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指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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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年违法占地超百亩不得申报

作者:来源:人民网 2011-05-17 15:02:43

为使全省产业集聚区做到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突显土地产出效益,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施意见》,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活动纳入正在开展的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与之同时开展。

产业集聚区分两类创建标准

根据河南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各省辖市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区域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市;二类区域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

意见要求,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中,产业集聚区的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均高于60%;用地结构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50%,县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比例高于60%;且产业集聚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均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技术方案进行测算。

一类、二类区域创建标准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产业集聚区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上,市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5%,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6,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4;县级产业集聚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占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36%,一类标准建筑容积率高于1.3,二类标准建筑容积率则高于1.2。

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实行申报评选制,各产业集聚区每年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对申报的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认定。经评审认定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产业集聚区,由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表彰。评价结果的排序位次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产业集聚区申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奖励指标或扩区升级的依据。

同时,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管理办法,严格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用地,划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大力推动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开展生产经营。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产业集聚区不得申报示范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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