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罚细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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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为了鼓励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管理水平,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励金额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度进行确定。

2.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为了激励煤矿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安全,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励金额将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贡献进行确定。

3. 安全技术创新奖为了促进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奖励和表彰。

奖金将根据技术创新的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确定。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违法行为惩罚对于违反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作业规程、违规操作、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

违规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法行为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 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责任人员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人员将根据事故情节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安全生产失职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职责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责任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降职、停职、调离岗位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提报申请煤矿企业或个人可根据奖励或惩罚条件,填写奖惩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审核评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或惩罚条件。

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奖惩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作出奖励或惩罚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决定一经通知即生效。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2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2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 奖励机制:- 完成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奖励;- 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以及集体可以获得奖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 领导层在安全管理中出现突出贡献,可以提升职务、职级等。

2. 惩罚机制:- 煤矿发生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法生产、瞒报事故等行为将受到额外的处罚;- 矿长及相关负责人在事故发生时,如果履职不力,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生产行为将受到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惩罚。

3. 奖惩标准和程序:- 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并结合实际进行制定;- 奖励和惩罚程序应公平、公正,须经过事实调查、证据充分、程序正确;- 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的,将进行追责,责任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审查和监督:- 奖惩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奖惩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结果;-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可进行专项检查和处理。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订制,确保奖惩制度能够有效地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无重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可以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

2. 安全标兵:评选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3. 安全示范岗位:评选出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宣传安全知识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4. 安全技术改进项目:鼓励煤矿开展安全技术改进工作,对成功实施技术改进项目的煤矿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责任追究:对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者拒绝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强监管和教育培训。

3. 监管部门处罚:对煤矿未能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整改。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同时,还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煤矿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本文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制度1. 完善奖励机制: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级等,力求形成鼓励先进、激励干部职工的氛围。

2. 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

先进个人奖旨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勤奋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3. 鼓励科技创新:对于在煤矿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有助于促进煤矿安全科技的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的技术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在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处罚制度1. 建立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严惩,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责任追究: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有助于形成责任明确、失责必究的工作氛围,提高煤矿安全的管理水平。

3. 加大罚款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适当增加罚款金额。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成本,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有处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监督机制1. 加强日常监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1. 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煤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奖惩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煤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并为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以促进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绩效奖励•按月评选安全生产绩效优秀员工;•每月奖励优秀员工500元;•优秀员工名单在公司公告栏上公示。

2.2 安全经验交流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经验交流;•每季度评选出优秀安全经验交流的员工;•每季度奖励优秀员工1000元;•优秀员工名单在公司内网发布。

2.3 安全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创新建议;•每月评选出优秀安全创新建议的员工;•每月奖励优秀员工300元;•优秀员工名单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3. 惩罚措施3.1 安全违章处罚•对于发生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将按照违章行为的轻重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岗、解雇等;•具体处罚措施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执行。

3.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责任范围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监管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监管责任人员将被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3.3 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处理•对于未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的员工,将进行再次培训;•若再次未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调岗或解雇。

4. 奖惩执行机制4.1 奖惩评定责任部门•安全奖惩的评定责任部门为安全管理部;•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奖励、处罚的力度和方式。

4.2 奖惩申报和审核流程1.员工提出奖惩申报;2.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管理部;3.安全管理部进行申报材料的初审;4.安全管理部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复核;5.安全管理部对于通过复核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6.安全管理部将审定结果告知员工并执行相应的奖惩。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范本,详细介绍了奖罚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奖励办法1. 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办法1.1每年评选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并给予奖金和奖状。

1.2评选标准:(1)年度事故率为零;(2)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4)安全设施完善、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备完备;(5)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1.3奖励措施:(1)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发放不同等级的奖金。

一等奖XXX元/单位,二等奖XXX元/单位,三等奖XXX元/单位,最佳险工奖XXX元/人。

(2)奖状:颁发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状。

2. 个人安全先进奖励办法2.1每年评选出个人安全先进,并给予奖金和奖状。

2.2评选标准:(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3)责任心强,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有敏锐的洞察力;(4)在工作中发现和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5)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6)其他个人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

