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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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6〕42号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六个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6年8月2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 年8月2日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财政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分为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和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使用范围。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与资助相关的办公设备配置、资助宣传、培训等工作2.走访贫困生家庭费用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6级)一、培养目标会计学是应用型学科,我们把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本领和较强职业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作为我们的培养目标。

把形成和提升专业学识的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社会实践能力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目标,使本专业学生有良好的公民素养、会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技能、培养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会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基本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方法与技能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团结与协作精神;2.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础、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3.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4.具有良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能熟练动用一门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5.熟悉我国财务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胜任会计工作。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1.基本学制为 4 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宏观经济学、中级财务会计、管理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管理、电算化会计、经济法、高级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税法。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1. 课程学分结构2.开课规划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6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9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7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4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会计学专业毕业证书。

九、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

九、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

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海师办〔2014〕52号一、考生必须按开课单位编制的《座位安排表》入座,接受监考员的核查,服从监考员的指挥,不得大声喧哗、顶撞监考员,破坏考场纪律。

二、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有丢失或已离校的须持学院及教务处的证明),重修生须加带《重修证》,缓考生须加带学院及教务处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并将上述证件放课桌右上角备查。

考试结束时,考生须将《重修证》或相关证明交监考员收回,贴在试卷背面,以备教师阅卷,随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交回相关部门。

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而私自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后,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三、除试卷上标明为开卷考试的科目或注明考试所需物品外,考生一律不得将任何资料或纸张带入考场(稿纸统一发给并一律回收)。

开考前考生各自负责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纸张等资料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员说明。

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本人和座位上以及其周围有非监考员所发的稿纸、资料、物品等,均以考试违规论处。

四、考生不得擅自携带字典、电子设备及移动电话(除指定须使用的科目外)等进入考场,已带进考场的必须存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

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以及距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离开试室。

考生迟到3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六、考生不得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符号等。

否则,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案。

试卷须平放桌面上,不得斜拿或竖起给他人窥视。

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不得把试卷擅自带出考场或故意毁坏试卷,违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九、考试终了,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查明答卷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如果出现试卷丢失,责任在考生。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素质细分是素质考核与评定的前提。

本办法改变了传统素质测评结果单一、难以准确反映学生差异的状况,把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二方面进行考评,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生注重基础性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向发展性素质发展,为学校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奠定基础。

一、如何理解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本办法根据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即指学生在学校确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记实和评议)、学习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包括学生创造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选修辅修情况和操作技能等。

基础性素质是按共性的要求,学生所达到的状态;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个性、特殊性方面所达到的状态。

基础性素质的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即整个考评过程对于每个被测评者来说,其有利性是相对平等的;发展性素质的考评着重体现公平性前提下的差异性原则,以差异为依据,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真实差异。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构成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设立德、智、体设立三个一级考评指标;发展性素质从学生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参与管理和议事能力、选修或辅修其他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评。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的行为参考学校奖扣分标准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或由学院确定行为特记实w=0.7 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征和奖扣分标准宿舍表现分—由学生宿舍服务部提供德w=0.20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w=0.1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w=0.10)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w=0.1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w=0.10)础评议w=0.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w=0.1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w=0.10)性遵纪守法、弘扬正气(w=0.1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w=0.10)素(100分)智F必修课、限定选修课=44+14N (其中,N为学年平均绩点)w=0.70综合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育成绩和达标情况)素 w=0.10质创新与创造能力发组织管理能力展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性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素参政议事能力(提出建议被采纳)质辅修其他专业能力三、基础性素质计算办法基础性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计算公式如下:F基础=F品行×0.2+F智×0.7+F体育×0.1(一)品德分按公式计算:F品行=F评议×0.3+ F记实×0.7m1、F评议=1/m∑Eii=1F评议参照附件一《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参照模式》八个指标评定。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为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及其《补充规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兴趣和今后发展的需要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课对象1、跨专业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文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课程。

②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的学生,可申请自费修读另一专业的专科辅修课程。

2、跨年级选课①凡我校的普通本科生,上一学年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大学外语成绩良好,且主干课程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2.5的学生,可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②试读的学生。

试读生必须首先修读应修的不及格课程,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申请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其必须修读课程加选修高一年级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得大于所在行政班应修的学分总数。

③试读期满的学生,原不及格的课程已全部重修及格的,和其他普通生一样,可继续申请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3、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学生在选课后累计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将不得再申请跨专业、跨年级选课。

4、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修读期间,所修的原专业课及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小于1.8,则自动取消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资格。

二、选课的方法1、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选课条件,并做出审批意见。

2、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必须根据《课程总表》选修与原所在班级上课时间不相冲的课程。

