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解释
扶贫-名词解释

脱贫攻坚政策名词解释1.扶贫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 年起,每年10 月17 日为“扶贫日”。
2.我国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2020 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
3.省委省政府“1+10”配套文件“1”是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10”是指10个方面政策举措:《扶持生产和就业》、《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做好金融服务》、《开展社会保障兜底》、《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
4.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我省公布的扶贫标准线。
两不愁:一是不愁吃。
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二是不愁穿。
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
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三保障: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5.“两个确保”和“两个实现”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6.三个三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以下简称“三落实”),识别精准,帮扶精准和退出精准(以下简称“三精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三保障”)。
7.“三率一度”漏评率低于2%,错退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高于90%。
8.“三位一体”扶贫大格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措并举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扶贫格局。
9.四个不摘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制度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被广泛应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和帮扶工作中。
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是贫困人口在享受各项扶贫政策和救助措施时所需提供的必备文件。
本文将从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定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定义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是指贫困人口向相关部门申请建档立卡时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材料旨在证明申请人的贫困身份,确保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贫困户调查表:包括户主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经济收入情况等。
2. 贫困户家庭状况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申请人身份和与户主的关系。
3. 居住情况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住房产权证明等。
4. 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农田、林地、牧草地等资源利用证明、农业生产经营证明等。
5. 学生资助情况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证明、教育资助证明等。
6. 医疗救助情况证明:包括医疗救助证明、低保证明等。
二、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申请条件申请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主体为农村贫困人口,其申请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困难: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生活困难。
2. 属于贫困户:申请人所在家庭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贫困户标准。
3. 无法自给自足:申请人家庭无法依靠自身劳动和生产实现基本生活保障。
三、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申请流程申请建档立卡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准备材料:申请人准备好贫困户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到镇、村级相关部门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镇、村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3. 审核和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4. 领取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的注意事项在申请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 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
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
线为6000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 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 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 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1.2.办理流程:
1.2.1.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
1.2.2.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 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 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报销”。
1.2.3.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 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 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 “一站式报 销”。。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6000元/年。凡达到认定标 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 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 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 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贫困户村县指标解释及其计算方法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
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2016年为3500元,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
人均纯收入采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结合稳定脱贫所需的收入可持续性要求进行计算。
人均纯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500元,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纯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纯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指农户或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农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财产净收入不包括“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范本一、前言近年来,中国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仍有一部分人群生活困难,面临贫困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帮助和支持,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起草委员会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制定了本方案,以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
二、总体目标在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的指导下,全面减少和消除贫困人口,实现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
三、建档立卡对象1.按照国家的定义标准,贫困人口被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低收入人群: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人群,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特殊困难人群:如孤儿、特困儿童、残疾人等。
-自然灾害受灾人群:如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群。
-临时困难人群:如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人群。
2.建档立卡对象的确定应该符合以下原则:-有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确保建档立卡对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要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采集相关信息并建档备案,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为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持。
四、实施措施1.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通过建立社会化帮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实施精准扶贫措施,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具体包括:-建立定期帮扶制度,跟踪贫困人口的生活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加强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机制,提供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
-加强教育扶贫,提供贫困人口的教育支持,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货物流通和信息传输的效率,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3.加强农业扶贫:农业是贫困地区的主要经济支柱,通过加强农业扶贫,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
具体包括:-实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条件,增加农田产量。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等技能,增加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

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为切实做好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验收评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和国家对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的要求,结合相关政策调整,现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评价标准、具体解释明确如下:一、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一)人均可支配收入评价标准:指有基本稳定的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低保、五保、养老等政策保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专指贫困户在本年度获得的、有基本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贫困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贫困户家庭人口数。
该项指标值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或省制定的年度扶贫标准)为达标。
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在计算此项收入时,对外出务工的家庭成员可适当扣除其基本生活开支及返乡路途费用。
经营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贫困户或贫困户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扣除贫困户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如低保金、五保金、计划生育金等)、经常性捐赠和补偿(生态补偿金)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

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贫困户认定成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立建卡贫困户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促进脱贫攻坚战取得更好的成效。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以及如何准确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一、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的流程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了解政策要求。
在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之前,有必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包括贫困户的定义、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等。
第二步:收集相关材料。
根据政策要求,贫困户认定所需的材料有所差异,一般包括户口簿、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成员证件等。
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务必确保准确、完整,以免影响认定结果。
第三步:填写申请表格。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认真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
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尽量避免涂改或错漏等情况。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相关部门。
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亲自办理的方式进行递交,具体方法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步:等待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由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
审核完成后,会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如有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也会提前告知。
第六步:领取认定证件。
如果办理的建卡贫困户认定获得通过,申请人就可以前往有关机关领取贫困户认定证件,一般为建卡贫困户证书。
此证书是享受相关惠民政策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二、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的要求在办理建卡贫困户认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以下几个方面是通用的:1. 家庭收入要低于当地贫困线。
贫困线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确定的,家庭收入应低于贫困线才能符合贫困户的认定标准。
2. 家庭生活困难。
除了经济收入低下外,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也需要有明显的困难。
建档立卡户是什么意思

