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绩效考核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注重实效原则考核重点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业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衡量标准,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做出实际贡献。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既要有定量的可衡量数据,也要有定性的描述和评价,综合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督促和改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等。
四、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数量和质量,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公证业务的办理数量和质量等。
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按时完成率、工作质量等。
2、工作效率处理工作的速度和及时性,如案件办理的周期、文件处理的时效等。
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
3、工作质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如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准确,业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等。
工作成果的社会效果和满意度,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满意度、公证业务的社会认可度等。
4、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如法律知识的更新和运用能力、业务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上级、同事、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效果。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推动工作改进和发展的情况。
5、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是否勇于承担责任。
敬业精神,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和积极性。
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协作配合的情况。
6、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如是否存在收受礼品、贿赂等行为。
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根据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年县区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依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工作部署。
江西省综治委、萍乡市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检查有关内容。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
萍乡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考核体系与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项目分为6个部分,总计100分。
采取听各乡镇司法所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1至2个基层司法所,开展讨论评议等方式对各乡镇司法所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根据XX年度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三定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确定XX年上栗县司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各乡镇司法所要按照省、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着眼平安上栗,致力维护社会稳定。
1、安置帮教按照《上栗县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2、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栗县社区矫正对象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上栗县社区矫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细则,以考评结果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3、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计2分;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成效明显,计2分;开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计1分;有差距酌情扣分。
着眼法治上栗,致力推进法律服务。
1、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县普法办转发市普法办《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规定来排位计分,第1位计10分,第5位计8分,位差分。
2、法律服务组织法律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供服务咨询活动计2分;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群众信访接待活动计1分;为发展县域经济,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服务计2分。
司法局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局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司法局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注重实绩原则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率、创新成果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3、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实行分类考核。
5、激励约束原则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培训等挂钩,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司法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1、业务工作(1)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考核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办理质量和数量,以及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等。
(3)人民调解工作主要考核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效、调解成功率等。
(4)社区矫正工作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5)公证和律师管理工作考核公证和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6)依法行政工作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队伍建设(1)政治思想建设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2)业务能力建设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以及业务能力的提升效果。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b574af0b84ae45c3b358ce5.png)
(绩效考核)司法所考核细则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建设,科学的反映各司法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壹、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三项,基础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工作50分,队伍建设20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壹)业务工作:50分1、司法所要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全面开展各项业务,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工作整合于壹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办同等兑现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按要求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经费,司法所年终测评结果为称职之上。
(4分)(扣分标准:司法所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脱节,少开展壹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扣1分;司法所工作人员未享受乡镇办福利待遇扣1分,经费保障不得力扣1分,测评结果不达标扣1分)2、司法所和法庭要成立民间纠纷联调工作站,和信访办要成立联调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要成立治安民事纠纷联动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接待室),有办公地点。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当地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50件(包括简易纠纷登记),大调解卷宗全年不少于20件。
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之上,调解成功率达95%之上。
(5分)(扣分标准:“三调联动”机构每少建壹个扣1分,人民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大调解卷宗每少壹件扣0.5分,纠纷调解率、成功率不达标各扣2分)3、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率达95%,安置率达80%。
(3分)(扣分标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未建立扣1分,安置帮教措施未落实扣1分,帮教率、安置率不达标各扣0.5分。
)4、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每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壹次,每年度至少举办壹次普法骨干培训班或法制讲座;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指导、协助乡镇办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指导、协助行政区内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管理章程、规范化规则等,且负责进行考核;依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应于30%之上,且按规定使达标率逐年提高。
2021年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效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实效。
二、考核对象县局各内室机构、直属单位、各司法所。
三、考核原则年度工作绩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注重实绩、规范严格、简便易行的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领导与群众评价、平时与年终兼顾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作风效能建设、业务工作实绩、争先创优成效。
(年度考核细则附后)五、考核方式1、实行百分制考核,按考核细则指标分值评定基本分、扣分分值、加分分值。
2、按自行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审、领导评判四个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根据整体考核情况,区分局机关、司法所两个层次以总分排定名次,作为年终兑现绩效管理奖励的依据;对前3名予以单项奖励,并作为评比先进、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高淳县司法局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第一部分:作风效能建设(共性指标:50分)1、完成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指标任务,得10分。
少1篇扣0.5分。
2、做好局外网责任栏目更新维护工作,平均每月不少于3条(次),得5分。
少一条(次)扣0.5分。
3、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尤其是上下班作息制度,得5分。
发现并查实上班迟到、玩游戏、打牌等现象每次扣0.5分。
4、严格遵守法规、法纪,全年无有效投诉、曝光、通报批评的,得5分。
发生一次,本项不得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5、认真做好平安、法治创建工作,及时主动做好台账资料归集工作,完成相关定量定性约束性指标任务,得5分。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的,一项扣1分。
6、认真做好挂钩联系双向互动工作,年终开展系统内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以上的,得5分。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

