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效率和质量,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和相关单位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与管理第三条计划生育药具分为避孕药具、堕胎药具和节育药具三类。
第四条避孕药具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五条堕胎药具包括人工流产器具、堕胎药物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私自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节育药具包括宫内节育器、输精管堵塞器等,必须经过专业医生检查确认,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应当以安全、有效为原则,加强储存、配送、监管、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控制。
第三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与配备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计划药具的采购数量。
第九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规进行,确保药具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和服务范围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充足。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配备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更新,确保存库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应当做到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严格记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对于计划生育药具的不合格品和过期品,必须及时予以淘汰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与监督第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销售管理规定,严禁假冒伪劣药具的销售行为。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确保销售的药具合法、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药具销售台账,并定期报送销售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资源的有限性,计划生育作为一种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理、有序地进行人口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管机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管机制计划生育药具作为实施计划生育的重要工具,在保障人口控制的同时,也需要有严格的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管制度,包括药具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首先,对于药具的生产环节,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监督,确保生产的药具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其次,对于药具的流通环节,应加强对药具经销商的管理,排查非法渠道的销售行为,保证药具的合法流通,避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最后,对于药具的使用环节,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户的监管,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正确使用,避免滥用和异常使用。
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具的有效管理,可以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和执行。
首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副作用。
其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计划生育药具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依赖药具,引导人们形成科学的生育观念。
最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避免计划生育药具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三、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完善。
首先,应加大对计划生育药具研发和推广的力度,提高药具的科技含量和适用性。
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药具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排查和取缔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
同时,也应加强对个人用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计划生育药具正确使用的认识和能力。
最后,应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大众形成良好的生育观念,共同参与到人口控制的实施中来。
计划生育药具制度(2篇)

计划生育药具制度1、严格按照“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调拨原则,合理安排出入库顺序,避免药具积压过期。
2、严格把好药具验收、验发关,药具入库、出库时,仓管员应按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及时汇报处理。
3、保证库房环境达标,库房符合药具储存的必备条件。
做到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4、库房内应具有避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安全设备,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5、按药具类别、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远近、出入库情况,过期报废等合理安排仓位,分区存放,码放整齐,陈列有序,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6、码垛时留有符合规定的距离,其中。
垛与墙、垛与平屋顶(房梁)、垛与灯的间距均不得少于50厘米,垛与人字屋架天花板的天平木下端的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柱、垛与空调的间距不得少于30厘米,垛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10厘米,垛与垛之间和间距一般应在____米左右。
搬运或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规范操作。
7、注意自然通气,阴凉库室温应在0-20℃之间,常温库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30℃左右,湿度保持在____%--____%以内。
8、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
即无虫害、鼠害、蜘蛛网、无杂物。
9、定期清仓盘库,做到账、卡、物相符。
进行质量复查,杜绝问题药具出库。
10、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原则。
1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
要依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保证发放渠道畅通,确保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12、掌握库存药具货源情况和用药具人员变化情况,按需进货,做到品种、规格齐全,保证不脱供。
13、严格履行发放制度,做到入库凭证,出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领药有签字,依时做好账务工作,保证账、卡、物相符。
计划生育药具制度(2)是指国家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分配制度。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范本

2024年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范本【引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有必要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总则】1.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提高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全境范围内的计划生育药具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3. 计划生育药具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流通和使用,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
4.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与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
【二、计划生育药具的分类和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功能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避孕药具、节育药具和终止妊娠药具三大类。
2. 避孕药具主要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应当在合法生产企业或单位生产,并经过相关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3. 节育药具主要包括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堵塞器等,应当在医疗机构合法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4. 终止妊娠药具主要包括吸宫器、流产药等,应在合法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三、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和流通管理】1. 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产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3. 计划生育药具的流通环节应实行许可制度,实施生产企业备案、批号管理和追溯制度,确保药具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4. 计划生育药具的销售和配送应当在合法药店、医疗机构等指定场所进行,严禁在非法市场和渠道销售。
5. 计划生育药具的价格应按照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a42424bb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7e.png)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药具采购与分发第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
