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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

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修改稿)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2〕29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已经1月10日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主题词:班组建设管理办法通知神东煤炭集团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区队班组建设工作,激发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荣誉感,增强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升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公司班组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型班组内容为安全型、自控型、创新型、和谐型、学习型、标准型、绩效型、技能型。

第三条公司推行班组建设坚持的原则(一)创新理念,学习借鉴先进管理思想和技术,不断创新区队班组建设思路。

(二)提升素质,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区队班组员工成长平台。

(三)激发活力,尊重员工首创精神,挖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潜能。

(四)传承精神,建设优秀区队班组文化,打造和谐区队班组团队。

(五)分类指导,结合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彰显区队班组建设个性特色.(六)标杆引领,树立典型,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全面提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比照执行.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总调度室、工会工作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

第六条区队班组建设工作是一项需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为真正把班组建设工作抓到实处,实行八型班组建设八个部门牵头负责的模式,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具体负责部门如下:(一)安全型班组建设:负责部门为安监局,自行成立安全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区队和班组的安全型班组建设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防爆车进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防爆车进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防爆车进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神东煤炭集团布尔台煤矿 防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单 位:通风队 编 制 人: 审 核: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审 批 栏 作业地点 22煤一、二、三盘区总回风大和42煤一、二盘区总回风大巷 作业内容 冲洗巷道、维护喷雾、安装或拆除隔爆水袋、回收物料等 计划作业时间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26日 编 制 人 审批部门/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 车队 车管组 通风办 安全监察管理办 机电办 调度指挥中心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防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内容及使用车型 1.作业内容:42煤二盘区总回风立风井井底、22煤二盘区总回风立风井井底拆闭、出渣。 2.作业设备名称:板车、升降车、5B胶轮车。 二、防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1.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进入总回风巷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神东煤炭集团机电、“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措施。 2.进入总回风巷的车辆只限于防爆车。 3.车辆进入总回风巷作业前,由矿方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 进入作业。 4.通风队对车辆进入总回风巷严格把关。 5.通风队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能不进入总回风巷的车辆,坚决杜绝进入。 6.根据矿井总回风量,规定驶入总回风巷的车辆数量。 7.车队必须对进入总回风巷的车辆进行入井检查,确保车辆进入作业地点时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8.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考核培训。 9.进入总回风巷的车辆必须是车队车辆,不允许非车队车辆进入。 10.防爆车必须配有合格的机载或便携式瓦斯监测仪,驾驶员在进入总回风巷必须检测瓦斯浓度。 11.根据通风队要求,一次性进入总回风巷车辆数量必须按照规定数量进入,不允许超数量驶入。 12.多车辆进入总回风大巷时两车相距不得小于100米。 13.车辆进入总回风巷时,若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或巷道内有积水,应鸣笛、减速慢行注意巷帮管路。 14.车辆起步、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 15.如遇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立即停车熄火及时汇报矿调度。 三、5B胶轮车驾驶员安全技术措施 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长的领导,按章操作,文明驾驶,团结 协作,努力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2.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自觉参加项目部、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安全学习和班前会,做好学习记录,及时总结安全行车和排除安全隐患的经验。 4.积极学习车辆新技术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性能、结构与原理,不断提升车辆维修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的能力。 5.入井前要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入井资格证件,熟悉井下路线,对运输路线两侧的风、水管路、电缆、风筒及巷道高度、宽度、坡度、岔口等情况要有详细的了解。 四、板车、升降车安全技术措施 (一)CO管控措施 1.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和点检员必须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怠速状态CO浓度不得高于700ppm,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得入井。 2.驾驶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甲烷、CO、氧气便携仪,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时刻关注CO便携仪显示值,发现显示值达到24ppm报警时,立即停车熄火,进行处理。 