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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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8年12月20日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国家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时,未经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第八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第九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学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学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学校计划⽤⽔和节约⽤⽔管理规定
计划⽤⽔和节约⽤⽔管理规定
⼀、坚决贯彻执⾏上级⽂件精神,厉⾏计划⽤⽔和节约⽤⽔,杜绝⼀切浪费⽔资源的现象发⽣。

⼆、通过⿊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班队会等多种途径,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节⽔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师⽣的节⽔意识。

三、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对各部门、各处室,特别是⽤⽔量⼤的部门(如⾷堂),实⾏定额管理和量化考核。

超指标⽤⽔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浪费⽔资源的现象及有关责任⼈要给予严肃批评和从重处罚。

四、总务处要加强对学校⽤⽔设备和管道器具的巡视检查和定期维修,发现跑、冒、滴、漏问题要及时处理。

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资源浪费的,要追究当事⼈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全校师⽣要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龙头⽤后要随⼿关紧。

发现跑⽔、漏⽔问题,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六、学校⿎励全校师⽣提出计划⽤⽔和节约⽤⽔的合理化建议,重视、⽀持节⽔技术改造⼯作。

七、部门要部门尽职尽责的做好计划⽤⽔和节约⽤监管⼯作,通过⽔表的计量统计、分析,协助校领导做好计划⽤⽔和节约⽤⽔⼯作。

萍乡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萍乡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萍乡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萍乡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萍乡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建制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城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能:(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三)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水资源量的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计划以及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实施水量的统一调度;(四)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和普及节水型产品和器具;(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工作;(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建设、规划、农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城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自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城镇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取用江河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成都市公用事业局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区(市)、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由区(市)、县城建部门主管,并接受市公用事业局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市公用事业局搞好本行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我市城镇规划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管理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和自建设施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区划(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城镇规划区内自来水公司(厂)供水区域和自建设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节约用水办公室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中核拨。

第五条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节水办")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

(二)监督各企业按国家规定,对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量进行水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工作,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城市供水能力,编制各类用水定额,提出、调整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计划用水指标。

(三)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用水单位的节水奖。

(四)组织指导开发和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节水技术措施项目。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文章标题: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__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__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

__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四)负责__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__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

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了使学校节水节电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我校制订了《节水管理岗位职责》、《永安中学节水办公会议制度》、《节约水资源的组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节水管理岗位职责一、节水主管领导1、宣传贯彻《水法》,增强全体师生对水资源短缺的危机感,提高全员节水意识。

2、监督检查学校节水工作和节水措施的实施。

3、落实节水工作的设备、人员、资金等必要的资源。

4、负责对节水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

二、总务处1、负责学校用水的综合平衡。

2、制订节水计划和节水管理制度。

3、总结节水经验,推广节水新技术,进行节水知识培训。

4、制订并修改学校各部门的内控定额。

三、节水管理员1、负责制订具体的节水计划和节水措施。

2、做好节水设备台帐。

3、负责水表的实际抄录,做到每月一结算。

4、按学校计划,认真参加水平衡测试,并做好节水分析。

5、监督检查各部门责任区域内用水点和用水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相关部门。

四、核算员1、负责学校节能节水定额考核的分析工作,并于向有关部门提供。

2、做好用水台帐。

3、按月向区节水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月报。

永安中学节水办公会议制度1、为加强节水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订本制度。

2.学校节水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下达全年节水管理目标。

3.“节水工作小组”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目标,并建立完成限期。

4.节水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节水办公会,对上一季度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完成的项目追查原因,跟踪落实;对重大节能、节水存在问题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对合理化建议进行分折并组织落实。

同时布置下一季的节能、节水目标任务。

5.年终对本年度的节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节约水资源的组织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政策,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永安中学节水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的组织模式。

一、在节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总务处为主要负责的节水工作机构。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找文章到网更多原创-()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__*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__*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

__*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四)负责__*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腹,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__*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

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2024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2024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2024中学用水管理规定
根据2024年中学用水管理规定,学校、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管理中学的用水。

以下是规定的一些主要方面:
1. 节约用水:中学将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活动,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学校将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浪费行为。

2. 水资源管理:中学将建立水资源管理机制,合理安排用水计划。

学校将进行用水量统计,制定水资源使用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用水合理分配。

3. 设备维护和修复:中学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修复,确保设备运行效率。

定期检查用水管道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避免漏水和浪费。

4. 紧急情况应对:中学将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在突发水源中断、水质问题等情况下,将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用水需求。

5. 环境教育:中学将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和对水资源的尊重。

推动学生参与环境保护行动,提高中学水资源管理的整体效果。

6. 合作共享机制:中学将与周边社区和其他中学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化水资源利用。

通过共享经验和资源,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是2024年中学用水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推动中学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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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公司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水部门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
第十六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治理程序,向公司公示,接受公司监督。
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宣传水的忧患意识,使全公司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拟定全公司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公司水资源量的分配,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
(四)负责本公司生产、生活等节水活动宣传和普及;
(五)负责全公司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公司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水资源节约的有关工作。本公司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治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第八条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生产流程。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鼓励公司团体和员工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公司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项目,严格限制粗放型用水。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治理,建设节水型公司,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治理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治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六)负责全公司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使用,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公司的要求,对全公司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第六条行政部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生产计划主管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公司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部门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消用水部门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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