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介绍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是一套用于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与环境保护法规相符,并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给政府和公众。
目的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监测和评估环境因素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并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缓负面影响。
通过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指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及相关污染物的定量和定性测量与分析。
通过环境监测,可以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报告制度环境报告制度要求企业、组织或个人定期向政府和公众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监测结果、环境因素评估、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
这些报告有助于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了解企业或组织的环境表现,并能促使其改善环境影响。
实施和遵守为确保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组织或个人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相关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和实施合适的监测计划,收集和分析环境数据,并准确报告给相关部门。
同时,还应采取措施改善环境性能,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监督和管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对违反法规和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此外,公众也应参与到监督过程中,通过举报和参与评估等方式,促进环境保护的落实。
结论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促使企业、组织或个人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与参与也是确保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环境问题报告制度

环境问题报告制度1. 背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环境问题也因此而产生。
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健全环境问题报告制度,加强环境问题的监测和管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人类居住的环境。
2. 报告制度的目的环境问题报告制度是一种有效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把环境问题监控的到位、虚有其表的监测不仅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增加环境危害和危险。
环境问题报告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地帮助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获得及时、准确的环境问题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具体目的包括:1.统一、制度化的环境问题管理流程,规范管理行为;2.建立清晰的报告责任制,征集最新的和准确的环境问题信息;3.实现各环节之间的高效衔接,及时有效解决环境问题;4.提高环境问题监测、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化水平,保证环境问题可控,减少环境损失。
3. 报告制度的应用范围环境问题报告制度适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如环境保护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水利、电力、化工企业等。
4. 报告制度的执行程序1.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汇总环境问题汇报;2.特定人员负责审核收集到的信息;3.经审核后的信息及意见汇总,形成汇报材料;4.汇报材料通过网络发布或邮寄发到各级单位和群众;5.各级单位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5. 报告制度的执行周期为了保证环境问题报告制度的实效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反馈处理效率,环境问题报告制度的执行周期应随环境公害控制的实际情况而定,自然环境的监测以年度为基础执行,城市环境的监测以季度为基础执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以月度为基础执行。
6. 报告制度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环境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报告制度的监督,及时收集、分析、审核信息,定期组织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单位进行处理和追责。
富阳率先推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富阳率先推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我们终于拿到了国家的有机认证,多亏了这次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会,让村里彻底解决了粉尘污染问题。
"吕长增,是富阳长奇生物科技公司的董事长,从2021年公司创立的第一天开始,他就一直为公司种植的铁皮石斛申请国家有机认证奔波,但由于种植基地附近的粉尘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治,使他多次与有机认证失之交臂。
在去年召开的富阳渌渚镇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会上,吕长增作为企业代表,向镇政府反映了公司附近的粉尘污染问题。
会议后,长奇生物科技所在的阆坞村随即联合交通、运管、环保等部门,对造成粉尘污染的渣土车进行了严格管控,村里专门拨款数十万元购买了洒水车,彻底解决了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周边的粉尘污染。
今年年初,吕长增如愿以偿,铁皮石斛成功通过国家有机认证评审。
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是富阳环保局2021年推出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创新举措,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向同级人大(人大工委)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
"区县市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向人大及公众作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已实施多年,但拓展到乡镇(街道)一级,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富阳区环保局局长李百山告诉笔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对基层环保监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像渌渚镇一样,截至目前,几乎富阳所有的乡镇、街道都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当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参会的社会各界代表人数达891人,征集到意见建议290余条,内容主要集中在村庄溪流河渠环境质量、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
政府主动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是环保部门应尽的法定义务。
政府向老百姓报告环境质量,可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提高政府环保工作效率。
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同样对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会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次数。
环境报告制度

环境报告制度1. 简介环境报告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了透明地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其环境表现和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信息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这一制度旨在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并提高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度。
本文将介绍环境报告制度的定义、目的、关键原则和关键要素,以及实施和管理该制度的方法。
2. 环境报告制度的目的环境报告制度的目的是提供准确、透明和可靠的环境信息,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环境报告制度所要实现的目标:2.1 透明度和可信度环境报告制度使组织能够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关于其环境表现的详尽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2.2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报告制度,组织能够清晰地展示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引导各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行动。
2.3 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支持环境报告制度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支持组织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增加合作伙伴关系,并建立稳固的利益相关方关系。
3. 环境报告制度的关键原则环境报告制度应基于以下关键原则:3.1 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环境报告制度中提供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和可靠。
组织需要确保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告过程符合一定标准和程序,以减少误导和错误。
3.2 内部和外部沟通环境报告制度需要涉及内部各个部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密切沟通。
内部沟通有助于收集准确的环境数据和信息,外部沟通有助于与利益相关方建立透明和双向的沟通渠道。
3.3 持续改进和创新环境报告制度应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以适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需求和挑战。
