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等。
第三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风险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报告和应对等环节。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八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全面识别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风险识别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3. 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外部欺诈风险等。
4. 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类和评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发生的可能后果。
3. 风险发生的概率。
4. 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第十四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信贷风险控制:加强贷前调查、审查和审批,严格执行担保制度,控制信贷规模。
2. 市场风险控制:合理配置资产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3. 操作风险控制: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4. 法律风险控制: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XX小贷公司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风险分类管理,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由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分类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对贷款质量进行评价,并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形态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的目的:(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风险;(三)为计提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原则:(一)准确性原则.分类人员应充分评价贷款的风险状况,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及标准,准确地划分贷款形态级次,真实反映贷款形态,不得弄虚作假,人为调整分类结果。
(二)及时性原则。
分类人员应根据贷款风险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形态,不得滞后集中认定。
(三)规范性原则.分类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不得超权限、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五条贷款按不同的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级次,后三类均为不良贷款.第六条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第七条关注类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是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必要时通过执行担保,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第八条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第九条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第十条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十一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操作程序为:信贷部门初分、风控部门审查(必要时,应经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审议,以下简称风控会)、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管理.第十二条信贷部门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分析方法,依据分类标准,提出初步的分类意见.第十三条风控部门对信贷部门提交的分类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
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六)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七)贷款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申请、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小额贷款公司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小额贷款业务,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以及风险预警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预防为主,防范与化解相结合;2. 合规经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3. 客户至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4. 透明管理,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必须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贷前调查内容:1. 借款人身份核实:核实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2. 借款人信用记录: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3. 借款人收入状况:核实借款人收入来源、稳定性及月均收入;4. 借款人还款能力:评估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5. 借款人抵押物或担保物:核实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
第六条贷前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环境及信用状况;2. 信用报告查询: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记录;3. 第三方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调查。
第三章贷中审查第七条贷中审查是对贷前调查结果的复核,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八条贷中审查内容:1. 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3.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的合理性;4. 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5. 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评估。
第九条贷中审查程序:1. 审查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 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3. 审查人员对抵押物或担保物进行实地勘查,评估其价值及变现能力;4. 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报送给审批人员。
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条贷后管理是对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控,确保贷款安全回收。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内容:1. 定期检查借款人信用状况,关注其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变化;2. 定期检查抵押物或担保物的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3. 及时处理逾期贷款,采取催收措施;4. 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三篇.doc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有效化解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有效化解和化解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落实国家各项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的整体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的原则是:(1)贷款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应结合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二)对贷款风险性质和历史原因实施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四)坚持将封闭式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办理的贷款。
如有其他规定,以其为准。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作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可能遭受财务损失。
根据风险划分的原则,结合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贷款风险主要分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如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和具体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由于政策的实施,借款人有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的操作需要发放的贷款。
由于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借款人无法或不愿意按照事先约定履行义务,存在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可能导致的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机制的缺陷以及内部人员的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政策超控和道德因素导致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业务,提高贷款管理水平,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贷款申请及审批1.贷款人需提交申请书,注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2.贷款申请经公司信贷部门初步审核后,进入风险评估环节。
风险评估考察贷款人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以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3.审批程序由信贷部门负责,审批结果在申请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贷款利率及费用1.根据市场条件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公司有权调整贷款利率,并在贷款合同中确定。
2.贷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内部确定并告知贷款人。
四、贷款合同及贷款账户1.通过审批的贷款人需与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计划等具体内容。
2.贷款人需提供有效的借据、抵押物证明、保证人等相关文件。
3.公司将为贷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贷款人需按要求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五、贷款监管及风险控制1.公司设立专门的贷后监管部门,负责贷款合同的落实、还款情况的监管等工作。
2.借款人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如发生逾期,公司有权采取合法的追偿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公司定期进行贷款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相关条件。
六、贷款还款1.贷款人需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进行还款。
2.如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需提前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制定还款方案。
3.逾期还款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七、贷款逾期处理1.贷款人逾期还款七天以上的,公司有权启动逾期处理程序。
3.如贷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八、贷款信息保密1.公司将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资料保密,严禁将其泄露给任何人员或机构。
2.公司内部员工需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贷款人的个人隐私,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1条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
本公司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2条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
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
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