2.3奖励措施:(1)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发放不同等级的奖金。

一等奖XXX元/人,二等奖XXX元/人,三等奖XXX元/人。

(2)奖状:颁发个人安全先进奖状。

二、安全生产惩罚办法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1.1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甚至刑罚。

1.2对于责任人员,根据其失职、过失的程度,进行相应处置,包括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

1.3对于造成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将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办法2.1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矿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进行重新培训。

2.2对于多次违规的矿工,进行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罚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文1. 引言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然而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矿工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范本。

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奖金为鼓励煤矿企业勤劳刻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以设立安全生产奖金,以激励矿工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奖金的金额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设定。

2.2 先进集体表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和矿井,可以进行先进集体表彰。

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以鼓励全体矿工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成绩。

2.3 个人表彰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进行个人表彰。

个人表彰可以通过颁发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以激励个人勇于担当、敢于奉献。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惩罚措施3.1 警告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轻微违规或不安全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惩罚措施,以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2 罚款对于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惩罚措施。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合理评定,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3 暂停资格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煤矿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其参与安全生产的资格,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3.4 撤销许可证对于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煤矿企业,可以采取撤销其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撤销许可证将导致该煤矿企业无法继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活动。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监督机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在监督机制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奖惩。

5. 结语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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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罚实施细则XX煤矿二O二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安全管理 (4)第二章一通三防 (8)第三章采掘工程管理 (17)第四章调度管理 (35)第五章机电、运输管理 (44)第六章消防环保卫生 (92)第七章奖励 (96)第八章附则 (79)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安全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实施细则。

凡违反本细则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事故责任者,按照我矿的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追究。

第一章安全管理1、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矿年度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2、矿内职工井下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按照矿年度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完善调查报告,制定防范措施的,根据情节处罚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

4、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者,对主要责任者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5、带班领导不进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带班期间,所检查地点未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上级部门查出的,每次对带班责任人罚款1000元。

7、矿井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除按第5条处罚外,再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8、各部门的跟班值班干部,未经矿领导批准或同意,空班脱岗迟到早退的,根据情节,每发现一次处罚500-2000元。

9、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根据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经济处罚外,矿安委会还要根据情节研究决定行政等处分。

10、职工对领导带班情况有权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11、各部门都必须对上级和本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指令、命令等,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矿年度《安全责任状》执行处罚。

位或者部门,对其负责人处罚500元。

13、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于私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根据情节处罚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有证但未随身携带,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已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证件复审培训,否则罚款300元,并取消其特种作业培训资格。

1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上岗作业。

对无证或伪造入井许可证入井的,罚款500元,对其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

有证人员私自带无证人员入井的,发现一人次,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500~2000元。

16、对发现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影响全矿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0~5000元。

17、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而不制止者、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者,与“三违”人员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8、对检查、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19、因“三违”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采区正常生产2小时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0、无安全措施进行井下氧、电焊的,或有措施而落实不力的,罚跟班队干部、电焊工各500元,罚单位1000-2000元。

21、仓库、材料库、煤场等岗位工或其他人员违反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事故损失较严重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

元罚款,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等处分。

23、对于上级公司和本矿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重复出现的,发现一次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

24、偷盗矿井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消防设施的,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5、擅自动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随便挪动井下路标和各类安全标志的,视情节严重性,处罚500-1000元。

26、对拒绝签收或撕毁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者罚款通知单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性,处罚500-1000元。

财务部门如私自撤销罚款,处以罚金50%的罚款。

27、全矿各部门都必须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根据情节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28、上岗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9、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0、井下带烟火(电气焊作业者带规定以外的火机)者、吸烟者,工作面发现有吸烟痕迹、闻到烟味的,对责任人罚款5000~10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并汇报矿安委会。

31、酒后上岗,地面岗位罚款500元,井下岗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除按《安全责任状》执行外,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2、在井下或工作岗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对打架双方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

负责人200元。

造成事故的,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4、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对拒绝或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许可证,并处以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35、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规定要求进行穿戴。

