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及要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及要点1. 概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审,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和水平,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管理模式,对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
2. 评审程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2.1 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需进行以下工作:•确定评审标准:根绝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确定评审结构:明确评审人员组成,制定评审流程和议程,确定评审范围和目标。
•确定评审时间:与企业协商确定具体评审时间,便于企业从安排人员到准备相关文件等供应筹备。
•告知企业:告知企业评审预审工作和安排,明确评审安排和流程。
2.2 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需进行以下工作:•执行预审工作:评审人员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标准要求。
•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现场设施,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记录评审结果:评审人员要反映评审其他,并记录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以及企业的优点和问题。
2.3 结束阶段在结束阶段,需进行以下工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人员根据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评价,并书写评审报告,提供给企业和监管机构。
•报出其他和意见:根据评审其他,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整理评审文件:评审人员对评审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以备后续使用。
3. 要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关注以下要点:3.1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将其落实到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可靠,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环境的改善。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

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协〔2012〕29号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制订了《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2012年10月16日附件: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管办〔2012〕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公布,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以及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评审单位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应当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评审单位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评审单位确定与管理第六条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二、三级评审单位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以在全省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依法接受同级评审组织单位和被评审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四、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协会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五、有不少于10名经协会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其中专职评审员不少于5名;六、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指
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安监管办[2015]1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22
【实施日期】2015.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南(试行)》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冀安监管办〔2015〕15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工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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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冀安监管四[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安监管四〔2011〕81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切实加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委办发18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冀安委〔2011〕8号)的要求,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评审”是指对国家生产安全管理标准和其他规定的要求,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通过行业技术专家的参与,从规范性、有效性、及时性、全面性以及专业性等多角度进行仔细考察和检查,探寻其内在缺陷和不足,并以此为依据,向决策部门和责任部门发出评论意见,达到提出建议和职责落实的目的,从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过程。
二、实施原则(一)以规范性为前提,注重实效性。
(二)以回避风险为基本原则,强调预防性。
(三)以科学为准则,���求完善性。
(四)以及时性为依据,着力针对性。
三、工作内容(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立项提出审查意见。
(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时总结。
四、工作流程(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方案审批及行业专家组织安排。
(四)行业专家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形成统一意见,完成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评审单位及专家(一)评审单位应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力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二)配备行业专家队伍,组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评审队伍。
六、责任落实(一)企业应自觉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和完善落实标准的不足,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业专家负有报告内容的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准确性原则责任,应有科学、全面、客观、权威地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三)交办有关部门应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
七、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中国工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实施。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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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二、三、四、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 (3)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三、编制评审方案四、评审工作文件准备 (6)二、首次会议三、现场分组评审五、与领导层沟通六、末次会议七、评审报告 (9)第一章综述一、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统一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向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有效评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评审工作指南。
二、评审工作原则评审单位及其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评审类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达标期限和性质来分,可分为初次评审、期满复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评审方和评审申请企业关系,可分为企业自评和机构评审两种类型。
本评审工作指南是指机构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程序是评审单位对被评审企业评审的工作流程。
它主要有评审准备工作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评审准备工作阶段主要有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和编制评审方案三项工作内容。
评审方案决定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阶段主要有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上报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三个工作过程。
评审过程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工作程序见下图:评审工作流程图第二章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准备工作包括:——文件审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制评审方案;——评审工作文件准备;——现场评审方案函告申请企业。
一、文件审查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材料和委托书后,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
