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组织机构

合集下载

学校廉政推进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廉政推进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廉政推进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学校廉政推进组织机构的设置是为了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该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1. 学校廉政推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方针,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廉政工作。

2.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学校内部对廉政建设的实施情况,处理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

3.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4.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防止财务上的不正之举。

5. 学校法律顾问团队:为学校廉政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二、职责学校廉政推进组织机构的各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责:1. 学校廉政推进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推动学校廉政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 抓好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廉政意识。

- 组织开展廉政监督和巡查,发现和解决廉政风险。

- 推动学校制度建设和规章制度的完善。

2. 学校纪委:- 监督学校内部对廉政建设的实施情况。

- 调查处理涉及学校内部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

- 提出整改建议,推动落实廉政纪律。

3. 学校监察处:- 监督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 发现并查处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 提出工作建议,改进学校的廉政管理体制。

4. 学校审计处:- 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防止财务上的不正之举。

- 发现并报告廉政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 加强学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5. 学校法律顾问团队:- 为学校廉政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 负责审核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 处理与学校廉政建设相关的法律事务。

在学校廉政建设中,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廉政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廉政问题,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廉政文化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将廉政文化引入校园,对于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以下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_____(学校校长)副组长:_____(学校党委书记)、_____(学校副校长)成员:_____(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二)工作小组组长:_____(学校德育处主任)副组长:_____(学校团委书记)、_____(学校少先队辅导员)成员:_____(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政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职责1、统筹规划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总体方案和工作目标,确保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育人理念。

2、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定期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对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

(二)工作小组职责1、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责任人。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征文活动、书画展览等,提高师生对廉政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3、加强廉政文化教育的课程建设,将廉政文化纳入学校的德育课程体系,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资料,提高教学质量。

4、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廉政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5、建立健全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评价机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

三、各部门具体职责(一)德育处1、负责将廉政文化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廉政文化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模版(三篇)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模版(三篇)

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模版一、组织机构1. 校园廉政领导小组(简称廉政领导小组)廉政领导小组是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的组织机构,直属校长。

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园廉政教育工作办公室(简称廉政办)廉政办位于校园廉政教育工作的中枢地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校园廉政文化的开展和推动。

由校园廉政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任主任,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组成。

3. 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宣传小组(简称宣传小组)宣传小组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宣传计划,策划宣传活动,撰写宣传材料,组织宣传队伍,培训宣传人员等。

由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宣传部门其他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4. 校园廉政教育进校园培训小组(简称培训小组)培训小组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培训讲座,开展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等。

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等组成。

5. 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收集违纪行为线索,处理廉政违纪事件等。

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成员、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职责分工1. 廉政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制定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总体目标、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监督、检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的实施和推广。

2. 廉政办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日常工作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议、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监督落实等。

3. 宣传小组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计划的制定、宣传材料的策划撰写、宣传队伍的组织培训等。

4. 培训小组负责校园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培训工作,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讲座的组织开展等。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学校需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明确职责分工。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析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以期为学校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分为校级、院级和班级三个层次,各层次设立相应的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具体如下:1. 校级层面学校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2. 院级层面各学院设立廉政建设办公室,由学院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3. 班级层面各班成立廉政建设小组,由班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级其他学生。

小组负责班级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和宣传活动。

三、职责分工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中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如下:1. 校级层面- 校长: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对学校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和监督。

- 成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2. 院级层面- 主任:负责本学院廉政建设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对学院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 成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廉政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和监督。

3. 班级层面- 组长:负责班级廉政建设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对班级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 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班级廉政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和监督。

四、总结学校廉政建设是提高教育质量、营造风清气正校园环境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明确职责分工,学校廉政建设工作将得到有力保障。

希望各层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成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学校廉政建设,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本文档旨在提供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以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廉政建设体系。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引言学校廉政建设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学校廉政建设的有效运行,建立一个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进行解析。

组织机构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部门:1. 廉政委员会廉政委员会是学校廉政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策略和目标。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监察部门负责人、教职员工代表等,以确保多方参与和协同工作。

2. 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是学校廉政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部门及人员的廉政行为。

监察部门应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独立调查和处理廉政违纪案件的能力。

3. 教职员工廉政教育部门教职员工廉政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的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

该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廉政培训计划,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并及时发布廉政警示教育材料。

4. 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是学校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廉政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该部门应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并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职责解析学校廉政建设的各个部门应明确分工,承担以下职责:1. 廉政委员会的职责- 制定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策略和目标;- 监督学校廉政工作的落实情况;- 领导和协调学校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

2. 监察部门的职责- 监督和检查学校各部门及人员的廉政行为;- 调查和处理廉政违纪案件;- 提出廉政建议和改进措施。

3. 教职员工廉政教育部门的职责- 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 制定并实施廉政培训计划;- 提供廉政咨询和指导。

4. 投诉举报处理部门的职责- 接收、调查和处理廉政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廉政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

