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高财务核算质量,保障基金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投资管理公司等关联机构。
第三条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确保财务核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真实性:真实反映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财务数据。
(三)准确性:确保财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完整地反映基金公司的财务活动。
(四)及时性: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财务核算职责第四条基金公司财务核算部门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核算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编制财务核算计划,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工作。
(三)审核、登记、整理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基金公司内部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五)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核算中的问题。
第三章财务核算流程第六条财务核算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凭证审核: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账务处理:根据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三)报表编制:根据账务处理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四)报表审核: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报表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七条财务核算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财务核算人员管理:加强对财务核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基金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实际性原则: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3. 安全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4. 有效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会资金使用效益;5.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4.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基金会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基金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配合。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六条基金会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捐赠:接受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捐赠;2. 政府资助:申请政府项目资金;3. 其他合法途径: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第七条资金筹集管理:1.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公开、透明的原则;2. 资金筹集活动应取得捐赠人同意,并签订捐赠协议;3.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用途使用;4. 资金筹集所得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2. 合理性原则:资金使用应合理、节约、高效;3. 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项目预算执行;4.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盈利组织,负责筹集和管理资金,用于支持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合规、透明,并维护各方的权益,制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流程、责任、制度和监督进行规范。
2. 财务管理职责2.1 基金会理事会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理事会需要确保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体系健全、合规,并监督负责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人员。
2.2 董事长基金会董事长负责组织并主持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与基金会的战略目标和使命相一致。
董事长需要制定财务管理策略和方案,并监督执行。
2.3 财务部门基金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日常的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预算管理、审计合规、资金使用监督等。
财务部门需要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和制度档案。
2.4 项目部门基金会的项目部门需要根据基金会筹集的资金,编制相应的项目预算,并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执行项目预算,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资金的情况。
2.5 审计监督机构基金会需要聘请外部的审计机构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以确保基金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监督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进行独立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3. 财务管理流程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收入管理基金会应建立专门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收入凭证的保存等规定。
基金会需建立收费明细清单,对捐赠款项进行登记、核对与存档,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记录。
支出管理基金会应建立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的授权流程、支出的审批程序、支付方式和标准等规定。
基金会需确保支出符合合同和预算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支出凭证和票据。
资金运作基金会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银行存款、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基金支付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支付管理,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支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基金支付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加强基金支付安全管理,防止基金资金流失和泄露。
(三)高效透明:提高基金支付效率,确保基金支付过程公开透明。
(四)责任明确:明确基金支付责任,确保基金支付责任到人。
二、基金支付范围第三条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基金会各项业务支出,如项目经费、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等。
(二)捐赠收入支出,如捐赠款项的接收、支付、结算等。
(三)政府资助支出,如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等。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支付的款项。
三、基金支付程序第四条基金支付程序如下:(一)提出支付申请:申请支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二)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合法合规。
(三)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四)支付监督:财务部门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支付安全、合规。
四、基金支付内部控制第五条建立健全基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岗位分离:会计、出纳等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授权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三)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包括支付依据、支付金额、支付对象等信息。
(四)账务核对:定期核对基金支付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五、监督检查第六条对基金支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一)支付合规性检查:检查支付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支付安全性检查:检查支付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支付效率检查:检查支付过程是否高效、透明。
(四)内部控制检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六、附则第七条本办法由基金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一、总则1.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是基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基金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
2.基金公司财务核算制度适用于所有基金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
3.财务核算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等。
4.基金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和预警,做到财务事项及时捕捉、快速反应,确保财务安全稳定。
二、会计核算1.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会计法规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账簿应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3.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科目代码及科目名称应明确,未来可能变动的科目应预留编码。
4.会计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审核凭证等。
5.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账期进行,一般为月度,同时应及时追加或更正不正确的会计数据。
三、财务报告编制1.基金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报表内容应全面、准确、真实和完整。
3.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相关部门审批。
4.财务报表的披露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报表的公开透明,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四、审计1.基金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以评估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内部审计应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目标包括财务业务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节制性和风险的评估等。
3.外部审计应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报表的公正、真实和可信度。
4.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解决。
五、财务风险管理1.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等环节。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基金会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3. 有效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会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4. 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基金会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
第八条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协议或基金会章程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
第九条政府补助收入应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条投资收益应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支出应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和业务需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支出项目应经过审批程序,由财务部门审核,确保支出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基金会支出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基金会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折旧,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摊销,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八条基金会财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私募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公司财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及时。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计划,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融资、投资等工作。
(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合规性审查等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活动合法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和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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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经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年七月十三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目录第一章财务制度-------------------------------------1 第一节总则------------------------------------------1 第二节财务预算--------------------------------------2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和负债------------------------------3 第四节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4 第五节固定资产--------------------------------------5 第六节其它类资产------------------------------------8 第七节成本和费用------------------------------------9 第八节收入、利润及分配-----------------------------15 第九节资金和财产盈缺处理---------------------------17 第十节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18 第十一节公司清算-----------------------------------20 第二章资金管理及审批程序---------------------------22 第一节总则-----------------------------------------22 第二节资金管理-------------------------------------23 第三节资金使用审批程序-----------------------------2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财务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维护财务纪律,保护股东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系统内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总经理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在公司领导下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财务工作,行使财务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公司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查核算;考核经营成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财务检查。
第五条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实际支付,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实际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
第六条公司各项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
公司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认真做好财务收支和预算、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追求最佳经济效益。
第二节财务预算第七条公司财务预算是指导公司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分为收入、支出、利润或亏损、权益分配四部分。
按时间分为年度财务预算和季(月)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财务计划自下而上编制上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
经批准下达的财务预算,各级应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财务预算的,应按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第十条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一条公司由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股东应足额缴付出资协议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全部缴款出资后,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据此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在公司经营期内,股东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三条股东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权,并分享公司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四条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五条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应付和预收款项等。
第十六条公司的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入帐,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
公司发行债券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费用较大时,可在债券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十七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建的资金,应按规定的利率按月计提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时,其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成本。
第四节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第十八条公司资产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安全性指资金的筹集、运用、调拨的制度安全、结算安全及运用安全。
流动性指及时满足利润的分配、调整资产结构对资金的需求,合理调拨,尽量避免资金闲置;效益性指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流动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资金来源包括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资金运用包括国债买卖、货币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短期投资。
公司资产运用和基金资产运用必须分帐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购买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债列入公司流动资产管理,买卖国债,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国债卖出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成本,与帐面差额计入损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业务要求购买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国债计入长期投资,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利息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利息计价。
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投入的资金计入长期投资,该长期投资按实际投入计价。
长期投资依据合同、协议规定到期收回时,收回投资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收益。
第五节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金额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六条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增资扩股,或者发生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事宜时,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类别及其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如下: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1、办公用房40 3%2、通讯设备(1)单、双向卫星站等10 3%(2)其他通讯设备 5 3%3、电子设备 5 3%4、办公设备8 3%5、电器设备 5 3%6、运输设备10 3%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第二十八条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在用的各类设备;(三)修理停用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五)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
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时,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入、出租或转让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意见,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使用不当,保管不慎发生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第六节其他类资产第三十四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面金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发生的出纳长短款、结算业务的差错,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公司发生外汇买卖业务,因价格、汇率变动与帐面原值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及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付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已经得到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三十八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