文件审查报告中主要包括审查申请企业材料是否具有“冀安监管办〔2014〕147号文件中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附件2《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资料清单》和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条款》”的内容,这些内容从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文件审查报告中的结论要明确给出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的可能性。
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评审单位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编制评审方案评审单位根据申请企业的行业、企业规模等特点编制评审方案。
评审方案包括:确定评审范围、确定评审依据(评审办法、评定标准等)、确定评审时间、组成评审组、指定评审组长、选定评审方法、明确评审要求等内容。
评审方案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转安监部门批准。
批准后的评审方案评审单位函告申请企业。
1、评审范围确定首先确定申请企业的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是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依据和评审时间的基础。
评审范围描述一般为企业名称、产品(服务)、区域。
一个企业名称下可能有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不是同一个行业。
一个企业名称下可能有多个生产经营区域,这些生产经营区域可能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
因此,需要详细描述。
2、评审依据确定评审依据一般包括评审管理规定、评定标准等。
评审管理规定一般为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或考评办法等,如《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安监管办〔2014〕147号)、。
3、评定标准确定根据申请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和特点,按行业分类标准,判别申请单位所属的行业和专业,确定适用的评定标准,并对所运用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分析。
(1)国家或省已经出台该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应优先使用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国家、省未制定该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进行评审。
(3)根据申请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及专业类别,识别确定评定标准。
当不能清晰确认申请企业属于哪一个行业时,应进行行业论证分析,认定属于的行业和使用的评定标准。
当申请企业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专业)时,按行业(专业)选定评定标准后逐一评审,出具行业(专业)评审报告,行业(专业)达标后颁发行业(专业)证书。
只有对申请企业包含的行业(专业)全部评审达标后,才能颁发申请企业的整体证书。
4、评审时间确定按照企业类型、规模等因素计算评审工作量。
原则上,单个企业的现场评审时间不得少于1天,大型企业现场评审时间不得少于2天。
5、组成评审组按照申请企业评审时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生产工艺(服务流程)、设备设施及作业现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评审单位应规定评审组长、评审员、评审专家的职责。
规模以上企业现场评审时,评审组至少由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评审资质的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2名。
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现场评审时,小型企业至少配足相应3名以上评审人员,其中2名以上具备行业评审资质的评审员,1名以上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备案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
微型企业至少配足相应2名以上评审人员,其中1名以上具备行业评审资质的评审员,1名以上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备案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
6、指定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主导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评审工作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在评审组的评审员中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应具有组织和沟通能力,对评定标准掌握准确和熟知行业特点等。
7、评审方法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
查证一般采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有运行痕迹可追溯的方法进行。
采用抽样评审方法时,要随机选择样本,使样本有代表性。
——评审机械制造企业时,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评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H≤10,抽100%;10<H≤100,抽10台; 100<H≤500,抽10%;500≤H≤1000,抽50台; H>1000,抽5%——评审其他行业企业时,按照本行业抽样方法进行评审。
没有规定抽样方法的,按照评审机械制造企业的抽样方法进行评审。
四、评审工作文件准备评审人员在现场评审前应准备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评审技术指导书、评审检查表和评审记录表单等。
第三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分组评审、小组分析汇总、组内会议形成评审意见、与企业领导层沟通、末次会议;编写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在被评审企业现场进行,评审过程中将召开一系列会议;评审前准备会议、首次会议、评审组内部会议、评审组与被评审企业沟通会议、末次会议。
在评审活动中如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应及时召开临时沟通会,通报评审发现的重要信息。
一、评审组预备会议评审组长主持召开评审组预备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内容:按照评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评审组长介绍申请企业概况、企业自评情况、重大危险源和较大风险及工艺流程;现场评审计划进度;评审组成员分工;现场评审注意事项等。
二、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参加人员:评审组全体成员、被评审企业领导层、中层领导、安全员、自评人员和相关人员。
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并作首次会议的发言,发言中对有关评审工作提出说明和要求。
会议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
首次会议事项有:双方介绍参会人员;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介绍;确认评审方案的内容是否有变化或需要调整,如现场评审日程进度、评审范围等;说明评审组成员分工和现场评审的方法和方式;确认企业需要评审组回避的事项并作出对评审结论影响的判断;宣读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告知企业应给予的必要配合并确认企业配备的陪同人员;说明评审组的工作纪律。
首次会议形成的纪要及会议签到表为评审报告内容之一。
三、现场分组评审现场评审一般以评审小组对照《评定标准》条款进行。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首先对被评审企业领导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审,形成领导层评审记录。
领导层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的评审人员在企业陪同人员陪同下,按照评审方案和样本及评审路线,选定评审方式进行现场评审。
1、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根据行业《评定标准》和行业要求及特点划分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一般按照《评定标准》的要素分为管理组、设备设施组、作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组(或作业环境组)。
设备设施组可以细分为机械设备组或工艺设备组、电气设备组、燃爆设备组。
机械制造企业,评审小组一般按照《评定标准》的项目分为基础管理组、机械组、电气组、燃爆组、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组。
2、评审方式现场评审一般按专业、按要素、按部门、顺向追踪、逆向追溯等方式进行检查和诊断。
3、现场检查与诊断根据评审方案和企业具体情况,评审组按照评审方案与被评审企业确定的评审样本和评审路线,对照《评定标准》条款,使用检查表进行检查和诊断,评审人员应做好评审记录,记录保存期至少3年。
企业应为每一个评审小组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过硬人员全程陪同。
四、评审组内部会议现场分组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需要独立召开内部会议。
现场评审完成后,各小组对照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给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进行分析汇总,完成小组评审意见,各个小组形成问题清单。
将各小组评审意见和问题清单进行汇总,综合分析、系统判断,评审组内部会议形成评审组意见和组内不符合项清单,并给出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
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五、与领导层沟通在评审组内部会议形成了现场评审结论后,末次会议前,评审组就发现的不符合项和现场评审结论与企业领导层进行沟通。
企业负责人对发现的不符合项承诺制定整改方案和控制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评审报告(结论页)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六、末次会议末次会议仍由评审组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
由各小组组长说明小组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并宣布小组评审意见,评审组长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
末次会议形成的纪要及会议签到表为评审报告内容之一。
七、评审报告由评审组长形成评审报告,并完成现场评审的整体材料。
评审组长对评审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评审报告应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冀安监管办〔2014〕68号)进行编制。
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交评审组织单位并网上提交。
八、影像资料评审单位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应留下评审痕迹,其中包括评审人员在被评审企业评审活动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至少有:评审组全体人员在厂门口合影、首次会议照片、评审人员现场评审照片、末次会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