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杭州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作为一座发展中大城市,城市轨道交
通的建设重要地推动了杭州的发展。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加强
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规定轨道交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是指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规
及其他一般规范后期交通安全监测要求、技术指标、管理及验收标准。
规范包括对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监测要求与措施、设施、设备、车辆
及安全防护的监测要求与措施,以及各种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及操作
程序。
首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工
程完工和竣工验收之前,应进行有关设施及设备功能试验及质量安全
验收,确保设施及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拼装安装。
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还规定,应防止地下轨道
交通管道隧道施工及使用中发生的地质灾害等隐患,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和监测措施,不断提高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性能,确保人员和车
辆安全通行。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还规定,为了确保安全运行,应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环境污染及灾害等因素进行监测,
确保设施及设备状态和质量良好。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出台对杭州的轨道交通
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要求轨道交通项目的安全取决于各方的严格把关,并要求参与此类项目的技术人员熟悉相关的规定,以便确保在设计、
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的满足。
只有立足于安全,确保设施及设备质量,才能最终实现杭州轨道交通建设的理想。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监测方案. (4)第四章监测实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监测预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监督责任...........................................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监测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表 (14)附件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重庆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其它工程建设及作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其第三方监测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 (2)第三章监测方案 (4)第四章监测实施 (5)第五章监测预警 (6)第六章监督责任 (7)第七章附则 (8)附件一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方案 (8)附件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方案.. 11 附件三监测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表 (14)附件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14)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有效控制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进行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以及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围进行的其它工程建设及作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应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其第三方监测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承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是指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周边建(构)筑物业主以外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第三方监测是由建设单位委托,通过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围(支)护结构体系、地下水、周边环境及岩土体等的变化情况按一定的周期进行量测、巡查、分析和反馈监测成果,及时反映工程建设对轨道交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的活动。
本办法中第三方监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和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第三方监测。
施工监测是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承担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工程安全的部位、周边环境及岩土体进行监测巡查与信息反馈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轨道交通第三方监测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监督工作由其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并为第三方监测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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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京建法〔2012〕2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请示〉的复函》(建质监函〔2012〕71号),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特点,现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适用于第三方监测标段与施工标段为同一标段情况。
二、当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整条线路或同一条线路的多个施工标段实施监测时,若监测区段范围内存在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则该施工单位的施工标段数量占比不得超过监测区段范围内总施工标段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制定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合同中提出相关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第三方监测单位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12日——结束——。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与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与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与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与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与推断后进行预测与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与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建议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按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应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政府监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精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施工,提倡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工程保险】提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办理工程保险.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条【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
应与承包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机构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迫在眉睫。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第三方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方监测是指由与施工、设计等主体无利益关系的独立机构进行的监测活动,其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地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第三方监测,可以有效减少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
第三方监测还可以提高建设过程中各方的信任度,促进合作,减少纠纷,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第三方监测的定义和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必要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监督与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出建议和展望。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研究,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城市交通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
通过研究第三方监测的管理机制及监督与评估,加强对监测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建议,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规范化和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1.3 研究意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第三方监测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第三方监测的管理分析,不仅可以提高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还可以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1. 引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益。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监测、运营监测和维修监测。
2. 监测目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工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确保工程安全稳定地运营。
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线路和车辆的运行状态•效率和质量的保障3. 监测内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整个工程的各个环节。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监测施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测:包括土壤和地质条件、基础和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的监测。
•施工进度监测: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进度监测,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安全监测: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
3.2 运营监测运营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运营后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轨道和设备监测:包括轨道和设备的磨损程度、运行状态等。
•车辆运行监测: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稳定性、乘客负荷等方面的监测。
•安全监测:包括运营过程中的事故和风险评估。
3.3 维修监测维修监测是在轨道交通工程运营过程中进行的监测活动。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监测:包括设备的损坏情况、维修周期和维修质量。
•工程维护监测:包括工程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人员的操作。
•安全监测:包括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
4. 监测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
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传感器监测:使用传感器和测量仪器进行实时监测,如加速度计、温度传感器等。
•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相关指标和结论。
