第31号指示信。
与1938年的《单行条例》相比,《修正条例》包含的内容更加具体,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对所涉及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从而对指导运动开展更加切实有效。
不可否认,《修正条例》也存在一些“左”的倾向,如对典当地的解决方法不够妥当、在掌握统一战线方面不够平衡、对于交租交息和保障地权不够重视等等。
为克服运动中出现的“左”的倾向,1940年8月,中共中央北方分区提出《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对诸如佃户债户的交租交息、汉奸嫌疑犯逃亡后的土地及财产处理、汉奸家属财产的依法保障等,按照统一战线的精神,进一步做出明确的政策性规定。
1941年3月,边区行政委员会又明令“保障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权”,切实“减租减息,交租交息”。
在此,对《修正条例》的及时完善和对其存在不足的有效弥补,也同时成为政策及法令加强立法镇密性和现实针对性的集中体现。
这一阶段,由于调节了农民与地主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缓和了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紧张局势,稳住了边区的地主和富农,还使大多数的逃亡地主在政策的感召下返回边区,从而使减租减息运动得以继续发展。
2.深入贯彻阶段(1942年1月一1943年10月)。
1942年3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二次公布了《修正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并具体制定了《施行细则》。
二次《修正条例》和《施行细则》,在租佃关系方面,将过去所规定的伴种地的最高租额不得超过收获总额的5/10改为6/10;对耕地副产物及其分配做出了新规定,提出“副产物之作物种类与栽种位置,均以当地习惯决定”,但不得超过耕地收获总额的1/10。
在借贷关系方面,补充规定出租人借给承租人种子粮食,月息“不得超过原借量%。
在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补充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耕地转租他人,不得无故不耕作不付租;出租人因契约期满收回土地后,必须自耕三年方允再行出租;未满契约,出租人如出卖土地,原承租人有依约对新主人土地的承租权;累世租佃的土地,除非承佃人自愿放弃使用权,否则地主不得夺佃田。
以上修正内容和补充条款进一步贯彻了统一战线政策,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了地主和农民各自的利益诉求。
1942年11月和12月,边区政府相继颁发了《关于处理典地回赎的几项规定办法》和《关于执行处理典地回赎问题办法的指示》,旨在纠正赎地换约中存在的典地与押地相混淆的错误。
一是明确指出典地与押地“两者性质不同,必须截然分开”;二是规定“处理典地回赎的纠纷,必须坚持保障地主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原则”。
同时,为减少纠纷和增进团结,还提出了采取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处理典地回赎纠纷问题的原则性意见。
上述政策的调整和落实,作为良好的开端和扎实的铺垫,为边区土地法令的正式制定和颁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召开第一届参议会,总结了边区五年来的减租减息工作,通过了《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等重要法令。
《租佃债息条例》对土地政策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原则作了更加全面的规定。
比如,在租佃关系上,一方面重申二五减租和高租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375%。
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规定佃户在减租后要保证交租。
在借贷关系上,提出借贷利率“由双方自由约定”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凡依法成立的新债及减租后的旧债,“债务人应偿还之本息到期不能偿还时,债权人得依法追诉,或依民法规定处理其质物或抵押物品”。
另外,为合理解决租佃债息纠纷,条例还立足于边区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调解与仲裁的具体办法。
然而,边区的减租减息虽然找到了照顾地主和农民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兼顾了地主和农民的利益,但这毕竟不是温文尔雅的绅士名媛间一团和气的推杯换盏,而是一场雷霆万钧般根本触动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严重的阶级斗争,由此引起他们的公开反对和猛烈攻击势所难免。
由于地主阶级出于阶级本性,除少数开明士绅外,对减租减息千方百计地进行阻挠和破坏,由于日寇不断对边区进行“扫荡”和“蚕食”,加之边区发生灾荒,致使减租减息运动走上了一条艰难痛苦、曲折蜿蜒的道路。
于是,边区行政委员会审时度势,又较大幅度地进行了政策调整; 1943年6月,北岳区四分区地委根据形势需要,做出了《关于当前执行土地政策初步检查纠正右的偏向的决定》。
接着,中共北岳区党委发出了《关于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给四分区地委的指示信》,要求全分区干部带领群众,运用正确的斗争策略,采取合法的斗争形式,遏制和粉碎地主的进攻,使农民的土地和利益失而复得。
3.老区查减退租、新区开始减租阶段(1943年10月一1945年8月)。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10月18日,中共晋察冀分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10月28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做出《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
《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深入研究与熟悉租佃债息条例及有关土地政策的法令”,“必须紧紧掌握保障地权佃权、照顾双方、团结抗战、增加生产的基本精神,具体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基础、不同地主(有大中小贫富开明顽固等)与佃户(贫富进步与落后等),作各种不同的处理,克服粗枝大叶、一般的、形式的看问题与官僚主义作风”;强调反对执行减租政策的右倾,同时注意防止农民报复造成地主恐慌不安等过“左”现象发生。
之后,各级领导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在1943年下半年使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的右倾偏向得到了纠正,接着许多地方着手进行“查减”工作。
同年秋冬,随着战争形势转入局部反攻,边区的北岳区恢复到1940年的局面,冀中区恢复到1942年“五一”前的局面,平北、冀东的游击战争扩展到了伪“满洲国”境内,热辽两省也相继建立了根据地,使边区面积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