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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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是指组织和管理应急处理措施的规范化文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尽可能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的内容:
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

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指挥系统、应急资源、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2. 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

3. 指挥系统建设:建立规范化的指挥系统,明确指挥关系、传递指令的方式和相关标准,确保指挥决策的准确性和迅速性。

4. 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明确各类应急资源的储备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建立有效的调配机制,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利用。

5.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以支持应急工作的决策和实施。

7. 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学研究,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8. 应急工作的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以上是一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的常见内容,具体的内容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第一条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反应敏捷、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并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影响。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应急事件识别、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的建立、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源保障方面的管理要求,适合与企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

经理负责批准应急预案、应急培训与演练计划。

紧急事件的认定第四条紧急事件的认定要坚持全面、合理、科学的原则,并与之引发的风险相对应。

第五条确定紧急事件时应考虑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

应急组织体系第六条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下设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各应急小组设组长。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培训演练与应急救援第八条每年年初由安全部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明确采取的方式和要求。

第九条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应急培训:宣传栏、广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应急处置能力比赛等。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由安全部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十二条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针对公司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演练程序,对紧急事件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与扩大,迅速组织人员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状态,同时通过培训、教育等手段控制紧急事件再次发生。

应急资源保障第十四条由安全部进行信息维护,保障信息有效。

第十五条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也逐渐增加。

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成为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措施。

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现有的应急救援预案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突发事件形式各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根据事件种类、级别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同时,制定完善的编制标准,明确编制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预案编写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应急救援预案是一份动态的文件,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预案管理机制,确保预案的实施和更新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同时,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修订机制,对已制定的预案进行检查和修订,确保预案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此外,应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经验,吸取经验教训,为预案的修订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只有当公众对应急救援预案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正确应对。

因此,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公众传达有关预案的知识和要点。

同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公众的应急救援能力,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抵抗力。

第四,应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

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协调。

因此,应建立多部门的应急救援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并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只有形成紧密的合作机制,才能在突发事件中实现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

最后,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施效果。

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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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与职责
监督主体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的监督主体,负责对应急 预案的制定、实施、更新等环节进行 监督。
监督职责
监督主体应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程 序,组织定期检查、评估应急预案的 可行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确保预案 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监督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应围绕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更新机制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 预案的目标、范围、组织体系、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流程等。
对于已经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 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完善。对于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应当 及时修订或废止。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 的其他问题,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公众的 应急意识和能力。
应急演练: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 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而组织的模拟应 急响应活动。
应急预案: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以上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部 分,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以及相关的定义与术语。
设备、工具等。
储备数量与布局
根据区域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 科学确定应急资源的储备数量和 布局,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
够快速、有效地调动物资。
更新与维护
定期检查应急资源的有效期和完 好率,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确
保资源始终处于可用状态。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01
02
03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有关各方参与的一系列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应急相结合、快速高效、科学规范。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分级指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等级别划分;分类指按照灾害类型、应急行动阶段、参与部门等不同类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负责。

第七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履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和信息流通系统。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体系包括: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由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组成。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中心和相关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队伍、预备役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培训,具备应急救援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配置、应急通信系统、应急交通运输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活动,保护员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权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全国人大常委会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3.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4 定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5 原则应急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管理。

即:集团对权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权属单位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相关部门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管理职责分类管理,权属单位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以属地政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的应急管理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或事故灾难,预先制定的组织指挥、应急资源调配、应急行动程序和措施等。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分工、应急资源配置;(五)制定具体的应急行动程序和措施,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条件;(六)适应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案名称、适用范围和应急目标;(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三)应急资源配置,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四)应急响应级别和条件,包括预警、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等;(五)应急行动程序和措施,包括事故灾难的预警、报警、救援、疏散、安置等;(六)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内容。

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发布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应急救援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一节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华夏煤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黄建岳副总指挥:史勇、徐文春、贾宝来、任秀山、陈启成指挥部成员:朱玉钊、宋吉、贺民、李建设、吕文革、严佰平、顾德林、储衍德、李小峰指挥部职责: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它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各、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第五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朱玉钊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1、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会审、修订应急预案。

2、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

3、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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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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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组成。

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

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五)决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七)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二)具体协调和落实本级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三)负责本级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工作;(四)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厂站、项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及应急管理流程等。

第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工程项目部、运营项目部等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涵盖分包商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吸收承包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各参建或承包单位成立项目主要责任人为首的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并有责任协助其他单位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应及时发文调整应急管理机构,并抄送上级单位应急办和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九条各单位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与公司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预案衔接,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论证和评审中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根据各厂站、项目情况,将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备案,并正式发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各厂站、项目要监督、指导各项目部及外协队伍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管理及预案体系,并统筹协调管理区域内应急管理关系。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各厂站、项目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五条要通过多种渠道分层次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了解应急处理要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六条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七条建立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

各部门和厂站、项目必须保障信息传递(口头、书面、电话)畅通无阻,确保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建立有线通讯(固定电话)和无线通讯系统(手机)网络通讯(QQ、钉邮等),建立完整的通讯信息库。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自下而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报告事故。

处置突发事件应做到“指挥统一、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九条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媒体危机处理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提升应对危机的素养,提高舆论引导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经公司授权,立即启动新闻发布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妥善处理好与政府、媒体、员工、公众及合同单位的关系,防范负面不实报道的散布与传播。

对突发紧急事件信息,由总经理授权,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十条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预案及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决策、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二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相关规定和记录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三十三条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公司全体员工作为应急救援队员随时接受调派参加应急处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与地方应急救援队、医疗机构、公安、武警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地方应急资源为单位应急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距离城市和医院较远或交通不便的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兼职救护人员。

第三十四条应结合实际,整合各方面应急资源,依托地方政府和邻近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分类分级处置的应急指挥平台。

第三十五条各厂站、项目应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做好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救援处置过程所需资金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资金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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