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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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匡一海南师大简介

丁匡一海南师大简介

丁匡一海南师大简介
丁匡一是海南师范大学的一位著名校友,他曾在该校学习并获得了硕士学位。

海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教育质量优秀的高等教育机构,成立于1949年,前身为华南师范学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创办的。

学校占地面积约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14个学院,覆盖了人文、社会、理工、教育等学科,开设有54个本科专业和28个硕士研究生专业。

学校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多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一直注重与国际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

学校还积极推动海南特色学科建设,打造了“热带生态资源利用”、“文化旅游管理”等一批特色优势学科。

丁匡一作为海南师范大学的一名校友,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继续秉承“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促进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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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环境的调查报告海南师范大学

大学校园环境的调查报告海南师范大学

包括新闻报道、访谈记 录、调查问卷等,以拓 展参考文献的多样性。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研究目的
01
通过研究海南师范大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总结优秀教育模式和 教学方法
02
分析海南师范大学在教育改革中的挑战和机遇,为其他地方高
校提供借鉴
探讨海南师范大学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教育发展,为地方经济
03
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研究意义
01
对海南师范大学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 教育教学质量
3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了解到了海南师范 大学学生、教师和校友的意见和建议,为研究 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依据
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
数据来源于海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年鉴、学术 期刊、学位论文等
对海南师范大学各方面的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 比较,得出了相关结论和建议
采用了SPSS、Excel等数据分析工具,对收集到的 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06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列表
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
研究报告
书籍
其他
包括国内外学术期刊、 会议论文等,按照学科 领域和学术水平分类整 理。
收集各高校相关学科的 学位论文,包括硕士、 博士、硕博连读等。
涉及政府部门、研究机 构发布的相关报告,包 括政策法规、行业分析 、案例研究等。
选编相关学术著作、教 材等,按照学科和作者 姓氏首字母排序。
处理情况
对于校园内的生活垃圾,学校采用了填埋、堆肥和回收再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处 理。同时,我们还建议学校加强废品回收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
04
校园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校园环境存在的问题

关于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会海师学字〔2017〕7号关于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我校食堂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食堂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发挥好我校食堂的积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委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膳委会负责对食堂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与食堂经营方的沟通协调,发挥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食堂的信息桥梁作用。

膳委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成员由我校学生代表、各院学生会代表、校学生会代表组成,食堂经营方委派1-2名人员参与。

(一)组织架构1.主任:负责膳委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2.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3.食堂卫生、服务质量监督组:负责对食堂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4.食堂文明监督组:负责对食堂不文明行为的督导5、活动策划组:负责策划组织活动(二)委员会人员产生原则委员会成员由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生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通过自愿报名后,发起人组织召开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其余人员基本按照自由选择的方式选择各小组,但将视人数、工作性质等情况最终由委员会主任酌情安排。

(三)委员会人员任期委员会各岗位人员基本任期为6个月,任期结束,由委员会主任召开换届选举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

二、职责范围1.监督食堂管理科学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配合食堂确定食堂菜谱,每天督查菜谱落实情况。

3.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后勤保障处及相关部门汇报,每月底召开例会进行总结。

4.定期在师生中进行食堂膳食情况的书面测评,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向后勤保障处反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5.督查学生、教职工就餐情况,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营造文明的就餐环境。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周泉根等九十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周泉根等九十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海南师范大学文件海师〔2013〕41号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聘任周泉根等九十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单位:经海南省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周泉根等21位同志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刘丽等51位同志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冯华等18位同志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经个人申请和考核评议,学校决定聘任周泉根等90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如下:教授:周泉根席建彬关世民马兰索红罗声明郑东艳桂小径黄成张仙锋姚仲瑜周雪兰袁存柱骆冰陈汉修王力军洪美玲彭明生王恩举何文英罗艳菊副教授:刘丽王标孙自强袁晓琳杨遗旗胡凯程振兴冯青廖述务谢海林张伟栋杨若红张文香金永陈小燕韩宁罗君名张慧蓉钟曼丽胡长青蔡笃瑜黄东慧孙志贤韩潮张引王士立王沫董邯孙丹耿娟马杰丘名实刘华初余维燕王凯华苗俊红沈振江戴春燕庄长宽黄光志龙海侠曹均阔罗自强薛以胜蒋永辉何宏伟钟琼芯汪继超霍德利梁斌高级实验师:符策群编辑:冯华档案馆员:刘歌与经济师:冯娟图书资料馆员:林波黄玉珠杨运利黄慧图书资料助理馆员:马艾鸿余娟娟张丰娟韩春暖盛潇孙秋马姝俊陈勇蔡宁符翔欧阳培霞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评除外)只享受相应岗位的校内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

