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唐律疏议_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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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定的案例(3篇)

古代法律制定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古代法律制定往往伴随着社会变革、政治斗争和民族融合。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唐律疏议》作为唐朝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其编纂过程充分体现了古代法律制定的特点和规律。

本文以《唐律疏议》的编纂为例,探讨古代法律制定的过程、原则和影响。

二、唐朝法律制定的背景1. 唐朝的崛起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灿烂。

唐朝的崛起为法律制定提供了有利条件。

2. 唐朝法律的传承与发展唐朝的法律制度深受汉魏六朝法律的影响,同时吸收了隋朝的法律成果。

唐朝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制度。

3. 唐朝政治斗争的需要唐朝时期,政治斗争激烈,法律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为了适应政治斗争的需要,唐朝不断调整和制定新的法律。

三、唐朝《唐律疏议》的编纂过程1. 编纂背景《唐律疏议》的编纂始于唐高宗永徽年间。

当时,唐高宗为了统一法律,下令编纂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

编纂工作由当时著名的法学家长孙无忌、李义府等主持。

2. 编纂原则(1)继承与发展:在编纂过程中,唐朝继承了前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同时根据时代特点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2)注重实用:唐朝法律编纂注重实际应用,力求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

(3)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在编纂过程中,唐朝始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编纂过程(1)资料收集:编纂小组广泛收集了唐律、令、格、式等法律文献,为编纂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2)编纂起草:编纂小组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唐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初稿。

(3)审议与修改:初稿完成后,由朝廷官员和法学家进行审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4)颁布实施: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唐律疏议》的定稿,并颁布实施。

四、唐朝《唐律疏议》的影响1. 法律制度的完善《唐律疏议》的编纂使唐朝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律思想史问答选择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问答选择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练习题1、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___夏____代,极盛于___殷商___,动摇与__西周____。

2、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主要特征是“___天命_____”和“___天罚______”思想。

3、礼治的基本特征是“__礼不下庶人_____”、“____刑不上大夫____”。

4、西周的礼治是建立在“普田之下,___莫非王土____,率土之滨,___莫非王臣____”的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

1、春秋战国时期的转变总的来说,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___法制____的变革,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讲,是由礼治到“___法治____”的变革。

2、管仲十分重视“礼”在治国中的作用,把____礼____、____义____、__廉______、____耻___称为“国之四维”。

3、在经济立法方面,管仲提出了“___令顺民心____”,“与民分货”的思想。

4、公元前536年,子产进行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改革,这便是“__铸刑书_____”。

5、邓析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之旨是“___不法先王______,____不是礼义___”。

6、先秦儒家对西周之礼的改造经历了三个阶段:____孔丘____以仁入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____孟轲____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___荀况____沟通礼、法,使“礼治”理论化、制度化。

7、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以德去刑”的教育预防思想,是___儒家____家的创造和贡献。

8、孟轲的法律思想的核心是“____仁政___”,其理论基础是“____性善____论”。

9、荀况认为,“法义”、“法数”于“类”之间,“___法义___”是“__法数____”的指导,“___法数___”是“___法义____”的体现,当“法数”不能包容一切时,“类”可作为“法数”的补充。

10、墨家“天志”的主要内容是“___兼相爱____”和“___交相利___”,而“尚同”则是“天志”的表现。

中国古代的法典举例

中国古代的法典举例

中国古代的法典举例
一、《唐律疏议》
嘿,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中国古代那些牛掰的法典,先来说说大名鼎鼎的《唐律疏议》。