组织需要定期审查其报告制度,并针对反馈和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4. 环境报告制度的关键要素环境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关键要素:4.1 数据收集和记录环境报告制度需要建立数据收集和记录机制,确保准确收集和记录与环境表现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4.2 数据处理和分析收集到的环境数据和信息需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分析,以生成可视化和易于理解的环境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为了监测环境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
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了解环境状况、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定义及重要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是指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通过监测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和指标,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环境监测报告,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当地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监测报告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政策,推动环境治理工作向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主要内容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
其中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不同环境介质;监测指标则包括各种有害物质的浓度、排放量、超标程度等;监测方法则是指监测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和操作步骤;监测结果则是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2. 流程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流程主要包括监测计划编制、监测数据采集、监测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编制等环节。
首先,要根据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编制监测计划;然后,通过采集环境样品、进行实地监测等方式获取监测数据;接着,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科学解读;最后,根据监测结果撰写环境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改进方向和建议1. 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了保证环境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需要加强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监测标准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 拓展监测报告的传播渠道和受众群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将监测报告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环保管理制度分析报告范文

环保管理制度分析报告范文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的重要问题,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管机构等方面对环保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法律法规作为环保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制定了环保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
在国家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侥幸心理重,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另一方面,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查处。
因此,应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政策措施政府的政策措施是环保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技术和经济支持。
然而,政策措施的推行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不够明显,环境质量改善缓慢,尤其是一些地方环境质量问题严重的区域。
其次,政策措施之间缺乏协调,导致环保工作的整体效果不佳。
因此,应加强对政策措施的评估和监管,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协调性。
三、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我国设立了环保部、环境保护厅等环保监管机构,在实施环保管理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监管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监管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足,技术装备不够完善,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查处。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导致监管力度不够集中,环境问题解决效果不佳。
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篇一: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临颍县质监局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为有效加强我县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工作,更好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质量分析报告的监督、服务、促进作用,使“质量分析报告”真正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郑哲副组长:宋飞杨建科李鹏杨敬宇成员:张梓楠谢守业谢群超董理兵杨亚军贾颍鹤谷红磊李晓伟刘会文领导小组负责对此制度的全面协调、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一)质量分析主要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过对我县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较全面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二)县局各股室有关人员要积极深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等基础数据开展比较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分析报告。
(三)县质监局对辖区产品质量状况开展阶段性综合分析。
(四)对发现的普遍和共性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帮助、指导企业提出对策、措施,改正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整体产品的质量水平。
(五)县质监局指派专人负责,质量分析统计人员要努力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更要突出质量分析报告的针对性、代表性、全面性,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真实有力的依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篇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914号 1996年1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环境报告管理制度

环境报告管理制度一、环境报告的概念和意义环境报告是组织为了向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和政府部门,对其环境绩效情况实施公开披露和沟通的过程和结果的一种书面文件。
环境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可以帮助外界了解组织的环境管理情况,鼓励组织透明化经营,促进环境绩效改进,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增进社会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和理解。
环境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和标准化环境报告的编制和沟通,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对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环境报告的主体内容环境报告是对组织在一定报告周期内的环境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的书面文件。
环境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组织概况:包括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2. 报告范围与报告周期:明确环境报告所涉及的业务活动范围、报告周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3. 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对环境的承诺和目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
4. 环境绩效情况:包括能源消耗、排放物排放情况、资源利用情况、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5. 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并评价组织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和影响。
6. 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环境保护的投入、社会参与项目、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互动等情况。
7. 环境目标和计划:明确组织的环境目标和计划,以及实现这些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措施和进展情况。
8. 环境投诉和违规处罚情况:对组织受到的环境投诉和违规处罚情况进行透明披露。