3.严格控制入井车距及井下行车距离,正常行驶时,大巷内车距不得低于50米,顺槽内不得低于100米。 4.严禁在CO传感器安设地点前后50米范围会车、停车、作业,永久避难硐室前后50米严禁会车、停车、急加油门。进入作业地点,严格执行《井下巷道配风量允许柴油车进入数量规定》,作业期间统一安排,当CO传感器报警时,附近50米范围内运行车辆应立即停车熄火。 (二)驾驶员入井前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2.车辆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在井下运行、作业时必须携带《防爆车辆进入总回风巷安全技术措施》。 3.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和车辆带病运行。 (三)检查车辆要求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情况。 2.检查行车制动是否可靠、转向是否灵活可靠、灯光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空载时各部件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供电线路及机械之间是否互相摩擦。 (四)开往工作场地要求 1.起步前观察四周,有无人员物料等,待确认没有时,先鸣笛,后起步。 2.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衡起步。 (五)作业过程相关要求 1.检查作业地点的顶板和两帮的支护情况,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安全可靠方可进行起底作业。 2.开机前检查工作范围内是否有人和障碍物。 3.作业区域内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制度,并且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4.密闭拆除、清渣过程中必须有一人在车辆活动范围5米外进行监护、指挥。 5.保证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不得乱丢施工物品及材料,废旧物品要及时回收到指定地点。 6.运输浮渣过程中司机必须控制行车速度,车辆在拐弯时,必须发出 警报,以防发生事故。 7.班前会上,要针对安全隐患要求职工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必须让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不做违章事,不干违章活,保证安全生产。 8.车辆在井下运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顶板、煤帮的情况,若有不安全要素应立即退出设备,待处理好后方可重新运行。 9.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更不允许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下车观察询问。需要下车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并保证车辆自身处于安全状态。 10.在作业时特种作业车辆驾驶员注意周围环境和巷帮支护,以防撞坏帮锚杆及挂坏帮网。 1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可进行正常作业,当水温、油温过高或车辆出现异常时,应停车查找原因。 (六)运行要求 1.驾驶员必须时刻观察周围是否有人,确认安全后方可行车或作业。作业时必须执行“行人不行车”制度,如遇行人必须先停车待行人通过后方可作业。 2.在井下行走时严格控制车速,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 h,空载时不超15km/h; 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 km/h, 空载时不超 10km/h,严禁超速行驶,遇到交叉口或者联巷时,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 3.下坡时,不准高速行驶,严禁空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 4.在狭窄环境中行驶应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其它物体。 (七)停车要求 1.停车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并对煤尘及油污进行清洗。 2.确保特种车辆上运动部位全部停止于安全位置,车辆在停车档并关闭电源。 (八)人员站位规定 1.车辆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运行区域,需要人机配合时,锤头或铲斗落地,必须熄火,并采取制动措施,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车辆运行期间指挥人员必须距车辆作业半径至少5米,需要进行近距离指挥时,必须示意驾驶员停机,待停机后才能接近车辆。 3.如需要进入活动范围,驾驶员必须熄火,并锤头或铲斗落地,待人员通过,且受到指挥员示意后,才能启动。人员必须从驾驶侧行走,严禁在驾驶员视力盲点活动。 (九)未尽事宜 本安全技术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布尔台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及其他辅助运输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3.3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煤矿安全规程》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 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清理或者隔离焊 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 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 第十章 电气 一 般 规 定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问题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方式虽然有以上优点,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人身触电电流太大。因为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供电系统,三项对地电压即 为相电压,人身触电电流为相电压与人身电阻的比值,井下空气潮湿,人身电阻 取1000,380V的供电系统,人身触电电流。30mA·s为人身触电安全电流,通 过人身50mA电流就能致人死亡,可见,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方式对人身 触电构成的威胁太大。 (2)单相接地短路电流太大,容易引起供电设备和电缆损坏或爆炸着火事故; 同时,接地点产生很大电弧,容易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神东煤炭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煤矿及在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公司、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第四条公司、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公司每季度、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五条公司、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公司、矿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七条通风处对公司“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八条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通风(科)队对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十条采、掘、机电、运输队、通风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

