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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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店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

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周振华吴涛

评委李本波卢运霞陈兵杨勇刚

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

二、评选办法

1、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及量化细则

一)、基本条件(每项5 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女教

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一年 0.5 分,以毕业证为准。 )

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合格 1 分,优秀 2 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 5 分。语文及幼儿园教师取得 级乙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2 分;

及以上证书的奖励 2 分;

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 2 分)。

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加

培养对象(未淘汰者)奖 4 分,随州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 干教师奖 3 分,广水市级奖 2 分。

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岁(1967年 1月 1 日之后出生) ,男教 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3岁(1964年 1月 1 日之后出生) 。特别

2 .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超过五年每年加

0.3

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 1 分,取得一级乙等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 一师一优课”

活动中成绩突出 5 分。(继教优秀学员奖 2 分,“一师一优课”

7、从教经历中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在农村中 小学任教

0.5 分,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 。随州

“ 2 • 1 • 5” 名师

二)、专业条件:(政治荣誉、教研成果、年度考核均从

2014、1 2017、5 月为有效时段,即上一批次至本批次的时间。)

1、政治荣誉:获得党委、政府(教育局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视同

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及教育主管部门、团委、妇联、工会、少工委、关工委等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荣誉:国家级奖励5 分、省(部)级奖励4 分、地(省部门)级奖励3分、市(地级部门)级

奖励2 分、镇(市直部门)级奖励1 分。取最高一次计入总分。

2、教研成果:

优质课:①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说课按1/2计分)评选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国家级奖励5 分、省级奖励4 分、地级奖励3 分、市级奖励2分、校级奖励1.5分(如有获奖等次,则

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 计算)。

②其他项目: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含送课下乡、巡回演讲)、研究课等活动获得的教学教研业务证书,或参加学科业务活动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监考教师等称号:国家级奖励4 分、省级奖励3分、地级奖励2分、市级奖励1 分。

③该大项只取最高1 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活动所获得的奖项不计分。

课题研究: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申报的课题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结题,有成果认定结论及通报文件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4分、地级奖励3 分、市级奖励2 分。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 计算,2

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计分,2 人及以上

共同完成的再折半计分

论文评选及发表:A :论文评选: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

的学科专业论文、征文、信息技术论文、实验操作论文、教案、案例、

课件制作等评选获得的荣誉:国家级奖励 4 分、省级奖励3 分、地级

奖励2 分、市级奖励1 分(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按1:0.8:0.5

计算,2 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B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的论文:国家级4 分、省级3 分(2 人及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折半计分,2000 字以上,发表载体为面向全国发行、有统一邮发代号的正规刊物,不含无全国统一邮发代号的会议交流材料、论文汇编等)。

C、该大项只取最高1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

课题研究和论文评选所获得的奖项不计分。

三)、教学效果(30 分):由学校教务处提供近三年教学效果资料作为参考条件。由学校组织考核。

五)、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计5分,超过平均数15%

奖1 分,最多奖2分。低于平均工作量每15%扣1 分(班主任和中层干部基本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一半,校级干部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量三分之一。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工作量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1 、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无故脱岗半年以上;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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