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上海高校 编制 控制数

上海高校编制控制数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编制额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控制人员规模,优化人员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从人员总数控制向人员结构管理和提高用人效益转变,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岗位聘任制,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利用编制的调控作用,根据学校各项工作的需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编制管理,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管理原则学校编制管理根据按需定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编制数内予以核定,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允许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严格控制超编。
鼓励适当压缩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教辅编制,增加教学、科研编制。
各学院(部门)应建立灵活用人制度,采取学生助工、外聘兼职、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规范用工。
鼓励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研工作。
三、人员编制分类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工作职能、任务和性质不同分为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科研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和工勤编制。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2)科研编制:指专职承担科研项目和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等任务所需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含科研人员和直接为科研服务的科研辅助人员的编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党委办公室、统战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学校机关“定编、定岗、定责”的精神,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党委办公室与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是学校党委的综合办事机构,和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安排和落实学校党委决定召开的、上级党委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2.贯彻学校党委的决议和会议精神,督促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学校党委部署的工作。
3.关注校内外有关动态和舆情,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兄弟高校经验,为学校党委提供有关信息,向上级党委报送有关信息。
4.负责学校党委日常发文、来文的管理,机要文件的签收、登记、保管、传阅、归档、上缴、销毁和公务网管理,会议的记录、纪要和党史工作等5.负责学校各级机构印章的刻制、更新、启用登记和校党委印章、介绍信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6.负责接待和受理校内外人员的来信来访,安排和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7.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日常事务,支持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和有关团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开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8.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履行学校稳定工作办公室、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安全文明办公室、党史工作办公室、党建和思政研究会等工作职能。
二、职能机构及岗位1.主任、部长:履行党委办公室和统战部的工作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2.副主任、副部长:协助主任、部长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统战工作,调研工作,来信来访,党委文件及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等。
3.秘书:具体负责党史工作、信息工作、党建思政研究会文秘工作、部门网页建设等。
4.机要秘书:具体负责学校党委日常文书、机要文件、公务网、保密室、印章、介绍信等的管理,及部门内勤事务。
三、人员编制经学校核定,党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为4名。
党委办公室设正处级岗位1名,副处级岗位1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规范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要求1、按学校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竞聘;2、按程序规范操作,聘任上岗;3、按合约化管理,签约到岗;4、按岗位考核结果,兑现报酬。
二、聘任范围1、本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学校急需引进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高级职务岗位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在岗位缺位的情况下,经部门提出,学校同意,报教委批准,高级岗位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延长,也可扩大到校外招聘。
三、基本聘任条件1、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经学校思想政治考核小组考核合格;3、经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小组考核合格;4、具有竞聘岗位相应职务资格或未取得竞聘岗位相应职务资格但已通过外语、计算机和相应岗位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5、高一级职务资格者可以竞聘低一级职务岗位;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聘任程序(一)、高级职务的岗位聘任程序1.聘任准备聘委会和聘任小组分别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报学校批准。
2.公布岗位(1)学校将通过校园网、下发文件等方式向全校公布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岗位待遇和聘任申请时间等信息,实行公开招聘;(2)推荐报名在岗位公布后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3.应聘报名(1)报名方式为应聘者本人应聘报名;(2)应聘报名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岗位申请表》,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由校聘委会直接或校聘委会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根据聘任条件负责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应聘人员名单,同时下发有关部门。
5.考核考察(1)聘任小组负责对正式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提出初步考察意见;(2)校聘委会下设的思想道德和教育教学考核小组根据聘任小组的考察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经评议后,以投票的方式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反馈到各有关聘任小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干部职工上岗聘用合同暂行条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干部职工上岗聘用合同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的合约管理,保障干部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上海市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2.上岗聘用合同制是学校与干部职工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上岗聘用合同,依法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用人制度。
3.上岗聘用合同仅指学校内部学校或用人部门与受聘人发生的上岗聘用关系。
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如服务期等)不因本上岗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废止而改变。
4.上岗聘用合同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学校的工作要求和干部职工在所聘岗位上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适用范围1.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干部职工聘任上岗的实施办法(暂行)》的聘任范围内,并完成聘任程序的在编干部职工。
2.下列人员暂不列入:(1)在编的出国未归人员;(2)长病假人员;(3)经批准的外借人员;(4)其他待聘(待安排)人员。
