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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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是指组织和管理应急处理措施的规范化文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尽可能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

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指挥系统、应急资源、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

3. 指挥系统建设:建立规范化的指挥系统,明确指挥关系、传递指令的方式和相关标准,确保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迅速性。

4. 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明确各类应急资源的储备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建立有效的调配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利用。

5.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以支持应急工作的决策和实施。

7. 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学研究,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8. 应急工作的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以上是一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的常见内容,具体的内容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等在____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在科学、权威和实际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权威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执行和评估等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区域配套、参与多元的原则。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以突发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应对能力等为依据,阐明疏导转移、救援救治、应急处置等环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确保预案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布,应当由责任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公开发布,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让社会大众了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预案内容,全面、准确地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当及时组织,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对预案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内容。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由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考虑突发事件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背景和特点: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形成过程、危害特点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建立起应急组织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个人。

第四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五)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体系;(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六)应急恢复措施;(七)应急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小组;(二)预案编制小组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三)预案编制小组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四)预案编制单位对预案进行审核、批准;(五)预案编制单位将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定期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组织体系、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应急响应第九条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条应急响应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二)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故;(三)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故。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由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提出,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二)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三)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四)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范本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范本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任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主动作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领导负责、部门协调、专业指导、全员参与为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进行监督指导,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第六条本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应当与其他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相互联系,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互助,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七条应急预案是组织和协调本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的工作计划。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保证及时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当详细规定各级领导的职责、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应急资源的调度和使用、协调机制等内容。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突发事件的应急级别划分及相应处置措施;(二)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成员名单;(三)应急资源的储备、调度和使用;(四)应急信息报送、接收和发布机制;(五)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六)应急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经过组织机构的审查,并征求意见后报批。

第三章应急资源第十二条应急资源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技术和人力资源。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和储备相关应急资源。

第十四条应急资源应当合理调配、科学利用,避免浪费和重复。

第十五条应急资源的调动和使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经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和指挥。

第十六条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维护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随时可用。

第十七条应急资源的更新和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划。

第四章应急指挥第十八条应急指挥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核心环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刻不可预知,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并确保人员安全、财产损失最小化。

为此,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等。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1. 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由专业部门负责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等预案。

2. 编制应急预案时,需充分调研、分析风险评估,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制定。

3. 应急预案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1. 突发事件的快速通报和报警方式,包括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

2. 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指挥体系的建立,明确各责任部门、岗位职责和配备资源。

3. 危险区域的划定和人员疏散预案,包括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4. 社会舆情和媒体管理预案,及时发布准确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5. 损害赔偿和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流程,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演练成果的总结和整改。

五、应急预案的执行1. 各责任部门需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并确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内容。

2.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组织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3. 各部门需要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六、应急演练和评估1. 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包括模拟演练和实地演练等形式,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2. 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演练情况、协调配合、救援效果等,评估结果作为应急预案改进的参考依据。

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1. 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对其漏洞进行修补。

2. 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制定的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计划。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动态完善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依法依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四)针对性强,充分考虑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五)操作性强,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六)动态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救援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三)应急救援级别划分和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法;(五)应急救援资源保障;(六)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七)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废止。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发布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由预案编制单位发布实施。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和监督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当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和备案等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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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xx《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wang 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安全监察部组成。

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

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
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
(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
(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五)决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
(七)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
(二)具体协调和落实本级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负责本级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厂站、项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及应急管理流程等。

第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工程项目部、运营项目部等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涵盖分包商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吸收承包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各参建或承包单位成立项目主要责任人为首的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并有责任协助其他单位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应及时发文调整应急管理机构,并抄送上级单位应急办和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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