在课程及跟读班级选定后,开课单位做出审批意见。

此后,学生到财务处缴交学费,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明。

凭听课证明听课。

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的整个申报工作必须在开学的第2周结束。

十、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十、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海师办〔2014〕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参加学校内的所有考核方式的课程考试的学生及其它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等行为认定与处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但能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章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四条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在考生就座课桌及其附近抄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内容,但又不在考试前及时报告的;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4.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作弊材料的;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案规范(海师办[]号年月日修订)课堂教案是学校教案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课堂教案行为,维护课堂教案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案氛围,提高课堂教案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部分课前准备一、教案大纲课程教案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案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课程教案大纲的原则意见》修订或准备好课程教案大纲。

修订教案大纲时,还要仔细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案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二、教材任课教师或相关教研室应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慎重选用适合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

三、教案进度表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大纲,合理安排教案内容,制订教案进度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交《教案进度表》。

教案进度计划经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教案进度表》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案班级。

四、教案、讲稿、讲授提纲教师上课前要按教案进度计划,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仔细备课,并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讲授提纲。

在备课中,教师要仔细研究教材及有关参考书、参考文献,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注意突出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信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教案方法与教案手段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适宜的教案方法和教案手段。

鼓励教师积极而又恰当地使用现代先进的教案手段作为课堂教案的辅助手段。

六、教案设备教师上课前应仔细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教具、图表、幻灯、录象、录音、课件以及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等教案设备。

第二部分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学生智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整个教案过程十分重要的环节。

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讲课的质量,以取得良好的教案效果。

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

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课程考核指普通本、专科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的结束性考核,通常指期末考试。

第三条为了规范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维护考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试卷第一节试题与试卷的拟定第四条试卷应分具有同等效力的A、B卷,两卷均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有效的区分度,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格式应准确规范。

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除提供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正式打印件各1份。

第五条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或称偏难题)约占20%,避免出现怪题、偏题,确保命题的客观性。

第六条各科试卷的满分为100分,各大题分为整数分。

第七条试卷的大题号应当连续,无漏题。

每道大题中的小题题号应当连续且无漏题。

试卷中全部大题总分应正确,各小题分值总和应等于大题分值。

第八条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第九条试题的审核。

试卷命题完成后,应履行审核程序后方可印刷,即由符合要求的试卷由教学单位统一制卷;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修改或按要求重新命题。

第十条由于专业特点不同,需采用其它试卷格式时,可参考本实施细则中的样式,提出相关课程试卷格式和要求,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可按审批后的试卷样式制卷。

第二节试卷的编排格式第一条试卷用Word文档排版。

纸型:A4纵向,单面印刷;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厘米,字体、字号与样卷完全一至(样卷请见附件);装订线位置:左侧;制卷纸型A3横向。

第二条每道大题如有特别说明,请在大题后注明如:四、计算题(共30分)(注意:答题时要列出详细运算步骤并计算出中间运算数值和最终计算结果)第三节试卷的印制与保密第十九条试卷的打印、复制应当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校对,避免出现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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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
海师办〔2014〕52号
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
1.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

二、考试(查)方式
2.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等。

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应在期中考试以前由各学院审批, 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登记、审核与报送
4.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

成绩登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
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

5.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标明开课学期、开课专业班级、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数、开课单位、填表时间、考核方式、成绩、绩点、任课教师签名,并经教研室主任核实无误后签名,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记表报送到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6.免修课程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的总评栏,备注栏注明“免修”,并登记绩点。

7.总评成绩不及格课程的课程,总评成绩用红笔登记,绩点为0。

8.学生缺课节数占教师总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9.重修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四、成绩报送与管理
10.任课教师以行政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公选课以教学班为单位登记学生的课程成绩),重修生的课程成绩单独用“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登记,在指定的时间内(一般在考核后3天内)将成绩登记表一式4份送交学院审核。

11.凡不符合规定的成绩登记表,教务处均视为不合格,一律退回重做。

凡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成绩登记表,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的教师或学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
理制度》以及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2.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成绩由开课单位负责报送。

任课教师须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登录学生成绩,按其他课程相同的方式送交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由各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生效。

学生所在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学生的成绩,学生课程成绩要以书面的形式寄送给学生家长。

13.跨专业修读学生的成绩,由修读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登记、管理,并送交教务处存档,报送时间、方式同一般课程。

14. 学生课程成绩档案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五、考核材料的保存与检查
15.所有考试(查)课程(包括公选课)的成绩登记表不得污损、销毁、遗失。

成绩登记表一式四份,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保存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开课学院二份。

开课学院二份中,一份与考试质量分析一起保存在课程试卷档案中,一份放入课程档案中。

16.所有考核课程(包括公选课、重修课程)的考核材料,如试卷、论文、考核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登记等必须交学院保存。

其中成绩登记表为长期保存,其他考核材料保存八年。

17.各学院组织复查期末考试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写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并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务处。

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期末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向全校通报。

1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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