•图像监测:使用摄像机等图像采集设备对工程进行实时图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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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送审稿)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O一O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2)第三章监测项目、频率与时限 (9)第四章监测数分析、传输与预警 (13)第五章监测方案与人员及设备配置 (19)第六章惩则 (22)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平稳推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更好地规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监测中的工作准则和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参与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管理、技术文件如下(不限):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 版);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0、《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14、建设单位及其他产权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管理文件;15、其它与土建、设备安装、装修等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由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监测单位三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需明确分工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第五条业主的职责业主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监测工作。
(一)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体系1、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体系;2、业主应建立工程安全、预警机制,对应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机制;3、引进先进的监测管理体系和理念,建立顺畅的监测信息互通、反馈、上报机制。
(二)健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规章制度1、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落实既有的安全、监测规章制度;2、编制和完善《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技术大纲》等管理、技术文件;3、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
(三)全面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工作1、明确承包商、施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中的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监测工作及合同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对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2、审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计划和工作量,开具监测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提供监测工作所必要的资料等;3、业主有权利对承包推荐的委外监测单位进行考察并审批;4、对需要进行调整的监测工作内容、工作计划进行审批,对客观发生的监测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认可;5、组织对施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服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对承包商、施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人员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不称职或有严重失职的监测人员,业主有权要求限期更换,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罚;6、按相应合同的规定向相关单位按时支付监测合同价款;7、组织对重大工程、特殊工程的专项监测方案的论证;8、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否定任何损害业主权益的决定和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要求进行索赔。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业主应承担的其它职责等。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一)编写所监理工程的监理细则(应包含监测内容,开工前10天报业主审批)。
(二)监理单位必须掌握监理标段内的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设计资料、技术要求、管理办法,在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细则。
(三)及时向业主上报监理报告,接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四)监理对本标段内的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中出现的任何监测事故,负监理责任。
若施工监测中出现重大问题,反映不及时或监理不到位,应承担管理不力、失职等相关监理责任。
(五)协调在监测中各方的关系,配合业主、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工作。
(六)监理必须按合同、有关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承包商认真做好监测工作:1、检查施工监测单位人员的资格、监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的相关规范、规定及要求;2、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复审;3、督促承包商建立工程施工监测制度,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旁站跟踪监理。
按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及时对承包商的监测资料和工作进行检查及评定;4、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监测日志及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5、检查、验收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监测成果和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发现变形异常,达到报警值时,督促承包商停止相关工序施工,进行复测,并协助分析处理。
(七)按档案管理要求对监理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其它职责等。
(九)接受业主指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承包商的职责和要求承包商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服从业主、监理的管理,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工作,做好自身施工监测工作。
(一)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工作负全部责任。
无论业主是否实施第三方监测,都不能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监测工作1、承包商必须成立专职的施工监测队伍负责整个标段内施工期间的工程监测工作。
施工监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人员、设备满足相关要求;2、承包商将施工监测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并报请监理、业主审批,承包商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商的监测费用应专项专用。
承包商应确保监测资金的投入,不得任意挪用、克扣监测专项费用,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4、施工监测单位应投入足够的仪器设备、人员、资金及办公用品等,及时对监测项目按要求监测,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5、接受业主、监理对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对提出的检查验收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报业主、监理复审;6、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1、承包商应编写工程施工监测管理办法,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相关培训。
对变形异常情况建立相应的处理方案,落实措施,减小工程施工风险,控制变形的继续发生;2、按照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施工监测管理制度,承包商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至少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安全监测工作的管理;3、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机制,监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4、建立健全监测资料管理制度。
有专门人员对监测资料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监测资料完整不丢失,连续有效。
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三)有效监督管理监测分包队伍,积极做好现场监测工作1、承包商必须认真熟悉掌握监测设计资料,在施工前,全面调查了解工程范围内的重点建(构)筑物、管线等风险源情况,并向施工监测单位进行交底;2、对施工监测方案进行初审。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施工监测单位提供用于编写监测方案的相关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计划等资料,在方案编写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3、配合施工监测单位进行测点埋设及施工期间的测点保护工作。
为了保证监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承包商应配合施工单位监测方对监测点进行保护,承包商有责任就监测点保护事宜向己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4、监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委托的监测单位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施工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工况内容和监测数据;5、督促施工监测单位每周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监测分析会议,及时分析监测数据。
对超报警值的现象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置,同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置方案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并负责实施;6、当现场出现险情时,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抢险,并要求施工方监测单位加大监测频率。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其它职责等。
(五)接受业主、监理单位指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第八条第三方监测单位的职责和要求(一)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合同范围内的监测任务承担完全责任。
1、单独承担第三方监测合同任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2、建立第三方监测的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监测频率独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对第三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协调和处理在监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第三方监测工作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第三方监测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人员安全、监测仪器设施安全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责;保持环境卫生;处理好与沿线单位、个人的关系;4、按照国家、地方、部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等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完成第三方监测合同约定的全部监测任务;5、按照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在合同执行期间,第三方监测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单位水平相适应的监测数据,编制第三方监测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报告;6、接受业主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监督。
业主检查采用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记录检查情况;7、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8、维护知识产权,未经业主允许,不得向业主之外的其他单位泄漏或提供技术成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