第二条药具采购应首先考虑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并选择经过正规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第三条药具采购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采购的药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药具的分发应由相关机构负责,确保分发的药具准确无误。
第三章药具配送与管理第一条药具配送应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进行,确保各地区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条药具配送应加强对药具运输环境的监控,确保药具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三条药具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药具台账,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具的使用和库存情况正常。
第四章药具使用与回收第一条药具的使用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药具的回收应建立专门的回收机制,确保回收的药具得到合理处理和销毁。
第五章药具安全与监测第一条药具安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药具安全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二条药具的监测应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制度,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处罚与责任追究第一条对于销售假冒伪劣药具、擅自销售计划生育药具、未按规定进行药具管理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条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计划生育部门所有。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计划生育: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干预和调控,以实现人口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可持续。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 ○ 六年七月二十日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社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社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障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社区计划生育机构负责制定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医务人员负责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向咨询者提供合适的计划生育药具,并进行宣传教育。
3.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负责按照规定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并及时归还或报损报废。
4.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并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三、计划生育药具类型1. 避孕药具:包括避孕套、避孕药等。
2. 人工流产药具:包括人工流产器具、药物等。
3. 引产器具:包括引产器械、器具等。
4. 术后避孕药具:包括宫内节育器等。
四、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流程1.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携带有效证件到社区计划生育机构申领计划生育药具。
2. 调配:医务人员根据咨询者的需求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调配,并记录在册。
3. 使用: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计划生育药具。
4. 归还或报损报废: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使用完计划生育药具后,及时归还给社区计划生育机构。
如遇损坏或过期,需要报损报废。
五、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要求1. 计划生育机构要建立药具库房,保持良好的环境和卫生。
2. 计划生育药具要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保养,确保品质。
3.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申领计划生育药具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
4.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时,要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
5. 计划生育药具报损报废要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关记录。
六、附件: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登记表格、计划生育药具库存清单、计划生育药具报损报废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计划生育政策:指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政策。
2. 计划生育服务对象:指计划生育机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人员。
3. 宫内节育器: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放在子宫内可长期避孕。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引言:计划生育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
在计划生育中,药具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为确保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中国政府颁布了《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管和管理。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的。
该法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管理范围和分类根据《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主要包括避孕药具、终止妊娠药具和不育药具三大类。
各类药具在质量管理上存在一些特殊要求。
1. 避孕药具避孕药具是计划生育中常用的一种药具,主要包括避孕套、避孕药、避孕环等。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对避孕药具的制作、包装和储存进行严格的管理。
药具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同时,避孕药具的包装和储存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 终止妊娠药具终止妊娠药具是计划生育中用于终止怀孕的一种药具,主要包括紧急避孕药、人工流产药物等。
在质量管理上,终止妊娠药具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正规的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同时,药具生产企业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药物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具的质量和安全性。
3. 不育药具不育药具是计划生育中用于不育治疗的一种药具,主要包括不育检查工具、辅助生殖技术工具等。
《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对不育药具的管理要求同样严格。
药具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且负责对药具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追溯。
三、质量管理要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办法》对药具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要求药具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2006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文件和表样。
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落实。
1.目录一、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2.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质量管理,保证药具质量安全,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具是指,用于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橡胶避孕套。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委)负责药具质量的监督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负责全国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药具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具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药具管理机构做好药具质量抽查工作;参与药具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评工作,参3.与药具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负责本地区有关生产企业的药具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本级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还需对本辖区下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的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药具质量管理运行体系,实现药具在计划、采购、储运和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药具管理机第八条构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医学、药学和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和与采购规模相适应的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地市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与药具周转量和仓储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验收员和养护保管员。
