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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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监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和其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煤炭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煤矿企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应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管理等相结合,形成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制度。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

集体奖设一二等奖,奖励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相关的集体单位;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七条集体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事故发生率:评估煤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事故的频次,事故发生率越低,评定等级越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成效,管理水平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成绩: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取得的成绩,考核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四)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评估煤矿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履职情况,评估成绩越好,评定等级越高。

第八条个人奖的评选主要按照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工作责任心: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和敬业精神。

(二)创新能力: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中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三)工作业绩:评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绩效表现和贡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金额和形式根据评定等级确定,奖金将由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奖状、奖章、荣誉称号等将授予获奖单位和个人。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应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煤矿安全责任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实施。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煤矿安全生产领军企业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技术装备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明星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履行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奖:对在煤矿事故防控工作中通过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煤矿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实施有效措施、推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其他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实行年度评选制度,具体评选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七条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____%。

第十条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____元。

第十一条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____元。

第十二条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____元、副职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可以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2. 安全标兵:评选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4. 安全技术改进项目:鼓励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对成功实施技术改进项目的煤矿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者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

3. 监管部门处罚:对煤矿未能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一、全体的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每周一必须认真组织安全自检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全科,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矿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评比(不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无证上岗或特殊工种,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让员工带着烟火或饮料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特别会议和其他会议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山视情节轻重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无措施指导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入矿工人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签订学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下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对不戴矿灯进井的人罚款50元。

9、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⑴脱岗者(如果情况严重,则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睡在柱子上或地下(如果情况严重,则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那些在哨所或地下战斗的人(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读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未认真落实现场交接班的(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操作人员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了向负责人支付两倍的经济损失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

并罚款1000-5000元。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船长没有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列举一些可能包括的细则内容:
1. 奖励措施:
- 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按照责任人层级和责任区域划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奖励制度,如年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季度优秀安全生产责任人等。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如个人创新成果奖、个人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等。

- 安全生产团队奖励:对煤矿内部的安全生产团队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监控小组、优秀安全生产突击队等。

- 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奖励:对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较好工作风气的单位进行奖励,如优秀安全生产示范煤矿、优秀安全生产示范车间等。

2. 惩罚措施:
- 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 安全责任人追责:对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进行下线、召回和淘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对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这些奖惩实施细则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倡导安全优先,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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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MW文档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罚实施细则为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打造科技兴安矿井,建设安全高效企业”。

按照“权责明确、考核严格、管理科学、奖惩严明”的原则,狠抓奖惩考核和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结合我X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壹、组织领导1.为确保安全考核目标的实现,XX公司成立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XXX同志任组长,XXX、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部(科)室的负责人及各施工单位的副职为成员;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于安监处,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考核工作。

2.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由XX公司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酌情处理。

3.当XX公司指标有较大变化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相应修订该规定且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二、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煤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检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壹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之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7、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三、违反下列情形之壹的,给予通报处理且责令施工作业地点停产整改,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现场文明生产严重滑坡,工程质量低劣且没有安全感的;2.限期内拒不整改上级部门或XX公司查处安全质量问题的;3.拒绝、阻碍检查人员检查的,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4.因迟报、隐瞒事故(隐患)造成问题扩大的;5.轨道铺设质量低劣,铁路拐急弯,曲率半径低于3.85m;6.施工地点无区队干部盯班的或零星工程施工安全负责人不是管理人员的;7.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的;8.井下采掘施工地点,无区队跟班干部、无安监员的;9.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10.采掘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1.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条件发生变化,作业指导书无法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没有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12.工作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安全性能未经过论证、检验、鉴定和未制定安全措施的;13.采掘工作面不具备通讯条件的;14.机电设备严重失爆的;15.工作面采、掘主要设备不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危及安全的;16.排放瓦斯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17.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或局扇喝循环风的;18.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超限作业的;19.瓦斯异常区或高瓦斯区没有按规定编制瓦斯专项治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0.采掘工作面供水系统不完善,防尘措施未落实的;21.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问题的;22.工作面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涌出、防风流短路等措施,或措施不落实;23.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的;2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5.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6.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2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28.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形之壹的,责令停掘整改,考核施工单位500-2000元,挂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10%。

