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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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0修订)

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0修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0日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疫情分级2.1 Ⅰ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 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3 Ⅲ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4 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 组织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管理机构3.3 专家委员会4 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4.2 预警4.3 报告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5.2 分级响应5.3 安全防护5.4 应急终止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培训演练6.4 宣传教育7 后期处置7.1 后期评估7.2 灾害补偿7.3 抚恤和补助7.4 恢复生产7.5 社会救助8 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畜牧兽医科技》【年(卷),期】2016(041)005【总页数】3页(P43-45)【正文语种】中文农业部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

该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等特征,对家禽业危害巨大。

该病可感染人和其他哺乳动物,对人类健康构成持续威胁,可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卫生危害。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家禽疫情报告起数和人感染病例数多年来处于较低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基因型复杂、变异快。

我国已在家禽和野鸟中监测到多个HA进化分支。

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依然复杂,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

同时,我国处于多条候鸟迁徙路线,国内家禽饲养密度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低、群众消费习惯未发生根本改变,局部地区发生疫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1 目标到2020年,全国所有种禽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北京、天津、辽宁(不含辽东半岛)、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不含胶东半岛)、河南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在巩固H 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H 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H 7亚型禽流感风险,有效保障养禽业生产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2.03•【文号】国办发[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2.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三日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颁布单位:农业部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完全,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操纵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缺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一)早发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与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

重点地区的监测包含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

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与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计策与措施。

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与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与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与规范。

1、试验方法①血凝抑制试验(HI)②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③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④病毒分离与鉴定2、诊断指标(1)临床诊断指标①急性发病死亡②脚鳞出血③鸡冠出血或者发绀、头部水肿④肌肉与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⑤明显的神经症状(适于水禽)(2)血清学诊断指标(非免疫禽)(H5或者H7亚型的血凝抑制(HI)效价大于4lg2以上(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本法不适于水禽)(3)病原学诊断指标①H5或者H7亚型病毒分离阳性②H5或者H7亚型特异性分子生物学诊断阳性③任何亚型病毒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3、结果判定(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符合临床诊断指标①,且有临床诊断指标②、③、④、⑤之一的。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实施方案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实施方案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实施方案1 / 14————————————————————————————————作者:————————————————————————————————日期:2 / 14附件3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方案1 监测目的早发现、早报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和蔓延。

2监测启动条件相关地区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2.1由省级农业部门确认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2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3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包括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3监测范围的确定3.1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1.1在当地农业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1.2若某县(市、区)的动物疫情发生在边界乡镇,则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其它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毗邻接壤国家在边境地区发生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县(市、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2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3.2.1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县(市、区)启动应急监测。

23 / 143.2.2若发现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为输入病例,则病例的原发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3.2.3发生实验室污染引起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则病例所在实验室及县(市、区)应同时启动应急监测。

4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发热(体温≥38℃)伴流感样症状病例及密切接触者。

5 监测时限5.1 发生动物疫情的地区,应急监测开始于农业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农业部门解除封锁后7天。

5.2 没有动物疫情,但出现人间病例时,应急监测始于卫生部门发现疫情之日,止于该病例的最后一例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的结束之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2.29•【文号】农牧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农牧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此前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农业农村部2020年2月29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开展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定型等分析。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难以确诊的,需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一)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扎西塔杰任组长,以分管农牧副县长吾金才塔为副组长,农牧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卫生局、政府办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1、领导小组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督管理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是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治经费以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的物资储备。

如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扑灭疫情。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本县内候鸟及家禽疫病发生情况;并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的补贴经费及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好各部门落实本预案的情况;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应急措施建议:⑴负责落实禽流感的综合性预防措施;⑵具体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以及扑灭工作;⑶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⑷规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⑸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捕杀、死禽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区(点)内的污染物实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⑹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⑺对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⑻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⑼对封锁、捕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死)禽和对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其补贴所需的资金做出评估,并提出资金的使用计划;⑽组建突发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⑾参与并组织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⑿组建317国道沿线检查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我县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精选9篇)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精选9篇)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精选9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篇1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H7N9流感,确保辖区百姓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精神及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职责(一)为切实做好防治H7N9流感工作,决定成立防治H7N9流感领导小组,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二)H7N9流感防治工作由院长任组长,业务院长、公共卫生分管院长、后勤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疫情的预防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物资准备,确定疫情等级,并负责安排指导对业务人员、村级卫生室进行培训,提出后勤和停止预案建议等工作。

各村卫生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疫情监测点的第一责任人。

各工作小组名单及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村级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公共卫生的业务院长担任。

2、应急急救队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要求:所有队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根据组长的安排做好应急急救工作,保持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3、疫情处置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要求:所有队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根据组长的安排做好疫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保持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4、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根据组长的安排做好应急所需的负责防疫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保持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二、应急措施(一)疫情发生后,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负责制,制订防控方案,迅速组织人员、物质到位,并督促各工作小组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紧急疫情防控程序1.报告疫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由应急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H7N9流感的,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局分管领导、区疾控中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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