这《唐律疏议》那可是唐朝法律的经典之作呀!它的内容那叫一个全面,从刑事到民事,从官员管理到老百姓的生活规范,啥都有。

而且它的条文规定得特别详细,比如说对犯罪的处罚,那是分得清清楚楚,一点都不含糊。

二、《宋刑统》
再讲讲宋朝的《宋刑统》。

这《宋刑统》呀,基本上继承了唐朝法律的框架,但也有它自己的特点。

它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文,来适应宋朝社会的变化。

比如说商业发展了,对商业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更细致了。

而且它的编纂形式也挺特别的,有律文、疏议、敕令啥的,丰富多样。

感觉就像一个大杂烩,但杂而不乱,条理分明。

三、《大明律》
最后说说明朝的《大明律》。

《大明律》那可是明朝法律的代表,它的结构和内容都进行了重大改革。

变得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更加严格了。

它在明朝的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就像一把大宝剑,守护着明朝的安宁。

同学们,咱们中国古代的法典可真是丰富多彩,每一部都有它独特的魅力和价值,是不是很有趣呀!。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它有许多成功之处,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可称是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就这种意义上讲,《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唐律的形成唐朝初期,社会稳定,封建政治、经济、文化蓬勃发展,封建社会进入鼎盛时期,封建社会所有的各种社会关系都已呈现出来,而且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调节,同时,自秦汉以来,近千年的封建统治和法制建设,亦为唐律的制定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伴随着唐朝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唐律由制定到不断完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唐高祖李渊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的《开皇律》为基础,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祖武德年间,所以这部法律叫做《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

2.第二个阶段是唐太宗李世民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是以隋朝隋文帝时期的《开皇律》和唐高祖李渊时期制定的《武德律》为基础,制定出了《贞观律》,共有12篇500条。

这是唐代法律主要的基本法典,基本修订定型,是唐律的定本,其立法成就是很高的。

3.第三阶段是唐高宗李治时期,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又是以《贞观律》为基础,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但并不是很大。

由于这部法律颁布的年号是唐高宗永徽年间,所以叫做《永徽律》。

唐高宗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不在于制定《永徽律》,因为《永徽律》基本上是唐太宗《贞观律》的翻版,变化不是很大。

它的立法成就主要在于,《永徽律》制定出来以后,唐高宗的议定人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根据儒家思想的要求,对这部法律逐条逐句作出注释。

这个注释叫作疏议,唐高宗对此很满意,在永徽四年重新公布,这部附上疏议的唐律叫做《永微律疏》。

唐律的主要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法律古代案例分析(3篇)

法律古代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而古代法律则是研究我国历史、文化、社会的重要资料。

本文将以《唐律疏议》为例,通过对古代案例的分析,探讨古代法律制度与道德伦理的交融。

二、案例背景《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由长孙无忌等人主持编纂。

该法典以《隋律》为基础,吸收了前代法律的精华,对我国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律疏议》共12篇,547条,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民事、刑事等各个方面。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侵犯他人财产案例描述:甲偷取乙的财物,被乙告发。

分析: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分为三等:盗窃五匹以上,徒一年;盗窃十匹以上,徒二年;盗窃三十匹以上,绞。

本案中,甲盗窃乙的财物,数额未达到十匹以上,因此应判处徒一年。

2. 案例二:不孝案例描述:丙的父亲去世后,丙不为其守丧,反而在家中饮酒作乐。

分析: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不孝属于不孝罪。

不孝罪分为三等:不孝者,杖一百;不敬父母者,徒一年;不孝父母者,绞。

本案中,丙不为其父亲守丧,且饮酒作乐,属于不孝行为,应判处杖一百。

3. 案例三:杀人案例描述:丁与戊发生争执,丁将戊杀死。

分析: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杀人属于杀人罪。

杀人罪分为三等:杀人者,绞;谋杀者,斩;故杀者,徒一年。

本案中,丁将戊杀死,属于故意杀人,应判处斩。

4. 案例四:诽谤案例描述:己在公共场合散布关于庚的谣言,诽谤其品德。

分析: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诽谤属于诽谤罪。

诽谤罪分为三等:诽谤人者,杖一百;诽谤人至死者,绞;诽谤人自伤者,徒一年。

本案中,己在公共场合散布关于庚的谣言,诽谤其品德,属于诽谤行为,应判处杖一百。

四、古代法律制度与道德伦理的交融1. 法律规范与道德伦理的统一《唐律疏议》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道德伦理的要求。

如上述案例中,侵犯他人财产、不孝、杀人、诽谤等行为,在法律上都被明文规定为犯罪,而在道德伦理上也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

浅析《唐律疏议》【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唐代在中国封建发展壮大中历史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是古代中国法典中的集大成者。

【关键词】唐律疏议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历史地位《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议、故唐律疏义,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

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声誉和地位。

下面就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首先,从法律思想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

唐朝法律规定典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其法律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发展。

唐朝的法律典籍主要包括《唐律疏议》、《唐律》、《唐令》、《唐格》等,其中《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律的核心,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唐律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典籍出发,探讨唐朝法律规定典的规定。

二、唐朝法律典籍概述1.《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朝法律的核心,由唐太宗李世民下令编纂,于贞观年间完成。

全书共三十卷,分为十二篇,共计五百条。

其内容涵盖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方面,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代表。

