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及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表彰及奖金。
2. 安全行为奖励:- 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月度安全行为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违规操作惩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将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
2. 事故责任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解雇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不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的范例:1. 奖励措施:1.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事故预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积极主动、具有技术能力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1.3 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奖:评选出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成功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的奖励。
2. 惩罚措施:2.1 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等。
2.2 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对未能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域安监局或督察单位,将其失职失责情况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3 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等。
3. 奖惩实施机制:3.1 制定奖惩标准: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制定奖惩标准。
3.2 奖惩评选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奖惩评选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奖惩对象。
3.3 奖项颁发程序:按照奖惩评选机构的评选结果,进行奖项的颁发,并将颁奖情况予以公开。
3.4 处罚执行程序: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执行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处罚执行情况予以公开。
4. 监督和评估机制:4.1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专门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定期评估和总结:定期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4.3 督促落实措施:对于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煤矿掘进奖罚制度

煤矿掘进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掘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掘进效率,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2. 适用于所有参与煤矿掘进工作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1. 安全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安全奖金。
- 个人在安全预防、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给予个人安全奖励。
2. 效率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月度掘进计划的班组,按超额比例给予奖励。
- 个人在掘进工作中创新方法,显著提高效率的,给予个人效率奖励。
3. 质量奖励:- 掘进工程质量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的班组,给予质量奖金。
- 个人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个人质量奖励。
4. 创新奖励:- 针对煤矿掘进工艺、设备改进提出有效建议并实施成功的,给予创新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效率惩罚:- 未完成月度掘进计划的班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除相应奖金。
3. 质量惩罚:- 掘进工程质量连续不达标的班组,扣除当月质量奖金,并限期整改。
4. 违规惩罚:-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班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情况由安全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奖罚结果每月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二、奖励措施1. 综合评价奖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结果,从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以下奖项:•先进煤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奖励。
•先进团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团队进行奖励。
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和实际效益进行确定。
3. 安全生产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三、惩罚措施1. 监管部门处罚监管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将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
同时,监管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强制关停。
2. 经济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同时,对个人安全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 法律追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奖惩执行机构本奖惩实施细则的执行机构为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奖惩措施。
五、奖惩结果公示对进行奖励或惩罚的单位和个人,奖惩结果将在相关媒体公示,并在煤矿所在地和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以起到警示作用。
六、奖惩实施细则的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本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评估结果将用于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奖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寸草塔二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罚分月度、年度考核二种方式。
月度考核以本安体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其他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进行奖罚,年度考核以本安管理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进行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助理级以上人员可以参与专项活动奖励,其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受奖普通员工人均水平的2倍,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分配额不能超出总额的40%。
(如专项奖只涉及机关和矿领导的,矿领导占总额的40%)第二章质量标准化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四条月度动态达标专项奖,每月进行一次综、掘进安全动态达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5万元、3万元。
1.动态达标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质检组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综采队、掘进队。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动态达标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单位:质检组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
协助单位:生产办采掘组、机电办、安管办、生产指挥中心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
党政办、经营办正职系数1.3,副职系数为1.0,科员系数为0.8。
安检员系数为1,检身员系数为0.8。
综采队、连采队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3,班组长系数为1.2,其他相关人员1.0。
第三章安全活动专项罚奖及分配比例第五条月度专项活动奖,每月安排开展一项如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夏季“三防”及应急演练等专项检查,对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0.5万元。
1.专项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月度专项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专项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部门: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
涉及部门: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
涉及被考核单位: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2,班组长系数为1.0。
