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精编带课后作业版课件PPT课后习题答案-第2章 增值税法

学习情境二增值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D

3. D

4. C

5. B

6. C

7. C 8. D 9. C 10. C 11. D 12. D

二、多项选择题

1. BD

2. AD

3. BD

4. ABC

5. AD

6. CD

7. ABC 8. ACD 9. ABD 10. CD 11. ABCD 12. BCD

三、简答题

1. 增值税的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抵扣项目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既不能减去固定资产额,也不能减去折旧的增值税。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由于扣除范围小且税基大,所以在同等税率下可以取得较多财政收入,或以较低税率取得同等财政收入。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且小于生产型增值税税基。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

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均不负担税款。其税基仅为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由于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可以彻底避免重复征税,降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成本。

2.简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答: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通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体现出来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该原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3.增值税法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答:(1)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3)增值税的税率。在我国,增值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4. 简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答:详见教材。

5. 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详见教材。

6. 简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各不相同。

(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综合实训

1. 答:(1)外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10%)×(1+20%)×10%+10×6%=66.6(万元)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60+10+5)×20%=275×20%=

55(万元)

(3)每条价格=(275+55+150×0.04)÷(1-30%)÷(250×400)=0.0048(万元)=48(元)<50(元/条),适用税率30%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275+55+150×0.04)÷(1-30%)×30%+150×0.04=150(万元)

(4)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275+55+150×0.04)÷(1-30%)×16%=76.8(万元)

(5)直接销售和视同销售卷烟的增值税销售项税额=(300+10)×1.35×16%+720×16%=182.16(万元)

(6)购进税控收款机和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0.16=1.76(万元)

(7)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6%+0.93÷(1-6%)×6%=2.31(万元)

(8)企业6月份国内销售应缴纳的增值税=182.16-(66.6+76.8+1.76-2.31)=39.31(万元)

2.答:(1)放弃免税后,该企业需要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售给农业生产者,为不影响到销售量,终端的销售价格(即含税价格)将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需要从原销售价格中剥离出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按(原销售价格÷1.10×0.1)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相应减少销售收入。

销售给化工企业,由于购买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该企业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可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可按原销售价格的10%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无需减少销售收入。

放弃免税后,采购原材料等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2)享受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

(2500-1755)×100=74500(元)

放弃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

(2500/1.10-1500)×30+(2500-1500)×70=23181.82+70000=93181.82 (元)

因而,放弃免税更为有利。

(3)假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售量超过X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列入以下不等式:

(2500/1.10-1500)X+(2500-1500)×(100-X)<(2500-1755)×100

求解得出:X>112.20

即就100吨化肥而言,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112.20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

3.答:(1)该企业当期外购货物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65660元

①购入原木可抵扣的增值税=300000×10%+1000×6%=30060(元)

②外购油漆可抵扣的增值税=4250×80%=3400(元)

③外购粘胶可抵扣的增值税1600元

④外购未涂漆的实木地板可抵扣的增值税30600元

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30060+3400+1600+30600=65660(元)

(2)该企业当期进项税转出数

=(31680-1395)÷(1-10%)×10%+1395÷(1-6%)×6%=3365+89.04=3454.04 (元)

(3)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合计89776元

①粘胶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缴纳的销项税

=10000×(1+10%)×10%×16%=176(元)

②销售自产实木地板销项税=560000×16%=89600(元)

③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合计=176+89600=89776(元)

(4)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89776-65660+3454.04=27570.04(元) (5)该企业当期实际应纳的消费税21700元

560000×5%-180000×70%×5%=28000-6300=217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