2.《唐律》《唐律》是《唐律疏议》的简称,是对《唐律疏议》的简化和概括。

全书共十二篇,五百条,与《唐律疏议》的内容基本一致。

3.《唐令》《唐令》是唐朝行政法典,内容包括官制、财政、户籍、赋税、徭役、礼仪、选举等。

全书共二十卷,对唐朝行政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4.《唐格》《唐格》是唐朝法律格言集,内容包括皇帝诏令、官员俸禄、刑罚、礼仪等。

全书共十卷,是唐朝法律的重要补充。

三、唐朝法律规定典的规定1.刑法规定(1)刑罚种类:唐朝刑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等。

其中,死刑是最高刑罚,适用于严重犯罪;流刑适用于次重犯罪;徒刑适用于较轻犯罪;杖刑、笞刑适用于轻微犯罪。

(2)刑罚执行:唐朝刑罚执行较为严格,死刑通常采用绞刑、斩首、斩腰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则根据罪行轻重,执行相应的刑罚。

(3)刑罚减免:唐朝法律对刑罚减免有明确规定,如犯罪者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等,可以减轻刑罚。

2.民法规定(1)财产权:唐朝法律对财产权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包括土地、房屋、财物等。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房屋、财物等财产权归个人所有。

(2)婚姻家庭:唐朝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规定,包括婚姻制度、继承、赡养等。

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父母有决定子女婚姻的权力;继承实行法定继承,子女、配偶、父母等有继承权。

唐代法律案件(3篇)

第1篇摘要: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制度也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本文以《唐律疏议》为蓝本,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件,探讨唐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

一、引言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在法律制度方面,唐代制定了《唐律疏议》,成为后世立法的典范。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唐代法律案件,探讨唐代法律的特点及其在当时社会中的作用。

二、唐代法律的特点1. 法典体系完善唐代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分为律、令、格、式四部分。

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定刑罚;令是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制度;格是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执行;式是礼仪法,规定国家礼仪制度。

《唐律疏议》作为唐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涵盖了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

2. 注重法律教育与普及唐代重视法律教育,设立了律学、法学等专门机构,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

同时,唐代政府还通过颁布法律文书、编纂法律书籍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3. 严格刑罚与宽严相济唐代法律实行严格的刑罚制度,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唐代法律也注重宽严相济,对犯罪情节较轻者,给予宽大处理。

4. 强调法律适用与程序正义唐代法律强调法律适用与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唐代法律案件探讨1. 张巡守睢阳城案张巡守睢阳城案是唐代著名的抗金英雄事迹。

唐玄宗天宝年间,安禄山叛乱,张巡奉命守卫睢阳城。

在敌军围攻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张巡率领士兵英勇抵抗,最终因粮尽援绝而城破被俘。

此案反映了唐代法律对英雄人物的尊重和保护。

2. 杜甫《兵车行》案杜甫的《兵车行》描绘了唐朝征兵战争的残酷景象。

在唐代,征兵是国家的常规军事行动,但杜甫在诗中揭露了征兵制度的弊端,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案反映了唐代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3. 韩愈《谏迎佛骨表》案韩愈的《谏迎佛骨表》是唐代著名的谏言文章。

在唐宪宗时期,皇帝热衷于佛教,大兴土木,修建寺庙。

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

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介绍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达到顶峰的时期之一,唐代法典作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典范作品之一,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及其影响。

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之一是《唐律疏议》。

这是一部总结了各个时期的律法和经验的法律著作,于唐代中期刊行。

《唐律疏议》以其全面、详尽的条文和严密的逻辑框架,成为了唐代法律界的标杆之作。

三级标题1.1.1《唐律疏议》中的条文从法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覆盖,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等。

这些条文详细地列举了各种罪行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得司法执行更加规范化。

三级标题1.1.2《唐律疏议》还在法律适用上做出了一些改进,打破了旧有的残酷刑罚,更加注重罚带教育性、惩罚与救赎相结合,使刑事法律的适用更加公正和人道。

二级标题1.2唐代法典的另一个典范作品是《唐律疏议》。

三级标题1.2.1《唐令》集中体现了唐代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它是唐代法制建设的一次总结,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令》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职责和权力,使得官员在司法执行和行政管理中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一级标题2二级标题2.1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还包括《永徽礼》。