建档立卡户是什么意思
1、建档立卡是省扶贫办为了进行精准扶贫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摸清贫困人口的情况。
2、建档立卡的户会公示,也可到当地扶贫办查找。
就是将贫困户信息进行建档立卡,及制作一个档案,里面包含贫困户的各类信息,首先这是针对贫困户,要通过村里面评选出来。
3、是贫困户的一种管理方式,就是为了便于扶贫信息管理,给贫困户建立档案、发放贫困户信息卡证件的方式双向信息管理贫困户的方式。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5、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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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
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三)
1、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
低保金计入贫困户收入。
2、老人分户特殊情况的认定。
①老人和多个子女家庭在一个户口本,但确实分开居住,这其中一个子女家庭患有大病,如单独认定这个子女可认定为贫困户,但和其他子女一块算,不能认定为贫困户,这种是不是可以把患大病的家庭单独认定的贫困户。
②老人及其儿子、孙子户口都是分开的,老人与其儿子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其孙子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③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外嫁不在本村生活,老人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外嫁女儿不符合条件,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若女儿嫁入本村,老人是否列入贫困户?
④老人有二个闺女,闺女都已出嫁,大女儿在村,并且户口跟老人在一起,但是二闺女户口已经开出,并且有车有房。
该老人是不是贫困户?还是大闺女一家是不是贫困户?
⑤老人有三个闺女,三个闺女都已出嫁,并且户口也开出。
老人单独在村居住,老人符合贫困户条件,但是子女有一人有车有房,该老人是不是贫困户?
⑥户口本上有两个老人和一个瘫痪的儿子三口人,老人的另一个儿子单独立户,且条件优越,这样的情况,老两口和瘫痪的儿子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⑦子女住好房,老人住危房。
⑧孙子有房有车,其祖父、祖母能否进入识别程序。
以上老人分户的特殊情况,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老人分户要求和政策解释相关内容,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认定。
3、“六不评”特殊情况的认定。
①村支书儿子死亡,儿媳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这样的户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②一家四口出车祸,妻子死亡,一个孩子成了植物人,另一个孩子还在上学,但车祸前在县城内购买了商品房,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
③一大学生村官,现转为事业编制,现住经济适用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有一妹妹。
其母亲患癌症,药费数量大。
其父母能否纳入贫困户?
④村支书患大病,能否进入识别程序?
以上“六不评”的特殊情况,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六不评”要求,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认定。
关于服刑人员的相关解释。
户主服刑期间,家属申请贫困户,申请表户主一栏由其家庭成员代为填写。
该户主之家庭成员有资格申请贫困户。
其余家庭成员如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可以纳入
(不含服刑人员)。
5、①县域周边村有很多拆迁户,这样的户被分到好多房子,那么这种人不在六不评范围内?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有的农户旧房未拆除,但已经住上了楼房(不是商品房),不属于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是否参照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认定,在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时予以删除。
不算入“六不评”,如提出贫困户申请,在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时要考虑其房产情况。
脱贫户符合当年识别标准,因搬迁补偿标准较高或其他因素实现了高标准脱贫,有的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有的购买了高档汽车,按照省政策解释,按照正常脱贫认定,类似这样的脱贫户是否还能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按正常程序脱贫的,可以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由于特殊政策原因,得到较高补偿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不再继续享受政策。
7、2016年底的贫困户享受过产业扶持需要进行标注以后不享受政策的人员,还安排帮扶责任人吗?
不安排帮扶责任人。
8、原来系统内的贫困户,此次回头看需要脱贫或清退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是需要两公示一公告,还是仅需要村评议和村公示?
参考《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第6条,按照贫困退出细则,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和脱贫户(清退对象)签字认可。
此次回头看清除的识别不精准户,是按原来的“五不录”认定,还是按现在的“六不评”认定,除此之外,没有上述情况,识别时收入明显超标,属于识别错误的是否也可以清除。
参考《精准识别贫困户相关政策解释》中第5、6条,贫困户的识别认定最主要是看“两不愁、三保障”的解决情况。
10、2016 年已经出列十三五贫困村,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如何对待?
按照国开办司函〔2017〕83号文件要求,已经脱贫的贫困村,经这次重新识别贫困发生率超过2%的,要标注回退成未出列,还需要重新退出。
在贫困人口的认定过程中,如果经过村民代表评议认可,是否可以以实际生活情况确定家庭人口,而不以户口本为准?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二)》中的第2条。
12、对原来系统内贫困户识别是否精准的认定,涉及分户老人的问题,是按原来的政策以户口本为准,还是按新的关于分户老人的认定标准?
按《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方案》中的分户老人政策认定。
13、村民代表评议大会对村民代表的人数或在全村总人口中的比例有何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执行。
14、农户有多少存款就不能评为贫困户?
参考《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相关政策解释(一)》第3条。
15、在役军人的工资收入可否计入收入项?退役军人补贴等可否计为收入的一部分?
除义务兵的工资收入不计入收入项外,其余现役军人的工资收入均计入收入项;
退役军人补贴计入收入项。
16、在精准识别其间,贫困生可以盖章确认吗?
经确认是贫困户的可以盖章。
17、老人子女较多,其中一个孩子为重残人员,且与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在一个家庭居住(就2人),其余子女条件均好。
村评议老人不符合纳入条件,重残人员拟确定为贫困户。
老人与该重残人员坚持不分户口本,若纳入,不能单独将其纳入,能否整户纳入,也就是将老人一并纳入。
坚持整户识别、评议,最后确定是否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