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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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 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 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electrical sepation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普通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第一节普通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第一节普通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5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1、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布置、负荷容量及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

2、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供电可靠和保证电压质量;(2)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3)操作安全、检修方便;(4)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3、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但对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超过三级。

4、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5、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下宜设联络线;(1)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由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6、由公用电网引入建筑物内的电源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如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建筑物内的专用电源线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由放射式线路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采用不带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隔离电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低压配电一般规定(2)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低压配电,一般有以下规定:1. 低压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一般为220V或380V,频率为50Hz。

2. 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采用铜导线,导线截面积根据负荷计算确定。

3. 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求,根据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和用电设备负荷等因素进行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总配电箱或总配电柜,用于接收进线电源并分配给各个子回路。

5. 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于自动监测电流的不平衡和漏电情况,确保人身安全。

6. 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或电线槽进行布线,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电线电缆标准和安装要求。

7.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设备,以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8. 低压配电系统应设有照明配电系统和动力配电系统,分别用于供应照明设备和动力设备的电力需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ltage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conventional prospective touchvoltage limit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indirect contact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additional protection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arm’s reach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enclosure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protective barrier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protectiveobstacle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205003—2016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 (2)4 总则 (3)5 生产计划管理 (4)5.1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4)5.2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 (4)5.3年度生产计划 (4)5.4月度生产计划 (5)5.5周生产计划 (6)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6)6.1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分类 (6)6.2验收管理 (7)6.3巡视及检测管理 (7)6.4检修管理 (9)6.5缺陷管理 (9)6.6试验管理 (10)6.7新设备入网管理 (10)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10)7.1一般要求 (10)7.2开展设备状态评价,确定设备健康度 (11)7.3开展设备重要性评估,确定设备重要度 (12)7.4根据设备风险矩阵,确定设备管控级别 (12)7.5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运维工作 (13)8 运行技术管理 (13)8.1运行分析管理 (13)8.2技术档案管理 (14)8.3操作管理 (15)8.4备品备件管理 (15)8.5故障抢修管理 (15)8.6应急管理 (16)8.7保供电管理 (16)8.8电压及无功管理 (16)8.9负荷管理 (17)8.10特殊区段管理 (18)9 安全管理 (20)9.1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0)9.2工器具管理 (20)9.3标志管理 (21)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2)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5)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30)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4)附录E:公路等级 (34)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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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205003—2016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 II
1 范围 (1)
2 规范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2)
4 总则 (3)
5 生产计划管理 (3)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5)
7 配电线路、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 (9)
8 运行技术管理 (12)
9 安全管理 (18)
附录A:配电生产运行指标 (20)
附录B:线路限额电流表 (23)
附录C:线路、设备对地、交叉跨越距离表 (27)
附录D:弱电线路等级 (30)
附录E:公路等级 (30)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设备维护检修精益化水平,强化配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风险、效能和成本的综合最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建立差异化运行维护机制,在《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个章节,包括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差异化运维策略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C、D、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有铖、顾衍璋、罗俊平、张贵鹏、莫海峰、黄志伟、何斌斌、余兆荣、雷炳辉、陈鹏、曾强、彭发东、马军、黄超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中低压配网运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网运行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

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术语
GB/T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50064-201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72(110)-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1253-201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CSG 510001-2015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Q/CSG 210020-2014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Q/CSG 114002-201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 1207001-2015 配电网安健环设施标准
Q/CSG 217007-2015 物资管理规定
Q/CSG 210017-2014 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Q/CSG 210015-2014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Q/CSG 211004-2014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211003-2014 电能质量与无功电压管理规定
Q/CSG 211008-2014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Q/CSG 214028-2014 客户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Q/CSG 210003-2014 应急管理规定
Q/CSG 210004-2014 保供电管理规定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 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

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 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 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 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 总则
4.1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

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配电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离)线检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维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4.6配电运行工作应开展设备运维策略及管控机制建设,开展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逐步实现配电设备差异化管理。

4.7配电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结合一体化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与效率。

5 生产计划管理
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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