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制度

《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制度》2023-10-27CATALOGUE目录•进出口管制概述•进口货物管制制度•出口货物管制制度•进出口货物管制制度的国际比较•我国进出口管制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案例分析01进出口管制概述进出口管制的概念进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审查、限制和监督机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防止本国限定的商品或技术通过各种途径流通或扩散至目标国家,从而实现本国的安全、利益及对其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有效控制。
进出口管制是国家管制的一种,是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需要,制定的商品进出口计划和为实施这一计划而采取的措施。
进出口管制也称为进出口控制,它是一国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审查、限制和监督机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防止本国限定的商品或技术通过各种途径流通或扩散至目标国家,从而实现本国的安全、利益及对其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有效控制。
保护国内市场和本国的经济利益,防止本国的战略资源流失。
保护本国的国际政治利益,实现国家的对外政策目标。
防止其他国家利用对进口施加的限制,采取的报复措施。
进出口管制的目的进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双边和多边协议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双边和多边协议也是进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国的进出口管制措施也具有约束力。
宪法和法律各国政府在宪法和法律中就涉及进出口管制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02进口货物管制制度定义与目的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进口单位必须向国家进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特定货物适用范围进口许可证制度适用于各种货物,如能源、资源、机电产品、关键零部件等。
申请程序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进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进口合同、发票、产品质量证明等。
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进口许可证。
监管措施国家进口管理部门对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使用和转让进行监管,确保进口许可证不被滥用。
进口许可证制度01020304定义与目的进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国家对进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要求和环保标准等。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

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一、引言商务部作为国家负责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管理机构,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及处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务部的规章及处罚制度,以便广大商户和投资者了解相关法规,遵守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二、规章制度1. 外贸管理规定商务部制定了一系列外贸管理规定,包括进出口货物质量检验、外贸合同管理、外贸企业备案等。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外贸易的监管,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外商投资管理规定商务部针对外商投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包括外商投资准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等。
这些规定旨在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3. 对外经济合作管理规定商务部制定了对外经济合作管理规定,包括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制度1. 外贸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商务部对外贸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规定,包括虚假报关、偷逃税款、侵犯知识产权等。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商务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2. 外商投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商务部对外商投资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规定,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投资、虚假报告投资项目等。
商务部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罚款、吊销投资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3. 对外经济合作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商务部对对外经济合作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规定,包括违规签订合同、恶意拖欠款项等。
商务部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采取罚款、限制业务范围等处罚措施。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商务部规章及处罚制度的具体应用,我们将以几个案例进行分析:1. 某外贸企业虚假报关案该企业在进口商品时虚报货物价值,以逃避关税。
商务部根据《外贸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 某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投资案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投资,直接进行投资活动。
外贸操作手册指南