第二章上岗聘用合同的订立、内容、期限和工作待遇第三条合同的订立1.上岗聘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履行。
2.党群组织负责人经选举产生并经批准后,即为学校上岗聘用合同人员。
3.部门正职(负责人)与学校直接(或学校委托的党委组织部)签订上岗聘用合同。
4.部门副职由党委组织部会同部门正职负责人签订上岗聘用合同。
5.其他人员与聘用部门正职(负责人)签订上岗聘用合同。
6.对不愿签订上岗聘用合同,又不属于本暂行条例规定的暂不列入聘用的人员,按待聘人员处理。
第四条合同内容上岗聘用合同应具有以下内容: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职责;3.工作待遇;4.工作纪律;5.合同终止条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合同期限1.党群组织负责人的上岗聘期与任期一致;2.部门正、副职岗位聘期3年;3.部门正、副职以下岗位聘期1~3年(首次转制聘任一律为1年);4.即将退休的人员或按国家规定符合延长退休年龄并办理了延长手续的人员聘期与法定退休日期或批推延长期相一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1.经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它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干部挂职锻炼是学校现阶段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考察和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学校干部挂职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挂职的岗位(一)干部在校内挂职的岗位,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接受单位(部门)的需求和培养条件提出,学校党委确定。
挂职岗位一般为二级单位或机关部门的党政副职、助理或主管岗位。
(二)干部在校外挂职的岗位,一般由上级或有关区县、单位党组织提供;或由学校组织部联系委托上级或有关接受单位党组织提供。
(三)校外干部在我校挂职的岗位,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派出方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提供。
二、挂职干部的条件(一)校内挂职干部应是在现职岗位上思想政治、道德品格、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党政干部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同时应相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1、挂职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经历,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并在两个以上同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5岁以下。
2、挂职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助理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挂职主管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副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
4、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二)干部在校外挂职的条件,接收方需求的由接受方提出;学校委托的由学校组织部参照(一)提出。
(三)校外干部在我校挂职的条件,由派出方提出。
三、挂职干部人选及岗位的确定程序(一)校内挂职干部在校内挂职1、挂职干部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
二级党组织可向学校推荐,学校也可以会议推荐、访谈推荐和组织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推荐。
2、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召集有关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根据挂职岗位、挂职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情况,酝酿提出挂职干部人选及其挂职岗位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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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与规范我校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目标
1.通过定编,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目标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级管理机构和各类岗位。
实现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使现有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2.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发挥编制管理的效力。
3.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和人才流动机制,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管理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规范合理。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管理目标的需要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3.坚持灵活用工原则,在岗位数确定情况下按岗位性质和人员资历情况灵活实施人员聘任管理。
三、管理依据
我校的编制管理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下达的人员编制总控制数内,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四、组织机构和核定程序
1.学校成立机关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2.定编工作采取由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具体工作由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委员会会同各部门、单位进行。
3.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管理人员比重和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编制总额控制数意见。
4.各部门根据工作量测出拟定编制,明确岗位职责、报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审核。
5.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拟定人员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部门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6.经审批的各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做调整。
五、核定标准和方法
1.学校党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人员编制控制在学校事业编制的20%以内,其中校部机关占15%1。
2.双肩挑人员和从事管理工作但属于专业技术系列的人员,占用管理人员编制。
3.从事管理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占用部门人员编制。
1目前机关部门行政岗位人员165人(此处不含校领导),占学校事业编制的15.05%,其中按2011年岗位设置口径管理岗人员92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8.39%,二级部门行政岗位人员104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9.49%,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9人,占学校事业编制的3.56%。
4.延龄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占用部门人员编制。
5.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凡经学校批准确认的长期病休、提前离岗、待聘等挂靠人员,可不占原部门编制。
6.在学校总的编制控制数内,将保留一定比例(5%左右)的机动编制由学校统筹。
六、机关现有人员岗位和编制情况表
校机关目前有18个职能部处2,共有管理人员165人,其中在编130人,人事派遣24人,劳务派遣5人,退休返聘
2大学城管委会人员计入我校编制,此处人数统计含大学城管委会。
3此处管理岗位人员不包括挂职干部,但包括各部门退一补一,手续办理中的人员。
管理岗位的统计范围包括双肩挑人员和助理文员,不包括领班。
4其中含工勤人员7人。
七、各职能机构设置及部门岗位编制设置规划
学校根据各职能部处现有机构功能及岗位编制情况,结合未来学校发展需要对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工作要求,设置机构、配置岗位、编制。
具体设置规划情况见下表:
5参照相关规定,机关管理人员6人以下部门可设1处级岗位,7-12人可设1正1副两个处级岗位,13人以上可设1正2副3个处级岗位。
6①此处指多职能合并办公部门和设总支部门在处级岗位数设置上可视情况允许适当增加。
7此处占比指本部门人员占机关部门人员总数比例,对比指标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五校对应部门占该校机关人员总数比例的平均值。
8现状为5人,待自然减员为4人后不再增编。
9处长由教研部门负责人兼任,此处不重复统计,目标编制总数中也未包含合作发展处处长。
10新增15人中,增补人员的部门需按增补人员对应功能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八、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校“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