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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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租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租房屋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责任:(1)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具备合法出租条件。

(2)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出租人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接受政府部门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

2. 承租人责任:(1)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

(2)承租人应按照规定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

三、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1)出租人应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用电线路、燃气设备等。

(2)出租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租户安全。

2.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禁止在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出租人应定期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用电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

(3)出租人应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4. 燃气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2)禁止在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燃气。

(3)出租人应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确保燃气安全。

四、出租房屋安全事故处理1. 出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出租屋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出租屋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

三、管理目标1. 确保出租屋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 确保出租屋用电安全,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3. 确保出租屋居住环境整洁,预防疾病传播;4. 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预防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管理措施1.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屋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2)禁止在出租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禁止在出租屋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2. 出租屋用电安全管理(1)出租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产品;(2)禁止在出租屋内私拉乱接电线;(3)禁止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产品;(4)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5)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用电安全意识。

3. 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1)出租屋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2)禁止在出租屋内饲养家禽、家畜;(3)禁止在出租屋内乱堆乱放杂物;(4)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环境卫生意识。

4. 出租屋治安管理(1)出租屋业主必须配合社区治安管理工作,对租户进行实名登记;(2)禁止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加强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治安问题;(4)加强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治安意识。

五、责任追究1. 业主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出租屋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租户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社区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

202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全部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平安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帮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平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需符合消防平安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准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行平安检查,准时发觉和排除担心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托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需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需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平安使用出租房屋,发觉承租房屋有担心全隐患,应当准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退(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

如拖欠5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

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租户要注意节水节电,不浪费资源,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

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健康卫生着想,请各位租户不要养各种宠物(如:狗、猫.)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物品,如发现此举将要求租户退房。

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13.夜间晚归的租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4.租户入住前已配发房间钥匙和一楼大门钥匙,如一楼大门打不开,可告知房东,但晚上12 点后不能打扰,如钥匙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晚上强行损坏大门将被视为盗窃,馬上报警。

出租屋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出租屋安全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第三条出租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屋基本要求第四条出租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六条出租屋的治安防范设施应完善,包括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出租屋的用电、用气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第八条出租屋的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垃圾应及时清理。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出租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出租人应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设施、治安防范设施等情况告知承租人。

第十一条出租人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告知承租人。

第十二条出租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承租人责任第十三条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爱护出租屋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

第十五条承租人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承租人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一)出租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吸烟。

(二)出租屋内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铺设,不得私拉乱接。

(三)出租屋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出租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出租屋治安防范管理(一)出租人应安装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治安防范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出租人应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二、出租人职责1. 出租房屋前,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要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2. 出租房屋时,出租人应向租户明确告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等位置,并指导租户正确使用。

3. 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4. 出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 出租人应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对租户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三、租户职责1. 租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2. 租户应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

3. 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租户应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租户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不得私留他人住宿。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租户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2. 治安管理:出租房屋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3. 交通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周边应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4. 防盗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应安装防盗门、窗等设施,加强防盗措施。

5. 食品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内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租户饮食安全。

五、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出租人和租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守则,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租人和租户,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守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1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需到治安办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情况并登记出租人员的详细资料备案。

租赁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通过公司出租房屋时,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三无人员。

承租人员必须提供其本人及其合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性及商用出租房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员工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利用出租方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提示业主到公司进行登记手续,带承租人及其有关资料(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5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公司或派出所。

6安全管理员需掌握所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户情况清单,在日常巡逻中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随时对区域内变更的出租户进行更新。

安全管理员对出租屋的物资搬运应特别留意并严格控制。

7管理处应有本小区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中心。

8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

9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10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11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

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物资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

搬出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情况。

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交清各种相关的费用后方可离开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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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须知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小区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须知:
一、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出租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要求承租人去社区办理暂住人口登记。

三、承租人必须如实填报居住信息,如: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职业等内容提供给我司进行备案。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质用于办企业、仓储、医疗或政府明文规定的限制项目等。

五、承租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合益物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禁止在出租屋从事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业主负责。

六、业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七、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中建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住宅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九、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不得破坏公共财产,不得随意乱垃圾,对不要的旧家具等大件物品要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处置,不得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

十、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赁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中建物业缴纳管理费。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业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业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十一、租赁双方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广州市合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留本管理须知的最终解释权,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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