三级标题2.1.1《永徽礼》是唐代儒家学者根据儒家礼制编写的一本礼法书,它规定了唐代宫廷和官制的礼仪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三级标题2.1.2《永徽礼》的制定使得唐代社会的礼制更加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礼节有了明确的规定,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二级标题2.2唐代法典的另一个典范作品是《唐律法式》。

三级标题2.2.1《唐律法式》是唐代法律制度的总结,包括刑法和民法等方面的内容。

三级标题2.2.2《唐律法式》在法律的内容和条文组织等方面做了一些创新,使得法律的执行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级标题2.3唐代法典的典范作品还包括《唐律疏议》。

历史故事-唐律疏议,法律基石

历史故事-唐律疏议,法律基⽯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的,经过⼀定⽴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具。

下⾯由⼩编为⼤家讲⼀讲唐律疏议,法律基⽯的故事。

唐律疏议,法律基⽯ ⼈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族规范。

原始规范是⽒族习惯,是简单的、⾮正式的,同原始社会的⽣产⼒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们内⼼信念、习惯、⽒族⾸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权利义务之分,以⾎缘关系为基础⽽建⽴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缘关系为界限。

古代法分奴⾪制和封建制两种。

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法典》是奴⾪制社会古巴⽐伦法的代表,也是世界上迄今为⽌基本完整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法典。

中国古代奴⾪制法⼤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纪⾄11世纪的夏商王朝,西⽅奴⾪制法的主要代表是古希腊法(以实⾏民主政体的雅典和实⾏贵族政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部成⽂法;公元前6世纪的《查⼠丁尼民法⼤全》是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对后世影响重⼤的⼀部完备的奴⾪制法律⽂献)。

中国最早进⼊封建社会。

战国初期李悝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部⽐较系统的封建制法典。

秦汉后历代都有统⼀的系统法典,唐律更以其体系严谨、内容详备、风格成熟成为封建制法的典范。

欧洲封建社会地⽅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城市商法以及国王的敕令多种法律并存。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各有侧重,但⼀般都经历了由分散的地⽅习惯法向全国统⼀的成⽂法的发展过程。