1、锚网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备足5架和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的;2、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3、架棚巷道未按要求加固门口或防倒设施不全;4、扒装机和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5、掘进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6、巷道积矸、积煤堵塞巷道断面1/3之上的,停掘整改;7、掘进工作面上下山掘进,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的;8、掘进工作面运输路线范围内巷道局部变形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9、迎头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超过作业指导书规定的;10、迎头10米范围内防倒设施不齐全、不可靠,支护质量低劣的;11、架棚巷道多处背顶、背帮不实或松动的;12、掘进工作面独头巷道扩修分段平行作业的,扩修巷道临时支护不齐全、不完善、不可靠的;13、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施工三岔门、四岔门无专项措施的;14、工作面透老巷(老空)、掘进巷道贯通未下达预透通知书的;15、锚杆安装无专用工具的;16、上、下山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责令停止使用;17、掘进工作面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不使用双风机、双回路供电且不能自动切换的;18、巷道施工自然通风长度超过6m或微风作业的,责令立即停产撤人;19、掘进工作面应力集中区煤粉量超过2.6㎏/m时,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

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0、掘进工作面过去断层带20-30米时,进行钻屑法检测。

若煤粉量超过2.6㎏/m时,应立即停止掘进,进行解危处理。

超过3.5㎏/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1、钻孔卸压或爆破卸压后要采用“钻屑法”进行解危检验,只有于煤粉量小于2.6㎏/m时,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五、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考核规定1.施工单位要严格值盯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干部盯现场,否则每发现壹次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100元。

2.施工单位值班、盯班管理干部下井不于井口签字、不执行汇报、交接班制度,每次考核100元。

3.现场存于较大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管理干部必须立即下井盯班进行处理,否则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100元。

4.现场施工质量低劣或存于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提出后,不按要求整改的,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处理,每次考核施工单位1000-5000元,单位主要领导挂罚200元。

5.因工程质量低劣、现场问题多或存于较大安全隐患,被管理人员停止作业的,对施工考核1000-5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各考核200元,对单位质量验收员、责任安监员各考核100元。

6.XX公司及监理下达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需按要求时间进行处理整改,且及时填写反馈联,送达处理安全隐患卡的部门;不按要求时间反馈的,每拖壹天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7.XX公司及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问题落实表必须有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单位领导拒绝签字将加倍考核,且及时送交安监处,由安监处信息办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对监督检查的问题落实表有异议,能够拿问题落实表和部门、监理负责人及XX公司分管领导协商,如考核不合理,将对检查人员考核100元。

10.被上级领导抓严重“四违”或违章指挥壹起,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者各考核500元,责任安监员考核200元;被上级领导抓壹般“四违”,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者各考核200元,责任安监员考核100元。

11.于上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因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问题多或存于安全隐患,被提出批评或停止作业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10000元;且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各考核500元,对质量验收员、责任安监员各考核300元,对其他有关人员考核100元。

12.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因正确履行职责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10000元,责任者考核2000元,且解除合同,留矿查见,单位负责人考核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理XX公司管理考核规定监理XX公司违反以下规定的,每次考核1000-5000元。

1.监理XX公司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监理XX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技术管理、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及工程档案等实行全面管理。

3.监理XX公司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规范要求。

4.监理XX公司于实施监察过程中,实行旁站督察,发现工程质量低下存于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且及时和建设单位联系。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和建设单位联系要求设计单位变更。

6.监理XX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检查不到位、不执行旁站督察的,致使工程质量低下存有安全隐患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XX公司管理人员管理考核规定为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各项指标运行程序,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

有关规定如下:(壹)基本要求1、按集团XX公司整体规划部署,XX公司尽快建成完善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形成考核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2、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没有运行前,安监处信息员进行人工统计、分类、考核、汇总;安全闭环管控信息系统运行后,安监处信息员只进行录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检查落实表,计算机将所录入隐患、违章信息存入数据库、发送短信通知关联责任人,且按规定自动进行考核。

3、凡有下井、带班、查隐患、反“四违”指标的管理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安全检查落实表,按要求到信息办进行登记,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的壹律不予统计、录入。

4、信息员负责管理人员各类指标的统计、录入工作,要及时认真严格,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人次罚考核人员50元。

(二)监督检查考核规定1、各部室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完成所规定的下井、查隐患和制止“四违”指标,每少下壹个下井考核50元,每少壹个中夜班下井的考核50元,每少制止壹起隐患50元。

2、管理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违章指标,完不成动态壹般违章的每少壹个考核50元,完不成动态严重之上违章的每少壹个考核100元。

3.XX公司每班必须有领导带班下井,且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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