9. 环境报告的范围和修订情况:明确环境报告的范围和修订情况,确保环境报告内容的及时更新和连续性,使报告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环境报告的内容应当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并根据环境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三、环境报告的编制程序制定并实施环境报告管理制度,是组织开展环境报告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环境报告管理制度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环境报告编制责任人和组织:明确环境报告的编制责任人和组织,确保环境报告的编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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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篇一: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临颍县质监局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为有效加强我县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工作,更好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质量分析报告的监督、服务、促进作用,使“质量分析报告”真正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郑哲副组长:宋飞杨建科李鹏杨敬宇成员:张梓楠谢守业谢群超董理兵杨亚军贾颍鹤谷红磊李晓伟刘会文领导小组负责对此制度的全面协调、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一)质量分析主要是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通过对我县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较全面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二)县局各股室有关人员要积极深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等基础数据开展比较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分析报告。
(三)县质监局对辖区产品质量状况开展阶段性综合分析。
(四)对发现的普遍和共性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原因,帮助、指导企业提出对策、措施,改正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整体产品的质量水平。
(五)县质监局指派专人负责,质量分析统计人员要努力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更要突出质量分析报告的针对性、代表性、全面性,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真实有力的依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篇二: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914号 1996年11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监测快报第九条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十条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或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敏感地区,在污染事故易发期间,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在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文字型环境监测快报,并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五日内将本次监测快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同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接到地方监测快报五日内,将有关内容编制成《环境监测快报》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三章环境监测季报、月报第十二条环境质量监测网基层站、“专业网”基层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全球环境监测系统中国网站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型季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三十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二十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和全球环境监测系统数据型报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三十七个重点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数据型环境监测季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于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季度全国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文字型季报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四条各流域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于每年的二月底、五月底和九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十月底前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的数据型监测季报报到组长或副组长单位。
其它专业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的数据型季报的报送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流域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本流域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季报或期报,并于三月底、六月底、十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负责编制近岸海域文字型环境监测期报,并于七月底、十二月底前分别将当年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期报报到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其他专业环境监测网的季报时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已开展大气自动监测的城市环境保护局应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数据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并于次月五日前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汇总、编制各有关城市环境监测站上报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月报,于每月十五日前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四章环境质量年报、报告书第十七条环境质量年报属数据型报告,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微机有线联网;同时以微机网络有线传输方式,逐级上报环境质量年报。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年度的环境质量年报报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专业网”成员单位应于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本单位年报报到网络组长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地区、本“专业网”年报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第十八条《环境质量报告书》属文字型报告。
《环境质量报告书》按内容和管理的需要,分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和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两种。
为了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按其形式分为公众版、简本和详本三种。
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起始年为一九九一年,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只编详本,在其编写年度不再编写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六月底前,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和详本的编制,并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五月底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各环境监测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流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到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年度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八月底前,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应于八月底前将全国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五章污染源监测报告第二十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核实、认可各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状况数据,并将核实后的排污申报数据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
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污染源排污在前三十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完成;并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中心站负责于当年四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上一年度数据型报告汇总后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各“专业网”成员单位,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污染源数据型监测报告报到网络组长单位;网络组长单位于四月十日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本网络所监测范围内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六月底之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年度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本地区重点污染源数据型报告上报周期、时间和内容,可由地方和级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本辖区内污染排污状况文字型年度报告,并于六月底前将上年报告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
第六章报告的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监测站的各类监测报告、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监测数据资料的密级划分及解密时间按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提供、引用和发表尚未正式公布的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需要向本制度确定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监测报告、监测数据和资料时,应当履行以下审批手续:由需求单位向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提交申请报告,写明需求报告、数据、资料的用途、名称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