唐代的(也叫)是我国最完整最有代表性的⼀部封建法典>是在总结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的司法经验基础上,根据唐王朝统治的需要⽽制定的.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化发展到⿍盛时期的产物.>结构严谨,⽂字洗炼,体例规范,内容完备,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有代表性的⼀部法典. 《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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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内容大多围绕刑法问题展开 , 涉及的历史也主要是刑法史 。此部法典中的有
些字 、罪名 、罪行 、刑罚 、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 历史 ,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 。
(一) 字与历史的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字是其内容组成的细胞 ,与 内容息息相关 。为了准确地理解它们 ,乃至律条 的含义 《, 唐律疏议》专门对有些相关的字作解 释 ,包括从历史的角度作些说明 。“大不敬”罪中 包含有多种犯罪行为 “, 盗及伪造御宝”是其中之 一 。这里的“御宝”是犯罪对象 ,特别是“宝”这个 字对正确理解这一对象关系重大 。为此 《, 唐律 疏议》专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作了说明 ,内容从 先秦一直讲到唐朝的开元时期 。“说文云 “: ‘玺 者 ,印也 。’古者尊卑共之 ,左传云 ‘: 襄公自禁还 ,
—4 —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 年第 6 期 (总第 75 期)
(六) 篇目与历史的结合
历史分析 ,这是“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
《唐律疏议》共有 12 篇 。这些篇目都有自己 《唐律疏议》这些分析 ,可以加深对其中内容的认
的历史发展过程 。《唐律疏议》每个篇目的开始 , 识 ,这对当时的科举考试和司法实践都有不可替
“晋太宰贾充等 ,酌汉魏之律 ,随事增损 ,创制此 议》从各个方面去树立这种权威 ,其中包括使用
篇 ,名为卫宫律 。自宋洎于后周 ,此名并无所改 。 历史的方法 ,从历史中寻找权威 ,把律中的字 、罪
至于北齐 ,将关禁附之 ,更为禁卫律 。随开皇改 名 、罪行 、刑罚 、制度和篇目等等都与历史挂勾 , 为卫禁律 。”①其他 11 篇也都有类似的历史叙述 。 以提高它们的权威性 。这种提高对《唐律疏议》
“刑宪之司执行殊异”[2] (P22) 。实际上 “, 疏议”就 律文中加以明示 ,从历史的沿用和权威的延续上
与律文紧密结合在一起 ,与律条并行 。唐高宗于 来提高 、确立这些内容的权威性 。因此《, 唐律疏
永徽四年 (公元 653 年) 颁行《唐律疏议》以后 ,司 法官在断狱中也“皆引疏分析之”, ②“疏议”具有
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它的功能就是帮助人 易 、春秋 、公羊 、左传 、尔雅和孝经等 。有的篇目
们正确理解律条的内容 。正如沈家本在《重刻唐 律疏议序》中所讲的 “: 名疏者 ,发明律及注意 ;云
中援引它们还特别多 。如名例律仅五十七条 ,但 引证的经句就有四十余处[2 ] (P58) 。历史上的儒家
关键词 :《唐律疏议》;法律与历史 ;融合 中图分类号 :D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1505 (2005) 06 - 0003 - 07
《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 法典 ,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 表作 ,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 , 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它有许多成 功之处 ,其中之一是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 一起 ,许多内容是法制史的内容 ,可称是中国古 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就这种意义上讲 , 《唐律疏议》还是一部法制史著作 。
议者 ,申律之深义及律所不周不达”,以使“律文 经典与《唐律疏议》中的内容融合在一起了 。第
之简质古奥者 ,始可得而读焉[1] (P670) 。”当时 ,决 二个途径从历史上的法制中去发现权威 。《唐律
定增加“疏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即为了方便科 疏议》中的许多内容都有历史渊源 ,以前的一些
举考试 ,以致有“凭准”; 也为了统一司法 ,避免 朝代都在使用 《, 唐律疏议》继续使用 、完善并在
(三) 罪行与历史的结合 罪行也是《唐律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 法定刑共同构成完整的律条内容 。《唐律疏议》 中的有些罪行也与历史有联系 ,是历史造就了它 们 。“不孝”罪包括有多个罪行 ,其中的“供养有 缺”和“闻祖父母父母丧 ,匿不举哀”两个罪行均 源于《礼记》。它们的确定是以历史上的《礼记》 为依据 ,与它有渊源关系 。《唐律疏议》揭示了它 们之间的这种关系 。“礼云 ‘: 孝子之养亲也 ,乐 其心 ,不违其志 ,以其饮食而忠养之 。’其有堪供
而缺者 ,祖父母 、父母告乃坐 。”①由此而确定子 孙们“供养有缺”是“不孝”罪中的一项罪行 。“依
礼 ‘: 闻亲丧 ,以哭答使者 ,尽哀而问故 。’父母之 丧 ,创巨尤切 ,闻即崩殒 ,擗踊号天 。今乃匿不举 哀 ,或择时日者 ,并是 。”①以《礼记》的这一记载 为依据《, 唐律疏议》确定了“不孝”罪中“闻祖父 母父母丧 , 匿 不 举 哀”的 罪 行 。“谋 反”、“谋 大 逆”“、恶逆”“、大不敬”等一些罪名的确定也都有