外贸操作手册指南第1章外贸概述与政策环境 (4)1.1 外贸基本概念 (4)1.2 我国外贸政策环境 (4)1.3 国际贸易术语及惯例 (4)第2章外贸准备工作 (5)2.1 市场调研与分析 (5)2.2 选择目标市场 (5)2.3 产品认证与合规 (5)第3章外贸合同签订 (6)3.1 合同起草与审核 (6)3.1.1 起草合同 (6)3.1.2 审核合同 (6)3.2 价格条款谈判 (7)3.2.1 了解市场行情 (7)3.2.2 谈判策略 (7)3.3 支付方式与信用证 (7)3.3.1 支付方式 (7)3.3.2 信用证 (7)第4章国际货物运输 (7)4.1 货运方式与选择 (8)4.1.1 海运 (8)4.1.2 空运 (8)4.1.3 铁路运输 (8)4.1.4 公路运输 (8)4.1.5 多式联运 (8)4.2 货运单据制作 (8)4.2.1 货物托运单(Booking Note) (8)4.2.2 装货单(Bill of Lading,B/L) (8)4.2.3 航空运单(Air Waybill,AWB) (8)4.2.4 提单(Delivery Order,D/O) (9)4.2.5 货物装箱单(Packing List) (9)4.3 海关清关手续 (9)4.3.1 货物申报 (9)4.3.2 提交单据 (9)4.3.3 缴纳税费 (9)4.3.4 海关查验 (9)4.3.5 放行 (9)第5章国际结算与风险管理 (9)5.1 结算方式及选择 (9)5.1.1 汇付 (9)5.1.2 托收 (9)5.1.4 结算方式的选择 (10)5.2 汇率风险防范 (10)5.2.1 合同约定汇率 (10)5.2.2 远期外汇合约 (10)5.2.3 外汇期权 (10)5.2.4 多元化货币结算 (10)5.3 信用风险管理与保险 (10)5.3.1 信用评估 (11)5.3.2 信用保险 (11)5.3.3 预收定金与分期付款 (11)5.3.4 交易结构设计 (11)5.3.5 法律手段 (11)第6章外贸单证操作 (11)6.1 主要外贸单证概述 (11)6.1.1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由出口商开具,列明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等,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和报关的依据。
柬埔寨商业和外贸法律法规及进出口规定

柬埔寨商业和外贸法律法规及进出口规定、程序简介柬埔寨已于2003年9月12日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接纳该组织成员,并将在其完成国内立法程序正式通知后成为WTO正式成员。
根据其入世承诺,柬埔寨目前正在按照WTO 的要求,修改和出台47部商业法律法规,按既定的工作程序,该项工作将于2006年1月结束。
现对与商业和外贸有关的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
一、与商业经营有关的法规简介所有在柬埔寨的直接投资,不论其形式,必须在柬埔寨商业部登记注册为一种许可的经营模式.某些非直接投资也必须登记注册,或由投资者选择注册登记.目前,柬埔寨没有生效的《公司法》。
已经草拟了几个关于商业组织的法律草案,但至今没有一个实施。
最新的《商业企业法律》草案(公司法草案)是基于普通法公司组成和管理的概念.由于在该领域缺乏一部法律,公司事务如注册登记、股东保护、股权转移和其它公司管理事务由1995年的《商业注册法》和根据当地惯例(该惯例部分基于源自1975年前的商业法典的原则)进行管辖。
另外,商业部已经发行了一份关于商业注册的内部刊物《指导公告》,它对先前的惯例做了一些实质性调整,它的执行和实施是不一致的。
商业部也将援用最新的《公司法草案》。
最新的《公司法草案》可能会在来年实施。
它解决了商业企业的大多数的共同形式,包括代表处、分支办事处和附属企业。
其中最具深远影响的变化,如实施的话,将是对公司管理的强制性具体要求,这在以前是不存在的.在柬的外商投资者最常用的商业单位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采用的单位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办事处、代表处、生意合作合同、BOT项目和合伙制。
二、公司注册登记审批程序(REGISTRATION SERVICE PROCEDURE)三、《柬埔寨合同法》简介《柬埔寨合同法》于1988年颁布并沿用至今。
该法非常简要并以原则性讲述,缺乏深度,相当综合,但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性。
市场导向性和该法依赖的“合同自由”的原则在该法颁布时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
第五章(1)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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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00年 制定和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共700多项,包括《对外 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仲 裁法》、《海商法》、《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技术引进和设备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等。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①多边条约 参加的多边条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文学作品伯 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②双边条约 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欧 盟、瑞士、日本等国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对外贸易促进原则
四、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立法
《反倾销条例》
《反补贴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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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2月10日颁布,2004年修订,共六章59条,包括 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
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
主要内容:倾销的定义,倾销的确定方法,倾销的幅
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构成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服务进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国 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构成。
国内法渊源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承认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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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外贸法律的发展
巴基斯坦外贸相关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外贸一、对外贸易方面的法规政策贸易主管部门巴基斯坦贸易主管部门是巴基斯坦商务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国内外贸易管理与政策制定、出口促进、公平贸易(反倾销等)、多双边贸易协议谈判、保险行业监管等。
贸易法规体系巴基斯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公司法》、《贸易组织法》、《贸易垄断与限制法》、《海关法》、《反倾销法》、《反囤积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巴基斯坦从事贸易除应遵守有关现行法律外,政府每年公布新财政年度贸易政策,会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率进行调整,应随时关注。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由巴基斯坦粮农畜牧部负责,主要法律有《巴基斯坦动物(进出口动物及制品)检疫法》、《巴基斯坦植物检疫法》。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巴基斯坦海关隶属于巴联邦税收委员会(FBR)。
巴基斯坦海关根据《海关法》、《进出口法》、《海关细则》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