贷款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对业务营销部们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审议意见,贷款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授权人审批。
第3条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财务管理部内设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和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及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第4条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贷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资料小贷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风险得防范与控制,切实化解与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得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得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得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与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得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与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与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
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得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第五条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就是指本公司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得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
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得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得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与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就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与特定得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得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得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就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得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与道德因素等原因得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得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得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就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得贷款风险。
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与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与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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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放款操作基本原则
(一)放款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风险控制部必须严格执行我司的放款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制度,放款过程必须确认审批书的最终签批人为有权签批人签字或盖章方可发放贷款,严禁在有权签批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二)认文件不认人原则
风险控制部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按照信审批复条件和制度规定放款。
“认文件不认人”必须成为风控部铁的纪律和准则。
(三)操作风险零容忍原则
操作风险必须小于制度漏洞,操作风险零容忍。
(四)放款条件不落实不得放款原则
风险控制部须指定人员与项目经办人员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批复条件未落实前放款。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岗位设置
按照规定设置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至少应设置审核岗、核保岗和总经理岗,条件具备时还可设置复核岗。
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需经过放款审核岗和总经理岗签字确认,审核岗和总经理岗不得为同一人。
总经理不在岗的,应由上级主管或放款有权审批人代行总经理岗的职责。
(二)工作职责
1、风险控制部的工作职责:
(1)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4)负责监控客户的授信是否超过其授信额度;
(5)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我司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复;
2、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
(1)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2)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机构的批复;
(3)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以及放款信息。
3、放款复核岗岗位职责:
(1)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2)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机构的批复;
(3)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4、核保岗岗位职责:
(1)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2)负责在核保书上出具核保意见并签字。
5、总经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风险控制部的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对风险控制部各项工作负责;
(2)未设置放款复核岗时,总经理岗行使复核岗的岗位职责;
(3)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
(4)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放款操作中信贷部门职责
(一)提交放款资料。
业务经理负责按照制度规定准备全套放款资料,提交风险控制部。
(二)完成核保工作。
对于需要核保的授信,业务经理应双人核保,按相关规定完成核保工作。
(三)信贷部门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放款工作流程
(一)落实放款条件
1、信贷部门收到授信批复后,根据批复要求落实授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借款合同、保证或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并确保授信金额、用途、期限和担保等要素与授信批复一致。
(2)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非公司规定格式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公司法律部或外聘律师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对于重大项目贷款,信贷部门上报授信项目时应将合同文本一并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核。
(3)落实担保条件及其他授信条件。
项目经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保证金入帐、存单冻结、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
业务经理落实其它授信条件。
2、授信核保。
双人完成授信核保工作。
3、落实放款条件和签订法律文书后,项目经办人员填写《信贷业务放款审查审批表》,将全套放款资料提交风险控制部。
(二)放款审核审批
放款审核人员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
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
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
1、放款资料基本审核
(1)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2)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书中涉及修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3)法律文书当事人名称必须使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标准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4)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司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项目主办、协办人员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后签名确认。
(5)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须与其预留的签章、签字样本一致。
(6)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业务申请书日期。
2、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核实
(1)借款人、保证人、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等与授信批复一致;借款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已落实授信批复要求的放款条件。
(2)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
非标准格式的法律文书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经过公司法律部或外聘律师审核,并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散页印制文本已加盖了我司的骑缝章。
(3)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完整。
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所有担保文书均已办妥双人核保,《核保书》上担保单位印章与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及预留印鉴一致,核保书内容填写完整。
(5)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抵质押物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
(6)已按相关要求产品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覆盖授信期限,保险金额覆盖授信敞口。
(7)已按授信批复要求或有关规定办理了公证手续。
(8)质押存单已办妥冻结手续,相关部门已出具存单冻结回执。
(9)纸质票据贴现业务已提供相关部门票据验讫入库清单。
(10)权证等档案已按规定办理双人封包入库手续,封包管理部门已按规定出具了《抵质押物入库清单》。
(11)综合授信额度内提款的,核实额度及授信到期日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核实授信品种是否符合授信批复要求,确认其他授信条件已落实。
(12)放款资料符合我司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其他相关手续已办妥。
(三)授信发放
1、放款用印
(1)放款部门办理合同用印手续或审核完毕后交印章管理部门办理用印手续。
(2)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时,经业务经办机构有权审批人同意并经风险控制部审核无误后,可先在相关法律合同文本上盖章,待担保登记手续办妥后再办理放款手续。
2、放款通知
经审核无误后,风险控制部将放款审查审批表、借款凭证或合同等资料交给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向财务部门申请放款。
3、放款会计操作
会计结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或登记表外账等手续。
(四)授信到期后释放担保管理(押品管理)
1、授信业务全部结清后,风险控制部依据业务结清凭证出具《解除担保通知单》,会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据风险控制部出具的《解除担保通知单》释
放相应的抵(质)押凭证。
2、授信业务未全部结清而提前释放抵(质)押凭证的,应按照原信贷审批程序审批。
风险控制部须在收到审批意见并落实规定的抵(质)押品释放条件后,出具《解除担保通知单》,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办理有关抵(质)押品的释放手续。
以其他形式置换原抵(质)押品时,必须按照原授信审批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
风险控制部在收到有权审批人的审批件后,出具《解除担保通知单》,项目经办人员凭《解除担保通知单》办理有关抵(质)押品的释放手续。
五、放款异议解释权
如信贷部门与风险控制部对授信批复条件有不同理解,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原审批机构或向提交上级机构提出解释和修改,原审批机构或上级机构最终做出解释和修改。
ⅩⅩ市ⅩⅩ区Ⅹ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