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司法局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员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1 、因工作人员原因未按办理时限办结的;2 、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的;3 、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4 、被服务对象或其他人员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纪违规的;5 、行政该作为而不作为的;6 、受到县以上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7 、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
第三条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责令书面检查、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告诫、停职离岗培训、免职并调离岗位、辞退(解除聘用)。
1 、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告诫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25%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2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停职离岗培训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的50%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和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扣发全年目标奖,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称职和基本称职以上等次;4 、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聘用);第四条构成违纪违法的,在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分别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年度内连续两次受到处理的责任人加重处理。
即: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告诫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第二次受到停职离岗培训处理的,同时给予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第二次受到免职并调离岗位处理的,同时给予辞退(解除聘用)处理。
第六条实行三级责任追究制。
对有第二条情形之一,经查实的,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理外,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一并实行依次轻一级责任追究。
第七条实行目标考核制。
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加减分计入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总结

区司法局绩效考评工作总结20**年度,我局的绩效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三个持续”和“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通过推行绩效管理,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扎实做好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的落实, 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过全局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得到开拓性进展,并取得好的成绩,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吴敏红同志XX年3月20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郑尚庆同志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吴敏红同志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优秀司法所所长、东海司法所XX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XX年度福建省先进司法所等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自评分625分,奖励分80分(通报表彰类加30分,目标任务类第四项加30分,第六项加20分)自评总得分705分,具体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绩效考评工作情况(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
绩效考评工作是国家机关推进高效、廉洁、务实、规范的机关工作作风的有效办法之一,用绩效考评办法规范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行为,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提高。
为此,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建立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是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今年我局根据莆城委办[XX]61号《XX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并明确责任。
二是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XX区司法局XX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时发给局机关各科室。
XX年司法局关于开展目标绩效考核的情况报告

XX年司法局关于开展目标绩效考核的情况报告县委督查室:今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平台,进一步围绕中心、改进作风、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建设平安XX,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我局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行政技能,我局按照绩效考评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绩效考评取得一定实效,根据昭绩效办发【XX】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及时对目标绩效考核考评工作进行清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党组对绩效考核考评工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全年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重点等方面加以强化和保证,力求绩效考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今年来深刻认识到绩效考评工作在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履职尽责等方面起到的重要推进作用,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年终考评。
局党组还经常利用党组会及全局办公会做广泛而深入的学习和动员,使全局上下形成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我局行政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平台。
制定考评细则,落实责任到位按照昭绩效办发【XX】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使各科室、各岗位的具体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通过实施定责到岗,定岗到人,岗则结合,使每名机关干部都能够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的目标、责任及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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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绩效考核
篇一:司法局绩效考核各项制度
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
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服务,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窗口单位要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
四、保持廉洁从政。
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
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科室领导造成的,
该科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
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各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
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乱收费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查确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该工作人员所在科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司法局同岗替代制度
(aB岗位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额敏县、额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额敏县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同岗替代制的设置原则
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工作制,岗位工作人员a岗不在位时,要落实B岗为承办责任人,由B岗承办责任人自动顶替。
二、同岗替代制的要求
(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岗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履行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属“窗口”单位的,直接领导应指定其他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替代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所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六)a、B岗位人员要互相交流学习,了解掌握对方的业务工作知识。
(七)替代岗位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旦出现问题,一律由替代岗位人员负责承担。
三、处理办法
(一)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同岗替代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
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属“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
的,其直接领导未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直接领导诫勉教育一次。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岗一天以
上的,直接领导未指定代岗人员与离开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而耽误工作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直接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