商品关税税率每年均有调整。
巴基斯坦对外贸易概况【全球贸易协定】 巴基斯坦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与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创始成员之一。
【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自贸协定》(2002年6月签署,2005年6月实施),《南亚自贸区协定》(2004年1月签署,2006年1月实施),《巴基斯坦-中国自贸协定》(2006年11月签署,2007年7月实施),《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更紧密经贸关系协定》(自贸协定)(2007年12月签署,2008年1月实施)。
此外,巴基斯坦正与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进行自贸区谈判。
【优惠贸易安排】主要包括:《巴基斯坦-伊朗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签署,暂未实施),《伊斯兰发展中八国集团(D-8)优惠贸易协议》(2006年5月签署,暂未实施);《巴基斯坦-毛里求斯优惠贸易安排》(2007年7月签署,2007年12月实施)。
【主要贸易伙伴】前10大贸易伙伴分别为沙特、中国、阿联酋、科威特、美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德国、印尼;前10大出口目的地为美国、阿联酋、阿富汗、英国、德国、意大利、中国、西班牙、香港、荷兰;前10大进口来源国为沙特、中国、阿联酋、科威特、美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德国、印尼。
国际贸易与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解读

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国际贸易法促进出口管制国际合作
03
通过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各国可以加强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合作
,共同打击非法出口活动。
出口管制法对国际贸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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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制法限制国际贸易自由
出口管制法通过对特定物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实施限制,对国际贸易自由构成一定限制。
出口管制法影响国际贸易格局
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 输与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等方面的 法律规范。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涵盖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分类、市 场准入、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际技术贸易法律制度
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的保护,以及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等合同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法与国内法关系
互补关系
完善合规管理流程
企业应完善合规管理流程,包括 合同审查、贸易伙伴尽职调查、 许可证申请、货物检验、报关报 检等环节,确保各项流程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
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沟通协作
加强内部培训
企业应定期为员工提供国际贸易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方面 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外部沟通协作机制
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沟通 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行业标准,共同推动行业 的合规发展。
出口配额制度
出口配额制度概述
出口配额制度是国家对出口数量进行限制和管理的一种措施,通过设定出口配额,控制特定商品的出口数量,以维护 国家利益和平衡国际贸易。
出口配额的分配与管理
出口配额的分配通常基于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如企业规模、出口实绩、产品质量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配额的 使用情况,确保配额制度的有效实施。
PART 04
海关贸易管制及监管条件

贸易管制贸易管制又称为进出口贸易管制,即对外贸易的国家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为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出发,为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有效的管理而颁布实行的各种制度以及所设立相应机构及其活动的总称。
通俗地讲,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外经贸及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证件及其他单证(提单、发票、合同等)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我国进出口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属国家管制商品合法进、出口的最终证明文件。
是海关监管货物合法进出的书证,只有确认达到“单证相符”、“证货相符”的情况下,海关才可放行相关货物(“单”即包括报关单在内各类报关单据、“证”即各类许可证件、“货”即实际进出口货物)。
一、监管证件名称代码监管证件名称代码,是海关依据我国外贸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便于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便捷通关需求,对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在海关通关环节须验核的各种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分类标识。
监管证件代码(部分)监管证件名称(部分)1 进口许可证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4 出口许可证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7 自动进口许可证8 禁止出口商品9 禁止进口商品A 入境货物通关单B 出境货物通关单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G 被动出口配额证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Q 进口药品通关单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u 进口许可证(指加工贸易、保税仓库进口)x 出口许可证(指加工贸易出口)y 出口许可证(指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二、监管证件名称代码简要说明(一)代码“1”--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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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由于社会各界
