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成效等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3. 服务支持: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以满足企业的各种需求;
4. 政策扶持:对于在孵企业在经营场地、人才引进、耗材采购上的困难,提供政策扶持和便利;
5. 科技创新支持: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包括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等;
6. 其他支持:除以上政策之外,还可根据情况加大对有潜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力度,促进其快速发展。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装修补贴办法-精品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装修补贴办法某某市科技局根据某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加快武夷智谷软件园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南政办(2018)23号)文件对入驻某某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
本办法从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补贴标准1、租用部分按照2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若实际装修费用低于260元/平方米,按工程实际造价予以补贴。
2、走道等公共部分的装修补贴面积按租用面积分摊,按照1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若实际装修费用低于130元/平方米,按工程实际造价予以补贴。
二•补贴条件1、凡新引进的、工商注册地、纳税均属于孵化基地,并在孵化基地办公经营,需进行自行装修的入蜉企业。
2、企业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条件,并符合园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3、入孵企业租期结束或退租时,不得拆除,装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某某市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
4、入蜉企业装修完毕并有员工常驻运营后,6个月内向市科创中心申请。
三、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
2、入孵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3、租用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4、房屋装修协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由运营单位某某市大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出具的实际装修面积认定书、走道等公共部分分摊面积认定书、入孵企业常驻运营证明。
、审批程序1、入孵企业向市科创中心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修完毕超过6个月申请不予受理;2、市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3、市科技局指定办公室、财务科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验收;4、市科创中心汇总验收意见,并形成兑现建议方案报市科技局局务会审批;5、审定结果挂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于后,启动资金划拨程序。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创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多数人的选择,上海为扶持打仗创业出台了相应的创业优惠政策。
下面带你了解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1、“在校学生”参加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可由高校委托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考核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本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青年创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给予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补贴。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鼓励创业专项补贴1、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推荐本市创业者参加国家各类创业竞赛活动。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2、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
3、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高校,可以提出创业指导站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补贴的申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高校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
对经评估达到A级、B级、C级的高校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上海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创业贷款担保的对象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35岁(含)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创业贷款的,可免于提供个人担保。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示范引领作用,缓解众创孵化机构因疫情造成的资金困难,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三)2020年科技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运营主体。
(四)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五)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六)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七)获批的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以上获批、备案的众创孵化机构(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仍正常运营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登录系统。
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报。
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2020年度”中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三)上传附件。
填写《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辽宁市创业扶持政策

辽宁市创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创业是国家经济活力的体现,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的途径,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增长点,是失业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重要安置渠道。
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下面一起看下。
1.毕业5年内创业发场地补贴意见明确,毕业后5年内或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而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给予每年3000元至1万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这个期限由此前的“毕业后3年”扩大到“毕业后5年”。
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至20万元的资助。
获得专利的也将获得资助。
2.农民工返乡创业失败可获社保补贴意见明确,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
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将获得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各地区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逐步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对返乡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3.科技人员创业可获股权和分红激励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打造一批高新众创空间。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离岗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
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
企业地区政策北京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开发创办小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青岛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创业补贴政策解读2023年上海创业各区的补贴政策一、黄浦区补贴对象:申请并获得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补贴标准:1、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吸纳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为黄浦户籍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2、以创业组织在注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创业组织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可以计入补贴人数范围。
补贴期限:享受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二、静安区补贴对象: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标准: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23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补贴期限: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三、徐汇区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
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四、闸北区补贴对象:对本区户籍青年(35周岁及以下)开办的初创期小企业,并入驻闸北青年创业园区,劳务派遣类小企业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除外。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108号)、辽宁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客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孵化对象”)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以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初创阶段的创业主体为宗旨;以提供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为手段;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多渠道、多样化推进基地建设。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并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孵化基地的认定、检查和监督。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牵头协调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场地保障功能。
能为孵化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创业指导功能。
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三)市场推广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并开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对象宣传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
(四)事务代理功能。
能协助孵化对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变更手续,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代理服务.(五)政策落实功能.能为孵化对象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社保资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0]15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8.23【实施日期】201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再就业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创业的原则,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9月启动创建工作,当年创建2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力争到2012年全市建成5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各区县(自治县)要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模式,建成1个以上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
使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创业孵化企业达到3000户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运作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基地建设。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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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补贴期限:最长3个月
补贴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审核、公示、拨付。
申请条件: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材料:
1.《省级平台运营补贴申请表》;
2.《省级平台运营补贴明细表》;
3.针对疫情防控实行的减免房租政策措施文件;此外,现收房租的省级平台提供前2个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下同)和减免当期房租收取证明(发票复印件)、房租减免协议或确认书(加盖公章);预收房租的省级平台提供房租收取证明(发票复印件)、退费证明(财务报表或银行流水)、房租减免协议或确认书(加盖公章)。
4.享受房租减免中小微企业入驻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
营业执照(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注册地址须与省级平台地址一致)、前2个月《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经办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登陆“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