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移交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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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工程交接验收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它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投入使用,还涉及到后续的维护责任划分。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工程交接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

3. 组成验收小组,通常包括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施工代表、监理工程师等。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逐项进行核对。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

3. 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符合标准。

4. 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

3. 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和自检报告。

四、验收结果1. 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出具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明确工程的质保期限和维保责任。

2. 验收不合格:列出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五、法律效应1. 工程交接验收证书是工程交付使用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验收流程的,应经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工程交接验收制度涵盖了从验收准备到法律效应的全过程,每一环节都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的严谨性,以便工程能够顺利交接,为后续的使用和维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建工程月度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月度验收制度

基建工程月度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工程验收流程,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确保基建工程的安全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及职责1. 验收单位:基建工程月度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2. 职责分工:(1)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配合,提供工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检查报告。

(3)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记录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4)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验收程序1. 资料准备(1)项目负责人提前制定验收计划,并将其通知相关单位。

(2)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提出检查要求。

(3)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过程中的记录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4)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实地验收(1)验收单位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

(2)逐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进行检查。

(3)记录工程验收情况,制作验收报告。

3. 验收评议(1)验收单位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工程进行评议。

(2)对工程质量、工程效果等进行评分。

(3)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隐患。

2. 工程安全标准(1)工程施工过程应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2)工程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工程安全。

3. 工程进度标准(1)工程应按合同约定进度进行施工。

(2)不得存在拖延施工、超时完成等情况。

五、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验收(1)若工程符合验收标准,经评议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2)相关单位可签署验收文件,确认合格验收结果。

2. 不合格处理(1)若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应提出整改要求。

(2)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进行验收。

3. 整改后验收(1)完成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2)若符合验收标准,即可交付使用。

(3)若不符合验收标准,将按规定处理。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工程验收标准

附录D: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表格式×××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名姓名单位职务签名附录E:建设项目管理综合评分表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一机制 20% 是否按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20二执行法规20%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及基建程序,按批准的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实施20三投资使用20%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及时认真进行预算、结算、决算审查,努力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20四建设管理20% 是否实行科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法合同20五验收准备20% 生产准备、试生产、是否达产达标,竣工验收准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0合计:100附录G:施工管理综合评分表一工程质量70%按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结果计算70二工期进度10%是否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网络计划,按合同工期执行10三履行合同10%施工费用是否合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是否私自分包或转包工程10四档案资料20%施工原始纪录、自检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竣工图是否按规定编制10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应得分实得分一履行合同20% 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监理机构20二人员组成20% 监理人员数量、资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情况20三设计检测20% 实验设备配备、检测手段及抽验频率20四文档资料20% 监理签认及抽检资料是否完整、准确、书写规范、装订整齐并已归档20五有关单位评价20% 按各单位汇报及掌握情况综合打分20合计:100总计流动资产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基建移交管理规定(3篇)

基建移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基建项目移交工作,确保项目移交顺利进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基建移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二章移交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基建项目移交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二)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三)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四)项目相关资料。

第五条基建项目移交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齐全,并经过检验合格;(三)项目相关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四)项目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移交程序第六条移交申请(一)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移交准备(一)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审核;(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移交手续(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项目移交申请报告;2.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报告;3. 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清单及检验报告;4. 项目相关资料清单。

(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移交验收(一)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移交验收报告。

第四章移交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责任(一)负责组织、协调基建项目移交工作;(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移交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三)对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四)对移交后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

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版本号:V1.0编号: XX-XX-202X-XXX主办单位:审批: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定义 (1)4. 职责权限 (1)5. 主要内容 (2)6. 其他 (7)7. 附件 (7)8. 修订记录 (7)附表1:《移交通知单》 (7)附表2:《移交资料清单》 (8)附表3:《设备设施移交清单》 (9)附表4:《资料移交问题登记表》 (10)附表5:《移交查验问题登记表》 (11)附表6:《基建工程移交证明书》 (12)基建工程项目移交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XX有限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成移交流程,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项目的移交管理工作。

3.术语定义3.1移交方:基建工程建设阶段的现场工程管理部门;3.2接收方:代表工厂接收移交方移交工作的设施管理部门或工厂的生产制造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3.3尾项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等已施工完毕,建设项目已处于试运行期的因规划、设计、资金等各种原因而遗留的部分不能完全满足运营要求或与标准化运营管理不匹配的尚未完工而需继续完成的工程。

3.4质量缺陷: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3.5项目移交:基本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建工程项目,由移交方向接收方移交。

移交应包括基建工程实体及配套设备移交、档案资料和管理权(包括尾项工程收尾、质量缺陷整改维修、不动产权证办理、设施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等管理权)移交。

根据实际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分阶段移交。

4. 职责权限4.1工程管理中心4.1.1 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本规定;4.1.2 评审各基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移交方案和移交计划;4.1.3 提供业务指导,监督移交过程。

4.2 移交方4.2.1依据本规定,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移交方案,并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

基建维修工程验收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验收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设备、电气等各类维修工程。

第三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规定验收标准或绕过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单位应保证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并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档案,对每一次验收工作进行详实的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验收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基建维修工程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初验收。

2.终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发包单位向验收单位申请终验收。

第八条初验收程序:1.验收单位应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初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初验收。

2.初验收应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出具初验收报告。

3.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初验收申请。

第九条终验收程序:1.初验收合格后,验收单位应收到发包单位提交的终验收申请,并按要求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终验收。

2.终验收应综合评估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出具终验收报告。

3.终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发包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收申请。

