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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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

一、组织领导

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并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

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处理并责令施工作业地点停产整改,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现场文明生产严重滑坡,工程质量低劣且没有安全感的;

2.限期内拒不整改上级部门或公司查处安全质量问题的;

3.拒绝、阻碍检查人员检查的,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4.因迟报、隐瞒事故(隐患)造成问题扩大的;

5.轨道铺设质量低劣,铁路拐急弯,曲率半径低于3.85m;

6.施工地点无区队干部盯班的或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管理人员的;

7.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的;

8.井下采掘施工地点,无区队跟班干部、无安监员的;

9.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

10.采掘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1.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无法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没有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12.工作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安全性能未经过论证、检验、鉴定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13.采掘工作面不具备通讯条件的;

14.机电设备严重失爆的;

15.工作面采、掘主要设备不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危及安全的;

16.排放瓦斯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

17.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或局扇喝循环风的;

18.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超限作业的;

19.瓦斯异常区或高瓦斯区没有按规定编制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0.采掘工作面供水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未落实的;

21.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问题的;

22.工作面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涌出、防风流短路等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3.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的;

2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5.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6.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2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2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掘整改,考核施工单位500-2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锚网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备足5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的;

2、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

3、架棚巷道未按要求加固门口或防倒设施不全;

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5、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6、巷道积矸、积煤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停掘整改;

7、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

8、掘进工作面运输路线范围内巷道局部变形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

9、迎头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0、迎头10米范围内防倒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支护质量低劣的;

11、架棚巷道多处背顶、背帮不实或松动的;

12、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扩修分段平行作业的,扩修巷道临时支护不齐全、不完善、不可靠的;

13、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施工三岔门、四岔门无专项措施的;

14、工作面透老巷(老空)、掘进巷道贯通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

15、锚杆安装无专用工具的;

16、上、下山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责令停止使用;

17、掘进工作面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使用双风机、双回路供电且不能自动切换的;

18、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m或微风作业的,责令立即停产撤人;

19、掘进工作面应力集中区煤粉量超过2.6㎏/m时,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0、掘进工作面过去断层带20-30米时,进行钻屑法检测。若煤粉量超过2.6㎏/m时,应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1、钻孔卸压或爆破卸压后要采用“钻屑法”进行解危检验,只有在煤粉量小于2.6㎏/m时,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五、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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