第六条月度本安体系活动奖1.本安月度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全员参与。
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本安月度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第四章生产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七条采掘工程质量1.采掘工程质量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考核、兑现。
2.考核对象:综采队、连采队、掘锚队。
3.奖罚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比情况,对考核评比前三名的采掘队分别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考核评比倒数第一名罚款0.5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3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2万元。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3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70%。
①综采面受奖罚分配比例:生产矿长、总工各5%;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主任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综采成员2%/人。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②连采工作面受奖罚分配比例:总工、掘进副总各5%,生产矿长为4%。
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掘进成员2%/人。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八条综采工作面贯通1.综采工作面有贯通时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综采队。
3.奖罚办法:综采工作面贯通,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下发考核标评分及奖罚准进行考核。
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各为4%。
生产办主任、地质组组长4%,采掘组和地质组主管4%,其他科员及安管办主任、调度室主任、质检组组长、通风组组长2%。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九条单进水平奖1.单进水平专项奖励执行月考核、月兑现。
2.奖励对象:连采队、掘锚队。
3.奖励办法:生产管理部根据复杂条件矿井连采(掘锚)月度进尺的完成率排名进行奖励。
4.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
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通风、掘进、机电副总各3 %,生产办掘进主管4%,采掘组、通风组、地质组、质检组、调度室、机电办各3%。
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条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奖罚发放管理办法本项奖金是在生产任务完成并超产的情况下公司给于的奖励,所以本制度是按月进行考核发放,具体规定如下:发放范围:在岗并正常出勤的正式工及劳务工。
分配办办法1.分配原则:突出贡献、严格考核适当拉开差距,向贡献大、任务完成好、完成质量高的重要单位及岗位倾斜。
2.分配标准:分配系数基准为1。
矿长及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按分配系数的2进行分配,总工、机电\掘进副总按分配系数的1.7,其他矿领导分配系数1.2进行分配。
综采队、连采队和掘锚队分配系数按1进行发放;生产任务超额完成的每超生产任务1%,分配系数增加1%。
辅助区队及下挂人员按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中的挂钩比例发放。
生产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按分配系数的1.2进行发放。
安管办按分配系数的85%进行发放。
经营办、党政办按分配系数的80%进行发放。
3.对月出勤少于当月矿规定天数的当月超产奖不于发放。
第四章季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一条矿务工程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规范寸草塔二矿矿务工程的管理,提高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矿务工程动态达标,控制好工程进度和费用,结合公司下发的《生产矿井矿务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以下办法:1.综采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根据公司每季度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打分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五名奖励1万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0.5万元,倒数第三名0.3万元。
2、奖罚对象及标准:只给区队第十二条地质防治水专项奖是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矿井的地质防治水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公司根据寸草塔二矿在各矿井中的考核排名和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寸草塔二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按如下办法予以奖罚: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至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六名:奖励1.5万元。
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8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5万元。
奖罚对象及标准:1.地质及水文基础资料检查奖罚范围矿长16%、总工15%、防治水副总9%,生产办地质组60%;2.地质防治水奖罚范围矿长6%、总工5%、生产矿长、机电矿长4%、机电、掘进副总各3%、地质组13%、机电组2%、机电队20%(队长和主管井下排水副队长、班组相关人员)、准备队20%(队长、分管探水钻副队长、探水钻相关人员)、采掘一线区队各4%。
第五章半年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三条标准作业流程奖是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促进现场作业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长、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5%、副总各3%,主管科室主任和流程主管各8%、其他标准作业流程人员(机电办、地质组、通风组)各4%,参与人员40%。
奖励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半年度对我矿标准作业流程检查考核排名进行奖励。
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2万元;第4~5名各奖励1万元。
第十四条作业规程奖的公司标准根据作业规程评比结果进行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励分综采、掘进两类分别进行,每类设一等奖一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4000元。
1.考核对象:综采队、各连采队、掘锚队。
2.奖励对象及标准:总工10%,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机电、通风副总各6%,生产办主任6%,主管作业规程人员8%,参与规程会审人员各3%,获奖队长及区队技术员共22%。
第十五条亮点与管理提升项目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激励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的热情,特制定本标准化作业流程奖罚办法。
亮点及管理项目提升专项奖按半年度进行奖励,奖罚对象为参与人员。
第六章机电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六条为激励我矿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规范机电专项奖的兑现,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办法。
1.综采面投产验收奖罚:根据《综采工作面投产安全验收表》进行考核,验收的综采工作面存在一通三防、供电、供排水等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较大安全安全隐患的给予处罚,上述系统可靠且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综采工作面给予0.6万元奖励;90≤得分<95,给予0.4万元奖励;85≤得分<90,不奖不罚;80≤得分<85,罚款0.3万元;70≤得分<80,罚款0.5万元;得分小于70分或各生产系统不可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面,罚款1万元。
(加架与减架的综采面投产不参与考核)。
奖励对象为综采队。
2.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奖励在月度机电检查评比和机电专项整治活动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
前三名分别奖励10、8、6、4、2万元。
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罚款,分别处罚3、2、1万元。
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分配现系数表3.掘进设备超期服役奖罚,鼓励生产单位使用超过大修期的掘进设备,节约大修费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资产总量。
以公司制定的大修标准,因各种原因需要使用单位坚持使用已经到大修周期的设备,按照每多使用1个月进行奖励。
连采机、掘锚机、综掘机:5000元/月;锚杆机、梭车:3000元/月;给料破碎机、铲车:2000元/月。
4. 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奖励。
①奖励范围: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给调出、调入单位按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
②奖励标准:《小型移动设备和大型材料管理办法》中定义的小型设备和周转材料在各单位内调剂使用,拿出调剂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其中60%奖励给调出单位,30%奖励给调入单位,10%奖励给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