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5篇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甲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____(具体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拟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成为乙方的股东,同意签订以下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资及确定1.1 甲方将所持有的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出资给乙方,作为乙方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1.2 土地使用权出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
1.3 乙方接受甲方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并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所有权。
第二条出资权益2.1 甲方作为乙方的股东,持有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2.2 甲方同意在乙方年度利润分配中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分红。
第三条附带条件3.1 乙方保证甲方在乙方日常经营中拥有决策权,并能按照乙方公司章程规定参与公司决策。
3.2 乙方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甲方的股东权益,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均承诺对本合同内容及与其有关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与授权经营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与授权经营的区别依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8号令),“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甚至可以是个人。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5月31日发布的《对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规定,对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国家入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入股的土地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样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具有有偿性,类似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可参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
从法律关系上看,企业在国企改制中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以相应价值的股权为代价的,它应当是企业的完整的法人财产,与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有着明显的不同。
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作为评估价值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即只有国家作为股东才能取得。
由此看出,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性质类似于划拨土地使用权。
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其依法转让应当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6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建设用地之合法使用权,并有意将其作价出资入股乙方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权投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描述1.1 本合同所涉及之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作价出资方式2.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方支付相应股权款项给甲方。
具体作价方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股权转让条款3.1 甲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后,将依法成为乙方公司的股东,并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3.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得到公司内部的确认和登记。
四、权利义务条款4.1 甲方应保证其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并保证其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等情况。
4.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股东权益,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3 双方应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确保出资行为合法有效。
五、风险承担条款5.1 若因甲方土地使用权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6.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和处理。
七、争议解决条款7.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审查审批业务手册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审查审批业务手册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基本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享有的使用土地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是指将土地使用权的增值部分作为条件之一,将其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入股或出资。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所有权或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必须明确使用方式和期限;4、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增值潜力。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流程1、审查前的准备工作(1)搜集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土地使用权现状、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明等;(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及增值潜力。
2、审查审批环节(1)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查审批,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入股或出资条件;(3)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和增值潜力评估;(4)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环境污染风险、土地权属纠纷风险等;(5)根据审查审批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监督管理(1)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动态;(2)建立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3)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4)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监督机制,严格把关审批程序,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5)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风险管理,及时处理风险事件,保障资金安全。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是一种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可以实现土地资产的增值,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潜力的挖掘。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顺利进行。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

live well, love lots, and laugh ofte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贷款的,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也是一种特殊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
但是,我们要注意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也是不同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一)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关系的法律法规: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18条却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流程 (2)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流程1. 背景介绍作价出资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出资的一种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将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投资方,并以这个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支付。
2. 流程概述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确定土地估价机构2.进行土地估价3.确定出资额度4.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5.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
3. 确定土地估价机构在进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一个权威的土地估价机构,以保证土地估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选择合适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合作。
通过与估价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费用标准等事项。
4. 进行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是出资流程的核心环节之一。
土地估价机构会根据市场价格、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和估价。
土地估价的结果将成为后续确定出资额度和协商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5. 确定出资额度根据土地估价的结果以及双方协商,确定企业出资的具体金额。
出资额度一般与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相当,可以是全额或是部分出资。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确定出资额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等。
6. 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在确定出资额度后,双方需要共同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出资金额和付款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和期限•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协议的编制应遵循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公正、有约束力。
7. 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一旦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达成,并且出资相关款项准备就绪,双方即可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出资方将出资款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土地使用权转让方。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包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手续等。
3.流程完成后,出资方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新持有者,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5篇

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5篇篇1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甲方(出资方):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出资方式1.1 甲方以自己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以该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市场价值作为出资本金。
1.2 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使用该土地。
第二条出资条件2.1 甲方出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位置、权利状况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未受到任何限制、抵押、查封等情况。
2.2 乙方应当对甲方所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市场价值,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给甲方相应的价款。
第三条使用权约定3.1 乙方承诺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保证不会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转让等行为,不会损害甲方权益。
3.2 乙方应当按照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该土地,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益。
第四条使用费用4.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用,包括土地出资价款、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土地使用权年度费用等。
4.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缴纳土地税、土地使用权金、土地使用年度费等费用,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损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延期支付费用、逾期利息等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约定期满日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我国大多数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公民可以将该证件作价出资,来为自己获取经济利益。
虽然此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人不知道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以想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对改制的国有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
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程序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2)改制企业根据批准文件,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3)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可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国土资源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国有企业改革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根据行业、企业类型和改革的需要,采取不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其中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行业、企业有:(1)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家出资入股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2)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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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三、实物出资——条件
(一)实物具有现存性及确定性 (二)实物的价值具有可估量性 (三)实物具有可独立转让性 (四)该实物对于公司具有有益性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实物具有现存性及确定性 1.现存性
注意:认定实物“现存”时点,应当是实物的交付日期, 而不应是认缴出资的日期。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三、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
(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 (二)出资瑕疵股东对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思考:如果发起人(股东)各自都有违约行为,是否都无须承担违 约责任?