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矿井应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通风处备案。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下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九)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十一)防灭火管理制度;(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十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汇编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汇编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汇编目录目录第一部分巷道掘进篇 (3)案例一:大柳塔煤矿“10.10”顶板事故 (3)案例二:补连塔煤矿12煤五盘区回风大巷冒顶事故 (11)案例三:锦界煤矿31109机头硐室冒顶事故 (15)案例四:上湾煤矿22煤辅运巷冒顶溃水溃沙事故 (17)案例五:哈拉沟煤矿12上101掘进面“11.4”顶板事故 (21)案例六:哈拉沟煤矿中央主运大巷54L顶板冒顶事故 (26)案例七:石圪台煤矿72301切眼掘进冒顶事故 (30)案例八:石圪台煤矿71304辅运顺槽冒顶溃水溃沙事故 (35)案例九:乌兰木伦煤矿2204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 (38)第二部分综采面回采篇 (49)案例四:补连塔煤矿12401综采面顶板漏冒事故 (70)案例五:补连塔煤矿12404综采面顶板漏冒事故 (80)案例九:布尔台煤矿42105综放面动压事故 (102)案例十:布尔台煤矿42106综放面动压事故 (109)案例十一:锦界煤矿31107综采面顶板伤人事故 (117)案例十二:上湾煤矿 (119)案例十三:哈拉沟煤矿22203综采面“3.11”顶板事故 (124)案例十四:哈拉沟煤矿22529综采面机尾超前冒顶事故 (128)案例十五:哈拉沟煤矿22408-1综采面缩面冒顶事故 (136)案例十六:石圪台煤矿71206综采面过空巷冒顶事故 (141)案例十七:石圪台煤矿31201综采面压架事故 (147)案例十八:石圪台煤矿31204综采面末采贯通压架事故 (161)案例十九:保德煤矿81304综放面压死支架事故 (168)案例二十:乌兰木伦煤矿2204综采面顶板事故 (177)四、防范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179)案例二十一:柳塔煤矿12104综采面过空巷压架事故 (181)第一部分巷道掘进篇案例一:大柳塔煤矿“10·10”顶板事故一、工程概况大井22煤六盘区22607综采面东侧与F8断层之间的三角块段采用旺格维利采煤法回采,回采区域如下图所示。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管理系统煤矿顶板事故案例总汇编

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三、
(一)12607房采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垮落(115×89m),,是造成此次伤人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未及时对悬顶采空区顶板进行强制放顶,是产生飓风伤人的主要原因。
(三)根据已往开采经验,神东公司确定旺采区域正常回采时,每隔6~8个支巷留设一个隔离煤柱,这个经验数据无理论依据。
(四)对矿井所有大巷的支护质量进行排查。经统计,矿井无锚索支护大巷总长度53300m,按照紧要程度逐步进行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由矿技术专业组核实并制定支护处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安全隐患。
案例
一、工程概况
31109机头硐室位于31煤一盘区,该机头硐室采用炮掘施工,硐室设计宽度5.4m,高度5.5m,实际高度6.2m。顶板采用“锚杆+钢筋网片+锚索”支护,锚杆采用ψ16*2100mm圆钢锚杆,间排距为1000*1000mm,锚索规格为ψ17.8*8000mm,锚索间排距为3000*3000mm,喷浆厚度为50mm。
2005年10月10日7时30分左右,连采三队八点班带班队长郑某等15名工人下井,在右翼二区段右侧12支巷作业。当时该区段5支巷留设了9m的隔离煤柱,计划在12支巷采完后再留设9m的隔离煤柱,5支巷至12支巷间的顶板悬空一直未冒落,空顶面积约10235m2。15时50分连采三队四点班带班队长谢某等13名工人开完班前会后,下井接班。下午17时左右交接班时,电钳工王某、马某、刘某、汪某、谢某和关某等六人在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4联巷旁边的铲车周围测瓦斯、修理铲车,八点班带班队长郑某、林某、电钳工于某、连采机司机白某等四人在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12支巷内距巷口约5m处交接班。大约17时05分,12607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5支巷至12支巷间采空区顶板突然大面积跨落,顶板冒落形成的飓风将东侧旺采区右翼二区段辅运平巷4联巷旁边铲车周围的电钳工王某、马某、刘某、汪某、谢某和关某等六人和在12支巷内的带班队长郑某、林某、电钳工于某、连采机司机白某等四人吹倒。飓风过后,12支巷内的带班队长郑某和电钳工于某先爬起来,发现他们的矿帽被飓风吹掉了,矿灯也被飓风吹得绞在一起,两人把绞在一起的矿灯分开并打开开关,发现连采机司机白某爬在旁边的地上,白某想爬起来,撑了一下地就又倒下了,郑某和于某急忙过去想把他扶起来但是扶不动,正在此时,又发生了冒顶,冒顶形成的飓风又一次吹来,郑某和于某急忙趴倒,飓风过后,两人又试图扶起白某可还是扶不动,郑某和于某只好喊人,喊了几声,光听到有人答应看不到有人过来,过了一会林某过来了,他们三人一起扶起白某撤离12支巷。在4联巷铲车周围的王某、马某、刘某、汪某、谢某和关某等六人被飓风吹倒后,刘某和马某爬起来发现他们的矿帽和矿灯不见了,找到矿灯后,发现王某头部受伤仰面朝天躺在铲车边的地上,两人问王某情况怎么样,王某手捂住肚子说他腹部疼,随后四点班带班队长谢某、郑某、于某和白某等人也到了辅运平巷4联巷,郑某安排打电话向大柳塔煤矿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时,带班队长谢某说已经打过了,之后林某、关某护送白某先离开辅运平巷,于某和谢某用电工刀割下来一块风筒布,大家一起把王某慢慢地扶到风筒布上,用风筒布把王某抬到随后赶来的李某的农用车上,并护送王某一起升井。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车辆下井接应,并联系120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到井口等待。白某和王某先后升井,在井口经120医生急救处理后送往神东职工总医院治疗。王某在神东职工总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10月10日18时30分死亡。白某在神东职工总医院因左侧颅骨骨折做了手术,在神东职工总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煤炭资源的储备量在我国是十分丰富的,但是由于长期的过度开采,现如今的煤炭总储备量已经锐减,深井开采作业成为了大势所趋,加上诸多的客观因素影响,煤矿开采的技术水平仍然不能得到显著提升,导致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面临着矿井坍塌、渗水以及瓦斯爆炸等安全隐患,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了各种程度的影响及危害。

