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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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通过设立基金,通过投资、贷款、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

这一管理方式在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投资产业项目,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

政府或相关机构通过设立基金,向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难题。

通过引导资金流向特定产业,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可以促进特定产业的快速发展。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股权投资,即通过购买特定产业的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与经营管理。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政府或相关机构直接参与特定产业的决策和管理,从而更好地引导产业的发展。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贷款,即向特定产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推动产业发展。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担保,即向特定产业提供担保,帮助其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推动产业发展。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的原则是风险可控、效益可持续。

政府或相关机构在设立基金时需要考虑风险控制的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损失等问题。

同时,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的目标是推动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因此,在投资决策中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的发展前景、市场需求、政策支持等因素,确保投资的效益可持续。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引导资金流向特定产业,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可以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增长。

同时,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可以帮助政府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在促进产业升级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投资特定产业的创新项目,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向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推动产业的升级。

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投资特定产业的创新项目,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可以推动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和新技术应用。

产业引导基金情况汇报

产业引导基金情况汇报

产业引导基金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产业引导基金的情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基金的运作情况。

自从基金成立以来,我们已经成功引导了多个产业项目,涵盖了新能源、高科技、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资源整合,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基金的投资回报情况。

基金投资的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开始盈利,甚至有的项目已经实现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为基金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为我们未来的投资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关注一下基金的管理情况。

基金的管理团队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项目筛选、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等方面,我们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作和良好效益。

最后,让我们展望一下基金的未来。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我们相信基金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我们将继续秉承“稳健、务实、创新”的投资理念,不断拓展投资领域,为更多的优质项目提供支持,助力当地产业发展。

总之,产业引导基金在过去的运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未来也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挥基金的作用,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分析一、引言产业引导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对于推动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也呈现出新的变化。

本文将详细分析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及其影响因素,为相关决策者提供参考。

二、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概述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数千亿元人民币,较往年有明显增长。

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投资者对产业升级的积极预期。

同时,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产业引导基金的投向和领域也呈现出多元化、精细化的特点。

三、影响因素分析1.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是影响产业引导基金规模的重要因素。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在2023年,政府继续加大对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推动基金规模的扩大。

2.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决定产业引导基金规模的关键因素。

随着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全球市场的不断变化,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投向也在不断调整。

在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绿色能源等领域成为产业引导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满足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3.投资者预期:投资者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预期也会影响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

在2023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投资者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信心增强,对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意愿也随之提高。

四、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2023年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呈现出明显增长趋势,这既是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和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基金的支持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投资者也应加强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分析,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产业引导基金政策解读

产业引导基金政策解读

产业引导基金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是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1. 设立方式: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2. 运作模式: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

三、投资策略与领域1. 投资策略: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

2. 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四、资金来源与筹措1. 资金来源: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出资、社会资本投入等。

2. 筹措方式:政府出资部分由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社会资本投入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

五、管理与监管机制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风险控制与防范1. 风险识别: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 风险控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实行投资限制等。

3. 风险防范: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七、激励机制与政策优惠1.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的投资。

2. 政策优惠:给予参与引导基金的社会资本一定的政策优惠,如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八、政策效果评估与调整1. 效果评估: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2. 调整完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一、基金规模
该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旨在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

基金采取分期募集方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规模。

二、投资阶段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以支持其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

同时,基金也会关注成熟企业的投资机会,以实现多元化投资组合。

三、投资领域
该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领域。

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支持其发展壮大。

四、地域分布
该基金的投资地域覆盖全国范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以支持各地产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基金也会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特点和政策环境,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五、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筛选优质企业:通过专业团队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筛选出具有高成长
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作为投资目标。

2.多元化投资: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项目带来的风险,提高整体投资收
益的稳定性。

3.长期价值投资:基金将采取长期价值投资策略,与企业共同成长,追求长
期回报。

4.灵活退出:基金将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市场环境,制定灵活的退出策略,
确保投资回报的实现。

六、管理团队
该基金的管理团队由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投资专家组成,具备多年的产业投资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

管理团队将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基金的高效运作和投资目标的实现。

产业引导基金汇报材料

产业引导基金汇报材料

产业引导基金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准备了一份产业引导基金的汇报材料,以下是内容:
一、产业引导基金的背景介绍
产业引导基金是政策性金融工具,旨在促进特定产业或区域的发展。

该基金通过投资、贷款、股权等方式来支持有潜力的产业项目,并为其提供融资等支持服务。

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基金运作机制
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基金募集、项目申报、资金投放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基金募集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进行,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

项目申报则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资金投放阶段重点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效益,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

绩效评估是对基金运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的重要环节。

三、基金效益与问题分析
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和支持对于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都有积极影响。

通过资金的引导和产业链的培育,有助于提升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选择不当、资金流向不明等,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改进建议
针对产业引导基金的问题,建议加强基金管理和运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增加项目评估和监督力度,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建议制定更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推动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产业引导基金的汇报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需要,还请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感谢您的关注。

此致,
XXX。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是现代投资领域中的两种重要的基金形式。

它们在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风险等方面存在不同,但都具有促
进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和提高产业水平的重要作用。

产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发起设立,通过资金投向为特
定产业或地区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源协调的一种基金。

产业引导
基金的投资方向和目标客群通常与政府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导向相
一致。

它的资金来源通常是政府资金或政策性资金,它的投资方式也
通常是配套政策导向的。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升级、科技
创新、PPP项目等领域,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与之相对应的是直投基金,它是由私人股本基金发起设立的,主要投
资于中小型企业、新兴市场企业等不同产业的创新创业项目,以期获
得高回报和长期稳定收益。

直投基金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由于其庞大的投资额和潜在的投资回报,一般要求投资人满足一定的
资质门槛。

虽然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在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和投资风险等方
面存在不同,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增长。

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政府的专项资金和政策导向,为某一个具体的产业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产品创新等改进,推动产业升级;直投基金则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助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和投资者的共赢。

总之,产业引导基金和直投基金的发展可以带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发展,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资和发展机会。

在未来,这两种基金形式将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中,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1. 引言1.1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重要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一种经济政策工具,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帮助引导资金流向特定的产业领域,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产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还可以起到扶持重点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作用,带动整体经济增长。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发展,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将在下文中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1.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1.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2. 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领域的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3.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区域资源禀赋优势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拉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

4.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开始探索创新金融运作方式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1991年,中国国务院正式成立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列为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展需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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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产业引导基金一、法律法规(一)历史相关法规列表法律与法规颁布时间主要内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故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小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7/6 利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10/18 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6/19 首次公开上市的含国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开发展总股份的10%(但不高于国有股东实际持股数量)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12/9 收入收缴办法: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一般预算管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10/13 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2011/8/17 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参股基金集中投资于节能(二)最新出台的法规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内容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

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9、政府资金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保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政府引导基金必须进行银行托管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11、明确政府资金的退出方式,不要求必须进场交易办法明确规定:1)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2)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也就是说,章程等文件约定清楚的,可直接按约定条件退出,不强制要求进场交易。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5年11月12日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

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

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

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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