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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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司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进展,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嘉奖管理一、嘉奖目的通过采纳嘉奖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动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嘉奖的形式(一)奖金:依照企业规定的获奖标准和标准进行嘉奖,依据不同的奖项予以相应的嘉奖金额。

(二)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状、奖杯等荣誉称号,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表现。

(三)物资嘉奖:发放企业购置的奖品或管理部门购置的奖品。

(四)提高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加添岗位工资或嘉奖性津贴。

三、嘉奖的标准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和贡献,对员工的嘉奖进行评估。

评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削减事故发生次数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订立及落实,对于订立出的认真应用的工作细则有显著贡献的。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质量的。

(四)完成安全生产任务并有显著收益的。

(五)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的。

(六)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工作。

(七)其它相关评估方面的考核。

四、嘉奖的程序(一)嘉奖申请: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等范围内,完成厂安委会或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交办的任务,或取得显著成绩,由员工或其所在部门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嘉奖推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在部门或企业领导,对符合嘉奖标准的员工或群体做出嘉奖推举。

(三)嘉奖评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嘉奖推举情况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综合评比获奖者和荣誉称号。

(四)嘉奖公示:公示获奖员工和信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第三章惩罚管理一、惩罚目的通过采纳惩罚的方式,用严格管理和制度制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行为,削减因违规操作、疏于管理等原因引起的事故和损失。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某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奖惩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应当坚持重奖与重罚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奖励和鼓励安全生产成果,又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先进单位奖是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工作出色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效推行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明显成绩。

第七条个人奖励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的个人荣誉表彰。

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的建议。

第八条奖励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牌等。

荣誉证书应当明确奖励对象的姓名、单位、奖励事由等内容。

第九条奖项的评选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程序应当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发放方式应当选择多种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惩罚主要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等。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般的,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等处罚。

第十六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后果来确定,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与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持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洛阳义安矿业有限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单位与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务必模范遵守并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与本单位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员工冒险作业。

第四条跟班队长与主管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质量监管与督查工—2—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原则,为员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员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认真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与岗位自主保安意识。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以人为本,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第八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3—(4)“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本单位性安全表彰活动,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

煤矿员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等。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及个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改进措施并被采纳的员工,给予表彰及奖金。

2. 安全行为奖励:- 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给予月度安全行为奖励。

- 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违规操作惩罚:-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将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

2. 事故责任惩罚:-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过、降职、解雇等。

3. 隐瞒不报惩罚:- 对于隐瞒事故或安全隐患不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必须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监督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

六、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安全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业务保安、履职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核组织1、成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他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财务、企管、安全、调度、技术、地测、机运、通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

考核办公室职责:(1)实施考核工作流程。

(2)督促各专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

(3)负责汇总各职能科室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收集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调整考核运行机制。

(5)建立检查考核档案,公开考核结果。

二、考核原则1、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2、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3、责、权、利相统一。

4、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批评教育或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5、责任追溯。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问题既要问责追究直接责任者,还要联责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公司分管领导。

6、四不放过。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一事故、一分析、一追责、一警示。

7、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并与岗位调整、职级升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评优创先等挂钩。

三、考核范围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工种)人员。

四、考核周期1、月度考核:日常考核,每月一考核一奖惩一兑现,纳入当月工资结算。

2、季度或年度考核:在考核完成后,单独造册发放。

五、考核内容(一)奖励(1)杜绝死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被上级检查验收达到一级矿井标准的;(3)模范遵守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队组(科室)、班组、个人);(4)发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大胆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5)抢救事故或安全举报有功的;(6)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的;(7)安全培训学习成绩优异的;(8)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本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2、政工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

6、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7、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罚款500元。

8、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

9、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10、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

11、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2、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降一级工资(半年)。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5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____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____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个人奖励:(1)卓越员工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为煤矿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明显成绩的员工。

(3)安全创新奖:表彰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安全管理措施或技术,并成功应用于实际操作中的员工。

1.2 集体奖励:(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表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整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低的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表彰在过去一年中,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

2. 安全知识竞赛奖励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每年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对表现优异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3. 安全意识培养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演练,对积极参与并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1 个人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个人奖金或福利,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开除,并进行深度教育。

1.2 集体违章处罚:(1)轻微违章:警告并进行教育。

(2)一般违章:扣除全体员工奖金,并进行教育。

(3)严重违章:从轻处罚到解散,并进行深度教育。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等。

3. 反馈教育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反馈教育,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和教育措施。

4. 奖惩公示每月或每季度公示奖惩情况,对获得奖励的员工进行表彰,对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和激励的作用。

三、其他制度1. 员工参与制建立煤矿员工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采纳并实施的意见给予一定的奖励。

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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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皂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编制单位:皂卫煤矿编制时间:二零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奖励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安全管理 (2)第三节生产管理 (2)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 (3)第五节辅助运输 (3)第六节一通三防 (3)第七节监测监控 (4)第三章处罚 (5)第一节处罚通则 (5)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7)第三节技术管理细则 (24)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管理 (27)第五节掘进、开拓管理 (31)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35)第七节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技改后) (36)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39)第九节机电设备管理 (40)第十节供电管理 (57)第十一节运输管理 (61)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68)第十三节一通三防管理 (71)第十四节监测监控管理 (83)第十五节调度管理 (88)第十六节地质测量管理 (90)第十七节职工培训管理 (97)第十八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98)第十九节地面生产管理 (100)第二十节消防材料管理 (105)第二十一节特殊工种管理 (105)第二十二节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 (105)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皂卫矿业有限公司皂卫煤矿内部管理及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现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科室或安全科,科室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

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安全科,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皂卫煤矿安全科。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一般规定1、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煤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员工可根据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

5、发现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8、非常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

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

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管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节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无工伤连队班组,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创无工伤班组活动中评为第一名的班组,井下班组长奖2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100元;地面班组长奖1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50元。

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20元。

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100元,“三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

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100元。

第三节生产管理1、奖励在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科室5000元,奖励排名第一的队组2000元。

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1000元。

3、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元/次。

4、对生产科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1000~3000元奖励。

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1、机电科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元。

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的单位,奖励500元。

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300元。

各队组连续三个月无机电事故,奖励1000元。

4、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5、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500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4、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元。

第六节一通三防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科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600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200元。

重大通风隐患:①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②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口,长度在100毫米以上;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④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

第七节监测监控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高的单位,奖励200元。

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进行奖励500元。

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100元。

第八节调度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500元。

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励200元。

第三章处罚第一节处罚通则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

(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

(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

(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

(六)、擅自进入盲巷的。

2、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

(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

(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

(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

(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

(七)、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

(八)、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九)、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

(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

(十一)、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

(十二)、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

(十三)、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

(十五)、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十六)、在井下放飞车者。

3、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一)、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三)、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1000元----1万元的经济处罚:(一)“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

(二)“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

(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

(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

(五)安监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

(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

5、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

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检查规定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科室、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罚款正职100元。

3、安全科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

4、安全科每月逢“三”组织各业务科室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科室200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

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200元。

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100元。

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

8、安全科、通风科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

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次100元。

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加罚300元11 矿安全小分队每日不定时要对全矿井下井上进行全面检查。

没有按规定检查的罚小分队队长200元,队组成员100元。

二、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次罚款200元,会议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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