(三)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货币财产出资不及时
(二)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及时
1.股东既未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东已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东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将财产实际交付公司使用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二、股东出资财产有缺陷而导致出资瑕疵
1.有限责任公司——30%(A27-3)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设立发行(灵活) 增资发行(必须货币) (2)募集设立——发起人出资(灵活) 募集出资(必须货币)
新《公司法》A27-3: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旧《公司法》A24-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 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应当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价
3.股权出资的形式
(1)认缴出资 (2)实缴出资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二)债权出资
1.债权出资的概念 2.债权出资的风险及法律选择
(1)债权价值不易确定 (2)制造虚假债权,催生虚假出资
3.债权出资操作中的若干问题
(1)债权人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注意: 第一,我国的债转股政策 第二,不能以填补股东未到位出资的方式转为股权 (2)债权人以对他人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思考: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1.权利瑕疵风险——公司在接受出资时必须注意:
(1)区分职务技术成果还是非职务技术成果(当权利归属单位) (2)区分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多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处分权) (3)区分不同知识产权,查验相关权属凭证
2.稳定性风险
(1)权属状态的稳定性风险(无效、撤销) (2)时间性风险(法定有效期) (3)地域性风险(固有特征) (4)市场价值风险(可预见性)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三)知识产权以转让方式出资
是指股东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移转给公司的出资方式。 以这种方式出资,必须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1.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硬+软) 2.出资方必须将知识产权全部转让——其他立法 3.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与公司资本制度的潜在冲突
思考:如果在公司存续时间,知识产权因经过时效而进入公有领域, 使得公司不再单独拥有所有权,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二)可以转让(A27、A83)——原因 公司破产时,股东出资构成了清偿债权的担保。故而, 公司法要求股东的出资可以有效地移转给公司的债权人, 供清偿债权之用。因此,股东出资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新《公司法》A27、A8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 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旧《公司法》A24、A80: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
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过程,它是指知识产 权人通过转让知识产权或者许可公司使用知识产权的方式, 实现对公司的出资。我国法律允许知识产权出资,经过了一 个历史过程。(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 法》)
思考:著作权能否作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第二类:股东抽逃出资及其民事责任
谢谢大家
——区分处理: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四)知识产权以许可方式出资
是指股东许可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 围的使用权的方式出资。 以这种方式出资,也必须注意处理与知识产权转让出资 类似的问题,如果许可使用的期限短于公司经营期限的,必 须区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 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 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源自、货币出资(一)优点——无需评估、财务灵活、无出资溢价问题 (二)最低比例要求——注意:我国规定?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四)该实物对于公司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我国《公司法》并没有 规定;但公司登记实务中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
思考:理由?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四、知识产权出资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 (三)知识产权以转让方式出资 (四)知识产权以许可方式出资
第一类:股东瑕疵出资问题 一、股东出资不及时而导致出资瑕疵 二、股东出资财产有缺陷而导致出资瑕疵 三、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一、股东出资不及时而导致出资瑕疵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 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一)货币出资时虚假验资导致货币出资存有瑕疵
《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 资并出具证明。
思考:以本位货币出资,则验资报告是否虚假,以何时为计算时点?
(二)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思考:“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以何时 为判断时点?
五、土地使用权出资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概念
是指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资,是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中方和外方合资过程中最为普遍的投资形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若干条件
1.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2.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3.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二)人力资本作为出资的法律障碍
1.人力资本的评估面临法律障碍(法定机构、确定性、真实性) 2.人力资本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价值极不确定 3.人力资本的转让面临困难 4.人力资本的出资人承担责任面临困难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股东瑕疵出资;第二类,股东抽逃出资。
第九章 股东出资法律制度
本章大纲
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新、重、难) 第三节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 律责任
第一节 股东出资的概念和意义
一、股东出资的概念
股东(包括发起人及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 本时,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法定的出 资形式及出资程序,向公司交付财产并履行相关义务,以 获得股份或股权的行为。
第一,用于出资的债权是否一定要求到期? 第二,用于出资的债权是否一定要求能够实现或者可以被执行? 第三,用于出资的债权是否一定要具有流动性?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七、人力资本的出资问题
(一)人力资本的概念——问题提出的背景
人力资本具有与货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要素一样的属性, 都是由投资形成且具有增值性,故都属于资本的范畴。我国《公司法》 关于出资方式的“兜底条款”——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 ——人力资本到底是否能够被认可为股东的出资方式呢?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三)实物具有可独立转让性 思考:
1.设定担保的财产能否用于出资? ——资本确定原则(举例) ——我国否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A14-2) 2.借入物或者租赁物能否用于出资? ——无权处分 ——动产(可修补);不动产(无效) 3.未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共有物能否用于出资? ——同上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三)借款能否用于出资?
——股东作为借款人的三种情形
1. 股东承担还款义务——许可 2.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禁止 3.公司作为还款担保人——许可(避免关联交易)
(四)非法获得的现金能否用于出资?理由? (五)非本位币能否用于出资?
1.应当许可——理由? 2.技术层面的问题(应按本位币计价;资本溢价计为资本公积金 )
二、股东出资的意义
(一)股东身份获得的法律依据 (二)公司彰显资本信用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股东出资方式的构成要件
(一)价值相对确定——内涵 股东出资构成了公司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则体现为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上的一个具体数字。
注意:“相对确定”的内涵——公司成立之前的验资程序中,出资财 产的价值必须可以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履行方式 ——交付和产权登记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
六、符合条件的其他出资方式 (一)股权出资 (二)债权出资
第二节 股东出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