及方城 , 季训子取卞 , 使公冶问 , 玺书 , 追而予 之 。’是其义也 。秦汉以来 ,天子曰‘玺’,诸侯曰 ‘印’。开元岁中 ,改玺曰‘宝’。”①还有 “, 夫”等 字也都有相似情况 。
(二) 罪名与历史的结合 《唐律疏议》中有大量的罪名 ,它们是构成其 中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 ,有许多罪名 都存在历史渊源 ,有其历史发展的过程《, 唐律疏 议》很注意把这种历史过程表达出来 ,有意识地 把罪名与历史结合起来 ,以便人们能更全面地理 解这些罪名 。“十恶”这个大罪名就是如此 。《唐 律疏议》从它的产生开始探源 ,直到它的定型 ,其 发展脉络清清楚楚 。“汉制九章 ,虽并湮没 , 其 ‘不道’‘、不敬’之目见存 ,原夫厥初 ,盖起诸汉 。 案梁陈已往 ,略有其条 。周齐虽具十条之名 ,而 无‘十恶’之目 。开皇创制 ,始备此科 ,酌于旧章 , 数存于十 。大业有造 ,复更刊除 ,十条之内 ,唯存 其八 。自 武 德 以 来 。仍 遵 开 皇 , 无 所 损 益 。”① “十恶”是个大罪名 , 其中包含有十个小罪名 。 《唐律疏议》还对其中的一些小罪名也作了溯源 性阐述 ,展示出它们源头 ,使人们知晓设定这些 罪名的历史原因 。“不睦”罪名的确定可以追溯 到《礼记》和《孝经》的记载 ,并以此为依据 ,形成 了这一罪名 。《唐律疏议》明示了这历史性的联 系 。“礼云 :‘讲信修睦 。’孝经云 :‘民用和睦’。 睦者 ,亲也 。此条之内 ,皆是亲族相犯 ,为九族不 相叶睦 , 故曰‘不睦’。”①还有 “, 十恶”中的“谋 反”“、谋大逆”“、大不敬”“、不孝”、“内乱”等罪名 也都是如此 。
议》中就有许多这类内容 ,上述的“十恶”、刑罚和 篇目等的发展历史都是如此 。历史上权威的法
与律条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里的“引疏分析之” 制内容演绎成《唐律疏议》的内容 ,两者紧密结合
包括对《唐律疏议》中字 、罪名 、罪行 、刑罚 、制度 在一起了 。第三个途径是以上两个途径的结合 ,
与篇目等的分析 。这种分析自然少不了它们的 即有些内容具有儒家经典和法制史的双重依据 。
家经典中去发现权威 。唐朝的正统思想是儒家
(一) 有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
思想 ,也是一种国家 、权威的指导思想 。它从汉
《唐律疏议》的内容承前启后 ,在总结了前人 武帝确立这一地位到唐朝 ,已历经了几百年 ,其
的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 ,其内容又以刑 权威地位已无异议 。借助这一思想的权威 ,确立
类似情况 。
(四) 刑罚与历史的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制裁方式以刑罚为主 ,尤其 是五刑 。这五刑都有自己的历史《, 唐律疏议》重 视描述它们的历史 ,而且其发展脉络非常清晰 。 这里仅以杖刑为例 。杖刑的历史悠久 ,早在蚩尤 时就已有萌芽 ,经过汉等朝代的发展 ,到隋 、唐朝 时成型 。“蚩尤作五虐之刑 ,亦用鞭扑 。源其滥 觞 ,所从来远矣 。汉景帝以笞者已死而笞未毕 , 改三百曰二百 ,二百曰一百 。奕代沿流 ,曾微增 损 。爰泊随室 ,以杖易鞭 。”②还有 ,笞 、徒 、流和 死刑等 ,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这类描述 。除此以 外 ,有些刑罚也能体现出这种与历史的结合 。加 役流就是这样 。它的适用对象原为犯有死罪者 , 武德年中期曾改为断趾 ,出于恤刑的考虑 ,贞观 六年 (公元 632 年) 改为加役流 ,一些过去要被适 用死刑者因此而被免死了 。“加役流者 ,旧是死 刑 ,武德中改为断趾 。国家惟刑是恤 ,恩弘博爱 , 以刑者不可复属 ,死者务欲生之 ,请轸向隅 ,恩覃 祝纲 ,以贞观六年奉制改为加役流 。”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2005 年第 6 期 (总第 75 期) No. 6 ,2005 (Vol . 75)
《唐律疏议》
———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王立民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 200042)
摘 要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 ,也是世界中世纪法典 的杰作 。它的一个成功之处在于把法律与历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它的一些字 、罪名 、罪行 、 刑罚 、制度和篇目都有自己的历史 ,都与历史结合在一起 。这种结合有其重要意义 ,主要是 :有 助于加深对《唐律疏议》内容的认识 ;有助于增长中国法制史知识 ; 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等 。 《唐律疏议》的这一成功有其历史原因 ,主要是 :唐朝前期的社会发展为其法律与历史的结合创 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法制已有二千多年经验的积累 ;唐朝前期的儒学有了进一步的 发展 ;制订者具备了较高的素养等 。对后世立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如《宋刑统》基本效仿了它 的做法 。
内容的认识是一种必需和根本性的认识 。因为

它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 ,也是科举考试和司法
实践的重要依据 。
《唐律疏议》中的字 、罪名 、罪行 、刑罚 、制度
《唐律疏议》从历史角度去提高它的权威性
和篇目等与历史的结合有其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 的途径主要是三个 。第一个途径是从历史的儒
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
法为主 ,其中的许多字 、罪名 、罪行 、刑罚 、制度和 《唐律疏议》的相关内容 ,就可使权威延伸 ,使它
所有篇目的内涵中都有历史含量 ,要深入理解它 们也具有权威性 。所以 ,它大量使用历史上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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