4.乡(镇)、村(居)的药具发放人员承担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采购、储运和发放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药具中心、供应站、省级、地级单位药具管理机构中,质量管理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供应的计划生育药具知识,有处理药具在采购、储存、运输、发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能力;质量管理人员及验收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及基本知识、技术;养护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常规知识、技术。
乡(镇)、村(居)药具发放人员,应掌握药具的基本知识和药具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以上人员需经过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由药具中心和省级药具管理机构逐级分别进行。
培训计划和培训结果应建立档案。
第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计划生育药具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对患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具的疾病的人员,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具的工作岗5.位。
第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本规范实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第十三条应有与其药具周转量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一)库区、辅助区与办公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二)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并保持洁净;(三)库区无积水和杂草,库内墙壁、地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四)有与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区,配备必要的养护工具;第十四条仓库应具有以下设施和设备:(一)能减轻搬运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的搬运设备;(二)保持药具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6.(三)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四)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五)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等设备;(六)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七)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十五条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四章采购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按照人口计生委颁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购药具产品。
第十七条签订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一)产品质量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采购部门附加的有关质量要求;(二)产品出厂时,应附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签发的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三)产品包装要符合货物运输及有关业务行7.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四)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在产品质量标准发生替换时,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五)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变更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注册证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六)结合产品和采购方的具体情况,对产品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之间的最长时限予以规定。
(七)供应站在产品出厂后进行质量监测。
第五章储运质量管理各级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做好药第十八条具储运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一)药具入库时,要进行入库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合格品库(区),留待调运、发放;对质量验收不合格药具,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后,由采购人员通知生产企业,按采购合同规定退换药具;(二)做好药具的在库储存、养护、保管和定期在库检查;(三)药具出库时,要进行出库复核和质量检8.查。
第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药具质量检验的内容:(一)以检查包装和外观性状为主进行逐批验收;(二)验收或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经质量管理人员确定需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时,应送监测中心或其他社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暂停发放该批药具,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决定。
第二十条依据本规范由药具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
第六章发放质量管理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第二十一条构在药具发放、使用过程中,应对药具进行质量信息及使用效果的反馈和评估工作,保证育龄人群使用药具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应建立以下内容为主的随访服务制度:(一)对使用计划生育药具的育龄夫妇,及时指导其正确使用;(二)严格对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药具进行质量9.管理;(三)收集育龄人群对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和使用效果的反馈意见。
第二十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把收集到的药具质量信息、使用效果的评价意见,定期逐级向上级药具管理部门呈报;对重大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监测管理;每年要对采购药具的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四条依据本规范由药具中心制定《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及使用效果反馈管理细则》。
第七章附则本规范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第二十五条展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2007年1月第二十六条1日起施行。
10.全国计划生育药具储运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对《管理规范》中计划生育第二条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储存运输质量管理条款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药具入库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入库质量验收;药具在库时,要进行定期的养护、检查;药具出库时,要进行出库复核和质量检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药具入库的要求是:数量准确,验收及时,质量合格,手续简便,搬运迅速,交接认真。
仓库验收人员和养护保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入库业务。
11.第五条药具入库程序:(一)准备入库仓储部门依照合同计划安排好入库药具的存放仓位、搬运设备、工具和货垫等。
(二)接收货物、核对凭证药具到货后,保管人员检查到货凭证,与采购计划、到货凭证、实际到货种类进行核对。
(三)搬卸货物、分类堆码保管人员指导装卸人员按药具种类、规格、批号及时卸货,分类摆放于待验库(区)。
(四)包装数量及标志的核对检查按照外包装进行数量清点、查收,同时对外包装标志进行初步查看,避免药具品种出现差错。
(五)回单收讫清点、查收数量无误后,与运输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通知质量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
第六条药具入库质量验收内容:(一)数量验收根据到货凭证和采购合同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检验。
12.(二)内包装、外包装验收内包装是指盛装药具的瓶、盒、袋等小包装和最小包装单元;外包装是指在内包装或中包装外面的纸箱、木箱等以及垫衬物。
内包装验收项目:应洁净、统一、无破损、无裂痕、无渗漏;印字内容齐全、整齐,印字清晰可辩,封口严密,无油墨污染。
外包装验收项目:外包装箱坚固、耐压、防潮、封牢、捆扎结实、封签封条无破损;包装衬垫物或防潮隔离物清洁、干燥,无虫蛀、鼠咬;必须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或标称宽度)、生产企业、产品批号、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和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
避孕药必须有注册商标。
内包装和外包装的检查除了要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其他另行规定的包装要求。
(三)标签标识及说明书验收外、中、消费各级包装上的标识(标签)应与最新执行的质量标准或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相符,标签所示与实物应吻合;各类包装标签应一致;药具内包装应印有或附有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国家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对合格证内容逐一检查,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并留存,对检验报告验收时注意检验依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等内容。
无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的药具为不合格产品。
(五)外观验收避孕药品按制剂类别分成七类:片剂、滴丸剂、针剂、膜剂、栓剂、凝胶剂、皮下埋植剂,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1~附表4;宫内节育器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5;橡胶避孕套外观验收内容见附表6。
第七条药具入库质量验收要求:(一)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或型号,或标称宽度)、剂型(或类型)、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反映当时检查实际情况),不得撤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把须更改14.部分划一杠后在旁边重写,并在划线处盖本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