第十条验收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初验收和终验收工作,不得违规拖延验收时间。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2.安全标准:包括工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3.环保标准:包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设置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4.其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验收标准。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全]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全]

高校基建竣工验收与移交管理和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加强项目移交管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校外验收和校内验收。

校外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参与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四方预验收和正式验收;校内验收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单位参与的验收。

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与规划处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移交项目管理权和资产。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专项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网络基础设施验收、防雷检测、环境检测、规划验收等。

根据项目进展,达到各专项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由基建与规划处向有关单位提出专项验收申请,落实整改意见,完成专项验收。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和有关专项验收后编制竣工报告,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预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基建与规划处进行四方预验收。

基建与规划处同时组织用户单位、水电、热力、物业等管理部门参与预验收。

重点按图纸要求对土建、设备、水电安装质量等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意见完成整改,监理单位和基建与规划处负责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整改后,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向基建与规划处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

基建与规划处向地方相关负责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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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移交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过程管控力度,落实“基建为生产,生产为经营,基建生产一体化”的经营理念,使生产管理部门尽早参与项目管理,确保工程投产后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项目建设部在公司生产部制订的《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标准》(二次修订稿)基础上制定该标准。

第二条引用标准
2.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2.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J147)
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2.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2.13、《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2.14、《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2.15、《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
2.1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
2.1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
2.1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07)
2.19、《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2.2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6版)
2.21、《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健环体系标准》(2006-12)
2.22、《风电场安全事故标准及执行程序》(2007-6)
2.23、《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12)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本标准适用于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过程考核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与职责
4.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标准审批及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主持
工作。

4.2、公司项目建设部:
4.2.1、负责本标准的制订,收集修改建议,定期完善本标准。

4.2.2、负责组织和协调风电及光伏项目投产移交验收考核的具体工作。

4.3、公司生产部:
4.3.1、负责标准中生产保证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3.2、参与验收并对生产保证工作进行考核。

4.4、公司安健环部:
4.4.1、负责标准中安全生产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4.2、参与验收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4.5、公司综合部:
4.5.1、负责标准中基建过程控制资料管理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5.2、参与验收并对基建过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6、各分、子公司:
4.6.1、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和生产保证工作。

4.6.2、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组织风电场工程投产的自检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项目移交验收主要内容
第五条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1、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已经按照设计全部完成,其中
生活设施符合公司升压站设计标准,完全具备入住条件;生产设施验收合格;已经送电并运行正常。

5.2、输变电、风力发电机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和全部调试项目、交接试验、试运行结束,质量满足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

5.3、风力发电机组完成交接验收、通过240小时连续试运行测试,如有个别(不超过2台)风力发电机组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可按期进行验收工作。

5.4、通过基建期各关键节点的验收,遗留问题得到整改。

第六条项目公司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6.1、工程总结报告
6.1.1、项目的生产准备报告和工程总结报告。

6.1.2、设计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6.1.3、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6.1.4、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

6.1.5、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6.1.6、电力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6.1.7、消防部门的验收报告。

第七条验收需要检查的资料
7.1、项目核准文件。

7.2、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审核、批准文件。

7.3、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合法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资料。

7.4、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

7.5、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7.6、输变电、风力发电机及塔筒等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书等。

7.7、监理、质监部门检查验收记录。

7.8、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过程管控资料。

7.9、变电站电气、消防等设备试验、检验、调试报告。

7.10、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记录。

7.11、历次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7.12、生产准备中有关运行规程和制度、人员编制、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13、升压站带电前期的生产准备资料、文件、合同、协议,启动方案及操作记录等。

7.14、工程建设大事记。

7.15、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第四章基建项目移交验收程序
第八条验收组织程序
8.1、风电、光伏工程试运行结束后,由负责项目建设的分、子公司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具备验收条件后,分、子公司向公司项目建设部提交自检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

8.2、经公司项目建设部审核,主管基建领导批准后,由项目建设部组织生产部、安健环部、综合管理部,成立投产验收小组,开展基建项目移交验收检查。

8.3、经验收小组检查评定能够达到移交标准的,由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意见,同意移交生产;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分、子公司组织继续整改,直到具备验收条件,重新申请验收。

8.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分、子公司负责落实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公司项目建设部申请复核;公司项目建设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去现场复核;经公司项目建设部复核,达到了整改要求,确认整改通过,项目可以全部移交生产管理。

第九条验收小组主要工作
9.1、严格按“基建项目移交验收评定标准表”(见附录I)进行检查。

9.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3、对项目公司提出运营管理要求与建议。

9.4、在“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交接书”(见附录Ⅱ)上履行签字手续,由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

9.5、对验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第五章基建项目移交验收评定考核
第十条主要评定项目
10.1、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土建部分
10.2、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安装部分
10.3、基建项目投资管理和进度管理部分
10.4、基建项目生产保证管理部分
10.5、生产及基建安健环管理部分
10.6、基建项目过程控制资料部分
第十一条每个评定项目权重值见附表III。

第十二条各评定项目得分均在85%及以上。

第十三条评定95分以上的(含95分)该项目为管理优质基建项目;90分到95分的(含90分)为管理合格基建项目;90分以下的有待提升管理基建项目。

第六章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建设部定期收集分、子公司对改进本标准的建议(书面或电子版)。

第十五条公司项目建设部根据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本标准每年复核并重新签发一次。

第十六条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向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附录I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附录II 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交接书
附录III: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项目得分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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