如发现有穿化纤衣服、安全帽未系帽带、未携带自救器等穿戴不合格的人员,罚款200元。

未经审批带手机、电子表、照相机、音响等非防爆电器入井者,每次罚款500元。

36、在井下有意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的,每项处罚100元。

37、不按规定交接班,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8、无故旷工,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找人顶班上岗,处罚500~2000元,造成事故的,报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39、职工在上、下班或出差工作途中发生交通肇事,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交警部门,否则根据情节严重性,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章“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的管理,使我矿“一通三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的处罚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没有报批手续,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队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正常掘进时的联巷贯通除外)。

3、矿井无配风计划,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4、风速不符合要求的,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5、不进行矿井反风演习,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负责人500元;未按规定时间(一季度)检查反风设施,罚责任人1000元;未按规定时间(半年)防爆门,罚责任人1000元。

6、测风人员未按规定时间(10天)测风,处罚责任人500元。

7、扩散通风未执行规定,盲巷未按要求及时封闭,处罚通风队负责人500元。

8、上级部门及矿内自查“一通三防”存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视情节罚区队2000—10000元,队长500—2000元。

9、通风图纸未按照规程规定更新,罚责任人200元。

10、未及时组织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性能测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爆炸性测定、外部漏风率测定等,每项罚通风队技术员500元,通风队长500元。

二、对违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处罚1、未经通风队同意在井下擅自安设局部通风机,不按通风队指定位置安设,罚区队5000元。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没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无衬垫、无消音器,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责任人500元。

3、局部通风机无专人管理、随意开停、未吊挂局扇管理牌板,发现一处次罚区队2000元,罚跟班队长500元,队长300元。

无计划停风按“三违”处罚,一次罚区队5000元,跟班队长1000元,队长500元。

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干部500元。

5、风筒接口漏风、无双反压边、有破口(末端20米、小于10mm 的除外),发现一处罚区队和跟班队长各200元。

6、风筒吊挂不平直,发现一处(次)罚区队500元。

7、风筒拐弯不设弯头、有死弯、异径风筒不设过渡节、有花接现象的发现一次处罚区队500元。

8、无风电闭锁或闭锁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区队1000元,队长2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

9、无计划停风的处罚:(1)、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安监员、跟班干部、专职瓦检员各200元,罚责任者200元,罚区队2000元。

(2)、无计划停风后责任单位不积极组织处理,每延误1小时罚款500元。

(3)、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正常汇报的无计划停风,如本单位能够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根据追查分析结果,对有关责任者处罚200~500元。

(4)、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时,按第①条加倍处罚;同一类型事故当天出现二次以上时按①条加倍处罚;公司及其以上部门检查时出现无计划停风按①条加倍处罚。

(5)、凡无计划停风,组织、主持事故追查的业务科室必须查清原因,故意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事故追查不清对局部通风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6)、任何职工对无计划停风负有监督举报权力,发现无计划停风事故首先向调度室举报者,奖励500元。

三、对违反瓦斯管理制度的处罚1、通风部门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各区队配齐兼职瓦检员,当班元。

2、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测瓦斯,空班、假检、漏检,一经发现,正式工待岗三个月,临时工直接辞退。

瓦斯牌板填写不清、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不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一处(次)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3、各区队兼职瓦检员出现假检、漏检、不检的,发现一次罚区队2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队长3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4、正常通风巷道停风、临时停风地点及盲巷没有设栅栏、没有警示牌发现一处次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队长200元。

5、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没有及时交回通风队,罚瓦检员500元。

6、瓦斯检查没有做到“三对口”,罚当班瓦检员1000元。

7、瓦斯日报表上报审查不及时,罚通风队负责人200元,瓦斯日报表瓦检员上报不及时,罚当天三班瓦检员各200元。

8、临时停风地点不进行甲烷、氧气等有害气体检查,且不及时汇报通风队,罚当班专职瓦检员500元。

9、瓦斯检查牌板损坏不及时汇报的,罚专职瓦检员200元。

10、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处罚区队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兼职瓦检员500元。

11、瓦斯巡回路线未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罚通风技术员500元,队长500元。

四、对违反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处罚1、井下消防供水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程》规定安设、不能正常使用的,罚维护管理区队1000元,责任人500元,队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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