普遍认为代理制加剧了商业垄断, 限制了自由竞争, 造成了目前利比亚市场商品价格快速上
涨。因此, 利比亚经贸部正在研究取消代理制。关于《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
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 ,详见 (附件一)。
3、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 2004 年第 52 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 9 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 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 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 该制度执行的并不 十分严格, 但为保持法规的完整性, 一并予以介绍。关于 《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
名单、 禁止进口商品名单、 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了很多次, 有的甚至还没来及 执行就被废除。 3) 法规执行的随意性。 利比亚政府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如 在进口商品报关方面,当地代理、进口商与海关勾结,以各种形式逃避法定税费。
二、利比亚贸易法规的主要规定。
1、贸易代理制度。 利比亚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 一直实施贸易代理制, 由代理商保证进口产品质量和提供售后
重量等内容。 值得提醒中国出口商注意的是: 中国习惯在大包装上注明包装内容, 而在小包
装上忽视了注明包装内容。 利比亚在这方面有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目前, 已有多起因为
包装单不符合要求, 被要求退回国内重新包装。 同时, 还要提醒的是要考虑到认证时间和认
证费用。具体信息查询可登陆中国外交部网站。
2、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 WTO 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具有独特性。如目前利比亚强 行推行的代理制、 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 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 点。
3、随意性。 1) 立法形式的随意性。 2) 法规内容的随意性。从 2002 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
8、外汇管理制度。利比亚是外汇管制国家,利比亚政府再次声明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所
有的贸易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商品交易一般使用
90 天信用证付款,多以欧元和美元对
外支付。目前中国银行和利比亚银行没有支付协议,大额款项必须通过第三国进行。
9、商业从业管理制度。利比亚不允许外商在利比亚设立商业性质的公司和代表处,也不允 许雇佣外籍劳工从事商业活动。也就是说中国出口企业不能自己直接报关进入利比亚市场,
外贸涉及的法规及相关规定
利比亚贸易法规简介
利比亚在 2003 年国际社会解除对其制裁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 目前仍不是 WTO 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为帮助我企业更好地开展对 利贸易活动,现将其贸易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利比亚贸易法规的特点。
1、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 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
服务。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
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 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 对一般商品, 一
种商品只能在利比亚有一个代理, 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 而对汽车
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
也不能在利比亚市场上直接销售商品, 参加展销会的展品除外。 目前有些中国商人与利比亚 人达成私下协议, 以利比亚人的名义报关销售, 但是风险极大, 一旦被官方查到或被合伙方 欺诈,将会损失惨重,建议大家不要冒险。
才有资格参与国家采购投标。 目前还没有同中国政府达成产品质量检验合作协议,
对于中国
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仍需重新检查。
7、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利比亚法律规定, 对于汽车、 家电等耐用品, 经销商需向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必需的产 品质量保证书。 耐用品经销商应当向顾客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当经销商所有权发生转移, 顾 客仍然有权保留质量担保的权利。 所以在利比亚经销商与外方供货商签订合同时, 通常会向 对方也提出相同的质量担保责任。 (有关内容见附件五)
的生产税、 25%的消费税。 香烟的进口税和消费税分别是 2%和 4%。无论是生产税还是消费
税都是由海关来征收,其功能仍然相当于关税(详细规定见附件四)
。
6、商品检验制度。利比亚商品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控制总局,采用的检验标准多是照抄欧
洲标准。 对于食品和药品检验控制较严, 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只有在经过注册范围内的商品
( )
5、进口关税。利比亚从 2005 年 8 月 1 日起宣布取消了除烟草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
代之以对进口货物征收货值 4%的进口服务费。很多外商认为利比亚是零关税,实际这只是
利比亚独创了进口服务费这个名词, 代替了关税。 此外, 利比亚还对 83 种进口商品征收 2%
决定》,详见(附件二) 。
3、禁止进口商品名单。
利比亚禁止商品进口, 主要出自三方面考虑, 一是出于民族习惯考虑, 如禁止进口酒精类饮
料和猪肉和猪肉制品; 二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 如禁止进口色情书籍和音箱制品、 限制部分
外文书籍对没有健康证和注射疫苗的猫狗等动物等;
三是出于国内产品稀缺程度考虑。 即利
比亚境内能够生产, 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满足自己的商品禁止进口,
如量不断变化,所以利比亚经常调整禁止进口商品名单。
关于禁止进口商品名单,详见(附件三) 。
4、出口利比亚商品需提供的主要文件和单证。 利比亚对 34 类商品允许进口, 出口商需要向代理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单证:
一是商业发票。
要注明商品内容、重量及单位、价格等;二是原产地证。利比亚海关要求,出口利比亚贸易
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需要到当地的利比亚使馆进行认证,同时要求将有关单证译成阿拉伯
文。如果产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第三国产品成分, 要注明国别及所含比例。 同时原产地证一定
要注明利比亚进口公司名单。 三是装箱单。 要注明托运人的名称、 目的港、 商品名称、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