受聘的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以上同志聘期自2013年3月1日起,终止时间与我校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时间相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其聘用合同聘期一致)。

聘任手续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4月16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案规范(海师办[]号年月日修订)课堂教案是学校教案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课堂教案行为,维护课堂教案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教案氛围,提高课堂教案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部分课前准备一、教案大纲课程教案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教案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课程教案大纲的原则意见》修订或准备好课程教案大纲。

修订教案大纲时,还要仔细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的教案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

二、教材任课教师或相关教研室应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慎重选用适合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

三、教案进度表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大纲,合理安排教案内容,制订教案进度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交《教案进度表》。

教案进度计划经系(部)和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教案进度表》由系(部)和任课教师各存一份,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有关教案班级。

四、教案、讲稿、讲授提纲教师上课前要按教案进度计划,根据教案大纲的要求,仔细备课,并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讲稿、讲授提纲。

在备课中,教师要仔细研究教材及有关参考书、参考文献,吸收学科前沿信息;注意突出基本内容,突出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经典理论与现代信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和开发智力、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教案方法与教案手段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案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采取适宜的教案方法和教案手段。

鼓励教师积极而又恰当地使用现代先进的教案手段作为课堂教案的辅助手段。

六、教案设备教师上课前应仔细准备好需要使用的教具、图表、幻灯、录象、录音、课件以及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等教案设备。

第二部分教师课堂行为规范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学生智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整个教案过程十分重要的环节。

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讲课的质量,以取得良好的教案效果。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授予学士学位若干规定如下: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一)凡属我院本科有效学籍年限内的毕业生有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校纪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者。

2、学术水平标准:达到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其所学课程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党纪国法者。

2、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生个人达标考评两次不及格者。

4、在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文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小于2。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外语未通过校级学位外语四级统考(或全国外语四级统考)者,体育、艺术类学生未通过校级学位外语二级统考者。

外语专业学生未通过校级专业外语四级学位统考(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或八级统考)者。

6、曾经试读的学生。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1、各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所属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负责仔细审查本科毕业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效材料,按照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三天。

2、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确定符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3、学校根据发文公布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7]2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03.16
【实施日期】2007.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7]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海南师范学院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函》(琼府函[2006]8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海南师范学院基础上筹建海南师范大学的通知》(教发厅函[2004]19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海南师范学院正式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为11658;同时撤销海南师范学院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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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海师学函〔2019〕43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专业奖学金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和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8-2019学年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教学行政班级。

二、评选时间:2019年9月25日—10月20日9月25日-10月10日学生申报、学院审核10月11日-10月17日学校审核10月18日-10月21日全校公示10月23日学校发文三、评选名额(一)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教学行政班级总数的5%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按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三)社会设立奖学金按相关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四、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海师办[2007]24号)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各类社会设立奖学金规定的条件评选(以2018年3月编印的《学生手册》为准)。

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评选:1.本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2.当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思想品德和文体表现分均在80分以上,当年度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评选采用网上系统申报审批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须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校园网链接栏内http://210.37.0.39:8091/unisys/app)进行奖学金申请,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本院学生的申请及纸质材料,结合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务必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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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规定,经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各学科及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投票通过,认定过建春等12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刘俊杰等1位教授我校校外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张仙锋等17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李锋等9位引进的研究生导师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陈江等24位教师获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张庆等43位教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意庄长宽等22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李文波等73位同志获得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资格。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五天(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研究生学院反映(电话65805539)。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排名不分先后)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森白利鹏蔡宝来易连云张德伟
陈义华王旭初廖波张仙锋曲轶李林
(二)校外兼职博导资格:刘俊杰
(三)学术硕士生导师资格:
过建春张仙锋张德伟蔡宝来廖波姚玉华
刘经洪王立敏王旭初彭鸿雁曲轶谢琼涛
李林盖志武孙玮李锋姚立华
(四)专业硕士导师资格:
过建春李锋陈义华蔡宝来姚立华彭鸿雁曲轶李林盖志武
二、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三、新增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排名不分先后)
五、专业硕士校外指导教师(排名不按得票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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