因此,采矿技术的改革创新与效率提升,是煤矿企业需要进行着重提高的板块。

同时,保持煤炭在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也是煤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问题1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1技术人员缺失技术管理专业人员的紧缺对煤矿井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影响,近年来井下安全事故及违法乱纪现象由于缺乏技术管理人员而不断上涨,对煤矿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煤炭开采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影响。

煤矿在开采前没有进行专业的开采图设计规划以及开采环境的安全培训,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充分认识,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煤矿企业的经营者普遍存在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导致煤炭的安全生产环境得不到充分重视,安全管理的制度以及相关专业设备跟不上,也是中国煤矿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重要影响因素。

1.2安全管理意识不足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是开展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加上煤矿井下的开采工具自身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意识的培养与建设才是控制安全事故频繁的根本措施。

但是,在现如今的实际情况中,存在管理人员对安全意识不够重视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也缺乏对安全问题的足够重视,而煤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又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导致安全管理的深度与高度都得不到有效落实。

另外,部分煤矿企业虽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执行力方面相当欠缺,使安全管理制度效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1.3 生产作业人员素质低煤炭的开采作业主要是通过年富力强的农民劳动力实现,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与技能培训,造成生产作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安全意识没有达标,容易出现因设备操作不慎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神华集团各典型煤矿基本介绍

大柳塔煤矿大柳塔煤矿是神东煤炭集团所属的年产两千万吨的特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矿井,是神东煤炭集团最早建成的井工矿,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境内,两井拥有井田面积189.9平方公里,煤炭地质储量23.2亿吨,可采储量15.3亿吨。

大井主采1-2、2-2、5-2 煤层,活井主采1-2上、1-2、2-2、5-1煤层。

煤质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和中高发热量的特点,属高挥发分的长焰煤和不粘结煤,是优质动力煤、化工和冶金用煤。

大柳塔煤矿由大柳塔井和活鸡兔井组成。

大柳塔井始建于1987年10月,1996年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一期360万吨/年,二期600万吨/年,2006年重新核定生产能力1040万吨/年,服务年限49年。

活鸡兔井于1994年10月开工建设,1998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6年重新核定生产能力1130万吨/年,服务年限39年。

全矿现有人员 701人,2003年以来全矿生产原煤持续实现2000万吨的目标,是神东矿区唯一累计产量突破2亿吨的矿井。

2008年生产原煤2122万吨,矿井原煤生产效率125吨/工,回采工作面原煤生产效率618吨/工,全年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二类以上重大机电事故。

