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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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评选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评选对象本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包括公立小学、私立小学等各类小学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具有正式教师资格,且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教育;(三)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学生在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方面有较大进步;(四)注重教师自我提升,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师德高尚,受到学生、家长和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评选活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需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和教育教学成果材料。

(二)初审阶段:评选组织对报名教师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淘汰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并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参加下一阶段的评选。

(三)现场评选阶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评选教师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同时评选组织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学生评价和同事意见,综合考量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终审。

(四)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各方评议。

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五)颁奖阶段:评选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骨干教师的主要标准包括:(一)教学理念清晰,能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二)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在学业表现、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三)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教育教学水平处于同行业界领先水平;(四)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通过差异化教学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五)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评选方案:2024年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我校决定在2024年开展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该活动旨在选拔出一批具备优秀的教学能力、教育经验丰富、对学生有较大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为全校教师树立榜样,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目标1.选出一批具备优秀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2.选拔出一批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动学科教研和教学互相促进;3.选出一批在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提升学校的整体素质。

三、评选条件1.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在岗时间不少于五年,教学工作表现良好,教学成绩突出;3.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4.具有良好的学生成长记录,有较大的影响力;5.具有良好的带头作用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分享经验。

四、评选流程1.宣传阶段:在学校内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向全体教师介绍评选目的、条件和流程;2.初选阶段:由学校组织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3.材料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4.教学观摩阶段:选定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展示,评选委员会对教学实施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5.个人陈述+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教师进行个人陈述和面试,了解其教育理念、教学经验和成果;6.评选表决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材料审核、教学观摩、个人陈述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评选表决;7.结果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在校内和校外媒体公布。

五、评选奖励将评选出的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列入学校骨干教师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包括:1.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教师个人发展和教学研究;2.给予小学校级骨干教师加薪、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3.优先参加市、区或国家级优秀教师培训或交流活动。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具备着优秀的教学能力和管理经验,对学生的教育、成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激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骨干教师的评选流程,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选目的和指导思想1. 目的:评选小学校级骨干教师,旨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优秀、具备较强教学能力和管理才能的教师提供一种展示自己、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的平台。

2. 指导思想:以教师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导向,在鼓励教师教学创新、加强自身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同时,注重培养优秀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情怀。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1. 评选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违法犯罪记录。

(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 教学业绩突出,工作出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4) 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乐于为他人提供帮助。

(5) 具备较强的师德修养,能够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的作用。

(6) 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2. 评选标准:(1) 教学成绩: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

(2) 教育教学创新:包括教案设计、多媒体教学、探究式学习、课堂互动等方面。

(3) 教育管理能力:包括班级教育管理、考试、评价、班级活动等方面。

(4) 教师个人素质:包括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和流程1. 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和教育教学水平,进行初步提名。

(2) 材料提交:初步提名的教师需提交个人简介、教学案例、学生评语、家长评议等材料。

(3) 评审阶段: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4) 公示投票:评审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同时进行全校教师的投票评选。

(5) 考察访谈:评选结果公示后,学校会对被评选教师进行面试、课堂观摩和学生家访等环节的考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小学骨干教师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和成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为:1.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获得相应的教育和教学资格证书。

2.教学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能够带领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4.具有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能够做到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5.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为:1.学校内部初评:由学校设立小组对候选教师进行初步考察,评估其教学水平、师德表现和成果,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教师。

2.学校内部公示:将初评合格的候选教师名单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评议。

3.学校内部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初评结果、公示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4.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的骨干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

5.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评选结果可以作为提职晋级、岗位聘用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广大小学教师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和培养更多的骨干教师。

第八条本条例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实施新课程标准,培养我校青年教师成长,特制定此评选办法,以鼓励广大青年教师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提升我校师资的整体水平。

二、评选办法:第一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一线专任教师,获得县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的除外。

第二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学校常规教学要求,很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2、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规定学时。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认真完成,不推托,不应付。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名列前茅,是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

能掌握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在校级以上评优课中获奖。

4、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能主动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三条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和程序:1、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学校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对象和条件,认为初步具备条件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板城初中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学校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课堂教学的考核。

2、组织考核、评议。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进行考核、评议。

考核、评议主要根据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的初步名单,然后通过基本教育理论考试和公开课教学评议,按照统一标准严格打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3、学校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考核组将择优确定的校级骨干教师入选名单,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公示一周,在充分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由学校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4、校级骨干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1、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一、教学能力及成果1. 突出的教学能力:作为骨干教师,其教学能力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应注重衡量教师是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具和教材,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该教师应展现出独特的教学风格,深入浅出地传授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显著的教学成果:该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应该是显著的,能够使学生在学业方面有明显的进步。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语,以及学生的参与度和主动性等方面来评判。

二、师德师风1. 积极向上的师德:骨干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以身作则,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学生,对待学生持平等、公正、关爱的态度。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之间的关系,以及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

2. 以身作则的师风:骨干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学过程中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有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是否能够保持个人修养,是否发布正确的信息,是否言行一致等方面。

三、教育教研1. 积极参与教育教研活动:骨干教师应该是学校教育教研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他们应该能够提出合理的学校教育教研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教研活动。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的教育教研活动的主动性和参与度等方面。

2. 在教育教研方面取得的成果:骨干教师在教育教研方面应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例如发表教育论文、参与教育教研项目等。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在教育教研方面取得的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四、团队合作1. 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骨干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是否善于沟通和合作,是否能够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问题等方面。

2. 对同事的帮助和支持:骨干教师应该帮助和支持同事,在教学上提供帮助和指导,共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对同事的帮助和支持的具体举措和效果等方面。

综上所述,评选小学骨干教师应该综合考虑教学能力及成果、师德师风、教育教研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最佳的骨干教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下面是一份可能符合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的示范草案:第一条:为了激励小学教师以及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综合考量: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学方法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已经在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相关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学位或证书。

第四条:评选程序分为推荐、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五条:推荐阶段:(一)学校首先组织一次教师评选推荐会议,由校长主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二)教师可以通过申请或被推荐的方式进入评选流程;(三)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并在推荐会议上作简要陈述;(四)推荐会议评委会根据教师的材料和陈述,投票决定是否让教师进入初审阶段。

第六条:初审阶段:(一)由专业评审组负责初审,该评审组由校长指派;(二)评审组将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组将教师的初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七条:复审阶段:(一)复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校长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组提供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三)评审委员会将复审结果提交给校长。

第八条:终审阶段:(一)终审阶段由校长负责;(二)校长将评审委员会提供的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大会成员的投票结果决定最终评选结果;(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评选的小学骨干教师将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如加薪、晋升等。

第十条:本条例实施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这是一份示范草案,具体的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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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

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

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

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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