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户是指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中建立的一种特殊对象,是贫困人口中最困难的一部分。
为了帮助建档立卡户改善生活,国家规定了一定的补助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建档立卡户的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教育补助三个方面。
其中,生活补助是指国家每年向建档立卡户发放的生活补助金,用于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
医疗补助是指建档立卡户在医疗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
教育补助则是指国家为建档立卡户子女提供的教育资助,包括免除学杂费、提供助学金等。
其次,根据国家规定,建档立卡户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生活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保证建档立卡户能够得到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补助。
而医疗补助和教育补助的标准也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建档立卡户在医疗和教育方面的需求。
再次,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当地政府,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国家的政策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实施。
同时,建档立卡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助和支持。
政府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最后,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的落实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除了政府的帮助之外,社会上的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也可以通过捐助和志愿活动等方式,为建档立卡户提供帮助和支持。
只有当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让建档立卡户真正得到应有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是国家为了帮助贫困人口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它涉及到建档立卡户的生活、医疗和教育等方方面面。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让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建档立卡户身上,让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加大对建档立卡户的关爱力度,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幸福美满的生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昆政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2日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医保主管、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坚持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救助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市统一救助政策、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昆明户籍并参加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昆明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公主岭、梅河口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9日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财社(2019)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救助资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救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统一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专门用于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2024)年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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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需求
贫困人口中,很多人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放弃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 至危及生命。医疗救助精准扶贫能够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 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意义
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贫困人 口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概述
救助对象
明确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对象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 象、特困人员等。
救助内容
针对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包括资助参保、基 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贫困程度和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救助标准,确保 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救助程序
扶贫路径选择与优化
1 2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 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减 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3
实施健康促进与教育
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贫困群众健康素 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确保医疗救助精准扶贫 资金的稳定来源。
医保基金结余
利用医保基金结余部分,为贫困人口提供医 疗救助。
社会捐赠与慈善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医疗救助扶贫,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
其他筹措方式
如发行福利彩票、开展公益募捐等。
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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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贫困人口
。
建立问责机制
对在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严肃
2024年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

2024年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然而,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面临着生活困境。
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制定了2024年的扶贫建档立卡实施方案,以帮助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
此实施方案的目标如下:1.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能纳入扶贫政策的范围。
2. 提供全面的扶贫政策,包括教育、就业、健康和住房等方面的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能够持续脱贫。
二、实施措施1. 精准识别贫困人口(1)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全国范围内的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分析个人收入、居住条件、教育水平等多个指标,确定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
(2)建立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记录每位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和帮助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更新贫困人口的情况和需求。
2. 教育扶贫(1)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质量。
确保每个贫困地区都有足够的学校和教师资源。
(2)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包括助学金、免费午餐和奖学金等。
确保贫困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就业扶贫(1)加强职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技能水平。
开展各种就业技能培训班,培训贫困人口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2)扩大就业机会,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和农业,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更多人在本地就业。
4. 健康扶贫(1)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
建设更多的乡村诊所和医院,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2)提供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
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减轻其负担。
5. 住房扶贫(1)改善贫困地区的住房条件,提供基本的住房设施。
修建或改造危房,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提供低收入贫困人群的住房补贴和贷款政策。
帮助贫困人口购房或租房,减轻其住房负担。
三、实施机制1. 建立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最新)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省、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特为贫困人口新增18种门诊慢性病,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60种。
为确保程序简化、便捷报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增加18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1.糖尿病(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溶血性贫血,报销限额2000元/年。
2. 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肾炎、痛风、过敏性紫癜、慢性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布病、抑郁症、脑瘫、高位截瘫,报销限额3000元/年。
3. 结蹄组织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代偿期),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一)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1.重症精神疾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脉管炎、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心脏换瓣膜术后、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肾功能不全、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白癜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统一核定报销限额5000元/年。
2.肾病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统一核定报销限额8000元/年。
3. 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终末期肾病,统一核定报销限额10000元/年。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1.肺结核全监治疗,报销限额5000元/年。
2.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报销限额10000元/年。
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健康扶贫政策要点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四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九个确保: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5.确保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8.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州、县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1: 5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1: 3的比例承担。
2019年有三级财政补助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承担40元。
基本医保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由400元提高至420元)。
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95%;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定到县级医疗机构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收取200元,报销比例达85%;州、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收取400元,省级、州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

优化救治流程,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患者 能够及时获得救治。
救治资源配置
统筹规划救治资源
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需求,统筹规划医疗资源配 置,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力资源等。
加强基层医疗能力建设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培训和支 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救治能力。
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政府在农村贫困人口大 病专项救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
政策的落地生根。
政策支持与引导
制定倾斜政策
制定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的医疗保障政策,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 水平,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就近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引导社会资源参与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领域,引导社会 力量参与救治工作,共同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资源 不足的问题。
03
救治资源建设与管理
医疗机构建设
01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医疗体系
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确保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第一时间响应和初步处理。
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 准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
强化监管和评估
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资金效果审计与公开
引入第三方审计
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 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审计,确保 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公开审计结果
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 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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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 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
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
线为6000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 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 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 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1.2.办理流程:
1.2.1.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
1.2.2.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 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 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报销”。
1.2.3.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 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 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 “一站式报 销”。。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6000元/年。凡达到认定标 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 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 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 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三、医疗保障政策,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 50%。
四免:1、免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 3、免慢性病起付线; 4、免住院救助起付线。
六提高: 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 2、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普通慢性病达到75%,
门诊大病达到90%); 3、提高慢性病封顶线(普通慢性病单病种封顶
(二)第二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 险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对农村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取消其大病保险费用报销起付线,按医 疗费用高低分四段对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费用 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即0元到5万元(含)的补偿65% ;5万元到10万元(含)的补偿75%;10万元到15万 元(含)的补偿85%;15万元以上的补偿90%。一年 内累计报销,无封顶线。
3.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属于规定的报销范围内 药物和诊疗项目,且定点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核准 开展的诊疗项目。
4.门诊统筹报销标准: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50元/人。
(三)第三层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 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 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政策内合 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进行 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 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2.门诊慢性病报销:
2.1.门诊普通病种(18种):全省确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病 种包括: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 性心脏病、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 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 (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 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障碍、活动性结 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 节剂)。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医疗保障救助是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 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实行“一站式”报销机制,落 实“三重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 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 (试行)》(冀政办字〔2016〕131号)、保定市医疗保障 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 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意见》(保医保字〔2019〕7号)等文 件。
★★★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报销比 例为90%。
3.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办理流程:
申报时间及流程:随时申报、每月鉴定,实行 代办,村卫生室收集资料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乡 镇卫生院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县城乡医保中心,按月 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成功慢性病患者信息 录入医保系统,保障慢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当月 25日前申报并鉴定通过的,次月1日起保障待遇;当 月25日后申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 时间推后一个月。
申报资料:根据《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鉴定等有关工作的 通知》精神,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 病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 、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
保定市域内门诊慢性病购药直接在定点医院即时结 算,村卫生室、大药房、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