大柳塔煤矿是神东矿区第一个按照“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方针建成的特大型现代化高产高效煤矿,先后多次创造了国内外行业新纪录和世界第一。

2002年大柳塔井生产原煤1086万吨,成为全国第一个一井一面年产千万吨的矿井。

2003年大柳塔煤矿两井合并生产原煤2076万吨,建成了“双井双千万吨”矿井,产量、工效步入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井工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指标创中国煤炭行业最高水平。

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布置方式,连续采煤机掘进,工作面沿大巷两侧条带式布置,全套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装备,并率先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在国内首家实现了主要运输系统皮带化、辅助运输无轨胶轮化、井巷支护锚喷化、生产系统远程自动化控制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化。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1. 总则为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中万无一失,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本公司特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 一通三防管理的定义一通三防是指:一条畅通的逃生通道,三个防护系统。

一通是安全通,三防是防尘、防火、防爆。

3. 岗位责任3.1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是指明岗位,明责任,严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一通岗位责任:矿长负责总体设计,大风机负责地面安全通,运输调度负责井口安全通。

•三防岗位责任: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防爆工作,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火防尘工作,维修工段负责防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以上岗位责任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2 操作岗位责任•各生产环节岗位在生产过程中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违反规定操作。

•各操作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前安全培训证书,并定期参加岗位安全培训及考核。

•各操作岗位人员必须认真维护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并及时报修和更换磨损或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

•各操作岗位人员须严格遵纪守法,不得违章操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一通防护系统4.1 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堵塞、变形等。

•矿井内所有的通道必须加装避险舱门及其他疏散工具。

•安全通道应配备地图等必要的信息。

4.2 防尘系统•生产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尘振源和尘源产生,地点的收尘必须严格进行。

•进行地下钻掘、爆炸工作等场所,应进行环境监测及采取防尘措施。

4.3 防火防爆系统•工作面采用水帘、打色等方式进行防火防爆工作。

•矿井内的仪表应实现欠压停车,过载保护等功能,确保生产过程中出现相应事故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

5. 总结本文对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释,规定了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要求。

只有每个员工在汲取基本知识之后,逐渐形成更多的工作经验,才能真正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个良好的安全保障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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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第一部分 安全方面题库 第一章 法律法规试题 一、填空题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6、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7、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

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8、煤矿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9、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10、煤矿安全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非法采矿罪。 11、“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12、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三并重的原则是 管理、装备、和培训。 13、“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4、“三不生产”原则是 不安全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规程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 2 - -

16、煤矿在有可能发生突水危险的地区从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19、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20、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务院负责组织。 2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2、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3、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24、违反煤炭法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收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25、违反煤炭法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6、《煤炭生产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2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 3 - -

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就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判断题 1、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能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用申请,自动延期(³) 4、企业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 5、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只能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受理(√) 6、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7、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延期的期限为2年(³) 8、煤矿企业具备了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 9、煤矿企业招用童工的,必须制定特殊措施保证其安全(³) 10、煤炭资源的所有权,随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³) 11、煤矿投入生产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 - 4 - -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³) 13、在同一开采范围内可以办理多个煤炭生产许可证(³) 14、煤炭资源回收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收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16、国有煤矿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对于乡镇煤矿可以适当降低要求(³) 17、采矿作业开采保安煤柱时,不得危及相邻煤矿的生产安全(³) 18、煤矿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19、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³) 20、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³) 2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不再是本单位(³) 22、煤矿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³) 23、煤矿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无权过问,只能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纠正(³) 2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25、煤矿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6、煤矿企业主管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7、根据《煤炭法》的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可以无偿转让(³) 28、煤矿企业在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矿长、采矿权人、矿区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³) - - 5 - -

29、煤矿企业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煤炭生产,不得越界、但可以越层开采(³) 30、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³) 3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3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 3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非法煤矿(√) 34、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³) 35、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6、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37、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3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³) 39、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矿长应把全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解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主抓生产和经营。(³) 40、煤矿安排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³) 41、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42、煤矿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³) 43、对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³) 44、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制度措施(√) 45、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新设立的一项制度(√) 46、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为了取代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许可事项。(³) 47、目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应当包括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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