结论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对于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学校的廉政水平和形象。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

学校廉政建设:组织机构和职责解析一、背景学校廉政建设是指为了推动学校内部廉洁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形象的建设。

为了有效实施学校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明确各级职责。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廉政委员会学校廉政委员会是学校廉政建设的核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廉政建设工作。

学校廉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其他成员由学校领导任命。

2. 监察部门学校监察部门是学校廉政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和执法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力,对学校内部的廉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监察部门应当与学校廉政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3. 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廉政建设还涉及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例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纪检部门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三、职责解析1. 学校廉政委员会职责- 拟定学校廉政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规划;- 组织制定学校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制度;- 监督学校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研究学校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推动问题解决和经验分享;- 领导、指导学校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2.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学校内部廉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监督学校各部门和人员的廉洁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组织开展学校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建立学校廉政建设工作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3.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廉政建设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 宣传部门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 纪检部门负责学校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四、总结学校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是保证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2024年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3篇)

2024年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3篇)

2024年廉政文化进校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组织宣传委员职责1、负责会员入会等级及办理审批工作。

2、负责会员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档案保管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新会员的教育4、负责本工会缺额干部的补选和报批工作5、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

6、负责会员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7、协助公司开展各项活动。

8、负责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宣传教育工作;9、负责会员思想教育工作;10、宣传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11、宣传先进模范事迹,抓好典型的宣传工作;12、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将工会的活动信息以稿件形式提供工会办公室;13、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工委员职责1、根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开展有关的妇女工作;2、负责组织公司开展的妇女卫生健康检查工作,维护女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3、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4、对孕、产妇及有困难的同志进行送温暖活动;5、做好会员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1、宣传学习国家关于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

2、倾听和了解员工对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就员工共同关注的生活福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参与讨论涉及员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收集整理员工对生活福利的议案,审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关于员工福利等重大事项议案。

4、协助组织委员进行参观学习,员工体检、旅游等活动。

5、为困难员工排忧解难,建立并完善特困员工档案。

6、负责员工意见箱反映问题的沟通和管理工作,参与员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7、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体委员职责1、负责有计划的组织和开展工会文化、体育活动;2、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组织宣传,重点组织好大型节假日的公司大型文体活动,并拟定活动费用预算;3、组织安排好各种文体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4、各种文体器材的保管及更新工作。

5、做好各项文体活动的总结工作。

6、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2篇)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营造廉洁、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围,促进行政单位的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单位内部的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公正廉明、廉洁奉公”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严格落实廉政责任和监督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包括机关公文、公务出差、公车使用、采购管理、人事调配等各个环节,涵盖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组织机构建设(一)设立廉政建设机构,负责行政单位廉政建设的全面抓纪检、监察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建立廉政建设委员会,由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等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和推动行政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设立监察人员,对行政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廉洁从政建设(一)行政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要求,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二)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任命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评议。

(三)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等特定人员谋取特殊权益或提供不正当利益。

四、公务接待管理(一)行政单位内部的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不得超标准、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按规定报销,不得存在虚报、变相套取等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销材料。

(三)公务接待场所必须选择规范的场所,不得选择高档酒店或娱乐场所进行接待。

五、公车使用管理(一)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使用,不得超标准、私自借用或私自改装。

(二)公车使用必须经过合理规划,不得多占用公车资源,不得私自分配或私自转卖。

(三)公车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油耗、维修、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必须真实可信。

六、采购管理(一)行政单位采购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公开、透明,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园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奖励和惩处相结合;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园长、书记、副园长组成,园长为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各部门各负其责。

组织管理网络如下:园长-书记-分管园长-对应科室负责人——对应班组负责人——对应教
职工。

第四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幼儿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部门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风廉政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2.分析研究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4.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6.对上级批办的重要信访事件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
定和纪检监察建议,认真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7.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8.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各项治本措施,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作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六条党政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
3.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
建设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对上级批办的重要信访事件,要认真组织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办理和处理结果;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运用干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等有关规定;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封官许愿;不得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7.负责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定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洁从政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1.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参与本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园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本部门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每年至少两次向园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报告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党员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计划、完成任务。

2. 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每年至少两次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情况;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管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自觉履行党风廉政监督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年初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年终要向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的责任内容。

2.党员干部、普通教职工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结果记
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党员干部、教职工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违纪部门或违纪责任人给予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移交上级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认真安排部署,不认真检查督办,对存在问题放任不管,导致状况恶化的;
2.对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对违法违纪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不正确处理的;
3.部门内部纪律松弛、软弱涣散、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的,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不严格的,管理团队缺乏凝聚力、战斗力的;4.选拔任用干部和管理人员等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搞个人独断或少数人专断的;
5.在教师考核、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工资、招生等方面的工
作中,违反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及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利益的;
6.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7.阻挠、干扰、对抗或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9.其它违反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

第十五条部门管理成员中当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部门本年度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违反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支部
2018年3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